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查自纠时间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如因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而暂不能办理注销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自查自纠期间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提交注销申请并附上劳动仲裁、法院等受理案件通知书,待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认定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后可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对暂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文件、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材料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注销申请将其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对于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和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不配合自查自纠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4月1日—8月31日,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各市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在全面排查阶段查出问题的人员从严查处。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列入广西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广西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形成的“存疑名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汇总“存疑名单”中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
五、请各市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送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邮箱:gxzjtjgc@163.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771-2368392;证书注销办理联系电话:0771-5595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