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秀平 卓识
摘要:正值湖北省开展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之际,利川市大力开展了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介绍了其主要措施及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
关键词:畜产品;品质提升;对策;利川市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9)01-0035-02
利川市以促进畜牧产业化发展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面厘清部门的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业主)的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监督落实企业(业主)主体责任,切实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动物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确保了利川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
1 主要措施及成效
1.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系建设
(1)成立了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其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管工作的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成立了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市级网格员由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担任,乡镇(处)级网格员由乡镇(处)畜牧服务中心所有人员担任,村级网格员由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协检员担任,从而建立起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缝对接”的监管责任体系。
(3)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分类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利川市按照相关标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兽药GSP门店、动物经纪人等建立起了分类监管名录,同时根据利川实际制定了《利川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管理实施方案》,对分类监管企业按信用等级的高低实行不同的監管制度,建立起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2 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大众参与
(1)通过新闻媒体、LED宣传栏、微信、电话信息等平台定期和不定期播发、转发利川开展“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相关内容,涉及对象包括畜牧兽医系统广大职工、全市规模养殖业主、畜牧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动物经纪人、兽药饲料经营者。
(2)通过召开相关监管对象的专题培训会,集中传达和学习“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活动要求,利川各乡镇分别组织召开了辖区范围内的监管对象总计1 000多人次的集中培训活动,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书1 000多份、《湖北省涉牧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1 000多份,并发放《无公害畜产品标准方案生产手册》《无公害畜禽屠宰加工手册》《无公害蜜蜂饲养与蜂产品加工》等畜禽健康养殖操作技术资料50本,使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活动内容和要求深入到所有监管对象心中,让每一名生产者、经营者自觉维护和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知责、崇德尚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1.3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源头管控
(1)强化规模化养殖监管,紧抓源头监管不放松。一是严格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湖北省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加强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过程监管。二是落实专管人员和责任制度。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明确专人管理,与养殖场签订《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书》和发放《湖北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告知书》,确保责任到人,监督到位。三是严格养殖场兽药饲料使用和“瘦肉精”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入户监管,严查养殖档案记录,并对兽药饲料质量进行检查,对出栏肥猪开展“瘦肉精”抽检,并督促业主对商品猪实施 “瘦肉精”自检,确保出栏动物质量安全。四是严格做好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求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监督处置到位,每次处理时专人现场监管,全市已申报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3 538头。
(2)抓好饲料兽药管理,确保源头用药用料安全。一是加强全市7家兽药GSP经营门店的后续监管,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促进规范经营;二是规范全市30家乡村兽医诊疗点的管理,主要包括是否分类摆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否经营假劣或不合格兽药、处方笺和兽药使用登记台账是否齐全等;三是加强饲料经营企业(户)的管理。
(3)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严格落实检疫规程。一是加强全市各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严格要求做到“有报必检”,绝不允许“隔山开证”的行为发生,同时规范电子出证,已申报出证18万头(只)。二是在日常检疫申报过程中,强化对从事收购、贩卖、运输畜禽的动物经纪人的备案检查和管理,严禁其经营病死畜禽,落实不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承诺制度。三是加强跨省调运畜禽的检疫申报和落地监管,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畜禽的检疫申报管理有关规定。
(4)落实屠宰检疫规程,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一是严格屠宰检疫规程。严把“五关”(入场查验关、检疫申报关、待宰巡查关、同步检疫关和检疫出证关),并建立“五本台账”,完善屠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制度;已检疫屠宰生猪4.98万头,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71头和有毒有害腺体及病害生猪产品2.5万kg,坚决杜绝未经检验合格及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瘦肉精检测。监督屠宰企业每批次生猪按照一定比例自行抽检,驻场检疫人员实施好监督抽检工作;“瘦肉精”屠宰企业自检2 985批次,监督抽检1 810批次,合格率100%。
1.4 加强技术推广,强化示范带动
(1)开展畜禽污染防治。按照“周边水土净美、养殖环境优美、畜产品安全味美”的“三美”标准,鼓励养殖场创建生态绿色示范场,对年出栏生猪500头、牛50头、羊100只、出笼肉禽10 000只和存笼蛋禽5 000只以上规模养殖场实行备案登记,完善和落实“一场一策”的畜禽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已对利川市71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落实了“一场一策”粪污治理措施。
(2)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按照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组织引导利川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无公害畜禽及其产品产地标准化建设,进行无公害畜产品申请认证,积极推进全市标准化畜禽生产基地建设,有力推动畜牧产业持续、绿色、健康发展。全市已有11家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屠宰企业提出申请对其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公害认证。
1.5 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规范经营
通过加大对规模养殖场、乡村兽医诊疗点、饲料经营户、动物检疫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管,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行为的有10起,其中依法立案查处8起,移交其他部门2起,处理罚金2.5万元,查获过期饲料0.5 t,有力地震慑了相关违法相对人,促进了畜禽生产经营的合法规范秩序。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管能力问题突出
基层人员特别是乡镇畜牧服务中心“以钱养事”人员由于身份编制问题,无法取得执法人员资格,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落地到位问题;同时没有配备配套的快速检测仪器和设备,对畜禽肉产品仅凭询问、肉眼、感官等作出初步判断,远远达不到准确判定的标准。监管人手不够、检测手段落后和设施设备不足已经适应不了时代的发展步伐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和效果。
2.2 监管保障问题突出
一是养殖场粪污处理投入项目支持乏力。在进入养殖行业的规模养殖场业主在建设初期为了降低养殖成本的投入,没有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随着高压的环保政策带来的对后期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非常大,而在环保设施设备的建设上没有相关的项目支持,增大了平时的粪污整治监管工作压力。二是无害化处理运行困难。利川市已经在全市建起了1个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和17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这些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完全正常运营起来需要一定的运转经费作保障,这些经费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还未列入财政预算,所以存在着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困难的突出问题。
2.3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关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随着新的形势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健全和修改完善,如关于牛羊和家禽的定点屠宰场设立问题、乡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问题、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監管问题等,在法律规定上和政策支持上依据不足,存在无法监管和难于开展执法工作的尴尬局面。
3 意见和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对照“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责任清单,强化监管落实,确保利川市畜产品质量整体安全。
3.2 加大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兽药GSP店、饲料经营门市、乡村兽医诊疗点的监管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继续完成畜禽产品定量抽检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定性抽检工作。
3.3 探索管理机制
在基层队伍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运行、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城区牛羊和家禽的定点屠宰场设立和乡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等问题上,将积极争取上级和政府支持,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和投入,继续开展在城区设立牛羊和家禽的定点屠宰场、乡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等相关工作方面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