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武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南宁 530006)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2018年入夏以来的台风天气,对农业生产构成巨大威胁。《新京报》8月24日报道,受台风“温比亚”影响,山东寿光等地洪灾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就达92亿,触目惊心。其中深层原因之一在于:农田水利年久失修,作为农田水利主体的农民用水户,难以形成合作的集体行动,最终造成田间水利工程(沟塘渠堰)“有人用、没人管”的困境。
公共政策视角下,基于政府统筹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两个层面,专家学者探讨治理与创新问题。
(1)基于政府统筹治理的层面。一种观点认为以市场机制为主的制度创新,可以增强农民节水意识,保证农业用水的有效利用(Kumar等,2013;Bassi等,2014;李义松等,2015;尹小娟等,2016)[1-4]。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用水合作制度的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胡亮等,2015)[5],只有政府统筹下的创新,才能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共赢(何寿奎等,2015;孙良顺,2016;邢夏洁等,2017)[6-8]。
(2)基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层面。首先是组织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方面的创新研究。王娟丽等(2015)[9]认为,不同情景下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绩效各有优劣。奖励资金的引导、产权激励等制度创新,能够促进农民用水户的内生性自主合作管理(鲁立,2015;张海燕,2015;张新文等,2017)[10-12]。其次,针对组织发展路径的研究。杜威漩(2017)[13]强调推进农田水利“建”、“管”、“用”的协同共治与协调发展。闫冠宇等(2015)[14]认为,农田水利制度创新,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走向自我管理的路径。其中,扶持并引导协会嵌入当地乡村治理架构中,是一条可选的创新路径(王晓莉,2018)[15]。第三,制度创新关联因素研究。包括农民用水合作过程普遍存在“搭便车”问题(袁俊林,2015)[16],组织内农民合作的逻辑、社区能力、社会资本等问题(王昕等,2015;王蕾等,2016;吴秋菊等,2017;龙子泉等;2018)[17-20],以及水价制度创新等相关因素(时元智等,2017;陈华堂等,2018)[21,22]。
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农民用水合作制度创新的探讨,为本研究提供了思路:农田水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市场机制与政府的公共政策应该共同发挥作用,以实现个体均衡向集体均衡的过渡。因此,基于公共政策的视角,农民用水合作制度创新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好的公共政策应该能有效解决“搭便车”行为,维护群体的集体利益,从而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促进农民用水合作从个体均衡走向集体均衡。
个体均衡即用水户个体的选择,其效用函数为:U=U(X1,X2)。X1为私人产品,表示用水户单独进行灌溉,X2为公共产品,表示用水户合作进行灌溉,P1,P2分别为二种产品的价格,依据均衡理论,可得效用最大化均衡条件:
(1)
根据式(1)可得,用水户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二者的单位价格之比。
个体策略集为(合作,不合作)。假设合作灌溉总收益为16个单位,合作成本为6个单位,用水户共享收益,共担成本,则(合作,合作)的收益为(5,5)。假如无法达成合作灌溉,个体收益为8个单位,个体成本为5个单位,则(不合作,不合作)收益为(3,3)。一方合作,一方选择搭便车,则合作一方单方承担合作成本6个单位,另一方则享有搭便车收益8个单位,此为对称博弈,(不合作,合作)及(合作,不合作)收益为(2,8)、(8,2)。比较各方支付,显然,(不合作,不合作)是占优策略均衡,此博弈一般称为囚徒困境,如表1所示。
因此,基于个体均衡分析,可以得到结论1: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的农民用水户,存在“搭便车”行为,在灌溉问题上,无法实现合作。
表1 农民用水囚徒困境支付矩阵
对于政府来说,针对不合作者,政府可选择“惩罚”或“不惩罚”两种策略。表面上看来,只要政府“惩罚”策略力度足够(3个单位以上的成本),“搭便车”者的收益将降至为5个单位以下,其策略将转向,似乎用水户(合作,合作)是占优策略均衡。
实际上,基于公共政策视角,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其公共收益函数是农民用水户收益加总。如图1,策略组合及选择的行动顺序为(农民1,农民2,政府),政府对不合作者予以惩罚(4个单位),以支付甄别不合作者的行政成本,通过后向归纳法求解,比较政府选择惩罚和不惩罚策略的收益数值,最终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惩罚。
图1 在农民合作问题上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博弈图
因此,可以得到结论2:针对“搭便车”农民用水户的不合作行为,政府基于公共政策视角,不会考虑选择相应的惩罚策略。
用水户效用最大化问题的函数表达为:
(2)
预算约束为:
(3)
综合式(2)、(3),构建拉格朗日函数:
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4)
(5)
式(4)n个等式相加得:
(6)
综合式(5)、(6),得:
(7)
式(7)说明,用水合作集体均衡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用水私人供给及合作供给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的比值,与两种产品的价格比值相等。
结合式(1)、(7),得:
(8)
从式(8)可得到结论3:用水合作的集体均衡效用要大于个体均衡效用。
基于结论1和结论2,农民难以实现用水合作。但是,基于结论3,农民用水合作的集体均衡效用大于个体均衡效用,社会总体福利将会增加。因此,政府存在制度创新的激励,公共政策视角下政府制度创新路径具体表现为:
(1)降低农民用水合作的交易成本。个体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用水合作过程中,存在谈判时间长,反复次数多等问题,导致交易费用居高不下。解决办法就是,政府通过引导、支持农民组织化建设,由用水合作组织来统一协调合作灌溉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降低用水合作交易成本的目的。
(2)减少“搭便车”行为。针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而言,政府需要借鉴当地用水合作的传统,创新制度设计,解决监督问题,减少“搭便车”行为,达到自我激励的效果,促进用水合作。
(3)确保合作收益的实现。在农民合作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确保甚至有所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的收益水平,促进用水合作的实现。
基于以上创新路径,政府的策略选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用水合作的交易成本策略----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主体包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农村水利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管理者,用水合作组织能够减少相互间的谈判次数,节约协商时间,降低用水的交易成本,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田水利设施保障程度、组织化和专业化都有较高要求,这也倒逼政府在农民用水合作方面的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需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式的政策执行策略。其一,对于传统的自发型农民用水户合作,需要尊重并支持其合作文化。其二,对于合作文化或合作资源缺乏的农村社区,可以通过制度创新,积极引导外部资源进入该社区,共同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的形成。其三,各级政府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帮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做好水利规划、资金管理、灌溉技术指导、制度建设、培训等各项服务工作,提高农民的管理水平,引导组织走向自主管理。
(2)减少“搭便车”行为策略----探索产权改革。制度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的保障,这就要求政府避免形式主义,提高制度创新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度,探索产权改革,有效解决“搭便车”问题,推动农民用水合作。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产权创新主要体现为小型农田水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一般而言,小型农田水利的产权的制度设计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明确现有的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其二,工程设施的使用权顺利转移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三,水费的收缴及管理,能够服务于用水合作组织,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3)提高合作收益策略----创新投入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基于公共政策的视角,政府需要创新投入机制,通过公共政策引导,多方解决资金问题,提高用水合作收益。
现行的“以工代赈”、“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制度创新,有效引导了社会资金进入农田水利领域,减少了“搭便车”行为。进一步,政府还要加大公共政策的制度创新力度,改变以前仅仅资金、人员投入的单一模式,可以探索一条新的路径,通过税收、金融、就业等优惠政策的引导,搭建一个农田水利治理平台,鼓励企业、非营利组织、个人等不同主体更多的投入,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的实现。
需要强调的是,基于公共利益理念,要求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杜绝伪创新,尽量避免政府自身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蚀,努力实现制度创新与公共利益的对接。
以表1个体均衡下农民用水合作囚徒困境为起点,以政府制度创新的3个策略选择作为影响因子,刻画农民用水从不合作到合作的路径。
(1)政府积极引导并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立,降低合作交易成本。显然,组织内的协商成本,低于个体之间的反复协商成本。假设在表1支付的基础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立,使合作的交易成本降低了2个单位,即由6个单位降为4个单位,博弈支付第一次改变,相应的博弈模型支付矩阵表为表2所示。
表2 政府支持下农民合作维护水渠支付矩阵
因为收益值的改变,该博弈将呈现新的策略选择。使用箭头法求解,可得(8,4)、(4,8)为纳什均衡解。也就是说,个体农民用水户的合作逻辑是,当对方选择合作策略时,自己最佳策略是不合作,假如对方选择不合作策略时,自己最佳策略是合作。虽然还没有真正形成(合作,合作)的集体行动,但也呈现出新路径。通过对此混合博弈求解,可得农民用水户以1/3的概率选择合作,以2/3的概率选择不合作。也就是说,用水合作交易成本的降低,促使部分农民用水户选择合作策略,提高了社会福利,这是制度创新的初始路径。
(2)探索农田水利产权改革,降低制度甄别成本,减少“搭便车”行为。回到表2收益矩阵,政府通过提高制度创新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度,鼓励合作的多样性,探索产权改革,这些制度创新更好地甄别出“搭便车”者,从而增加了“搭便车”行为的成本。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选择“搭便车”的不合作策略将增加1个单位的成本,其收益由8减少到7个单位。博弈支付第二次改变,相应的博弈模型支付矩阵如表3,通过对此混合博弈求解,可得用水户以1/2的概率选择合作,以1/2的概率选择不合作。也就是说,更多的用水户选择合作策略。
表3 政府支持下农民合作维护水渠支付矩阵
(3)创新投入机制,增加资金供给,确保用水合作收益。政府通过农田水利治理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群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分摊制度创新成本,增加用水合作收益。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用水合作收益将增加2个单位的成本,同时,合作收益的提高对“搭便车”者形成挤出效应,其收益假定依然维持7个单位。博弈支付第三次改变,相应的支付矩阵如表4,因为收益值的改变,该博弈将呈现新的策略选择。使用箭头法求解此博弈,可得(8,8)为纳什均衡解。(合作,合作)、(合作,合作)为纳什均衡组合,用水户选择用水合作策略。
表4 用水户参与下农民合作维护水渠支付矩阵
综上,公共政策视角下,在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动农田水利产权改革、创新投入机制等方面,政府通过综合统筹制度创新路径,最终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的实现。
农田水利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个体农民用水户难以实现水利灌溉合作。但是,用水合作的集体均衡效用要大于个体均衡效用,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存在制度创新的激励。政府制度创新路径的逻辑体现为:首先,降低农民用水合作的交易成本;其次,减少“搭便车”行为;第三,确保用水户合作收益的实现。
据此,政府需要综合统筹制度创新。首先,积极引导农民用水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从而有效降低用水的合作交易成本。其次,多方面、多层次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建设的产权改革,降低制度甄别成本,减少“搭便车”行为。第三,构建农田水利治理平台,鼓励社会群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供给,确保用水合作收益,最终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的达成,实现农田水利治理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