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直面政府采购中可能出现的损害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排除和限制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增加企业负担、拖欠采购资金等问题,强调在制度、机制上落实政府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鲜明的自我约束属性。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部署,而政府采购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在整个国内市场中份额不小,优化政府采购中的营商环境不仅是全面优化国内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还能发挥引导、示范效应,有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多年来,我国在深化政府采购市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9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排名跃居第46位,较上年度提升32位,政府采购的改革和完善功不可没。同时,我们还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政府采购中进一步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并没完成。高层决策者一直致力于加大政府采购中营商环境建设力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的此项通知等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回应社会制度需求的有效制度供给。
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的营商环境,“矛盾的主要方面”无疑在政府行为。因为市场需求在政府、钱在政府手中,供应商争夺的是政府控制的需求和市场。这样的市场具有显著的买方市场特征,财政决策人、采购单位、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监理人员在这种市场中,拥有某种具有“含金量”的权力,都有利用权力谋私的风险,也容易成为供应商、投标人“攻关”的对象。因此,把住权力关口,约束政府及政府代理人的行为就成为解决矛盾的关键一环。《通知》要求重点清理和纠正问题、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直接聚焦政府行为的风险点,抓住这些“矛盾的主要方面”,能极大地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制度的成功、制度的有效性不仅需要成文制度的出台,更需要制度得到严格的实施。必须以推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建设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采取切实的行动,落实相关制度。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制度的落实需要行政体系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特别是要正视仅仅依赖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引入社会监督、司法、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并及时向公众公示。政府采购的取信于民,还是要靠“阳光采购”,还是需要那句格言得到兑现:“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