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绩效评价工作部署,不断研究探索,勇于实践,提出“绩效评价六措施”。
一是扎实制定评价方案。项目评价前,做到充分了解项目立项背景、预期目标、资金安排、使用去向、管理制度、产生效果等情况,同时全面学习掌握项目专业知识,做足功课,制定出可行性评价方案。评价过程中遇到超出预想的特殊情况,及时调整方案,遵循“时间服从质量”原则,保障高质量评价结果。
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现阶段预算绩效管理仍在推进中,事前绩效指标设置还不够规范完整甚至未设置。实施评价前应根据项目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影响项目的主客观因素,以及项目管理、资金效益、满意度等多方面要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权重。指标设置遵循“少而精准”原则,并注重效果类指标,确保评价分值能客观反映资金绩效。对于资金闲置零绩效项目,采取“一票否决”方式计分。
三是精准使用评价方法。针对项目特点科学使用评价方法,比如涉及民生补贴类项目一般采用公众评判法,形成固定资产类项目要运用成本法核算其经济效益,用比较法对标先进对比周边作为参考,用因素法分析影响资金绩效的内因和外因。一个项目往往综合采用几种方法进行评价,确保得出最有说服力最客观的评价结论。
四是延伸资金最终端。评价项目时,遵循“钱花到哪里眼睛就要看到哪里”的要求,延伸资金使用最末端。对补贴类项目要访问到受益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对农业项目要看到养殖种植现场;对公共设施项目要查看实物。项目中标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合同履行情况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必要时查看其相关账簿,严防套取财政资金。
五是监督与评价同步。政策靠资金来落实,资金以政策为保障,两者相互支撑。在评价项目过程中,同步监督财政政策、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多方面事项,实现一次评价辐射多项工作,力求评价成果最大化。
六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评价必运用”为原则,推进评价结果与财政政策修订挂钩、与预算安排挂钩、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通过向被评价项目单位递交整改建议通知书,向财政资金管理处室提出整改建议,向人大、政府提交评价报告等方式,落实评价结果应用,确保在预算关口审核、修订资金分配办法、消减或加大资金投入、收回闲置资金、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实现绩效评价的真正意义。
(孙 玲 李召义)
在2019年的第二季度初,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精准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在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拨付和扶贫小额信贷四个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在检查过程中能整改的问题,检查组立即要求整改到位,并制定出五条整改措施,加强精准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沭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限期回收制度》规定对长期滞留在账的扶贫资金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改善项目资金滞留问题,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早日达效。
二是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收益。督促县扶贫主管部门与相关乡镇加强项目评估论证,提高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全面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扶贫资金使用部门自我管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做到“花钱必问效”,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乡镇及时使用已报批的扶贫资金,达到报批进度的项目要及时报批使用。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专户会计核算管理。要求各乡镇对扶贫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和收益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按照《关于规范沭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沭财字〔2018〕57号)规范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统一设置科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并按月计提折旧。
五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台账建设。要求农商行按照其制定的统一样式的小额扶贫贷款台账登记,对小额扶贫信贷按序摆放、一户一档,按月装订、专项保管。
(周文军 吴 清)
湖南省攸县财政局联合县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印发了《攸县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四项举措”全流程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一,全面统筹项目申报。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实际,由县农口部门统筹编制3-5年各类型的农业项目中长期规划,经相关部门讨论和专家论证后予以储备。农口部门每年根据农业项目中长期规划,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和轻重缓急等因素,每年初遴选和初定年度农业项目计划,并建立年度项目台账。向国家、省、市申报农业项目,原则上从农业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台账中筛选,并一律实施“签报制”,由农口部门单位提出呈报的具体单位和实施方案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签后予以上报,审签意见必须在财政部门留存备案。
第二,全面严肃指标管理。县财政局收到中央、省、市农业项目资金文件后,对于凡已明确到具体项目和不需进行调剂的,由财政局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农口部门单位,以便项目及时实施。对于未明确到具体细项或需进行调剂的,由财政局会同农口部门单位提出分配初步方案,报县政府按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局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县本级农业项目资金和调整预算追加资金,其具体安排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使用单位。所有农业项目预算指标的下达,须凭上级财政追加文件或县政府审批的资金文件为依据,全面确保农业项目资金下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三,全面规范项目实施。一是由县农口部门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预算指标和其他确定的资金来源及有关要求,必须报送发改部门予以立项。项目实施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制等各项制度,并及时将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中标确认书分别报县政府和财政局备案。二是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小型农业项目或奖补性质项目,严格按照“五个统一”执行,即:必须有统一的立项审批程序,执行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统一合同管理,统一验收结算,统一项目款项的支付。三是由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的农业项目资金属奖补性质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及村必须根据奖补资金的额度、占比及其他有关要求,专项监督促进项目实施。
第四,全面提效资金拨付。一是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凡是能直接到户到人的专项资金,由农口部门单位牵头造具明细表,并经主管局和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二是农业项目属于工程(货物、服务)性质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进度填写“农业项目工程(货物、服务)报账拨款申报审批表”,并须附中标合同或政府采购审批表、正式税务发票、验收、工程监理、评审结算等资料,经项目主管单位和县政府审批后,再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来源和有关资料审查,然后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报账拨款。
(湖南省攸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近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采取五大举措,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监督股牵头,法规股、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事务中心、综合计划股、社保股、企业股等相关职能股室配合工作小组,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召开调度会和推进会,确保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按照财政部和省厅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和路线图。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涉及减税降费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就政策落实的范围、时间、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对减税降费工作组织保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依法组织收入、压减财政支出、改进作风、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数据的填报,进行了详细讲解。
四是强化多部门联动,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财政局第一时间就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向县委汇报,同时主动加强与同级纪委监委、审计、税务、人社等部门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工作重复交叉。注重与税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协作,建立统筹协调、分工明确、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地。
五是实行自查、调研与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检查要求享受减税降费企业必须全面自查,检查组根据自查和本县实际,选择会计机构比较健全、人员和收入相对稳定有代表性的5家小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在检查中还与调研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认真研判,对共性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责成单位立即整改;对个性短时间不能纠正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限期销号整改;对违纪违规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要强化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回访和回头看,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本栏目由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