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静
窥探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当“游戏”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后,它与法律、哲学、艺术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荷兰籍作家J.胡伊青加论著甚丰,《人:游戏者》便是其中一部重要的著作。书中,作者认为,游戏是世界生命和行为中突出和高度重要的因素,人类学及其姊妹学科迄今给予游戏概念的强调太少,没有重视游戏因素对于文明的极端重要性。他在强调人的游戏本质同时,又充分阐明“文明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这样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首先,一切游戏都是一种自愿的活动。
遵照命令的游戏已不再是游戏,它至多是对游戏的强制-生模仿。单凭此种自愿的性质,游戏便使自己从自然过程的轨道中脱颖出来。游戏是多于自然过程的东西,它是覆盖在自然之上的一呆鲜花、—种装饰、一件彩衣。显然,自愿在此必须从不触及决定论这个哲学问题的较为广泛的意义上去加以领会。
人们可能反驳说,此种自愿对动物和儿童来说并不存在,动物和儿童必定游戏,因为它们的本能驱使它们游戏,因为游戏服务于发展它们的身体能力与选择能力。“本能”一词引入了某种未知的性质,同时一开始就假设游戏的有用性,也陷入了预期理由[petitoprincipii]一种逻辑错误,指把未经证明的判断当作证明论题的论据。——中译注的谬误之中。儿童和动物之所以游戏,是因为它们喜欢玩耍,在这种“喜欢”中就有着它们的自愿。
尽管如此,但对于成年人和富于责任感的人来说,游戏也是一种他同样可以不予理会的功能,游戏是多余的。只有在对游戏的喜爱使游戏成为一种需要时,对游戏的这种需要才是迫切的。游戏可以被推迟,也可在任何时刻停下来。它绝不受物质需求或道德义务的影响,它绝不是一桩任务,它是在闲暇即在“空闲时间”内从事的活动。只有当游戏成为某种被认可的文化功能如习俗、仪典时,它才与义务和责任的观念相联系。
这里,我们便获得了游戏的最主要的特征,即游戏是自愿的,是事实上的自由。第二个特征与此紧密相关,即游戏不是“日常的”或“真实的”生活。相反,它从“真实的”生活跨入了一种短暂但却完全由其主宰的活动领域,每一个儿童都清楚地知道,他“只是假装的”,或者“只是为了好玩”。这种意识在兒童的心灵中究竟有多深,可由下述故事来加以说明。
这个故事是一个游戏的儿童的父亲告诉我的。这位父亲发现他四岁大的儿子坐在一排椅子的前面玩“开火车”游戏。当他拥抱亲吻孩子时,孩子说道:“爸爸,不要吻车头,否则车厢就知道它不是真的了。”游戏的此种“只是假装的”性质,暴露了人的某种意识,即游戏要比“严肃”低一等。这种感受似乎正如游戏本身那样原始。然而,正如我们已指出的那样,对游戏“只是一种假装”的意识,决不妨碍游戏者以最大的认真来从事游戏,即带着一种入迷,并至少是暂时完全排除了那种使人困惑的“只是”意识。
任何游戏在任何时刻都能完全把游戏者席卷而去。游戏与严肃之间的对立总是变动的。游戏的这种低下性不断地为其相应的严肃的高上性所抵消。游戏转为严肃,而严肃也转为游戏。游戏可以上升到美和崇高的层面而把严肃远远地抛在下面。在我们开始考察游戏与仪式的关系时,还会讨论这类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