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雅安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计八章六十四条,从水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考核机制的搭建,河道管理,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城乡污水达标排放及雨污分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流量管控等12个方面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保护。其中,对青衣江干支流已建和在建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进行较为系统的创设性立法是制定本《条例》的一次尝试,在全国属首创。《条例》还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突出行政部门对畜禽养殖的服务职能,通过创制性补充规定,将畜禽养殖的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从事后处置前移至事前预防,将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防治纳入《条例》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