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理论阐释与个案分析

2019-03-17 19:16:31窦祥铭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瓜菜联合体乐园

窦祥铭

(1.中共宿州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安徽 宿州 234000;2.安徽财经大学 县域经济研究所,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相关理论阐释

(一)理论支撑

根据2017年10月原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的内涵界定[1],可以看出,联合体是经济学中“分工协作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基础理论综合运用于农业实践的成果。

1. 马克思“分工协作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社会内部分工”[2],“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3]。他还进一步强调,分工是协作的根本前提,协作是分工的必然结果,通过分工与协作的深度融合是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的重要方式。回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来看,联合体内各成员通过社会化的分工协作,推动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了农业的“产供销”一体化,对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 马歇尔“规模经济理论”。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认为,企业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能够降低平均成本,提高利润水平,进而形成规模经济。他还进一步论述了规模经济形成的两种途径,即依赖于个别企业对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等所形成的“内部规模经济”和依赖于多个企业之间因合理的分工与联合等所形成的“外部规模经济”。回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来看,联合体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联结起来进行一体化经营,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又实现了整个生产体系的规模效应,能够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实现农业规模经济。

3. 科斯“交易费用理论”。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他还进一步指出,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回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来看,联合体内各成员通过要素融合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战略伙伴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二)基本特征

1. 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般是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共同组建,各成员产权关系明晰,保持运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等形式,形成紧密型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1]。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与联合社和行业协会等有着很大的不同。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一般不包括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而行业协会更多关注的是沟通、服务和自律,属于社团类组织,没有上下游的深度经济往来。

2. 龙头带动,合理分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1]。关于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功能定位,根据它们各自的优势,可以概括为——龙头企业负责市场、农民合作社承担服务、家庭农场专注生产。与家庭农场相比,龙头企业管理层级多,生产监督成本较大,不适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适宜于负责产品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与龙头企业相比,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服务组织,在动员和组织农民进行生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并且能够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环节中形成规模效益,适宜于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与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相比,家庭农场具有土地、劳动力、农业技能等优势,适宜于专注农业种养生产。

3. 要素融合,稳定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资产、品牌、技术、信息等要素融合,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1]。通过要素融合建立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和形成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是联合体的主要特征之一,形成了联合体内各成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经营格局,产生了“1+1+1>3”的聚变融合效应。

4. 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产业链条的延伸,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具备了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的组织特征,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通过建立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了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及其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质增效,使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1]。

(三)范式结构

1. 组成分工结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主体,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具体分工是:龙头企业为核心,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主要承担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为基础,主要专注农业种养生产。

2. 收益来源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龙头企业获得了供应稳定且质量安全可靠的原材料,通过向家庭农场规模供应生产资料和规模回收农产品,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农民合作社有了稳定的服务对象和集中连片的作业环境,通过帮助龙头企业统一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和回收农产品,向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家庭农场克服了资金、技术、市场、社会化服务等问题,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低价购入生产资料和高价出售农产品,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

3. 运营管理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权力结构方面,联合体成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结构,代表大会每年度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联合体董事会代理其权力并行使决策职责,理事长一般由联合体内龙头企业的法人代表来担任;在业务结构方面,由联合体运管中心来具体负责联合体的运营管理,下设生产、服务、市场、财务等具体业务部门,在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运管中心主任一般可由联合体董事会理事长来担任;在协调结构方面,联合体的协调职责可由专设的办公室来完成,办公室设在龙头企业,办公室秘书由联合体聘用的专职人员来担任,主要负责联合体内各成员的业务协调;在监督结构方面,联合体监督结构可分为内设和外设两部分,其中内设部分为联合体监事会,主要通过建立定期决策议事制度,来监督联合体的规划执行情况和业务契约的履行情况,外设部分为政府农业部门、行业协会、村民自治组织等,主要通过产业规划、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来发挥监管职责。

4. 制度契约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方面,联合体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明确规范的章程,重点就进入和退出联合体的条件、联合体本级资产管理、联合体内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形成明确的条文;在战略规划方面,联合体应立足本地资源,选择本地优势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制定实施适合联合体发展的战略规划或建设方案,联合体战略规划是联合体发展中仅次于章程的高层次制度设计;在业务契约方面,联合体的业务契约主要有产品交易契约和要素融合契约,其中产品交易契约是联合体内各成员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内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而结成的一种合作关系,要素融合契约是联合体内各成员通过资金、资产、品牌、技术、信息等要素融合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在风险防控方面,联合体运营中将面临自然、市场、经营、道德等多重风险,建立完善联合体风险防控机制对降低风险影响以及促进联合体内各成员紧密联合至关重要,风险防控机制的重点是建立联合体多元风险参保模式和风险基金[4]。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个案分析——宿州市蔬乐园瓜菜联合体

宿州市蔬乐园瓜菜联合体位于埇桥区灰古镇,是在2015年由宿州市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牵头周边地区“八张富民”等4家农民合作社和“光军种植”等10家家庭农场共同组成的,以设施瓜果蔬菜种植、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种植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产品有西瓜、莴笋、豆角、花菜、包菜等,联合体在2017年被评为安徽省示范联合体。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当时积极牵头组建联合体,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单独经营中面临的突出困难,满足经营主体开展联合经营的发展需要。蔬乐园瓜菜联合体目前拥有2栋8000平方米的标准化育苗智能温室,年供应种苗2000万株以上,种植设施瓜菜2800亩,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在埇桥区双庆河沿岸和302省道两侧种植设施瓜菜1.2万亩。

(一)运作模式

根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范式结构,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建立了比较完善和规范的运作模式。其中,在决策模式方面,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建立了“三会一中心”的管理运营组织架构,“三会”指的是联合体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一中心”则指的是联合体运营管理中心。在生产模式方面,在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内,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主要承担瓜菜产品的加工销售、统一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等任务,以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向家庭农场供应种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回收瓜菜产品;“八张富民”等农民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接家庭农场,起到中间纽带的作用,主要帮助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统一组织种苗供应和回收瓜菜产品,协助“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设计规划标准化基地建设,与家庭农场签订作业服务协议,统一安排农资供应、植保、技术、采收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主要按照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的标准做好订单农业生产,按时按量交付质量安全可靠的瓜菜产品。在交易模式方面,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通过签订生产、服务、销售等方面的合同或协议,建立了“契约式”的交易模式。在监督模式方面,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内各成员遵守联合体经营管理制度的情况由联合体监事会负责监督,当联合体成员发生违约行为时,由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共同商议解决;同时,联合体还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监测室,由联合体监事会负责监督管理,实行瓜菜准出制度,在瓜菜产品上市前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测。

(二)利益联结

1.收益共享机制。首先,通过“节本增效”,提高了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2017年,蔬乐园瓜菜联合体通过节约成本、增加产量和加价收购这三条途径,帮助“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每亩实现“节本增效”约3750元。其中,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以低于市场0.05元每株的优惠价格向“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供应种苗,每亩节约成本约350元,并以高于市场0.15元每公斤的价格收购家庭农场的瓜菜产品,每亩增加收入约1500元;“八张富民”等农民合作社以优惠的价格向“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供应农资,每亩降低成本约300元;“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通过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安排的统一技术服务和实施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瓜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每亩增产在1000公斤以上),每亩增加收入约1600元。其次,通过推动三产服务业,提升了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八张富民”等农民合作社与农资生产厂家签订直供协议,以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向“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供应农资,农民合作社有了稳定的农资销售渠道,减少了运营成本,2017年实现农资销售收入1800万元,其中盈利90万元;免费向“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以及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年培训人员2000多人次;通过以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向“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提供植保、托管等服务(每亩收取服务费100元),向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提供采收、包装、装车等一条龙服务(每斤收取服务费0.1元),2017年实现服务收入590万元。最后,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通过与“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签订订单协议,建立了稳定的生产基地,保障了企业对瓜菜生产的有效控制,真正解决了瓜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之忧”。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为“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常年提供种苗2000万株以上,解决了家庭农场没有场地和技术的育苗难题,促进了瓜菜品种的统一化进程,2017年实现种苗销售收入1200万元;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的优质订单瓜菜,利用自有的市场渠道和“蔬乐园”“八张莴笋”等品牌进行销售,提高了企业瓜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2017年实现经营收入7500万元。

2.风险共担机制。蔬乐园瓜菜联合体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由联合体内各成员分别拿出其经营收益的5%用于帮助解决各成员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蔬乐园瓜菜联合体积极联系各类涉农保险机构,为联合体内各成员办理相关农业保险,增强它们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通过开拓市场、打造品牌、上马瓜菜加工设备、建设冷库等方式,用于保障“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及周边农户即便是在瓜菜价格较低的情况下也能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增强它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发展成效

1. 提升了产业竞争力。蔬乐园瓜菜联合体统一采用“越冬莴笋、早春西瓜、秋延豆角”一年三茬的种植模式,通过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实现了人均、亩均纯收入双过万的目标,瓜菜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覆盖率达80%以上,其生产的“八张莴笋”更是闻名全国,占据了北京新发地、郑州万邦、合肥周谷堆40%~60%的市场份额。2017年,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在实现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三方共赢式”发展的同时,还辐射带动周边数千农户通过种植设施瓜菜增收致富。

2. 增加了农民收入水平。蔬乐园瓜菜联合体通过打造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利益链,成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促进农民多元增收的重要载体。在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内,农民通过“节本增效”,增加了经营性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了财产性收入;通过进入联合体参与田间管理、作业服务等,增加了工资性收入。通过促进农民多元增收,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在带动贫困户“脱贫摘帽”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蔬乐园瓜菜联合体主要采用三种模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一是产业扶贫,即联合体为30多户贫困户提供农资、种苗、技术、销售等“一条龙式”的全程帮扶,带领引导他们通过种植设施瓜菜脱贫致富;二是就业脱贫,即联合体在集中流转贫困户土地的同时(土地年租金1100元每亩),还积极吸纳了贫困户40多人进入联合体务工,其中长期工7人,给予他们每人每天50元的稳定薪金;三是金融扶贫,即联合体与贫困户本着自愿、公正的原则,整合使用20户贫困户产业扶贫贷款100万元(每户贫困户5万元)用于发展产业,每户贫困户每年可获固定收益3000元。

3. 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主导品牌组织生产经营,由各成员共享品牌收益,形成了更高标准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及时制订工作章程、服务内容和生产标准,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于整个瓜菜生产过程,蔬乐园农业科技公司根据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八张富民”等农民合作社依照规定标准开展服务,“光军种植”等家庭农场及周边数千农户按照规范进行生产,有力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存在问题

蔬乐园瓜菜联合体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联合体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是联合体内各成员“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的“三难”问题仍然程度不一地存在,这一问题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来看都是普遍共性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对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发展壮大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二是联合体在发展中更多强调的还是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周边小农户往往被排斥在外,联合体对他们的作用更多只是辐射带动,而直接带动作用在生产实践中的表现并不明显,小农户有成为联合体正式成员的强烈需求。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注重对联合体的统筹协调推进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属于典型的农村改革新事物,涵盖内容多,涉及部门广,单独依靠农业部门实施推进往往效果欠佳,需要由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宿州市培育发展联合体的工作之所以取得斐然成绩,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年宿州市专门成立了直属于市委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宿州市现代农业办”来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这项工作。考虑到这项工作的实际难度并借鉴宿州市的有关成功经验,建议其他地方要将培育发展联合体的工作上升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成立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完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配合,及时解决联合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良性工作局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联合体作为市场条件下基层实践创新的产物,属经济学上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党委政府需要着重做好的是优化联合体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多发挥市场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让联合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接受“优胜劣汰”,至于是否组建联合体、发展何种产业、如何进行利益分配和承担风险等,这些都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状况,让联合体内各成员充分协商、自行解决,增强联合体发展的活力[5]。

(二)加大对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好坏与否”将直接决定联合体的整体发展质量,具有特殊重要性。当前联合体正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普遍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融资难、用地难、保险难、用工难”的“四难”问题依然突出,因此要继续加大对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支持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它们在发展中遇到的“四难”问题,帮助它们做强做大,进而提升联合体的整体发展质量。针对融资难的问题,要鼓励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设立联合体内部担保基金等综合措施;针对用地难的问题,要积极落实原国土部关于农业设施用地优惠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引领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优先审批;针对保险难的问题,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符合联合体内不同经营主体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针对用工难的问题,要加强与农业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开展生产、管理和营销技能培训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三)加强联合体内部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联合体内各成员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的关键,可以说没有在内部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联合体不是真正规范意义上的联合体[6]。从宿州市的情况来看,由于规范化意识不够,一些联合体在内部没有很好地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联合体内各成员更多还是处于之前“各自为战”的分散经营状态,联合体有“空壳化”的趋势。为切实避免联合体在发展中出现类似农民合作社的“空壳社”或“僵尸社”(注册成立后长期没有实质性业务活动开展的农民合作社)问题,必须着力加强联合体内部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为此建议要积极引导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联合体与普通农户之间开展深度融合与协作,通过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各类资源要素的共享机制,包括土地、资金、品牌、技术、信息等,有效解决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联合体与普通农户之间的“权责利”分配关系,将联合体作为一种创新利益联结的模式,让联合体内各成员以及普通农户共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四)构建“嵌入”小农户的联合体运营新模式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的数量(2.3亿户)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7]。由此可见,在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和农情依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所以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能否实现现代化,将直接决定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程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就“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进行了决策部署;2019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扶持、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更好地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应积极考虑构建“嵌入”小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营新模式,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模式,在赋予小农户与联合体内家庭农场同等的地位和待遇的同时,鼓励它们通过要素融合的方式实现与联合体内其他成员的深度融合合作,让更多小农户能够同步分享联合体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成果,将它们引上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五)提升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品牌战略意识

农产品的品牌化是获得其高额附加值的“通行证”,蔬乐园瓜菜联合体生产的莴笋之所以能在市场上卖出高于一般莴笋的价格,关键原因就在于“八张莴笋”这个品牌已经深入人心,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并认可,逐渐成为一种消费习惯。通过调查发现,宿州市联合体内各成员生产的优质农产品很多,但真正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却很少,主要原因就在于联合体内各成员普遍缺少品牌战略意识,不愿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用于品牌的树立、宣传和推介,导致农产品识别度不高,市场占有率低。品牌是农产品的“品格和灵魂”,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提升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品牌战略意识,是保障联合体长远健康发展的立足之本。为此建议要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联合体内各成员创建自主品牌,做好品牌的名称和图案设计,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做大龙头企业的“终端产品”品牌;要通过参加农展会、营销推介、建立专营店等方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以品牌的有效运作不断提升品牌的价值。

(六)强化联合体基层指导机构与队伍建设

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很多基础性工作落实到乡镇基层需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来负责和指导,因此加强乡镇农经机构与队伍建设对保证联合体高质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受多年以来乡镇农经机构改革频繁、人员分流严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宿州市乡镇农经机构与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乡镇农经机构不健全和专职人员匮乏,这一问题的存在已明显影响到联合体的培育发展工作及其开展质量。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为保证培育发展联合体的工作质量,需要及时强化乡镇农经机构与队伍建设,切实保证联合体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担”。为此建议,在机构设置方面,要在未设置农经机构的乡镇及时明确办事机构,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挂牌成立,甚至可以结合实际成立区域站;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可以借鉴有关地方的成功经验,根据乡镇人口的多寡,按照“万人一名”的标准配置专职人员;在经费保障方面,将农经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适时追加经费投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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