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单位联合起草《关于妥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准入标准和申请程序,并规定各地应主要利用集体产权设施实物安置和有宅基地无房户的新建住房来保障无房户住房安全,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指导意见》规定,广东省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准入条件为:户口在农村且户主及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自愿申请,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流程开展工作,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申请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或曾有自有住房,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等无房户不在保障范围之列。
根据《指导意见》,解决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包括实物安置和新建住房两种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由镇、县(区)统筹安排提供公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镇、县(区)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可将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或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购买村民安全农房、镇村集中统建安居房等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因工作生活原因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纳入,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一体化。
江西省日前发布“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2019年行动方案,确定三大目标33项任务,努力实现城市功能与品质“一年有提升”的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宜居幸福感。
2019年,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治脏、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八大行动,突出重点整治脏、乱、堵城市顽疾,使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城市脏、乱、堵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加快实施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项目,推进污水管网、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城市资源禀赋和人文底蕴,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
“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2019年行动有33项任务,包括治理城市脏、乱等问题,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公交、停车、公共服务以及市政基础、污水处理、垃圾环卫、体育健身、老旧小区、应急保障、开发区功能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山体修复、水环境修复、绿化改造提升、海绵城市、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城市照明亮化、城市细部美化工程等。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使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时,实现由“最多跑一次”变成“一次也不跑”。5月7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进一步优化安全许可即时办理工作流程提出要求。
据介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时,按照企业在线申报、市里即时核验、省里统一发证的办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不再需要携带材料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优化为直接从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即时核验,省大厅审核后统一发放新证,再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取,从而让企业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立即部署,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将加强对该项工作全过程指导和监督,通过网上审批记录核验、实地抽查等办法,加强对安全许可优化的事中事后监管。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的,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装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按照《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整个小区或整幢住宅楼为单位进行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暨技术支持对接会。明确到2020年,将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现代建造技术得到有效推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农房现代建造技术成熟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四川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坚持1个原则,即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的农房建设理念;探索建立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3种机制;实现科学设计农房功能空间布局、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和以农房建设促进村容村貌提升3大目标。
四川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将抓好探索宜居型农房建设模式、支持和引导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推行农房建设共建共享、大力提升农房风貌这4项重点任务。
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湖北城乡垃圾治理监督举报平台”已启用。举报方法可打开微信搜索“湖北城乡垃圾治理监督举报”小程序,点击“监督举报”菜单,将看到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拍摄并上传,注明所在地区详细地址,后台工作人员将及时整理相关消息,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有关城乡垃圾的事项都可举报,特别是农村沟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村庄边际、景区周边、城乡接合部等地未及时清理的积存垃圾,是重点关注部位。如果看到有人乱倒垃圾或是有相关线索,也可投诉举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对举报的问题,将通过湖北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信息平台,逐级通报到问题所在地进行核实。对核实确定的问题,按照分工职责,交给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一般整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整改完成后的照片要上传到监督举报平台。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