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旭彬
1912年,经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及清皇室磋商,达成一份《清室优待条件》。其中第7条规定,皇帝辞位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据当时清室理解,包括宫内所有的物品,主要有皇宫内藏物品(文物、银两、日用品)、热河行宫(今承德避暑山庄)、盏京行宫(今沈阳故宫)内藏物品,颐和园及数量庞大的皇家庄田。
宫内藏品中,最具价值的乃是数量浩繁的文物。而清室为了筹措日常运转经费,常常变卖所藏文物,而且多流入外人之手,如1922年,溥仪曾拟将《四库全书》卖给日本,以筹措结婚经费。文化界对此虽愤慨万分,但碍于民国政府承认这些文物乃皇室私产,除舆论上谴责外,也只能徒唤奈何。
1917年张勋复辟,很多人认为,既然清室参与复辟违约在先,则《清室优待条件》也当废除。溥仪心存恐慌,开始筹划偷运宫中文物,以备不测。溥仪此番总共偷运出历代书画手卷1000多件,册页、挂轴200多种,宋元版珍贵图书200余本。
1924年溥仪被逐离皇宫时,宫内尚存的绝大部分关乎历史与文化的文物,被保留了下来。交由溥仪带走的主要是珠宝、银两、日用品等私产。其中银两一项共计11万余两。1925年2月,溥仪逃往天津,定居于日租界。此时其所能依赖的财物,主要是之前以“赏溥杰”的形式秘密偷运出来的故宫珍宝。其中据说有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曹娥碑》《二謝帖》;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等。
天津期间,溥仪继续靠变卖文物维持日常开支。直到伪满洲国覆灭,溥仪沦为俘虏失去所有珍宝,皇室资产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