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玲 余慧玲
摘 要:扩大旅游需求,提升供给能力是旅游地发展的一项核心议题。旅游者与旅游地以及旅游地内部都存在博弈行为。研究表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个人自利行为,导致提升旅游需求量的合作变得很困难,各个主体间的非合作博弈也损害旅游供给,构建创新机制能够让自利的个体加入联盟并约束其行为,形成长效的旅游供给模式,从而为旅游地服务。
关键词:旅游供给 博弈 创新 机制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旅游供需矛盾和旅游供给内部矛盾一直都存在,扩大旅游需求,提升旅游供给水平是旅游地发展的一项核心议题。博弈论为解决旅游供给矛盾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合作博弈论与非合作博弈论间的差别是行为人行为时是否有协议约束。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强调的是效率、公正、公平。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博弈论在旅游界的研究应用很多,现实环境中,许多旅游博弈是基于个人理性下的非合作博弈,如郭坑回族村乡村旅游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旅游供应链上供应商与中间商的博弈、云南边境旅游中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等。学者们在研究非合作博弈时发现,由于基于个人理性,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容易追求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而合作能够带来可持续发展,才能达到集体最优,才能使各个阶段、各利益相关者形成“多赢”的格局。在合作博弈中,所有参与人是可以期待合作能够为各自带来更多的利益的,但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假定参与人之间可以达成一个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博弈参与人在协议约束下参与合作。但是作为自利人的个体,追求的是个人效应最大化,在现实旅游业发展中,达成这种协议并非易事。有许多学者提出过渡性的竞合博弈,如梁艺桦,曹华盛等。但如何实现竞合机制,学者们都没有答案。本文从分析旅游供给中博弈问题入手,分析各方及供需的博弈问题,探讨旅游联盟建立的可行性办法,从而建立旅游供给博弈机制。
二、旅游供给方内部博弈分析
(一)政府与居民
政府是权力的主导者,具备完全信息能力,能够预测居民的反应,但是居民不能预测政府的政策是否影响自身利益。因此双方存在不完全信息现象。事实上,政府政策实施与居民意愿是分不开的,居民正面反抗,政策推行难度就很大,但是政府为了出政绩,靠权利强制推行,而居民基于个人理性,在得到一些补偿后,也会妥协于政策之下。因此居民的意愿在权利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相關的环境、社会影响也随开发经营居于经济利益之下。居民旅游活动的参与消极被动,这将严重影响旅游供给质量。
(二)居民与企业
居民和企业在博弈过程中,企业对自己收益多少完全清楚,而居民不知,双方存在不完全信息现象。因企业利用居民的资源与人力,基于个人理性,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居民参与收益分配也很难公平。富人更富,穷人虽得工作和微薄收入,但也只是短暂的摆脱“贫穷”。收益分配不公所带来的旅游供给地的社会影响也影响着旅游供给的质量。
(三)政府与企业
旅游企业以自身资金、人力(智力)、其它资源等优势,与政府进行寻租博弈,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资源、政策优惠等存在贿赂嫌疑,而地方政府主要决策者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接受企业的贿赂和收买。
只要贿赂等行为实施后所得收益减去所花成本大于合法经营所得收益,企业就会倾向选择不接受监管采取贿赂行为。对企业而言,他们依据政府政策行事,如果政策松动,企业就有可能采取违规行为。对于政府而言,事实上,政府官员常常会选择滥用职权接受寻租而从中得到好处。而寻租行为容易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及腐败。这对旅游地长远供给也是非常不利的。
综上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对产品评价不准确,导致市场交易规模小,因此对于旅游供给者而言,需要提供自身产品效用,而在买卖双方之间,旅游供给者需要做的是提高旅游者对自己产品效用的认知渠道,以拉开买卖双方对旅游产品的评价差异。
四、创新驱动下的旅游供给侧博弈机制构建
(一)合作博弈问题的解决
从本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个人理性,非合作博弈并不能很好的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问题,囚徒困境式博弈的不断重复,其不良后果也在不断显现与叠加。因此本文也尝试从合作博弈理论寻找突破。给定一个n人博弈,S是一个联盟,V(s)是指 S和N-S=i|∈N,iS的两人博弈中S的最大效用, V(s)称为联盟S的特征函数。有如下的超可加性:对于联盟 S1和 S2,如果S1∩S2=,则V(S1∪S2)≥V(S1)+V(S2)。也就是说二者联盟的效用大于等于单独效用之和。分配是合作博弈最重要的概念,但遗憾的是在一个博弈中,分配有无限个,且许多根本就得不到执行。利用优超的概念,对分配进行了分类,形成了核心的概念,但遗憾的是,许多博弈中核心可能是空集。因此,引入Shapley值进行分配。对每个博弈(N,V),存在唯一的Shapley值,使得每个人的所得应该与其贡献成正比。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合作博弈优于非合作博弈的地方,联盟后的收益大于不联盟单独效用之和,且存在按照参与人的平均贡献来安排的最优分配方案。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联盟的效用总是大于个人竞争效用之和的,但是参与者基于个人理性,总是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因此只有在联盟所能产生个人效用大于等于当前条件下个人所能追求到的最大效用,即预期纯收益大于等于当前收益时,参与者才有可能形成联盟,因此旅游利益的帕累托改进是旅游合作的动因和前提。而完成帕累托改进就需要旅游供给能力提升。
其次,合作博弈的Shapley值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配方案,但是前提是大家服从这样的分配。个人贡献测算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也很难测算。事实上博弈分配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和制度设计。
(二)创新驱动下的旅游供给博弈机制构建
事实上,合作博弈中合作行动是希望合作的局中人之间某种讨价还价过程的结果,而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这些理性的局中人都希望自己的效用尽可能达到最大,形成了非合作博弈的态势。事实上,我们不能超越“自利的个人”这个公理来讨论分配正义问题。因此在探讨大联盟建立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个人理性问题的存在。
联盟是在合作愿望的推动下,通过合作谈判的方式产生合作模式进行合作,产生利益并进行利益分配达成合作目的的组织。预期收益大于当前收益,促成了合作愿望,是联盟成立的推动力。个人理性要求联盟不断地创造出更多的利益,否则联盟就有可能解散。同时联盟的壮大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联盟所创造的预期收益大于当前收益,就会不断的有参与者参入联盟,联盟维系的困难也就越大,可通过制度形成制衡力量,形成相应的规则约束机制来解决联盟维系的困难。这些制度安排除了政府主导推动外,更加需要联盟成员共同合作谈判,保证公平正义,才能更好的维系联盟。因此有效的制度可以促进联盟的维系。联盟维系运转需要不断的创造更多的价值,完成预期收益,并进行公平的收益分配,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联盟的持续。因此提高旅游供给能力,才能让参与者达到预期目标。无论是制度的完善还是旅游供给能力的提升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创新,才能保证联盟的长久发展。因此创新制度和产品是大联盟维系下去的基石。公平正义的分配是把个人的所得与其社会贡献密切联系起来的,公平的收益分配是需要基于个人贡献进行的,而分配之前需要合作谈判,本文认为基于个人贡献的收益分配的协商应该纳入联盟成立时的合作谈判。从前文分析可知,供需双方均衡的提升依赖于信息对称性,也依赖于雙方对旅游产品的评价。旅游供给能力提升,能够改变双方对旅游产品的评价,能够提升双方交易量。创新产品和创新营销是提高供需双方均衡的保证。
综上分析,当预期收益大于当前收益时,形成了合作愿望,在合作谈判等制度保证下,维系联盟的运转,同时通过旅游产品创新提高旅游供给能力,通过营销创新提高旅游者对旅游供给的认知与评价,提高均衡交易量。再依据联盟成立时合作谈判的利益分配方案基于平均贡献的Shapley值分配利益。
然而从供给方内部博弈分析可以看出,创新并非易事。基于个人理性,政府与居民、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博弈,因信息不对称、制度不透明、资源不共享等因素存在,个人所追求的效用是策略中的最优方案,这些方案往往损坏集体利益,阻碍创新。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协调一致性是旅游合作帕累托改进的基本前提,因此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时候,需要政府作为主导者来推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首先需要政府透明体制,杜绝贪腐与徇私行为。其次是不断完善制度,做到权力平等。分配正义的基础就是权利平等。同时制度也是创新的保证。最后推动信息对称与资源共享,鼓励创新。信息对称、资源共享是旅游供给创新有效推动力。
五、结论
基于个人理性的非合作博弈中旅游供给内部各利益相关者都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从而导致集体利益受损:政府牺牲居民意愿推行政策,可能导致社会、环境等不和谐;企业与居民财富分配不均,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企业向政府寻租不正当,滋生腐败行为,同时造成资源浪费等。同时非合作博弈的信息不对称也导致旅游供需均衡小于信息对称下的均衡。合作博弈为旅游供给提供很好的分配方案即Shapley值,然而联盟形成与分配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本文认为创新是联盟形成的驱动力,使参与者看到预期收益大于当前收益形成合作愿望,通过制度保证合作谈判,形成联盟;再提高旅游供给能力,达成参与者的合作目的,通过合作谈判达成公平的按个人贡献分配收益,维持联盟的长久发展。同时创新并非易事,个人理性的选择随时存在,需要政府主导,从政治体制透明、制度健全和推动信息对称、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动创新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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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基于O2O模式下的旅游创客实验室”(项目编号:2016ckjh113)阶段性成果〕
(陈文玲、余慧玲,安庆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