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律商联讯特约撰稿 张国栋
在诸多的海关业务之中,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合规风险,对这些海关风险的特点与特征进行正确的认识,是强化合规经营、避免海关风险的重要前提。
海关风险存在于进出口业务的各个方面,常见的主要有:
(1)申报环节中,尤其在进口时,如果企业申报的价格、税号、品名错误的话,出现漏缴税款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2)加工贸易中,常见的海关风险为账册不平和擅自内销。(3)对于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税的保税货物,企业擅自在境内销售的,具有极大的走私犯罪法律风险。(4)出口退税方面,主要风险在于故意申报出口退税率较高的税号,从而骗取出口退税。(5)在关联交易方面,主要的法律风险在于海关估价的确定。
对于海关风险,多数企业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只要海关对企业的申报经过查验并顺利放行,则不存在海关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顺利通关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海关风险。这和海关法律风险的特征有关。
海关风险具有潜伏性。这种潜伏性主要表现在海关调查通常发生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一段时间之后,而不是通关过程中。因此,即使海关已经接受进出口申报并放行,如果在申报环节存在任何违法行为,进出口企业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稽查常常会涉及企业很多内部经营信息,比如审计报告、财务账册、与进出口有关的合同等,因此要比传统的通关审核更容易发现问题。
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海关监管模式的改革下,事后稽查将成为海关对货物税收监管主要方式,进口企业将更为普遍地面临事后稽查。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情况下,这种海关风险也骤然增大。
其次,海关风险具有累积性。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企业在某次申报存在细小的不合规之处,但由于货物被成功通关放行,企业认为不存在实质性问题而不以为意,在其后的几年内继续违法申报。持续性的违法申报在几年后可能累积成巨大的违法数额,轻微的违规案件继而转变为重大的违法案件,甚至演变为走私犯罪。
海关风险具有严重性,主要表现在违反《海关法》其责任是多样的,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同时,该种责任也是影响深远、广泛的。
根据《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企业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构成走私行为的,还将承担没收走私货物等法律后果;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且存在逃避海关监管和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的,涉嫌走私犯罪,企业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走私货物,而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实务中,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涉及物流经理、关务经理、财务经理等负责进出口业务的人员,上述人员处于风险较高的职位,更应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海关同时拥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从行政责任到刑事责任的转化将可能直接于缉私部门完成,企业往往很难判断缉私人员进行的是行政调查还是刑事侦查。
此外,在现行的海关信用制度下,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企业将被海关降级[2],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在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完善的背景下,这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可以预见的是,被降级企业此后的进出口货物通关将面临海关更严格的审查,从而导致企业通关成本增加,通关速度大幅度下降,以致可能严重影响在中国的业务经营活动。一旦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更是难以估量。同时,随着AEO认证制度改革的推进,信用降级对企业的影响范围也很可能从中国延伸至其他国家。
一方面,中国海关的缉私活动活跃,明显加大了缉私力度,同时,事后监管模式也使得海关违法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另一方面,集行政违规调查和刑事侦查于一身的海关缉私部门,在调查能力和调查手段上更为先进和熟练。近年来海关大力推行通关改革,建立了海关总署直接管理的风险防控中心,强化大数据运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监管掌握更加全面、完整,今后更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企业很难逃出其“法眼”。
同时,海关风险具有区域性。虽然海关的执法标准建立在统一的法律规则之上,但是由于执法标准在具体的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在不同区域的海关,甚至同一海关的不同部门存在一定的差异,形成了不尽相同的执法实践,使海关风险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以审价领域为例,目前审价规则较为抽象和简要,导致各地适用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全国一体化通关的实施,有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但就目前而言,海关风险仍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基于以上海关风险的特征,进出口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
首先,建立综合的项目组,形成统一的应对窗口。进出口业务是一项综合业务,除了海关业务部门之外,往往牵涉到财务、采购、物流、法务等多个部门,完全由一个部门应对稽查,容易出现信息不完整导致的不利后果。而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组成项目组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同时,还应指定专门的联络窗口,所有信息由联络窗口一口对外,这样可以避免在稽查过程中回答海关问题时的前后不一致,避免使海关产生不必要的怀疑。
其次,定期进行贸易的审计和内部自查。通过定期对进出口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将可能产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是预防出现违规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对于主动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改正的违法企业,将获得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而降低违法成本。
最后,建立更为完善的合规体系,寻求专业帮助。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特点,建立完善全面的关务合规体系,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律师和税务师的帮助,避免触及海关的红线。同时,在涉及不同区域的关务时,应积极主动咨询当地海关部门,尊重并配合当地的实践,避免不了解当地情况而可能产生的日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