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建设意见浅析

2019-03-13 12:59郭香海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5期
关键词:农场农机机械

郭香海

1农机专业合作社四种主要模式

1.1场县共建整村示范带动型。2008和2009年,二龙山农场与北安市合力建设了双青现代农机合作社。

1.2场县共建整市推进型。2009年,北安管理局与北安市共建赵光农场与赵光镇、赵光农场与杨家乡、建设农场与海星镇、二龙山农场与二井镇四个整市推进现代农业机械示范区。

1.3场县共建全省推广型。2011年,黑河市附属市县区与北安管理局的锦河、逊克、龙镇、引龙河、五大连池、格球山农场共建合作社6个,省给每予相关农机装备,农场负责建农机库房和农机管理及经营。

1.4农场农机大户带动型。以农场农机专业大户牵头成立合作社,成员自愿入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除耕种本合作社土地外,还可为其他农户和外域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规模化经营优势。北安管理局引龙河农场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圣达专业合作社,拥有各类先进农机具60余台套,合作社土地经营各个环节全部采用进口先进机械进行作业,发挥了垦区大机械的作业优势,提高机械利用率,提高了作物产量,降低了劳动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农场大力推广新技术起到了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

2存在问题

2.1场县共建农机合作社

2.1.1提供的土地规模小且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无法发挥大机械作业优势。

2.1.2场县共建合作社租赁地方土地价格高,且按照总局下发机械作业收费指导价格下浮5~10%进行作业,收入只够日常费用,无利润。

2.1.3农村土地,自主经营,地号要求标准、种植模式不同,给车组机械调整时间长、空运长,机械利用率低。

2.1.4地方合作社引进大机械增多,削减了场县共建合作社机车的作业面积。

2.2农场自建农机合作社

2.2.1不能同地方合作社同等享受国家政策。地方合作社购置机械可享受购置款的60%补贴。而农垦农机合作社购置机械只能享受国补政策,而且包含在本农场的农机补贴之内,由于农场获得的农机补贴额度低,农场统管机械更新都无法满足,更无法满足农机合作社更新的需要。

2.2.2农机合作社收入单一,只停留在机械作业费上,不能与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不能结合市场所需、企业所需,利益共享,发展合作社。

2.2.3运转资金短缺。由于享受补贴政策低,造成运转资金短缺,不能及时更新或改装适宜农艺发展的机械,从而难以搞好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

3发展对策

3.1基本原则

3.1.1坚持以农场职工为主体。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场职工,法定代表人为本农场职工,实行民主管理。

3.1.2坚持农机合作社同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办。农机合作社同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畜牧饲料和经特作物等种植业专业合作社联办,农机合作社以机械入股、种植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最终向土地产出要效益,盈亏共享,分红以入股(土地和机车)比例分配为主。

3.1.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合作社以管理区或居民组提供满足并发挥大型机械作业集中连片土地为前提,同时支持开展代耕服务,推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3.2发展目标

以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为中心,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区域农机化生产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和作用发挥好的农机合作社,最大发挥大機械机械作业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3.3建设内容

3.3.1体制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分红以入股(土地和机车)比例分配为主。

3.3.2农机装备。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业机械,重点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插秧)机、收获机、植保机械和秸秆处理机。拖拉机、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要具备GPCS定位功能,与农场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平台相匹配,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监控装置。

3.3.3农机停放服务中心。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的基本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4数字化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以“3S”(GPS、GIS、RS)技术为核心的农机信息管理系统,达到农户与专家的点对点交流、网上视频监控、作业机车动态跟踪、机车网上调配等功能,实现应用现代先进管理手段管理现代先进农机装备。

3.4政策支持

农机装备符合新型机具补贴的,尽量享受新型补贴,不符合新型机具就享受国补机具补贴。合作社农机装备、农机停放中心、数字化建设管理平台建设资金争取国家政策性支持。

3.5建设条件

3.5.1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农场职工。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场职工,作为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建设的责任人。

3.5.2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场职工,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且合作社中农场职工人数比例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

3.5.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

3.5.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3.5.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3.6保障措施

3.6.1建立责任机制。建立总局备案、管局审查、农场申报的工作机制。

3.6.2强化建后管理。一是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分红以入股(土地和机车)比例分配为主机制,通过“互联网+”模式,打造品牌,扩大市场知名度,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能力。二是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规范社建设活动,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农机装备管理,实行农场农机“六统一管理”。

3.6.3加强监督指导。由省或农垦农机试验鉴定站负责合作社购置装备质量认定,保护农机合作社利益。

(作者单位:164000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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