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之现状及其缺失

2019-03-20 05:18徐大珩
西部论丛 2019年10期
关键词:澳门

徐大珩

摘 要:随着医疗事业的进步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寿命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延长,澳门地区预计在 2033 年会迎来老龄化高峰期,社会养老工作逐渐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自2012年起,澳门地区就通过《长者权益保障纲要法》进一步的丰富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但是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各种缺失。基于此,本文就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的现状以及缺失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澳门 长者权益保障 法制现状

引 言

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继承和发扬我国养老历史传统的必然要求,虽然澳门特别刑侦该在实际发展中实施有别于内陆地区的社会制度,但是孝文化仍然是其社会主流文化,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的加快,需要澳门政府重视起这一社会问题,而长者权益保障法制的实施也迫在眉睫。

一、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的现状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当前澳门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障权、受赡养权、受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参与权以及文化娱乐权等权利,并采用普惠型福利模式实施居民养老服务。首先就是于 1999 年开始设立长者书院,以便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其在办学过程中实施的四年学制以及四年中间可以休学一年也是基于长者的身体状况出发;其次就是为长者提供租住社会房屋和购买经济房屋的保障性养老住房,并考虑到未来老龄化趋势的加强,预留了近 1000 亩土地来用于建设社会房屋;再次就是建立康复中心,时期可以正规享受医疗保障权,长者可以在康复中心接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以及健康咨询服务等等;最后就是通过街坊联合会等方式保障长者权益,利用居民社区和商业区的社会服务工作向长者们提供医疗、教育、康护以及卫生等服务[1]。

二、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的缺失

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主要是以《基本法》和《民法典》为主,其在单行立法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因此并不能保障长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性实施,因此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缺失。

(一)保障长者权益的法律缺乏统一的主导思想

长者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中央政府较为重要的一项社会工作,政府主动参与老年人工作当中去,并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活动已经是当前社会福利性工作的重要实施办法,但是当前澳门地区对老年人 权益保护则相对缺乏可操作其中所规定的“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精神上慰籍的义务……”,“赡养人对……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等义务并不能很好的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二)当前规定的权益不能涵盖长者全部权益

《基本法》是澳门特区的最高法典,其涵盖的内容众多,并没有单独为有关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细致的罗列,而《民法典》也同样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其中存在的片面注重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忽视一般性问题的情况使得老年人实际权益保护仍存在较大的缺失,比如在老人的心理陪伴上,如果说老人的子女能够给老人可观的钱财时期赋予的额生活,那么就有可能忽视子女的实际陪伴问题,因此,老人不差钱,但苦于心理孤寂,无子女陪伴的问题往往会得到忽视。

(三)程序方面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特区法律必须是具体可操作的才能够提升社会法制水平,实现为公众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基础的目标,但是“鼓励”、“应当重视”等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表达在法律中的应用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家庭成员必须履行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义务,这种程序方面存在不健全的问题也是长者权益保障不全面的问题根源。因此,宪法必须保证措辞严谨、没有歧义,以便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家庭成员提供保护长者权益上的具体、清晰的法律指引。

三、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完善

(一)长者权益保障立法应该坚持的原则

长者权益保障法制的完善过程首先就是要以澳门特区的最高法典《基本法》为主要依据,详细的法律条文要和现行其他法律的内容相契合,防止冲突和抵触的现象出现;其次立法内容要从澳门第七社会生活的实际出发,尽可能地满足长者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再次就是要立足于特区政府的实际,在可利用的一切资源之内为长者提供基础保障;最后就是兼顾其他年龄段群体的相关利益,全面提高澳门地区的社会养老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2]。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措施

澳门长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特区宪法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的,其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就是维护澳门地区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长者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在立法的完善过程中需要细化和明确化法律条文,使其在实行过程中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稳定性,再就是完善在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立法或者政策,加强行政和立法、司法的结合,多角度、全方位的维护和保护好广大老年人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建立配套的老年监护制度在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不违背老年人基本意愿的基础上为无法独立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监护服务。

结 语

综上所述,面对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澳门地区要想实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重视起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现行的长者权益保障法制存在的缺失漏洞,不断完善澳门长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使其在晚年生活中能够收到法律的保护,让它在服务老年人基本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飞.老有所依: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初探[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6):108-110.

[2] 潘涵沛.論澳门长者权益保障法制建设的完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6(12):17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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