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9-03-15 01:41王福田
国土绿化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约公园国家

■王福田

《湿地公约》发布的全球首份湿地官方报告——《全球湿地展望》表明,全球内陆和沿海湿地面积超过12.1亿公顷,我国湿地面积5360 万公顷,约占全球湿地面积的4.4%,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全球湿地展望》指出,湿地是我们宝贵淡水资源的储存“银行”和水质净化器,保护我们免受洪水、干旱和其他灾害的侵袭,为千百万人提供食物和生计;湿地是基因库,支撑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发挥着强大的储碳功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我国湿地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湿地工作,多次考察湿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这些重要指示批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湿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明了方向。

2009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湿地保护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把“湿地面积不低于8 亿亩”列为到2020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并纳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重大部署。特别是2015年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把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纳入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16年11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制度方案》,开启了全面保护湿地的新篇章。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动湿地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落地生根。建立了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2017年,国家林业局等8 部门印发了贯彻落实《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成立了8 部门组成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国家层面制度建设,已出台《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等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11部,印发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督促指导全国所有省份出台了省级实施方案。2013年颁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又正式修订颁布,出台省级湿地保护立法的省份达到27 个。2018年,湿地保护法已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人大环资委均成立了湿地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18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委托函,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提供建议稿及说明、相关制度的论证报告和相关背景材料,目前已起草完成了初稿。

二是湿地保护战略规划顺利实施,中央财政湿地补助政策支撑保障作用日益显著。国务院分别于2003年、2005年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2012年,国家林业局等10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2017年,《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印发,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各省(区、市)湿地保有量任务。从2006年开始,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 亿元,启动了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2010年,中央财政建立了湿地补助政策,2014年,该项政策扩大到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湿补助,湿地保护的中央投入增加到每年19 亿元,增加了8.5 倍。2006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投入126.5 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2000 多个,恢复退化湿地465 万亩,开展退耕还湿106.5 万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受益户15.5 万户。

三是湿地公园快速发展,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各地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强化湿地保护的同时,把发展建设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取得突出成效。2005年建立了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湿地公园561 处,是“十一五”期间143 处的3.9 倍。到2017年底,国际重要湿地达57 个、湿地自然保护区602 个,国家湿地公园898 个,湿地保护率达49.03%,初步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种保护方式构成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四是湿地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我国分别于1996—2003年、2009—2013年组织完成了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出版了总字数达1200 万字32 卷的《中国湿地资源》系列图书以及电子图集,我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从2014年起,开展了全国重点省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目前辽宁、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内蒙古等6 省(区)调查任务已经完成。2018年,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建立了泥炭地调查合作机制,并在青海省进行调查试点;首次对我国除香港米埔外的所有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开展了全覆盖监测。2017年湿地首次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国标,2018年设立湿地一级地类取得重大突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增设了“湿地”一级地类,包括8 个二级地类,保护管理对象更加明确,将对湿地立法奠定良好基础。“湿地保护率”纳入了中央对地方年度评价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权数为1.83。在甘肃、宁夏平稳推进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明确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海口举办的2019年世界湿地日主场宣传活动上正式发布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省份达到13 个,公布省级重要湿地541 处。

五是湿地履约与国际合作深化拓展。积极参与《湿地公约》事务,2007年成立了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我国连续在第九届、第十届缔约方大会上当选为公约常委会成员国。2016年,首次在亚洲独立主办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2017年,启动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组建了由两院院士牵头的考察评审小组,经现地考察评估,选出了6 个候选城市提交《湿地公约》秘书处,在2018年缔约方大会上,江苏省常熟市、湖南省常德市、海南省海口市、山东省东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6 个城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同时,实施了中澳、中德、中美、GEF 等一批湿地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其中,GEF 5 期项目援助资金达2600 万美元。 2018年10月,参加《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加入公约26年来我国首次提出的“小微湿地保护”决议草案获得大会通过。

六是组织体系建设和科技支撑得到强化。2005年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2007年正式组建湿地办,配备人员编制15 人,2018年机构改革中转为行政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配备人员编制18 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能得到强化。各地紧紧抓住国家林草局设立湿地管理司的契机,积极推进省级层面湿地管理机构的设立。目前,在省级机构改革中,湿地管理机构将得到全面加强。2009年,成立了8 位院士领衔共43 名专家组成的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委员会第三次换届后,委员人数增加到46 人,依托委员会平台,围绕湿地与应对气候变化、三江平原湿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等,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为我国湿地保护和国际履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湿地保护工作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同样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投入造福人类的湿地保护事业,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祖国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

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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