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文璟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5)
在当下,“三农”问题已不是新鲜话题,自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12年均以“三农”为题,可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与当前如火如荼的城市化进程之间的关系是国家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新农村建设成果显著,众多村庄的社会结构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加速转型,空间结构伴随着农村产业升级和生产方式的变化而转变。[1]
这种转变使得农村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空间资源的价值得以大量释放,资源构成及利用更加优化,但与此同时,许多村庄也需要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如农村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空心化,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等。
面对这些“乡建”问题,建筑师一直以建筑为媒介参与其中,并以此将“农业、农村和农民”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探索未来乡建的种种可能性。[2]但“乡建”与“城建”不同,如果把我国过去几十年的城市化进程,看作国外的城市建设理论的“中国化”实践,那么,当下的中国乡村建设则无外来范本可循,即使就我国自身而言,也因乡村的地域性差异,使得乡建问题无标准可参照。
因此,我国建筑师固有的建筑认知、设计方法以及需要通过设计来解决的问题都发生了变化,其需要对设计思路的变化、服务对象的认知和建筑作品的价值进行再梳理,以便对自身进行重新定位。
“农业、农村和农民”是构成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建构农耕文明的三大要素,其中,形成农耕文明基本空间结构的即是农村;组成基本生产生活和人员组织形态的即是农业;构成主要社会成员身份的即是农民。千年以来,这三大要素的相互促进使得传统农业社会稳定地向前发展。而伴随着近代工业文明和西方文明的对外扩张,这种农耕文明被迅速瓦解,进而转向现代化的工业文明进程,直至今日。
工业文明裹挟下的现代化进程,撕裂了农耕文明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其外在反映除了产业转移外,即是农业人口向工业人口的转变以及农村空间向城市空间的重构。在全社会资源禀赋相对缺乏的条件下,农村自然资源以廉价的形式通过城乡二元结构的剪刀差参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原有的、同一化的农业文明组织形式转化为城乡二元结构对立的组织格局。[3]随着这种对立格局的演化和加剧,中国的农耕文明生态被完全冲破,以致引来当下的“三农”问题。
从建筑师习惯的空间思维看来,农村空间结构的变化只是社会发展阶段在空间表象上的投射。但这一表象背后却是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如耕地减少、农民种植积极性降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产品价格低廉、小农经济生产体系的瓦解等,同时,农村社会结构的组织形式也随之崩溃,人们对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的认同感逐渐下降,但又无力在快速的城镇化中找到自身合适的定位。面对诸多复杂的矛盾,习惯了研究城市化的建筑师无疑需要在设计思路的转变上努力探索。
首先,建筑师有必要认识到,推动这次乡建大潮的直接原因,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这一政策带来的直接后果即是土地价值升高超支预期,因而大量的城市资本迅速转向农村,进而造成农村空间资源的快速释放,才使得建筑师在农村有可为之机。
其次,面对乡建的大背景,建筑师有必要将“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农业和农民,其中农业既是传统的第一产业,也包含了其所在地区可开发的一切产业,而农民则是产业良性运转的人力资源保障。乐业才能安居,农村的建设首先是产业的建设,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形成区域稳定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
再次,应该认识到产业的建设必须依赖资源,而资源的核心价值在于交换,也就是农村与城市的交换。这种交换既包含物质资源的交换,也包含精神和情感的交换。例如当下各地的美丽乡村计划、农舍的改建、精心打造的农村特色设计型酒店等都是此类交换的典型实践。建筑师通过设计实践使资源的交换加速工业文明的同时,也使我国农村空间在时下互联网和生态文明的进程中焕发出新的活力。
综上可见,在乡建背景下,建筑师设计思路的出发点和设计成果的落脚点由原来的建筑实体创造和环境空间塑造转向产业和资源的重构。通过交换过程中对资源的重新分配,建筑师运用建筑及环境干预的手段,建构农村新的产业生态,进而影响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
建筑师对乡建的设计思路转向产业和资源重构的同时,就不得不对其设计工作的服务对象进行重新认知。城市化的过程使得农村在与城市的对话中,平等不再。乡建问题已不再是单纯的农村问题,而是以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形式呈现。由于农村产业和资源对城市发展的依赖,其自身价值的定夺也随之转移到城市一侧,城市与农村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了农村产业和资源的价值。
按照产业构成和资源禀赋来划分,可将“村”分为农业型和非农业型两类。针对这两类“村”,建筑师对其认识需各有分异。
就农业型“村”而言,其对农业产业的高度依赖,且缺少其他类型产业的资源,属于中国传统农业生态中最典型的、占比最多的农村形态。此类农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在城市化过程中,始终缺乏农业产品的市场定价权,因而很难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促成产业转型。乡建背景下,大量存在的农业型“村”的改造升级是建筑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同时,此类农村在建造特征上通常表现为因地而建、因势而建、因材而建,也常被业界称为“没有设计师的建筑”。但是恰恰是这类建筑在长时期的农耕文明影响下,成为当地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寄托和情感寄托。因此,当下的建筑师在面对农业型“村”的乡建问题时,需要深入其生产生活的过程参与设计实践,投入更多的乡建关怀。
故农业型“村”,“升级”为首要。
就非农业型“村”而言,农业并非其主导产业,而有诸如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加工业及商贸等其他资源或产业可依赖。通常此类农村有着便捷的交通环境,与城市形成互补性的资源格局,同时在产业转型上潜力较大,因此社会资本也大量地投入其中。在乡建过程中,建筑师可借其资源之势,发挥其外形和空间的塑造能力,成就极富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审美价值的设计作品。在这一过程中,建筑师的乡建任务不是简单的空间塑造,而是通过空间重构激发非农资源的活力,从而使乡建实践同步于城市化进程。
故非农业型“村”,“激活”为首要。
此外,还有一类特殊的“村”,即“城中村”。虽其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但却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同时在管理方式上也独立于城市。近些年来,我国一直下大力气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升级,具有保存价值的区域,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从社会结构看,城中村通常聚居着大量的城市低收入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其存在除了对某些社会安定因素构成威胁外,也对整个城市的社会生态有着积极的平衡作用,故其存在并非全无意义,其改造也并非“铲除”了事。从空间结构看,除需要特别保存的区域外,城中村在整个城市设计中,常与城市空间格局、建筑机理格格不入。由于城市化过程使得城中村的地价大幅攀升,促使社会资本与城中村居民利益的博弈也不可避免,因而建筑师在此博弈中,对设计工作的把控常觉无力,自身想象力和创造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最终的设计成果也通常是各方妥协的结果。
因城市化大潮的极速推进,建筑师习惯了在城市环境中体现作品的价值,其价值取向也随着我国城市的趋同化发展而呈现出同一性。[4]然而,面对乡建的新任务,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设计工作没有范本可循,建筑师对作品原有的评价体系也不再适用。若把当下的乡建进程放在社会文明进程的大环境看,依然可以对乡建建筑作品从技术层面、文化层面和社会层面进行逐一解读。
从技术层面看,可将乡建作品分为材料导向和工艺导向两型。材料导向型注重使用农村当地的原生态材料,譬如夯土、木材、竹材等,因材料获取极便利而体现出较强的经济性;工艺导向型则注重传统建造技艺的运用和传承,有些将传统技艺推崇到极致,有些则与现代的建造技术巧妙融合,不仅降低建造成本,而且对当地就业环境的改善也有额外之功。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乡建建造的过程中,存在着“为材料而材料”、“为工艺而工艺”的现象。建筑师在其职业训练通常兼具技术性和艺术性,但在实践中,往往出于对艺术性的过度追求而忽略了技术性,表现为过度使用旧的建造技术,使得材料和人力成本大增。虽设计成果与当地原有的建造形态无二样,但这种极致化的追求却与推进乡建发展和城乡共同体的建设有悖。
从文化层面看,可将乡建作品分为怀旧型和激进型。文化层面的分型,体现的是建筑师本身的认知倾向。怀旧型的作品,在建筑处理上表现在建筑外形、空间构成、材料选择、色彩调制等方面与传统建筑的相互映衬;在环境处理上表现在建筑背景的选择以传统农村符号为衬托,譬如古树名木、农田池塘、旧屋古井等,从而营造出鲜明的乡村气息。激进型的作品,则表现为建筑师个人意志的乡建表达。由于城市的建造环境相对成熟,可供建筑师发挥个性思想的机会较少,而乡建大潮正为建筑师们创造了大有可为、表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同时,因农村土地性质和管理模式与城市的不同,也为建筑作品的审批减少了诸多障碍,从而为激进的建筑师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从社会层面看,乡建的建造过程和结果均为其社会结构的反应。传统农村的建造形式是其村民为满足社会生活需要而塑造的,这也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内涵支撑。其具体表现在:生产生活方式与农村建筑功能的呼应;情感表达形式与农村建筑形式的呼应;社会价值取向与农村建筑装饰的呼应。这种稳定呼应关系也正是传统农业社会定型和演进的基础脉络。[5]当下建筑师在参与乡建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农村发展的这一脉络,并在此基础上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才有可能创造出具有普遍社会认同的作品。
综上,在乡建建筑作品的价值判断上,无论从何种层面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评价边界,建筑师在乡建过程中的定位也不可能拘泥于某一种或几种形式阈限。当代农村不是独立于城市化进程的个体,也不是社会发展中趋同城市化改造的净地,建筑师在这一过程中的重新定位,从设计思路、服务对象和作品价值的重新认知为起点,深入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大潮,才是时下建筑师职业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