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实现环保与经济齐飞

2019-03-21 03:56高正文
世界环境 2019年1期
关键词:云南省环境保护文明

■文 / 高正文

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采取行政、法治、工程、技术、管理、市场等一系列措施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人口增加2倍多、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0多倍的情况下,云南省的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2016年中国各省绿色发展指数排名中,云南省排名第10位,其中生态保护指数排名第2位、推进排名第5位。

云南省如何实现环保和经济齐飞?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云南省重视环保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近年来,云南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横向协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此外,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若干政策,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同时,加大环保投入力度,5年来,云南省节能环保财政支出达681亿元。

二、深化改革,持续创新

40多年来,云南省环保事业在探索、实践、改革中发展。特别是2014年以来,云南省委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在列入2020年前完成的126项改革台账中,已累计完成99项,完成率78.5%,一批具有支撑性、全局性、关键性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由原云南省环保厅牵头的43项改革事项有序推进,其中:1.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6年、2018年云南省分别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的部署,完成了对云南省16个州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圆满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6月,省政府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公里,使云南省30.9%的国土面积得到保护。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突破。云南省的重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均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推进,目前已有21个PPP项目作为污染防治领域重点推介项目,被纳入国家项目库,总投资319.33亿元。4.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近年来,云南省先后2次调整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审批的项目数约占下放前的三分之二。积极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约占云南省70%、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改由企业在生产运营前网上备案。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改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三、节能减排,防治污染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淘汰落后产能2398.29万吨,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20.7%。2015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1.03万吨、氨氮5.49万吨、二氧化硫58.4万吨、氮氧化物44.9万吨,较2010年分别下降9.5%、8.5%、17.1%、13.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通过污染物的大幅削减和强有力的环境监管,“十二五”云南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标率分别较“十一五”提高了14.5%和15.5%;云南省11个国家级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率均超过15%,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2017年,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2%,居全国第一;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抚仙湖、泸沽湖水质Ⅰ类,洱海、阳宗海Ⅲ类,程海(不含氟化物、pH)Ⅳ类,滇池草海、杞麓湖Ⅴ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劣Ⅴ类;云南省州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四、齐抓共管,保护生态

云南省建立了161个自然保护区、66个风景名胜区、11个地质公园、18个国家湿地公园、13个国家公园,森林覆盖率达59.7%,建立了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为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使云南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云南省颁布实施了中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印发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2016-2018年,先后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发布了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物种红色名录、生态系统名录。出版了云南植被、植物志、鱼类志、两栖爬行动物志、鸟类志等系列专著。建立了中国唯一的“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收集并保存了中国野生物种种质资源2万多种、20多万份。实施了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行动,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了保护。

五、督企督政,严管彻查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云南省反馈了“52+4”个问题(整改类52个,加强关注类4个),截至2018年6月,云南省完成整改21个,基本完成6个,达到序时进度9个,未按时完成10个,未达到序时进度6个。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了“42+6”个问题(“回头看”42个,高原湖泊专项督察6个),整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向16个州市党委、政府反馈整改落实类问题484个,移交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案卷81个,目前云南各州市正在抓紧整改。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云南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073件,共处罚款1.43亿元,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114%、309%和217%,罚款金额超过“十二五”期间5年的总和。到2018年10月,云南省环境行政罚款已超过3亿元。2016-2018年9月,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800余个,问责单位98个,问责领导干部1554人。

六、固本强基,夯实基础

40多年来,云南省环保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监测、监察、科研、宣教等队伍不断得到加强。先后颁布实施了《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185件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占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三分之一;云南省政府发布了27件环境资源保护规章,占省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的七分之一。云南省建成了15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37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2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143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913家重点污染源监测、3498个城市噪声监测点、35个酸雨监测点和14个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建成覆盖所有县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154座,投入运行143座,日处理能力336.77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6%,再生水利用率达26%;建成覆盖所有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128座,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9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6%。

七、强化宣教,全民参与

云南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报道、采访、培训、座谈、研讨、展览等方式,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原云南省环保厅牵头编纂完成了近120万字的《云南大百科全书·生态篇》;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每月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构建起国家、省、州市联动的“两微”宣传矩阵;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多个州市举行“环保千人大讲堂”活动。推进生态创建,云南省累计建成西双版纳州、保山市、石林县、华宁县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腾冲市、元阳哈尼梯田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建成各级各类绿色学校3182所、绿色社区530家、环境教育基地70个。

八、加强合作,扩大开放

学习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云南省实际利用世行贷款2.4亿美元,实施以滇池治理为重点的“云南环境项目”“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成了一批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收集处理、供水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先后与英国、瑞典、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以及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欧盟、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开展双边和多边环境交流合作,引进赠款资金3000万美元,在环境国际公约履约、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扶贫、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生产审计、低碳经济发展、可持续生产与消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绩效评估、战略和规划环境评价、环境监察信息系统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云南省与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等国家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组织实施了GMS“南北经济走廊战略环评”“金四角旅游开发战略环评”“环境绩效评估和机构能力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示范”等项目,同时持续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滇沪、滇川、滇黔、滇台、滇澳、滇港等区域环保合作。

九、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闯出一条绿色跨越发展的路子,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不以GDP论英雄,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权重,取消了对怒江、迪庆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的考核,对西双版纳不再考核工业增加值。云南省全面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作为生态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云南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中,优化产业布局和项目选址选线,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云南坚持“提前介入,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强化服务”等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云南省“四个一百”“八大产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确保重大项目尽早落地。云南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在保护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不断增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八大产业”和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等“三张牌”的绿色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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