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彦静
选题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经营罪
近日,普陀区首例倒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例获判。
李某苏2017年来到上海,当起了倒卖外汇的职业“黄牛”。他经常在各个闹市区发放广告卡片,卡片上印有“兑换外币”的字样以及自己的手机号和微信账号。除此之外他还使用“诚信兑换外币”等多个账号明目张胆地在网站、百度贴吧上发布广告。
没过多久,李某苏通过生意结识了李某凡。李某凡是上海本地人,又有自己的公司,结识李某苏后,他发现了兑换外币这个赚钱的好方法,于是开始和他合伙干了起来。利用李某凡的人脉,李某苏再也不愁拉不到客户,倒卖外汇“生意”也越做越大。先由李某凡招揽有外币需求的客户,扣除一定比例抽成后将资金转账给被告人李某苏。之后李某苏再通过微信群寻找外汇卖家,在扣除一定比例抽成后将资金转账给外币卖家,并让卖家将相应货币直接转账至客户指定账户。据被告人声称,大多数帮客户兑换美元,偶尔也有港币,兑汇的汇率一般比当天银行牌价高0.7%—1.8%。经审计,被告人李某苏与被告人李某凡因兑换外币资金交易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被告人李某蘇与他人因兑换外币资金交易共计人民币150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凡因与他人兑换外币资金交易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
近日,被告人李某苏、李某凡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主讲检察官戈亮点评
本案所侵犯的是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防止外汇投机,抵御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还有可能成为走私、骗税、逃汇、洗钱等多种经济犯罪活动“正常的资金管道”,所以应当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渠道进行跨境汇款、汇兑等业务活动。通过不法商行转移资金是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资金被诈骗等损失的风险,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戈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办理的“一嗨租车”网络消费卡盗窃案、“饿了么”订餐平台刷单诈骗案等一系列互联网经济领域刑事案件均获得广泛关注。)
编辑:陈侃hastingsch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