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勇
(黑龙江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内容提要:颠覆式创新不同于过程创新和持续性创新,其特征表现是针对主流市场,以技术和服务为引领,提供给消费者高价值体验且相对低成本的产品或服务,是对原有产品或服务的全面替代过程。生产条件、组织结构、产出绩效的变革正在改写着经济学的一般性认识,带有根本性的创新向下游和后续关联行业、产业或企业的深远影响,将带来市场格局等生产关系及其系列衍生规则与模式的变革。理论分析与经验分析相结合,可以发现颠覆式创新存在着摩尔定律与分布式的时空特征;因循效果逻辑思维与商业模式分析,可以总结出开放式、结构性、逆向式等不同角度的颠覆式创新路径;基于技术轨道与目标市场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发生在主流市场、边缘市场、分离市场中的高、中、低端的不同层次颠覆式创新路径。
创新是人类历史上经久不衰的话题,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自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将创新定义为“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以来,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技术性变化的创新以及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等相关理论层出不穷。根据创新发生、影响的广度与深度,人们经常将其分为过程创新、持续性创新与颠覆式创新。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颠覆式创新尤其抢眼。
Christensen和Bower在1995年首次提出颠覆性技术的概念,即典型的更简单、更便宜、比现有技术更可信赖和更方便的技术;在此基础上,Christensen认为颠覆式创新是指定位于非主流低端利基市场、逐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最终替代现有主流市场且颠覆现有主流市场的主流产品或技术的过程[1]。在Christensen(2001,2003,2015)的后续研究成果中,就颠覆式创新的类型、企业战略制定、内涵拓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Thomond和Lettice(2002)认为满足新市场、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供给、赢得主流市场认可、颠覆在位者,是颠覆式创新的主要行为特征[2]。Govindarajan(2006)提出从低产品性能、低价格空白市场切入是颠覆式创新的有效路径[3]。Schmidt和Druehl(2008)将上述两种观点进行了综合,总结出新市场颠覆式创新和低端切入颠覆式创新两种路径[4],Parry和Kamakami(2017)[5]等学者则偏重于对高端颠覆式创新的研究。Jean-Marie Dru(2016)认为颠覆式创新在企业内部,以产品为核心,外围是商业模式,最外围是营销与广告,在这个三层的同心圆中,颠覆越接近圆心即越接近商业模式或者产品,所产生的影响越深远[6]。石俊国(2016)以计算机仿真模型分析,得出技术专有性低、技术机会多是颠覆式创新的主要特征[7]。
颠覆式创新在历史上曾经出现了几次重要表现形式,如水利装置、蒸汽机对畜力生产方式的替代,电动力对蒸汽时代产业的更新,信息技术对机械文明产业的革命等,每一次都带来了产业及其企业集群的重大变革。当前,互联网时代下出现的A(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B(Block Chain,区块链)、C(Cloud Computing,云计算)、D(Big Date,大数据)、I(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Q(Quantum Computing,量子计算)等正在催生着新一轮的技术、产业、组织方面发生着变革。本文正是在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新领域层出的时代背景下,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探讨颠覆式创新的特征及其商业化的实现路径问题。
所谓“颠覆式创新”是指供给者通过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新服务推动替代性的变革,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过程,其最终目的在于对旧的替代、对原有的取代,并广泛性、持久性地形成新标准、新模式与新领域。其关键定语是“颠覆式”,即对原有技术、原有产品、原有服务等形成强烈的冲击改变,使其发生根本性变化或者完全性替代。相比较于“创新”而言,颠覆式创新是创新的一种类型,大致来讲,“创新”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在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作用下产生,需求导向特征明显;而“颠覆式创新”往往具有跳跃性,技术创新经常会领先于应用创新,供给推动特征也较为明显。
从商业角度来讲,颠覆式创新是企业通过新技术降低成本,提供高性价比产品的过程,是“熟悉惯例——产生愿景——行动颠覆”(简称CVS,Convention-Vision-Subversion)的行为过程;核心词汇是创新,动机是由弱到强的求变、由强到久的求可持续、由单一持续到全面可持续的求繁荣的主观愿景驱动的。创新无定律,但是有方法。从熟悉惯例(Convention,简称C) 到产生愿景(Vision,简称V)是颠覆式创新的思想(Idea)产生的过程,从产生愿景(V)到行动颠覆(Subversion,简称S)是颠覆式创新的行动过程。具体来讲,C-V即创新精神与意识的产生,对于那些经常会产生“如果不是这样,会怎样?”、“如果……,会怎样?”疑问的企业来讲,实际上已经具备了颠覆式创新的基本意识;V - S即创新方法与路径,无论是熊彼特的创新方法,还是阿奇舒勒的TRIZ理论,都尝试寻求对于变化的规律探索,是一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标准化思维方法。
理解颠覆式创新,还需要将其区别于过程创新和持续性创新。所谓过程创新,是指从企业和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成熟期企业出于维持传统核心业务竞争力目的出发,所开展的技术、装备、服务与工艺的改进;所谓持续性创新,是指转型升级发展的企业为了培育具有增长动力的新业务,对产品、服务和流程所进行的围绕企业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长期发展目标而进行的持续改造、持续升级;与二者相比,新技术出现如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出现的革命性新技术,创造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品与新服务等,形成了对传统的替代,可以被称为颠覆式创新。这里,可以将过程创新看作是一种改进,将持续性创新看作是一种连续的改进,而将颠覆式创新看作是一种替代。
掌握颠覆式创新的本质,需要理解所谓“替代”的方式与程度。颠覆式创新依据对传统市场替代的方式与程度差异,可以分为点突破颠覆式创新和全面颠覆式创新,点突破颠覆式创新又包括低端颠覆和高端颠覆。所谓低端颠覆式创新,是指创新者以低端市场为切入点,提供一个更简单、低价或更方便的替代品,以吸引那些对价格不敏感的低端客户,随着产品品质和性能的持续改进,逐渐成长、拓展至主流市场,成为大众产品的过程[8],如数码相机对胶片相机的颠覆过程;所谓高端颠覆式创新,瞄准的是对价格不敏感的高端小众市场,通过建立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产品更新和迭代后降低成本并发展出经济适用产品,逐渐成为主流产品,如特斯拉的发展过程。所谓全面颠覆式创新,是指针对主流市场,以客户的高价值体验为明确的突破点,短时间内集中资源快速占领市场份额的过程,如将导航路径叠加到地图上的谷歌地图等。无论哪一种,在这个过程中,颠覆传统的核心是降低相对于性能的成本,当成本下降达到临界点往往意味着市场拐点的到来,这种拐点是一个时代的到来。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创新是关于资本、土地、技术、劳动、管理等因素的函数,在静态分析中,某一种或几种要素的改进形成的边际产出递增可以理解为是过程创新;而持续性创新则发生在比较静态分析中。与过程创新中稳定的投入产出函数基本关系不同,颠覆式创新不是投入要素的改进,而是函数的基本对应关系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整体数量关系对应法则的改变,这实际上是由技术以及技术内生化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投入要素的改变而带来的,一般往往发生在资源型要素约束加大的情形下,函数对应法则不变时的产出会形成递减趋势,此时突破制约的重要变量一般是技术,因此有“创新是第一驱动力、人才是第一要素”的说法。随着函数对应法则的改写,颠覆式创新也颠覆了以往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些认识,如因为分布式投入的近乎零的成本,将使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被改写;知识的协作生产即“众分”形成的超越企业范围的“团队生产”,将使得知识产权按照可分离性被重新界定;分布式与去中心化对传统集中、规模、批量化生产与销售模式的颠覆,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与手段也将需要重新审视。
从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的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硬核”①(这里主要是指产业、产品等生产、经营的基础性逻辑)不改变的情况下,“保护带”②(这里主要是指基于硬核所衍生的技术及其产业、产品等)可能会被改变,这种改变即是过程创新或持续性创新的开始,无论是市场的倒逼,还是企业从自主的长远发展考虑,这类创新都是由稳定的基础性逻辑而派生的,差别在于过程创新是一种“相对静态”的优化,而渐进性创新是一种“比较静态”的连续优化。颠覆式创新因其革命的对象是“硬核”本身,所以带有根本性,由于这种基础性逻辑的被颠覆,随着新基础逻辑产生而形成的衍生技术、商业模式与业态、产业与行业、产品与服务等则具有不同的机制、系统、形式,这具体表现为生产模式、运营模式、盈利模式等的差异,如分布式生产对规模化生产的替代、分享经济对产权保护的挑战、平台思维对双赢模式的突破。
概要理解,颠覆式创新是以打破常规、追求替代性进步为愿景的行动过程,是带有根本性,向下游和后续关联行业、产业或企业影响深远,改变主体行为、市场格局等生产关系并衍生系列规则与模式的行动与布局。
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理解颠覆式创新的时代特征,我们会发现,颠覆式创新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发生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颠覆式创新的发生存在着摩尔定律③。从1764年珍妮纺纱机、1765年瓦特蒸汽机的发明,到相隔百年后的“电气时代”,再经过第二个百年后迎来的计算机时代,我们可以发现,技术替代形成的产业周期基本上以百年为循环,而以计算机产业为标志的第三次产业革命以来,似乎这种周期在被缩短。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普及距离计算机的发明仅仅20余年的时间,风靡21世纪末的互联网“新经济”时代仅仅经历了10余年后,3D打印、人工智能与智联网已将互联网概念下的产业进行了新一轮的升级,最近时期的大数据、区块链、量子通讯技术概念正在对互联网时代下的经营理念、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技术实现路径、产业生态进行着颠覆式创新。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技术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效率越来越高,产业影响越来越大。然而,在事实经验下推理出来的摩尔定律仅仅是进行了现象的描述,那么,对于颠覆式创新加速的理论依据在哪里?
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诠释。一是创新主体的扩容。文化教育的普惠性发展,知识阶层在不断扩大,经验主义的“Learning by doing”催生的能工巧匠,熟能生巧式、经验总结式创新不再是主流,集成知识、研究综述基础上的创新,极大缩短了为创新所需积累的前期知识和技能的时间,通过正统教育和集中教育培育出了大批可进行创新的知识精英阶层。二是创新文化的根植。社会主流价值导向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形成了善作善成的文化积淀。三是创新收益的显著增长。随着民主与法治化的健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现代股权制度愈发普及,尊重知识和知识创造者的价值诉求,被市场价值所直接体现和回报。四是创新方式与手段的便利化。互联网既是一个时代,又是一种工具和平台。将其称为时代,是因为开创了超越空间的信息网络无处不在地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将其称为工具和平台,是因为其新技术的产生提供了开放式的手段和平台,互联网对“小众市场”需求的深度挖掘和集中开发,为个性化供给找到了“买家”,互联网对生产分工合作的全球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了生产主体的“轻资产”,降低了参与全球供应链的门槛,这其中有思想、技术的单点创新,也有片面创新的汇集,分享经济平台、技术创新合作平台、开源创新社区等互联网平台承载了这一切,并聚变出颠覆式创新。
颠覆式创新可以发生在企业价值链的任何环节,可以发生在企业内、外部的任何地方。思想产生、创意形成、设计展示、生产加工、营销推广、业务拓展、市场成熟……,这样的从“0”到“1”,再到“10”和“100”,直至无穷的过程中,颠覆式创新可以最先发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和方面。从产品和服务的逻辑生成角度,颠覆式创新可以通过分布式产品开发路径实现。企业中具有封闭式特征的中央编辑控制式设计研发部门,正在被由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创造的知识生产方式所替代。许多企业的设计部门通过开放式平台吸纳和采纳自由工程师、消费者、技术与设计爱好者等提出的方案和路径,甚至直接将其作为产品改进、升级的内容被推出,如在“众人参与协作”理念下形成的全球最大中文知识性百科全书——百度百科。分布式产品开发的核心在于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的核心在于对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的集中化、理性化、规模化的颠覆。以往企业内部研发部门技术人员出于岗位职责取得的创新成果首先会被固化于企业内部,曾被称为人类社会近代以来最伟大发明之一的专利制度设计强化了这种趋势,通过制度设计修正了知识外溢性特征,弥补了因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而抑制创新积极性的不足缺陷,这是垄断企业形成的一个重要动因。
然而,这种制度设计正在被新情况所改变,新情况分别是:第一,互联网兴起后,全球范围内的“小众市场”需求可以借助便捷的网络有效地被挖掘出来,原本分散在不同区域内的个性化需求,因为供给成本较高而被供给方忽略掉即“长尾理论”所描述的“冷门商品”的供给,成为企业在互联网时代下新的业务盈利点。第二,“创客文化”④的兴起。这是一种在酷爱科技、热衷亲自实践并且坚信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群体中信奉的“知行合一”理念、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亚文化。随着“创客文化”对社会创新氛围的熏烘,创新行为尤其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共享,变得更加迅速和低成本。第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人人均可参与的区块链技术出现。它又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这是一种开放式参与决策的不可篡改的共识机制,可广泛应用于金融、物流、规划安排的优化、追溯认证等领域,尽管还存在一些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规范性问题如比特币,但其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这对于外溢性知识创新来讲,保证了其参与度的同时,可以有效确立知识产权的属性。以上三点新情况,可以总结为企业目标市场的变化、供应链的变化和交易规则的变化,从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SCP模型)理论出发来理解这种变化的影响,可以归纳为,它们是从市场需求、生产供给、市场交易角度形成了新的“生产-消费-市场”环境,这是结构性的改变,追求个性化激发了创新、创客文化宣扬了创新、分布式平台支持了创新,由此产生的创新行为与绩效也相应发生了改变,超越企业范围、突破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市场营销理念的颠覆式创新行为必将大量出现。
颠覆式创新的发生是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结合。社会进步是必然趋势,创新往往又在偶然中产生,以偶然方式出现的颠覆式创新实则是蕴含在规律之中的必然。基于此认识,总结颠覆式创新的实现路径就是有规律可循的。
从思维的方法论来看,颠覆式创新需遵循效果逻辑思维路径。所谓效果逻辑,是指创新主体从现有条件出发,在行动过程中与利益相关主体不断交互信息,产生新的目标和条件,渐行渐改,渐改渐行,受环境变化影响决策,受此约束的决策过程,是一种行为逻辑。与此相对应的是因果逻辑,即建立在万物具有普遍联系条件下的因果关系思维方式。因果逻辑下的行动者根据已有资源以时间为线索,实现既定的目标;而效果逻辑下的创新目标是渐渐清晰和确定的。颠覆式创新是对于给定的大范围的替代,而这种替代往往是由基础理论到应用、由个别到普遍的过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颠覆式创新一定会基于现实需求或潜在需求的“痛点”而生,在解决“痛点”问题的过程中渐行渐明。这里,笔者梳理了部分颠覆式创新的基本路径,如表1所示。
从技术轨道研究方法视角分析,颠覆式创新是对技术路径依赖的摆脱。技术路径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特征,技术轨道是多维的,依据技术满足市场需求的程度,交错并列会有很多技术路径,这些技术路径正如一根根枕木架起的铁轨,支撑起社会的进步。如表2所示,技术路线不改变,则称为路径依赖,若完全无变化沿着项目的生命周期演进则最终会走向衰退,如模拟信号技术被数字信号技术所替代;若持续性改进则不断提升性能,延长了原产业步入衰退期的拐点。若改变技术轨道,如通信技术标准由一代标准向五代标准的演进等,“技术+市场”形成不同组合,为了满足低消费能力群体的需求而追求低成本、低价格的技术创新形成低端颠覆;为了满足从无到有的新市场需求出现的技术创新,尽管技术不够成熟,但填补了空白需求,则为新市场颠覆;追求高性能与高技术,附带高成本和高价格,满足高消费群体的技术创新,尽管小众但是随着成本递减,未来会成为大众主流。随着技术成熟,边际成本不断降低,产品性价比提升,产品和服务被主流市场广泛接受,这时便形成了全面的替代或颠覆。
表1 效果逻辑下的颠覆式创新基本路径梳理
表1 (续)
资料来源:Jean-Marie Dru. 颠覆式创新:企业实现突破的15种方式[M].熊祥,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靳宗振,罗晖,等.发展颠覆性创新的导向策略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7(9):168-174.;徐亚丁.引领数字化颠覆的八步法[J].清华管理评论,2017(12):39-47.
表2 技术轨道视角的颠覆式创新
实际上,打破原有技术路径与逻辑的技术突破能力、受制于市场现实需求影响的技术适宜性,二者共同决定了颠覆式创新的性质。从技术突破能力来看,低端颠覆的技术突破能力最弱,高端颠覆的技术突破能力最强;从技术适宜性来看,高端颠覆的技术适宜性最弱,全面颠覆的技术适宜性最强。从消费市场角度审视,一项技术创新束(相关的系列技术创新成果)被消费者接受的程度,可以动态地反映以上系列的颠覆式创新的变轨过程。评估新技术随着细分市场偏好、成本价格改变而侵蚀或进入市场扩散阶段及程度的Bass模型、柔性扩散模型、侵蚀模型等无一例外也都描绘了这个过程[9]。借鉴相关理论,这里对颠覆式创新的市场扩散架构做出如此下解释。
图1 颠覆式创新的市场扩散架构
在图1中,左纵坐标轴为收入阶层划分,这里我们假设全社会收入水平呈现正态分布;右纵坐标轴为价格水平大众化过程,由高至低;下横坐标轴为依据创新扩散理论代表人物Roger(1995)、Moore和Mckenna等(2002)对消费者采纳新技术的时间序列的人群划分标准[10-11],0-16%分布人群为落后者,16%-84%分布人群为晚期大多数采纳者、早期大多数采纳者,84%-100%分布人群为早期少数采纳者和创新者,由低至高,代表了消费者对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上横坐标轴为技术创新发生、发展、衰退的生命周期过程。发生在不同收入阶层的创新产品因为针对消费者能力而形成高端、中端和低端;边缘市场的需求偏好更接近大多数采纳者这个主流市场,边缘市场内的产品做出改进或价格调整则有可能被主流市场接受,而分离市场则很难通过改进来实现这一点,那些需求偏好落后者群体一般都是保守主义者,很少接受创新产品⑤。边缘市场是“新、奇、特”偏好属性的小众市场,而分离市场则是保守偏好属性的小众市场。
综合以上所述,当前学术界对于颠覆式创新的研究动机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催生宏微观、主客体改变的经济事实。颠覆式创新是当前新时代特征下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力量,国内外学者从技术、组织、行为、效果等维度分析颠覆式创新的内外部影响因素、主客观发生条件、技术与市场改变、经济与管理变革等,这些研究成果大都是偏于案例研究或经验总结。本文以经济学视角的分析,同时关注了管理学等领域的基本研究方法和成果,试图为颠覆式创新研究提供理论性的支撑。然而,颠覆式创新特征复杂,除了以上所讨论的内容之外,颠覆式创新特征还可以从行动主体的动机、过程、结果特征,环境特征,协作机制特征等角度展开分析,其研究视角的广域性,研究深度的跨学科复杂性,有待继续进行系统化研究。此外,颠覆式创新的路径解析从思维方式与商业模式结合的效果逻辑分析、技术路径与目标市场相结合的技术轨道分析,这种分析视角也仅仅是一种规范分析尝试,其他的历史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国别研究方法以及将发达国家经验与发展中国家现实问题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等,可能将会更具应用价值与实践意义。但是,不管怎样,本文的研究都可以对诸多相关研究提供前期的基础性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