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禧仕 周建荣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站 江西南昌 330000; 2.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 浙江温州 325000)
地基与基础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原建设部5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在基础钢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称质监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在地基与基础工程阶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履行主体职责,质监机构履行监督职责[2]。
在地基与基础阶段监督管理过程中,质监机构抽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有质量行为、工程资料、工程现场、其它方面等。
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各方主体到位及人员资格情况;
(2)施工方案及审批情况和基坑支护设计及论证情况;
(3)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等责令整改完成情况;
(4)设计变更和变更报审情况。
工程资料的抽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原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2)地基验槽记录、桩位竣工图、桩基隐检记录、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
(3)测桩报告或回填土密实度及设计的确认意见;
(4)隐蔽验收、浇筑令等监理报验情况;
(5)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工程现场抽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混凝土外观质量(或桩位轴线和桩顶砼、桩钢筋笼锚入基础长度等情况;
(2)基础轴线控制、模板安装尺寸,后浇带、施工缝和地下防水等情况,基底清理和基础钢筋保护层垫设,水电设施和预埋件情况;
(3)标养室、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
(4)现场原材料质量情况,商品砼采购情况;
(5)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6)基础钢筋制作安装,柱钢筋的固定(基础变更加固的实施)。
上述3方面以外的其它情况,比如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未批先建处理情况、主管部门检查情况等。
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工程项目数量骤增,但是施工、监理、建设等参建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日常的地基与基础阶段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较多项目存在一些常规性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质量行为、工程资料、工程现场、其它方面等。
(1)各方主体到位及人员资格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经理(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人员未在岗或长期脱岗;执业人员负责或参与管理的项目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等。
(2)施工方案及审批情况和基坑支护设计及论证情况。
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未编制或未经审批;基坑支护未经设计;深基坑设计及施工方案未经论证等。
(3)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等责令整改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等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回复等。
(4)设计变更和变更报审情况。
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未完善手续;重大变更未经原审查单位审查通过等。
(1)原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原材料合格证不齐全;部分规格钢筋等无复试报告;钢筋连接(焊接、套桶连接)试验漏做,无报告等。
(2)地基验槽记录、桩位竣工图、桩基隐检记录、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相关表单填写不规范,结论、签字、盖章等未完善。
(3)测桩报告或回填土密实度及设计确认意见。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选桩的规格、数量、位置等与规范要求不符;测桩报告未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回填土未按设计要求做密实度检测等。
(4)隐蔽验收、浇筑令等监理报验情况。
如表单填写不规范或未提供,混凝土浇筑令未经监理单位审批等。
(5)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对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无处理的相关记录等。
(1)混凝土外观质量(或桩位轴线和桩顶砼、桩钢筋笼锚入基础长度等情况)。
垫层砼损坏未修复;桩位偏差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偏差,未经设计单位复核和处理;桩顶锚入承台长度不足;桩顶钢筋锚入承台长度不足等。
(2)基础轴线控制、模板安装尺寸,后浇带、施工缝和地下防水等情况,基底清理和基础钢筋保护层垫设,水电设施和预埋件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基础轴线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模板安装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模板安装刚度、稳定性差;后浇带、施工缝未按要求留置或处理;承台、地梁内杂物未清理;基础钢筋保护层垫设不到位,尤其竖向方向;水电设施和预埋件漏设等。
(3)标养室、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
未按要求设置标养室;标养室设置不规范;同条件试块或拆模试块未留置等。
(4)现场原材料质量情况,商品砼采购情况。
部分原材料复检漏做;进场材料台帐未做等。
(5)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未按已审批的方案执行等。
(6)基础钢筋制作安装,柱钢筋的固定(基础变更加固的实施)。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钢筋规格、型号错误;腰筋、拉钩、箍筋(或加密箍)部分漏设;柱钢筋未按设计要求采用带E钢筋;柱钢筋在梁、承台内的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基础变更加固未按设计变更执行等。
督促参建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对未批先建部分要求责任单位提供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交办主管部门等相关事宜;传达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等。
质监机构在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针对质量行为、工程资料、工程现场、其它方面等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局部)停工通知单等,要求建设(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质监机构复核。整改合格后,方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或复工。
质监机构在本地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督管理过程中,将地基与基础阶段存在的常规性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并给出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某标准厂房项目,为单层多跨轻钢结构+局部2层框架结构。质量监督人员在地基与基础阶段某次监督巡查时,对质量行为、工程资料、工程现场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存在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但未完成审批等问题,如表1所示。质监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采取完善审批、补做检测、不合格钢筋退场、现场返工等措施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质监机构。施工现场经质监机构复查,已整改完成,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表1 某标准厂房项目地基与基础存在问题一览表
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阶段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简易性、重复性、普遍性,针对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阶段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管理团队具有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2)监理单位,应积极发挥服务职能,提升监理技术创新能力,按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3)建设单位,应按国办发(2017)19号、建质(2017)5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首要责任意识。
(4)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5)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责任。
(6)质监机构,应合理采用整改通报、不良行为记录等管理措施,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