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璐
公务卡是指由财政预算单位统一组织,以其在职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办理的,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在公务支出领域推行公务卡制度,替代现金结算,能监督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打造“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
为响应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 号),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广西从2008 年开始陆续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8]5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库[2008]2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桂财库[2008]47 号),正式启动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
2011 年广西财政厅又出台了《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桂财库[2011]34 号),制定了自治区本级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和可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务消费支出额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化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2014 年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通知》(桂财库[2014]62 号),在原有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 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基础上,增加了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10 项支出,并严格限定公务支出现金结算条件和强化对公务卡结算使用的监督检查。
2017 年,财政部将广西等13 个省(区)市纳入单位公务卡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同年自治区发布了《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库[2017]43 号)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 并在《印发2017 年设区市财政局绩效考评指标的通知》(桂财党组〔2017〕51 号) 中将公务卡使用率纳入设区市财政局绩效考评指标放数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数据显示,2018 年前三季度,自治区本级和市级公务卡发卡量大幅增加,全区新增公务卡发卡量增长29.5%;全区公务卡使用率为82.8%,同比增加51 个百分点;全区现金提取额为2.97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34 亿元,下降87.6%。
虽然全区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呈现“两增一降”的良好趋势,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公务卡制度全面推行的时间比较晚,很多预算单位对公务卡结算的安全强制性认识不足,加之公务卡办理不够快捷,信用额度和免息时间都有一定限制,在微信、支付宝等更加的便捷支付方式迅速发展、广泛使用的大环境下,大部分人更倾向于非公务卡结算。虽然网上支付可以绑定公务卡,但因报销需要同时提供刷卡凭据、交易凭条、报销票据,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对于不熟悉报销业务的人员很难集齐材料,这不仅要报账人再次补充材料还要财务人员反复指导、核对,造成报销耗时较长,甚至办事人员对单位统一办理、使用公务卡结算产生了抵触情绪。这就使得出现了很多未激活的卡片和长时间不使用的休眠卡,这不仅不利于公务卡的普及,也对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造成了阻碍。
广西有着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随着广西发展三大定位部署,不断强化与东盟在产业、经贸、能源资源等多领域合作,各项经济业务往来和文化交流活动逐渐增多。由于向境外对公转账支付手段手续较多,周期较长,公务卡在境外使用较为快捷,使用机率随之增加,但公务卡只能在有银联标识的地方使用,可使用的场所较为有限。
此外在国内,POS 机仍是商家接收公务卡结算的主要硬件条件,虽然pos 机的安装是免费的,但银行会通过收取商家手续费来收回成本,即使持卡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金融平台支付,商家也会在提取现金时被扣除部分手续费,并且央行对网络金融支付平台交易限额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广西县级以下地区,不少商家从成本考虑,会对公务卡消费百般拒绝。
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信息不能在系统直接同步,需要手动导入;还款手续操作不便捷,公务卡还款系统需要输入准确的消费时间、单笔消费金额查询,在一笔报销中若出现多笔刷卡消费时,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核实的工作量;代理银行的相关服务不到位,不能在系统显示详细的消费地点,这使得审核公务卡消费变得困难,弱化了监督效果。
公务卡结算制度主要是通过刷卡痕迹对消费活动进行监控,但仍不能避免持卡人与供货商串通,通过高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标价刷卡消费,然后商家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给予持卡人“回扣”的行为。甚至有新闻报导过的一典型案例,原浙江某高校院长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 余万元冲账,划拨到自己实际控制的“壳公司”账户上,借壳套现。这些情况下即便所有的票据和手续都是真实的,但其本质仍然是虚假消费。从财务人员的角度,仅能审核发票的合法性,难以查验发票的合理性,来遏制这类虚假经济业务。
增加推广宣传的强度,让单位职工和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公务卡的强大用途,和对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为公务卡强制性结算提供制度保障,设计合理的考核体系,将公务卡激活率、使用率等指标纳入基层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创新推广思路,在各新媒体传播平台,如微信、微博等宣传,同时各预算单位也要在单位内部组织培训班,在强调公务卡结算强制性的同时多宣传其使用的便利性,帮助职工了解公务卡的功能操作和结算报销注意事项,顺畅使用公务卡,扭转公务卡使用者观念,从被动被迫接受,到主动自发使用。此外,各级政府应加大公务卡推广的扶持力度,通过财税方面的补贴制度与商家合作,推出针对公务卡持卡人的优惠活动,提升持卡人和商家对公务卡推广的支持。
首先要不断加强银行体系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一带一路”政策与东盟国家乃至其他国家加强金融合作,扩大银联覆盖率,增加公务卡使用网点,优化公务卡的消费环境。
其次,应该要将公务卡消费与主流消费模式相结合。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普及,我国移动支付金额急速上涨,可以预见电子支付媒介以其操作简便、使用范围广泛在未来将会逐渐变成主流,公务卡新一轮改革应该及早进行,增加电子支付功能,通过新型媒介支付方式突破传统交易环境的限制,同时保证并强化原有的监管作用。
公务卡系统是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一部分,财政部门应不断优化国库支付系统开发,使其功能逐步完善、操作更便捷高效,还应加强与银联公司的合作,督促银联公司对公务卡消费信息收集、整合、反馈的速率,以实现刷卡信息的无缝对接,达到对公务消费的实时监督,有效避免违规公务消费。
各级政府部门应牵头组织,联合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察机制,通过协作制定配套的相关制度,和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行动。同时将公务卡虚假消费的行为方负面信息计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加大惩罚力度,规范公务卡交易活动。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情况,与单位内控体系相结合,制定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公务卡消费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流程、报销凭证,划分责任,对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惩戒条例。将公务卡消费与预算、验收制度相结合,财务部门通过核对事前编制的用款计划与验收结果是否匹配,监督资金使用,防止虚假消费。同时,将单位内各部门人员公务卡开卡率、报销业务中公务卡使用率等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提高预算单位人员对公务卡使用的重视。
广西公务卡改革已取得了明显的的成效。在未来,增加新型支付媒介和强化信息监督反馈体系将是新一轮改革的重点,希望广西公务卡制度能不断完善,保障经济业务的规范和强化财政监督, 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