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安 都晓春 张志超 赫玉芳
【摘要】目的 为吉林省中药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提供有效参考;方法 通过文献查阅、实证研究、数据统计等方法,整理分析吉林省中药商标保护与发展现状;结果 分析吉林省中药商标在保护、宣传、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论 吉林省中药商标领域的发展机会与问题并存,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制度完善,强化管理,区域整合等改进建议。
【关键词】中药商标;知识产权;中药品牌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9.04..02
现如今,商标在企业发展中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因为商标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对产品的认同感[1]。就中药自身而言,研究其商标发展现状及保护是完善重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吉林省中药发展的有效手段。2017年《中医药法》出台,其中提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将会给吉林省中药商标的未来保护与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与挑战。
1 吉林省中药商标现状
1979年,我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吉林省商标注册量增加到2016年的2万件。2008年,吉林省商标注册4333件;2009年,商标注册总量为7126件;2010年,商标注册总量达到8851件;2011年为8332件,2012年为7886件,2013年为7330件,2014年达到10252件,2015年达到18308件,2016年达到19948件。
1.1 吉林省医药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吉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关药产区,在中药行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中药材方面有著名的吉林人参、五味子、刺五加等道地药材,中成药方面有六味地黄丸、颈复康颗粒、人参再造丸等著名产品,吉林省中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也有了长足发展。
从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中药企业截止到2017年12月共申请注册商标4425件,企业平均拥有商标数量为23.66件。
1.2 吉林省中药企业驰名商标情况
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经一国政府主管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加以确认的名牌[2]。驰名商标因为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得它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特权[2]。对于吉林省中药企业而言,申请驰名商标是其品牌未来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关键战略,也是有效促进吉林省中医药领域快速发展的重要体现。
吉林省在中药领域的驰名商标仅14件,商标注册时间大多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驰名认证时间多集中于2010年左右。2017年6月份,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7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医药类排名十大行业第七位,共有27家医药企业的医药品牌入榜,吉林省在医药行业共有两家入选,其中“敖东”以80.09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医药分榜第16位,总榜单第378位;“感康”以56.59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426位。
2 吉林省中药商标保护的问题
2.1 商标注册少
吉林省通过GMP认证的的中药企业约有190家,共计注册商标4425件,企业平均拥有商标数量23.66件,相较于国内其他省份如广州、山东等商标数量相对较少,更远远落后于国外制药企业商标注册。如日本著名的制药公司武田株式会社,其在本国的商标注册达到7000余件[3]。而吉林省著名中药企业修正药业集团的商标注册量仅为448件,吉林万通药业集团登记在册的注册商标仅有19件,不足吉林省平均水平。
2.2 商标设计质量不高
商标是商品质量的保证[4]。一件好的商品,其商标的设计在产品推广与经营过程中起着十分总要的作用。商标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其显著的区别功能。但吉林省中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注重商标的设计与灵活运用,商标设计简单趨同和模式化[5]。多数的医药企业在商标设计上都是以企业名称的汉字或字母进行商标注册,仍然改变不了写实性的表现手法,几何形体简单、线条软弱无力、缺乏表现企业产品的属性和企业的精神内涵。其中最明显的错误便是“纽扣商标”,在药品包装的角落里体现自己的商标,这种商标具有很弱的竞争力,消费者也很难识别,难以达到商标最终的经济效益。
2.3 驰名商标注册与保护不足
截止到2017年12月,吉林驰名商标共计154件,而中药驰名商标仅有14件,占比仅为9.1%。吉林省重要领域对于驰名商标的注册积极性不足。同时,近年来吉林省乃至全国都出现过商标侵权的行为,如果这种侵权行为不加以制止,注定会使得消费者对于驰名商标的信誉问题产生怀疑,势必影响企业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2.4 中药企业呈现小而散的特点
吉林省作为我国中药大省,其中药企业数量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但笔者通过调查发展,作为商标主体的中药企业在吉林省的分布呈现出小而散的特点。从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中药企业以通化地区与长春地区为主,企业数量都超过了1200家。相反地,吉林地区与松原白城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因素,企业数量仅有203家和305家。
而在品牌价值方面,吉林省中药企业仅有两家医药品牌入选“品牌价值500强”,且在27家入选企业中排名相对靠后,分别排在第16位和第20位。同时,笔者通过调查吉林中药企业产品价格发现,中药产品的品牌价格相较于国内同规格产品更低。吉林省大多数企业的规格为200丸/盒的六味地黄丸的价格都低于9元,而北京同仁堂同规格产品价格为16.5元,仲景宛西制药同规格产品价格为12.6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吉林省中药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较低。
中药企业小而散的特点,使得企业在推广自身品牌时会遇到地域、文化等因素的阻碍,不利于企业品牌的传播与增值。
3 吉林省中药商标保护对策
3.1 重视商标宣传
企业在推广产品时一定要重视对于商标的宣传,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途径突出产品商标,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的市场地位,增加产品的区别度,有利于良好地市场开拓,产品的有效推广,带来可观的收益与价值。同时,吉林省中药企业在产品推广时还要注意把握好品牌与通用名之间的关系,切勿过度宣传药品通用名,淡化产品名称,而导致“为别人做了嫁妆”[6]。如吉林省著名中药企业万通药业集团在宣传产品筋骨贴、筋骨片及消糜栓等时,便会突出其品牌与商标,使得“万通牌筋骨贴”成为一句家喻户晓的广告语。
3.2 加强商标管理
就政府而言,要加强中药商标得维护与管理,加大中药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宣传工作[7],对吉林省中药企业的商标注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对中药企业商标的注册、认证、变更及撤销等行为进行及时且有效的监管,并对于商标的侵权等不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与处理,合理规范吉林省中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
就企业而言,应该提高企业商标的设计质量,摒弃单一的纯文字设计,适时加入图形、字母、线条等元素,多要素灵活运用,突出企业的经营理念与文化内涵。同时根据产品的市场需要,考虑注册商品群商标,灵活运用企业的主商标与商品商标[8],既彰显品牌内涵,又体现个性化发展。
3.3 促进区域整合
吉林省中药企业小而散的特点限制了中药商标及品牌的推广,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区域联合,形成区域联盟,制定完善后续相关规章,为吉林省中药企业的联合发展提供有利的商营环境。同时,企业也应该审时度势,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企业商标体系,优化企业品牌建设,积极联合区域产业,推广企业商标,提升企业发展。
3.4 鼓励海外注册
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多措并举推动吉林省中药商标的海外注册,努力营造国际化的中药商标运营环境。高度关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妥善应对涉外商标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涉外商标审评审理工作,积极参加商标领域多边交流活动们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努力推动吉林省中药商标国家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褚卉阳.论我国传统中医药产业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D].吉林大学,2016.
[2] 张 健,张 波.“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工商保护[J].工商行政管理,2012(17):66-67.
[2] 张艳艳,罗爱静.我国中药商标保护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8,16(12):910-912.
[3] 陈兰昭.中草药的商标保护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04):157.
[4] 傅 刚.中药商标保护浅论[J].知识产权,2002,(03):28-30.
[5] 彭 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6] 谷 昕.浅议中药商标保护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1,(22):168.
[7] 吴秀云,胡静娴.以商标法为视角探析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药房,2013,24(19):1729-1732.
[8] 馬玮辰.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D].华中科技大学,2013.
本文编辑:赵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