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019-03-18 11:50曹巍
中文信息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体系图书馆

曹巍

摘 要: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立法就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能、根本遵循、基础建设、社会服务和机制运行方面进行了基本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首部文化类法律,在公共图书馆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相关条例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2-00-01

公共图书馆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管理、资助和支持,二是免费为社会公众服务。公共图书馆通过收集、整理和保存文字期刊,满足公众对知识和信息需求,从而达到开展社会教育、实现和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目的。刘国钧在《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中提出“图书馆事业”主要包含“读者、图书、领导与干部、工作方法、建筑与设备”几个要素,吴慰慈与董焱在《图书馆学概论》一书中提出“图书馆事业这个概念代表的是一个体系,即社会公共使用文献的体系。”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职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于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施行,我国首部文化类法律,在公共图书馆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一、《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的必要性

由于政策的缺失,导致许多图书馆缺乏经费、缺乏专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缺乏文献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进而影响公共图书馆体系的服务效益及建设发展。因此,要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完善图书馆事业政策,达到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图书馆公共资源建设较为复杂,其内容并非一个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协调、部署的。目前,已经出台的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政策文件多由当地市委、市政府颁布,但这些政策仅限于区域内有较好基础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不具有普遍性。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经费投入、管理体制、服务体系运作机制等进行统一要求,确保上述核心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因行政管理职责和区域受到限制。

综上,在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证实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宣布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立法是在建国以来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改革发展成果进行总结和肯定的基础上建立的,从法治视角对公共图书馆事业这一社会制度进行最终确认。

二、浅析《公共图书馆法》相关条例

《公共图书馆法》开篇便明确定义了“公共图书馆”这一概念,即“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该定义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平等性、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和专业性的基本特征。《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工作职能为“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公共图书馆法》的核心理念为以人为本,并明确规定了当代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是“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与前期党的报告中多次提及的“全民阅读”相呼应。

《公共图书馆法》中指出“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强调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事业中的重要责任,同时也“鼓励公民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使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范围更加宽泛。《公共图书馆法》还鼓励读者与公共图书馆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进而推动公共图书馆基础建设和馆藏建设。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分布密度进行了说明,明确提出“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根据各行政区具体情况在馆舍面积、基础设施、馆藏规模、工作人员、经费运行等方面对公共图书馆进行建设。同时指出“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以满足大数据时代给公共图书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信息时代的到来则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带来了提升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创新知识管理和知识服务模式、提升业务服务水平的契机,使公共图书馆具有更广阔、更具活力的发展空间。为了与大数据时代共存互补发展,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数据存储能力,为图书馆迎接大数据带来的挑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共图书馆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和“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相关条例,强调大数据在图书馆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还“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实现各地区资源最大化共享,打破传统公共图书馆存在的地域性、局限性。

《公共图书馆法》中根据社会民众对专业数据库检索知识知之甚少的现实情况,提出“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和“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的相关条款,并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条款有利于增加公共图书馆的普及性、政府政策的督导性和民众阅读的积极性。

结语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全国性图书馆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建立了未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础法制框架,对当前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需求和期待给予了积极回应,为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1]刘国钧.什么是图书馆学[J].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通讯,1957(1):1-5.

[2]吴慰兹,董炎编著.图书馆学概论(修订本)[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134-13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EB/OL].[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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