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变”改革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互关系

2019-03-13 05:33
甘肃农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股份合作三变产权制度

吴 钢

甘肃省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甘肃 陇西 748100

农村“三变”改革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部署在全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结合扶贫攻坚开展的十分重要的农村改革工作,当前正在农村如火如荼的进行,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沉睡的资源得到了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正在悄然发生变革,加快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步伐,为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头奠定了基础。新时期的农村“三变”改革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两项改革的内涵

(一)农村“三变”改革

1.基本概念。农村“三变”改革是针对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少的贫困村,因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资本,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路径,盘活、激发集体、农户一切可变资源资产要素活力,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公司、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并惠及全体农民群众收入的改革。资源变资产。即村集体以集体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和集体商铺房屋、建设用地、机械设备、动产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价值评估,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股享有股份权利或合作经营固定资产收益分红。即资金变股金。以各级财政及各部门投入到村集体及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扶持类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经营,村集体或农户按股享有股份权利或合作经营固定资产收益分红。农民变股东。即农民按平等自愿原则,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以及资金、技术、自有生产经营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要素,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

图1 “三变”关系图

2.基本内涵。“三变”改革可以用六盘水市委书记李再勇2015年5月14日在六盘水市“三变”改革专题会上的讲话归纳为三个字:活、聚、富。通过实施“资源变资产”,有利于盘活农村资源,保证农村资产保值增值,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通过实施“资金变股金”,有利于整合各类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通过实施“农民变股东”,有利于改变农民生存形态、发展形态,有利于转变农民投资方式、创业方式、就业方式、增收方式,让农民群众富起来。

3.核心要素。对贫困地区而言,完备可行的农村“三变”改革要有四个基本要素,第一,富民产业,对我省而言,就是围绕“牛、羊、薯、药、果、菜”六大支柱产业。第二,经营主体。即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第三,可变资产,即一切可经营产生收益的资产资源要素。无物不股、无奇不股、无人不股。第四,项目扶持,即各类扶持产业发展的涉农项目资金,以此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四个基本要素之间通过股份合作进行连接,实现无事不股。

4.要素关系。产业是“三变”的基础,经营主体是“三变”的载体,可变资源是“三变”的条件,项目是“三变”的杠杆。

图2 “三变”要素关系图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基本概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按照股份合作的原则,将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制度改革。

2.基本内涵。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政经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变过去村级集体资产“表面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局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改变长期以来“以政代经、政经不分”的状况;解决所有权主体虚置模糊的问题,分配方式由福利化分配变为红利化分配;优化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模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是改革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成员,确认资格;设置股权,量化资产;建章立制,成立机构;落实权能,规范运行。

二、两项改革的关系

(一)两项改革的相似之处

这两项改革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的运营机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的路径、工作程序也基本相同,都需要进行清产核资、股份量化、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

(二)两项改革的不同之处

第一,对象不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是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股份于成员,组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农村“三变”改革实施的范围是所有村组,重点是无经营性资产的贫困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即进行“三变”改革。第二,清产核资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范围是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而农村“三变”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容易计量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而且还要组织对特色资源、生态资源、人文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第三,组建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不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而“三变”改革后成立的各类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不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三)两项改革之间的关系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三变”改革的前提、基础和途径。农村“三变”改革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补充和完善,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是范围和内容更广泛的资源要素发挥、农村经济振兴、制度机制转变、乡村治理变革的综合改革。两项改革是也是当前农村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属于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调整完善和积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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