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
摘要:本文对莫言《檀香刑》中并列结构进行分类统计,旨在研究句法位置对并列标志隐现的影响,总结出并列标志隐现的一般规律,并解释不同句法位置上并列标志隐现的原因。
关键词:并列标志;隐现;句法位置
并列结构是两个或更多的部分联合在一起组成的一种结构体(1),是人类语言里普遍存在的结构式。在我国,最早见并列结构一词在赵元任《国语入门》(1948)。后来许多学者都重视并列结构研究,进行越来越多的专门研究。因此,并列结构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如并列结构什么时候出现并列标志,是强制出现还是可隐可现,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并列标志隐现?基于以上问题,本文选取句法位置对并列标志隐现的影响作为研究问题。
本文采用计量统计方法,将莫言《檀香刑》中的并列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共三次分类。1.按照并列结构是否具有典型性分为典型和非典型并列结构,《檀香刑》中主人公的猫腔戏唱词,因韵律音节原则多不使用并列标志,算作非典型类。本文还统计了《檀香刑》中并列式成语,作为典型类纳入语料范畴,但不做深入研究。2.按照并列结构处于不同的句法位置进行二次分类: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3.按照是否出现并列标志分类:有标并列结构和无标并列结构。
一、《檀香刑》并列结构的相关情况
笔者统计《檀香刑》中共1427条含并列结构语料,有效语料为1376条。一条语料包含并列结构数量不等,最少一个,最多五个。因而《檀香刑》中并列结構有1714个,614个含并列标志的并列结构,有标并列结构数量占并列结构总数为35.82%,可见《檀香刑》使用并列标志比较多。
当并列结构处于不同句法位置上时,其出现频率大小:定语﹥宾语﹥主语﹥谓语﹥状语﹥补语。主语、谓语、宾语、定语位置上使用并列结构的频率远远大于状语、补语位置的频率,推测主、谓、宾、定语位置对并列结构的使用限制要小于状、补语位置。《檀香刑》定语位置的并列结构最多,超过了主谓语位置的数量。
按不同句法位置带并列标志的并列结构数量占带并列标志的并列结构总数的比重看,不同句法位置的并列结构,其出现并列标志的频率:主语﹥宾语﹥补语﹥状语﹥谓语﹥定语。主宾语上并列标志出现的频率要大于其他句法位置。虽然《檀香刑》语料显示在状、补语位置上使用并列结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在谓、定语位置上使用数量,但状、补语位置的并列结构,其并列标志出现频率却不会小于谓、定语位置出现并列标志的频率。定语倾向于无标志。《檀香刑》中定语上并列结构总共650个,有标的却只有100个。当并列结构处于定语时,与其他句法位置的并列结构相比,标志出现可能性最小,可推断定语位置上并列结构一般少用并列标志。
《檀香刑》共有21个并列标志,排除仅出现一两次的并列标志,如“和、与、跟、又、既…又…、而、一…一…、不…不…、一边…一边…”等。从不同并列标志出现次数看,按照占并列标志出现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其频率大小排列:和﹥与﹥又﹥一…一…﹥既…又…﹥而﹥不…不…﹥跟﹥一边…一边…,其中“和、与、又”出现频次排前三,分别占并列标志总数的72.63%、8.79%、7.17%。
从不同并列标志在不同句法位置上出现情况看,得出同一并列标志在不同句法位置上出现频率大小:
和:宾语﹥主语﹥状语﹥定语
与:主语﹥定语﹥宾语
又:补语﹥谓语﹥定语﹥状语
一…一…:状语﹥谓语﹥定语﹥主语﹥宾语
既…又…:补语﹥谓语﹥状语﹥定语
而:补语﹥定语﹥状语﹥谓语
不…不…:状语﹥补语﹥谓语
跟:只出现在主语位置并列结构
一边…一边…:只出现谓语位置并列结构
其次,得出同一位置上不同并列标志出现频率大小:
主语位置:和﹥与﹥跟﹥一…一…
谓语位置:又﹥既…又…=不…不…﹥一…一…=一边…一边…﹥而
宾语位置:和﹥与=一…一…
定语位置:和﹥又﹥而﹥一…一…﹥既…又…﹥与
状语位置:和﹥不…不…﹥既…又…=又=一…一…﹥而
补语位置:又﹥既…又…=而﹥不…不…
其中宾语上并列标志形式最为简单,谓语、定语、状语上并列标志形式最为丰富。进一步分析得出:
(一)“和”在该书中出现次数最多,446次。宾语位置上“和”数量超过主语位置,出现频率最高,为55.89%,其次是主语位置。宾语位置出现的并列标志中,除“与”“一…一…”各出现两次外,其余204例都是用“和”连接并列项,占有标宾语位置并列结构总数98.08%,即该书中宾语上的并列标志几乎都用“和”。“和”没有出现在谓语和补语位置上,能够印证“和”所连接的并列项为名词性成分。名词性并列短语的主要句法功能是做宾、主语,然后是定语状语,在定语位置出现“和”,绝大多数情况都是“N和N的NP”结构。
(二)“跟”只出现在主语位置上并列结构。“与”在宾语的用例也少于主语位置用例。因此“与、跟”更倾向于在主语位置上,“和”更倾向于在宾语位置上。
(三)“又”可以连接动词性成分和形容词性成分,因此“又”出补、谓、定、状语四类位置上,其中在补语和谓语的并列结构中居多。
(四)“一…一…”受到句法位置限制很小,除补语位置外其他句法位置上均出现。
(五)“不…不…”一般连接形容词和动词性成分,可以在定语、状语、谓语和补语位置。从本文语料看,“不…不…”没有出现在定语位置上的并列结构中。
二、《檀香刑》并列标志受句法位置影响的原因
研究句法位置对并列标志隐现的影响因素,即研究在什么句法环境下并列标志强制出现、强制不出现和可以出现与不出现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句法位置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并列短语的标记程度。
(一)主语、宾语位置名名并列结构中并列标志“和”出现原因
褚泽祥(2002)认为主宾语位置名名并列结构中“和”隐现原因主要是经济性原则和语义亲近性原则。从认知看,经济性原则强调用一个句子表达两个具有某些共同点的事物或者动作,即两次认知形成一个表述。因此由经济性原则构成的名名并列结构叫经济式。主宾语上经济式名名并列结构并列标志可以不出现,也可以出现在并列项之间。临摹式,强调认知距离上的相关性,对客观现实中的两个相邻事物一次性表述或者临摹,是另一种名名并列结构。语义亲近性是经济式和临摹式并列结构形成的共同基础。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经济式倾向出现标记,临摹式倾向不出现标记。徐阳春(2011)提出板块、凸显理论,一个整体出现的结构体,被看做一个板块,强调内部则隐去标记;如果要凸显标记前的修饰性,强调每一项的独立性则出现标记。
主宾语位置主要出现名名并列短语,并列标志的出现比重也远远超过其他句法位置。心理学认为,阅读时解码时间加长,增加吸引力,这样使受话人对有关的话语更加注意,更有印象,反而获得强调效果。所以,主宾语位置名名并列结构使用“和”,聚焦于两个并列项彼此平等独立的关系,并列结构不看做一个整体,而更强调并列项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从经济性原则看,两个并列项具有相同之处亦或表达同一动作,使两个并列项的两次认知可以通过一次表述达到效果,并列标志“和”能发挥一次表述两个认知的作用。主宾语位置加上“和”还能避免产生歧义,表示并列项由一个整体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以区别前后项修饰或归属。
《檀香刑》还有多处相同并列项一致出现在主宾语上,但作者有时用“和”,有时省去。因此,作者主观语言语法习惯影响主宾语位置名名并列结构中“和”的隐现。
(二)补语、状语、定语位置倾向于无并列标志
补语、状语位置倾向无并列标志的原因:状补语位置对并列结构的使用限制比主宾语位置大。状补语位置上典型并列项成分是形容词、副词性成分,其次才是名词性成分。褚泽祥(2002)提到,“词性相同的X、Y,在形式距离上不会不词性不同的X、Y大(2)”。因此词性影响并列项的形式距离,进而影响并列项的接近性程度。徐阳春(2011)提到状补语都起修饰作用,共同修饰被修饰部分,更强调整体。状补语位置上词性一致和语义一致导致并列项之间接近性程度大。词性、语义和语表形式一致,强调板块整体的语法作用,使状补语位置可省略或减少使用并列标志。因此,状补语位置上词性相同的语法成分之间可不带标记,按经济性原则也倾向不带标记。根据层次分析法,在理想状态下一个包含全部语法结构的句子,进行第一次划分层次时,能划分出主语、谓语和宾语。第二次划分时,在主宾语中划分出定语和中心语。因此,定语和主、谓、宾语不处于同一层级上,定语是句子结构成分的成分,处于句子更深层,结构比较紧密,所以定语位置倾向无并列标志。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檀香刑》中的并列结构进行整理、分类和统计,得出以下结论:不同句法位置上并列标志出现频率不一样,表现为主语、宾语位置并列结构倾向有并列标志,而定语、状语和补语位置倾向无并列标志,认为句法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列标志的隐现。
本文對翻译并列结构和对外汉语教学中并列标志的习得都有积极作用。对外汉语教学中,“和”是对外汉语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应重视连词“和”隐现情况的归纳教学,细化“和”句法位置使用情况教学。英汉翻译时,英语表达合取概念的并列标志“and”,而汉语并列标志系统比英语复杂多了,形式多种多样但各司其职。根据语境和语言经济性原则,合理选择是否使用并列标志。在必须使用并列标志时,合理选择恰当的并列标志进行互译。
影响并列标志隐现的不仅有句法位置,还有语义、语用和音节的综合影响,表现为语义接近性、语体的限制、音节韵律对称性与和谐性。本文缺少总结和解释谓语位置并列标志隐现规律和原因。看不同句法位置上并列标志隐现的比重连续统主语﹥宾语﹥补语﹥状语﹥谓语﹥定语,补语上并列标志出现频率大于谓语上的,可能是文本选择和有限语料造成数据与结论稍有出入,需要进一步扩大语料范围使结论更具可信度。因此,本文所做的远远不够,值得进一步研究。
注释:
褚泽祥、谢晓明、唐爱华,汉语联合短语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第2页
褚泽祥、谢晓明、唐爱华,汉语联合短语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页
参考文献:
[1]褚泽祥,谢晓明,唐爱华.汉语联合短语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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