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创新发展:专利制度支撑视角

2019-03-07 05:45
产经评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专利经济

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共享经济概念缘起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Felson和Spaeth(1978)[1]在《共有结构与合作消费》一文中,第一次就共享经济的市场形态提出了理论构想与探讨。伴随着互联网创新平台等新兴技术应用的推广,共享经济从理论构想走向商业实践,将引发新一轮的社会经济模式变革。目前,美国约1/5的人口直接和间接从事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工作,诞生了优步(Uber)和空中食宿(Airbnb)等全球领军企业。2014年英国决心打造全球共享经济中心,通过共享经济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居民额外收入,推进区域社会创新。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发展分享(共享)经济”的国家战略。2017年7月,我国政府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的数据,2017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4.92万亿元,同比增长47.2%;城镇每100个新增就业人员中约有10人是共享经济企业新雇用员工。未来5年,中国共享经济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展现出巨大潜力,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新动能。

对这一蕴含着巨大市场空间的新兴业态,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共享发展理念与经济模式成为2017年国内经济和管理研究的十大热点问题(李军林等,2017)[2],涉及共享经济内涵与范畴界定(张玉明和管航,2017)[3]、基本特征和理论基础(Hamari et al.,2016[4];谢志刚,2015[5])、主要影响因素(Constantinides和Fountain,2008[6];Nov et al.,2010[7])和产业治理(陈元志,2016[8];Heinrichs,2013[9])等方面的内容。一些研究也关注到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商业模式单一、差异化供给不足、资源投放过度、不良竞争显现等问题。例如,杨德明和刘泳文(2018)[10]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成本领先仅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只有兼具成本领先与差异化,才能获得真正的竞争优势。江小涓(2017)[11]指出,有必要从数据和计量分析的角度,充分挖掘服务业全行业生产率与现代制造业水平的差异性,进而对互联网与平台经济背景下的服务业效率作出更为深入的探讨。政府对共享经济产业的发展,应当采用激励性和信息性政策工具,在能够达到预期政策效果的情况下,使用更少的干预措施,以此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Gossum et al.,2010)[12]。

综上,目前学术界对共享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仍缺乏将技术创新作为共享经济发展核心要素的价值判断和实践依据。深入研究有利于发挥专利制度在强化共享经济创新发展、营造市场差异化竞争、形成市场竞争主导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此,本文将从技术创新、专利制度完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出发,全面分析共享经济产业发展中的专利制度作用,研究产业发展中的专利保护、运用现状,提出制约产业发展的专利制度挑战,进而为促进共享经济产业的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 共享经济的创新模式

(一)创新的基本特征

共享经济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具备开放、普惠、高效的技术秉性(郑联盛,2017)[13],体现出国家创新资源的整合能力,符合国家科技创新与新经济发展的逻辑。纵观人类科技史,每一轮科技革命大约有50年的发展周期,其中前20年是科技革命,后30年是应用革命[注]具体参见马云在2016年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的讲话:“每次技术革命的周期都是大约50年,而且有一个规律,前20年是技术研发的革命,新技术层出不穷,一批批涌现;到了后30年,进入技术应用,新技术开始和传统产业相结合,新产业不断出现,真正影响生活方方面面。”来源于http://www.sohu.com/a/119255919_355028。。共享经济的发展是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移动支付、卫星导航等底层基础性支撑技术破冰后的商业化市场实践,继而与共享出行、共享医疗等细分领域融合,在特定产业发展中获得了广泛应用。在消费市场和政策导向的双重推动下,技术、资本、劳动力、知识产权等多重资源融合互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共享经济降低了交易参与方的成本,破除地域、时间和规模的限制,建立起信任与信用机制;服务供给者取得额外收益,消费者参与生产和价值创造全过程;产业在广泛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同时,极大提升了资源物品使用效率与劳动生产效率,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发展。简言之,先进的技术应用、巨大的消费市场以及强有力的国家创新动员能力,共同成就了中国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创新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活力,突出表现为三大基本特征。

第一,注重围绕用户体验开展市场创新。在互联网时代,居民感受、体验类的精神和心理需求持续增加(江小涓,2017)[11],相对于价格因素和实用价值,消费者更重视舒适、安全、服务感知、降低能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基本理念。此时,共享经济企业获得竞争力的途径是更加了解消费者偏好,有效提升用户体验感知,围绕消费者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持续开展创新。例如,共享经济中的虚拟现实技术,能够敏锐捕捉顾客需求,使得顾客在体验共享产品前就可以感知真实的服务产品;又如,滴滴出行的服务评价系统,能够有效识别高信誉驾驶员和消费者,有效改善出行服务感知 。

第二,注重以先进技术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创新。纯粹规则形式的商业模式极易被模仿和颠覆,难以取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只有与先进技术手段融合,才能避免在短时间内被竞争对手模仿和复制。例如,Airbnb通过综合考虑房屋因素、评论因素、地理位置等情况创新定价算法,为房屋出租者制定科学的指导价格,赢得消费者对房屋价格的满意度。同样,Uber通过大数据和智能算法创新分时定价策略,调控供需平衡、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这些商业模式的有效实现和新价值的创造均离不开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

第三,注重融合技术应用和移轨创新。能够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创新模式,既在于尖端科技和创新集成的突破,也在于先进科技的大范围市场应用。对于国家的竞争能力而言,不仅需要下一代通信、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也需要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并付诸于市场实践的国家动员能力。共享经济技术创新方式如同生物演化发展的延续性和突变性一样,大多是基于原有技术的重新组合(阿瑟,2014)[14]。比如,共享单车是将射频识别、无线通讯、定位导航、移动支付、车辆结构设计等原有技术进行组合和改进的结果。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一批颠覆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实现,支撑共享经济底层创新逻辑从产品、服务、流程的创新,向商业模式创新、生态系统创新方向发展,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移轨式创新。

(二)创新的发展阶段

共享经济的创新特点有赖于对共享物品的规模化使用,必须更加注重消费者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差异化。因此,共享经济早期发展模式均以降低交易成本为核心,产业创新程度不高,主要借助网络平台集聚闲置资源,采用巨额资金补贴争夺用户。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共享经济发展在价值链扩展中实现了生态体系重构,更加强调技术创新的作用,重视创新在商业模式和具体细分技术领域中的应用。以共享出行为例,滴滴不仅利用订单分配和需求预测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更利用大数据分析乘客关联需求,围绕出行构建居住、旅游、医疗、金融、餐饮、酒店等场景的跨界价值体系,逐渐由单一的共享出行公司转变为大数据挖掘分析公司,拓展了产业价值链的深度和长度。

从未来技术发展趋势看,随着虚拟现实、区块链数字货币[注]区块链技术具有可追溯、防篡改的特点,这种支付方式更加快捷安全,甚至有可能颠覆目前广泛利用中介平台进行交易背书的模式,每个消费者和生产者也因此均可能成为交易的安全节点,进而在交易范围、交易速度、交易成本、交易安全性中带来根本性的改变。目前区块链技术处于技术应用爆发的前夜,基础技术正在寻找更加广泛的应用场景,并由金融不断延伸至医疗、保险、能源、供应链、版权、物联网、农产品溯源追踪、数字资产交易,甚至触及文化艺术等经济社会的各领域。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新一代底层基础技术的突破,共享经济可能会从以零边际成本交易和搭建供需精准匹配的2.0时代,转向无需中介平台的、高度倚重商业模式重构和自由链接的3.0时代。新兴技术将有效破解互联网交易场景的虚拟性,解决信息过载带来的不对称和交易风险性等问题。共享经济模式中的一切交易数据将有迹可循,共享的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符合个性化要求,每个人成为可信赖的交易节点,进而提升交易的广度和速度,引发商业流程体系的变革。

三 共享经济的专利保护模式

按照专利制度对于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共享经济中的专利制度以提供创新激励的制度性供给和改进产品性能的技术性供给两类形态存在。作为制度性供给,专利制度在激励发明创造、配置市场资源、促进知识传播利用、增强竞争能力、确保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与日俱增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产权保障。作为一种技术权利,专利伴随产品与服务性能改进产生,有效聚合起市场创新资源,促使市场主体技术创新动力的制度化、内生化,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的治理模式(毛昊,2017)[15]。

共享经济中的专利保护以对基础支撑技术、产业应用技术和未来热点技术的保护为出发点,既发生在以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应用中,也存在于图形用户界面(GUI)以及软件和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布局方面。这些专利重点围绕支撑共享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为确保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改善消费服务体验,提升共享经济服务可及性等方面提供激励创新的制度性保障,进而渗透到企业业务流程以及商业、制造、研发各环节,形成新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增长的良好互动。

首先是底层技术的专利权保护。共享经济的发展得益于科技革命的商业化实践,依托于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采用了以技术手段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借助计算机软件程序、大数据算法实现服务模式的平台化、精准化、规模化、便利化,保证服务平台的安全可靠。共享经济中的底层共性支撑技术创新保护涉及移动互联、云计算、卫星导航、移动支付和物联网等五部分。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以及智能终端的普及实现了参与者的广泛互联;云计算实现了资源供需双方的精准高效匹配;卫星定位和移动支付跨越时空的限制,让共享变得简单快捷;物联网推动了共享经济最终成为一个超级连接网络,完成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智能化、便捷化、全方位和立体化的连接。

其次是市场实践中软件和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从市场实践上看,共享经济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服务可及性取决于共享经济企业采用商业模式配套技术进行创新的实力。无论在出行、医疗、金融、教育、自媒体、空间和二手交易方面,还是物流众包、服务众包、美食和物品分享,均需要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络实现搜索、网购、社交等三类基础功能,其背后是大数据、软件开发和算法设计等能力(例如,滴滴每天处理1000万份以上的订单响应,共享单车利用智能锁扫码技术使骑行成为可能)。简言之,软件专利技术中配套算法的设计构架能力以及网络平台中基于复杂技术手段而实现的商业模式,都是共享经济企业核心能力的基础构成部分。

第三是涉及实体制造业的专利权保护。与平台经济相比,共享经济涉及商业模式、软件的专利保护之外,更涉及硬件技术的创新与匹配。例如,围绕共享单车的专利技术改进不仅涉及防盗系统、车辆管理系统、故障自动排查,还对传统单车在传动、电机、车架等组件和整体车身的结构配置和优化设计上进行了改进,从而满足共享单车在大规模、高频使用、易管理、低成本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是与客户交互过程中的图形用户界面保护。图形用户界面作为一种新型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了以图形方式显示的具有可视化界面的电子产品。其利用手机和电脑界面的可视化图形,增强人机交互过程的友好性,满足了服务个性化需求。例如,GUI有效保护了共享经济中大量使用的手机APP软件设计,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美观且易于识别的交互入口,促进共享经济企业的品牌识别,成为影响共享经济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

四 共享经济的专利运用模式

共享经济中的专利制度运用主要体现在专利技术布局、市场融资信号和侵权诉讼竞争等方面。通过分析产业发展中的专利运用,能够更好揭示中国共享经济创新发展状况和面临的问题。

(一)共享经济的专利布局

从专利布局的对比分析可以获知产业发展实际控制力和转型升级的创新潜力。对此,本文采用四步骤的分析方法,研究中国共享经济产业发展的专利布局:(1)产业技术分解。根据共享经济各细分行业和所涉及技术的特点,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预警平台既有的数据资源成果,调研采集腾讯、滴滴、百度等共享经济产业专家和专利局相关处室审查人员的意见,将共享经济划分为5大类基础支撑技术、11大类细分行业和2大未来发展的热点技术。(2)制定检索策略。结合第一步的产业技术分解,采用专利分类号加上关键词作为基础检索策略,以重要申请人为入口进行辅助检索,并对重要申请人进行归一化处理[注]申请人归一化处理是指,由于同一申请人的名称通常包括多个名称,为了重要申请人专利数据分析的准确性,需要将不同名称但所属同一申请人的归一为同一申请人,并且查找企业实际股权结构、公司控股情况,确定专利申请公司名称和专利申请实际掌控公司情况,对具有多个名称实际属于同一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例如共享单车领域ofo公司,官方名称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大部分专利申请由其投资的东峡大通公司所持有,需要将东峡大通公司有关共享单车方面的专利归于ofo公司。。为保证检索式构建的科学性,本文动态优化了检索策略,尽量避免系统偏差和人为误差。(3)检索结果与数据处理。在初步检索结果的基础上,具体使用德温特全球专利数据库(DWPI)和中国专利数据库(CPRSABS),根据分类号和关键词排除不相关数据,进行人工阅读降噪处理,最终得出作为分析基础的数据集合。(4)数据标引及分析。对该数据集合按照技术分解进行标引,以确定每项专利技术在所处的技术分支中,利用分析工具和人工阅读方式,定量和定性分析专利布局及竞争格局。

表1 支撑共享经济发展的共性技术相关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移动互联、物联网、卫星导航、云计算、移动支付专利分析报告等资料整理。

由表1可知,在共享经济五大共性支撑技术中,中国拥有了一定的专利数量积累,其中卫星导航领域拥有相对较强的数量比较优势,且华为等企业在移动互联领域也掌握了一些基础专利[注]基础专利是指对某一技术领域首次获得基于新的基本原理、基本框架、基本解决方案等方面的专利技术。其深刻影响后续专利技术发展和演化,具有不可规避性和替代性,后续专利技术只是在此基础上不同层面和局部的改进,但难以绕开该专利保护范围。例如,高通拥有诸多关于4G方面的底层基础专利,且与4G技术的基础架构相对应,因此不能被规避和取代,所有4G技术使用方必然需要缴纳专利许可费用。。但结合基础专利申请拥有量等指标后,五大支撑基础技术领域产业竞争力的专利控制权则均由美欧日韩跨国公司和基础科学研究院所掌握。例如,在移动互联领域,施乐帕克研究中心于2008年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三篇基础专利申请(US20080123344A、US20080332560A、US20080338175A),首次提出信息中心网络核心思想、核心架构,实现向以数据为中心的转变,解决地址空间可扩展、流量冗余、移动性、安全性等关键问题,后续信息中心网络概念研究均是基于这三篇最为核心基础专利的进一步改进(移动互联课题组,2013)[16]。又比如,在移动支付领域,诺基亚、摩托罗拉和西门子首次将网页技术引入商业和金融领域,提出的基础专利申请确定了基础网络架构和基本工作原理,之后有关网页支付的各项专利申请虽然涉及具体流程、认证诸多方面,但都是在这种网络架构和工作原理基础上展开的(移动支付课题组,2013)[17]。从基础专利主要由国外申请人掌控的情况来看,在基础支撑技术方面,虽然中国拥有一定的数量积累,但专利申请的时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后期,且多为基础专利的改进与应用,后续应用产品的研发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人。

在应用层面,截至2017年5月,11个共享经济细分行业中,出行、医疗、金融、教育和自媒体专利申请众多,而空间共享、二手交易、物流众包、服务众包、美食分享和物品共享等6个细分行业专利申请项数均较少,且所有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尚未形成能够有效支撑其长期发展和跨国经营的专利储备,专利布局速度滞后于产业发展。尽管共享经济各行业重点企业关注并积极布局专利,保护其商业模式相关的核心技术,但总体上看专利储备尚显单薄,特别是与行业快速成长相比明显不匹配。例如,在共享出行领域,小蓝、小鸣、优拜、骑呗、哈罗等当时活跃的共享单车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为0;在共享物流领域,人人快递、G7货运人、物流QQ货车帮等物流企业提交专利申请的数量不多,其他物流企业甚至没有专利申请;在共享医疗领域,挂号网和阿里健康专利都仅为个位数,且主要集中在预约挂号等“轻问诊”层次,离国外在线诊疗和远程会诊所需技术要求相差较远。简言之,在底层共性基础技术主要被跨国企业掌握的情况下,中国共享经济的发展在应用层也未能实现依靠技术驱动产业发展。进一步的海外专利布局分析显示,中国共享经济主要企业通过PCT专利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提交了不足200件的专利申请,在创新集成化和专利丛林化的背景下,如此有限的专利数量很难确保中国共享经济企业走向海外,取得足够的国际竞争优势。

在未来发展的热点技术专利布局中,截至2017年10月20日,专利检索数据显示,全球区块链专利技术1287项,信用相关技术专利3725项。以区块链技术为例,区块链中的共识机制、链式结构、智能合约等底层技术为开源,而基础技术及改进方面的专利分布主要集中在安全机制(334项)、共识机制(98项)、存储查询(88项)、智能合约(69项)、链式结构(37项)。中国区块链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领先,拥有全球专利技术的51%,中国布比、通付盾、复杂美、前海达闼云端智能、阿里巴巴拥有较强专利实力。鉴于众多区块链底层基础技术和平台开发坚持开源原则[注]目前主要的开源项目有:比特币体系,包括比特币区块链体系,还有彩色币、闪电网络、比特币侧链等区块链体系;以太坊(智能合约);IBM HyperLedger fabric(超级账本);比特股BitShare(区块链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产品之一,目前唯一可以商用的去中心化的交易网络);公证通(Factom)(革新商业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和数据记录方式);瑞波(Ripple)(世界上第一个开放的支付网络);未来币(第二代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英特尔的锯齿湖(用于建造、部署和运行分布式账本的高度模块化平台);布比区块链(对联盟链内定向开源,可以实现免Gas费用的秒级共识验证);小蚁区块链(重点领域在数字资产应用)等。,国际中的以太坊(Ethereum)、瑞波(Ripple)等欧美著名区块链公司或平台,虽然未申请专利或是申请量很少,但是这些国际企业的基础技术控制力仍然不容置疑,并在更深层次、更长时间影响区块链未来产业化应用的走向。在信用相关技术领域,相关专利分布主要集中在信用评估(894项)、信用支付(708项)、数据处理(559项)、信用风险(522项)等领域。其中,美国的邓白氏、芝加哥商品交易控股公司、三大个人征信机构(艾奎法克斯、环联、益佰利)、美国银行、微软,中国的德融嘉信、国家电网、阿里巴巴,韩国的新韩银行等公司实力最强。进一步分析表明,相比于国内企业而言,国外公司更加重视全球市场专利布局。例如,邓白氏申请了36件PCT专利,并且主要布局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具有较强的全球化专利布局意识。

(二)共享经济的专利融资

专利制度为满足资本增值而创设,其不仅包含了技术激励,还有投资激励的功能(伊利奇,2005)[18]。资本会借助专利的信号效应吸收产业要素、放大资本价值。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创业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时,专利发挥着重要的信号作用(Hoenen et al.,2014)[19]。

从中国共享经济的市场实践看,尽管共享经济正成为资本竞逐的风口,但取得融资企业的专利保有数量并不多。表2列出了2017-2018年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和共享充电领域中取得市场融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共享经济企业情况。对上述企业进行专利检索后发现:ofo、小蓝单车、哈罗单车、TOGO、Gofun、PonyCar、小电科技等共享出行和共享充电领域中,2017年1月融资高峰期时这些企业的专利保有量多为0或个位数。现阶段中国资本对共享经济产业的投资并不注重核心技术与专利的信号效用,主要在于商业模式独特性和细分市场的可盈利性。风险资本实际追逐的是共享经济概念,以追求规模化、低成本为竞争模式的市场短期收益,这与传统意义中风险投资聚集在高科技初创企业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摩拜的市场融资则表现出与知识产权融合的新趋向。作为共享单车的领军企业,摩拜保有的大量专利权确保了其在市场中的资本募集和议价能力。本文检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24日,摩拜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已达276件,结合2018年4月摩拜在资本市场以27亿美元的金额被美团并购来看,随着共享经济产业竞争的加剧,资本对于共享经济企业的关注重点必将转向核心技术与专利。从未来中国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看,专利将成为共享经济企业融资并购中的重要筹码。

表2 共享经济典型企业融资和专利情况(2017-2018年)

(续上表)

企业名称融资时间融资轮次与金额专利申请与授权(截至2017.1.1)专利申与授权(截至2018.6.24)街电科技2017.03A轮 亿元及以上人民币22件;7件33件;17件2017.05A轮 3亿元小电科技2017.03天使轮 千万元0件18件;9件2017.04A轮 亿元及以上人民币2017.05B轮 3.5亿元来电科技2017.04A轮 2000万美元34件;23件84件;47件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其中:融资数据由作者根据www.100EC.CN、 www.pedata.cn等互联网资料整理,专利数据由作者在Incopat数据库中,按照申请人入口进行检索。专利数据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共享经济的专利诉讼

随着共享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批掌握新兴商业模式的企业备受资本追捧,挑战着传统的市场竞争格局。另一方面这些新势力也容易遭受来自传统行业以及非直接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本文搜集了近两年共享单车和共享充电等领域中专利侵权的司法判例。从表3可见,共享经济领域的专利诉讼呈现以下几方面特征:(1)目前发生专利诉讼大多是技术门槛不高的领域。这类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资金投入、先发优势、渠道管理、用户体验等方面,专利技术壁垒可以提高进入门槛,也会引发以诉讼为手段的竞争。(2)涉诉专利主要集中在应用技术领域。例如,共享单车和共享充电领域的诉讼,皆集中在易于辨识的“智能锁”等应用端专利技术领域。这与应用端技术专利易举证、易判断等特点有关。(3)涉诉案件多发起于IPO等商业运营关键时点。例如,顾泰来选择在永安行IPO前几天发起诉讼,其商业策略和谈判议价意图明显,这类诉讼的模式与美国NPE的诉讼发起时点选择非常类似。此外,专利诉讼行为对潜在的竞争格局同样具有显著影响。例如,摩拜公司在两次应诉过程中均取得了胜诉,来电科技通过专利诉讼阻止云充吧、友电科技等企业的侵权行为,获得了高赔偿额,也塑造出科技领先的品牌形象。

表3 共享经济主要专利诉讼情况

(续上表)

诉讼时间原告被告诉讼原由诉讼结果影响2017.09.27摩拜公司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无效“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CN103679884A)发明专利原告胜诉专利无效2016.07.22来电科技云充吧被控侵犯其3件实用新型原告一审和二审获胜被判侵犯2项专利,停止侵权2017.05-2018.05.25来电科技街电科技累计发起30多次诉讼,被控侵犯6项专利。主要涉及“充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和“吸纳式充电装置”原告一审胜诉获赔200万元2017来电科技友电科技被控侵犯3件专利。第201520103318.2,吸纳式充电装置;第201580000024.X,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第201580000026.9,一种移动电源租借终端一审原告胜诉停止侵权,销毁产品,赔偿40万元2018.06.12街电科技来电科技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来电科技将未生效的判决发函给街电的合作伙伴,涉嫌不正当竞争正在进行中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五 未来共享经济发展的专利制度挑战

(一)软件专利、商业方法专利与互联网时代的挑战

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权的保护是共享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软件专利方面,中国从未否定对软件的保护,但现行审查标准对专利撰写形式设置了诸多限定,软硬结合、计算机可读介质、计算机程序产品等主题都被排除在专利保护客体之外。互联网时代下,现有将硬件与软件完全剥离进行专利撰写的要求,不适合计算机程序必须依赖设备才能实现的市场状况,更与美日欧等国家的审查实践趋向背离。对此,产业界普遍呼吁强化对于具备实质创新能力的软件和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沈晓东,2016)[20]。对商业方法专利,一些观点认为,国内具备优势的互联网平台,主要是通过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同时压低上游制造商的产品价格,互联网经营本质上与实体制造和高科技无关,是风险资本追逐短期利益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这种创新是否应当取得专利保护呢?事实上,纯粹商业方法专利在任何国家都不能获得授权,且能够授权的不是经营模式的整体,而是与生产、流通及销售的手法相关的专利。因此技术与商业方法要素的结合是商业方法专利存在的基础。中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指南虽然已经修改,明确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但国家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仍持谨慎态度,加之实际审查的标准难以一致和商业方法专利审查经验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商业方法专利的授权率普遍较低,市场实践中更缺乏重大司法判例的有效支持,总体上未能获得专利制度的充分保障。

从域外对于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的制度实践看,美国在其专利制度历史发展过程中,也曾经授权大量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过分的“亲专利权人”政策使得美国陷入了专利蟑螂所引发的专利制度滥用困扰。Allison(2011)[2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美国的软件专利或者是商业方法专利通常被用于发起重复的诉讼,这些专利的权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要么权利不稳固,要么权利主张过于宽泛,且原告的索赔要求往往超出合理范围。这些国际经验在中国实施专利审查标准与制度调整过程中值得重视。目前中国在基于共享经济使用的软件和商业方法中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市场发展表现出更新速度快、商业周期短等基础特征。软件和商业方法有效支撑了中国共享经济的产业创新(尽管这种创新模式可能挤出资本对于制造业中小实体的关注),甚至有部分研究也在讨论中国应该采用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软件和商业方法(闫文锋和苏丹,2018)[22]。但这类做法可能进一步加剧软件专利权利的不稳定性,并引发更加严重的专利质量问题。对此,有必要考虑构建和完善中国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制度,明晰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范围和界限,制定科学化的审查体系,为共享经济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和制度保障。

此外,“用户体验至上”等新理念对现有专利制度的“技术性”要求带来挑战。现代社会发展已经不再追求工业社会的高性能(大飞机和商用汽车的速度已经达到极限),取而代之的是以舒适、服务感知和体验为基础,要求机器更加善解人意。共享经济是通信、互联网等新技术进入资源分享领域,提供个性化产品的新兴业态。然而,现有专利审查标准并不认为“用户体验”符合“技术性”认定,即使取得了良好的用户体验,也不能满足传统理念下对专利“技术性”的要求,而这恰恰是共享经济新业态下的创新重点。如何正确评价用户体验对“互联网+”下共享经济的重要作用,为专利制度的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带来挑战(李熙,2016)[23]。

(二)共享价值理念下的专利权垄断与技术共享

随着共享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以资本投入和不可再生资源投入量为主要手段获得市场垄断地位的发展模式变得有违共享经济发展的初衷,突出表现为过度投放租赁性质的共享产品利用率严重不足,以及一旦市场达到寡头状态,反而抬高社会使用成本。例如,美国共享住宿Airbnb的火爆使得纽约的商业租赁房源都转向短租,导致纽约市房租上涨25%[注]具体内容参见澎湃新闻: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9805360162269632&wfr=spider&for=pc. 最后检索日期2018年7月28日。。作为有效的制度和权利供给,专利能够有效改善消费终端的体验,保障创新成果取得市场垄断,但市场领先者的过度专利使用是否可能加剧垄断,从而影响到共享经济的设计理念?

此外,从市场实践的本源看,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开源软件具有相似之处,两者兼具开放、平等、协议、共享等基本的市场价值理念。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倡导者曾经指出:“自由软件的产生提供了促进技术进步的便捷模式,但这种共享的价值理念排除了专利继承的内在垄断性”(马治国和王黎,2005)[24]。对此,需要警惕因共享价值理念而在具体实践领域中引发的专利问题:按照规定,加入软件技术开源的组织不需要进行专利申请,但市场中却正在出现越来越多的软件专利,这些软件专利在自由市场中的数量庞大,并且很多被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专利实施主体)所持有。秉持着自由、共享、开源理念的组织面对现有专利制度下的专利侵权诉讼时,可能面临既没有能够相互专利许可的筹码,又由于广泛公开而容易被侵权取证、时刻有陷入专利侵权风险的窘境。技术开源平台下的专利风险防范亦可能成为专利制度在共享经济时代的一大挑战。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专利制度在互联网时代中的创新激励基础还需加强。现代共享经济基于互联网平台产生,独特的市场细分群体和商业方法使共享经济发展和发明价值存在依靠,也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然而,现代社会中一些开源社区和新兴群体基于兴趣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并借助互联网使得这些方案广泛流转。人们出自本能意愿而创新,通过获得荣誉、个性表达、自我成就分享、共享创新成果。一旦创意不再是稀缺资源,创意保护对制度的依赖也将极大削弱(Lemley,2014)[25]。

(三)从有形产品共享到无形产品共享的可行性

既有成熟的市场商业模式、以知识与技术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形式,已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充分的共享(参见表4)。知乎平台的成功商业实践正在将海量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使用权匹配给每一位需求者。张玉明和管航(2017)[3]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双层的产权结构,共享经济中的产品是私有的,而产品的价值是共享的。人们对产权的认识正逐渐由以所有权为主,转变为更受重视使用权,从而形成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二元特性。与知识和技术类似,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表现形态,同样具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二重性,专利制度所具有的转让和许可功能更强化了实施专利共享的理论基础。然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共享的平台化实施手段并非易事,专利的共享具有更强的复杂性与转化后使用路径的不可控性。专利共享不同于衣食住行的共享模式,亦与知识资源的共享存在显著差异。知识容易复制和传播,对接知识可以通过人的本能兴趣驱使,而专利共享的实施条件非常苛刻,专利使用涉及复杂的技术流程,往往需要连同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人员一起实施,面临高频次、大规模转化的不可实现性。

表4 共享经济的无形产品共享类型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一些实施专利市场共享的商业模式案例在市场中形成。但这些案例并不是基于大规模共享的商业化平台,而多源于企业的市场战略,通常表现为以分享市场收益为目的的专利池构建,以提供下游经销商保护为目的的专利防御共享及专利商业保险,以防御型公开和新兴市场培育为目的的基础专利共享等。例如,丰田汽车、特斯拉公司公开其大部分的新能源领域专利,但其专利共享更多出于快速构建新技术生态体系,进而形成并确立引领行业标准的主导。这种专利共享的频率较低,且加入者一旦接入该共享专利就意味着转入主导的新技术路线(特斯拉共享的电池管理专利涉及的纯电动技术路线),也将面临着自主创新能力被锁定的风险。实际上,商业保险和专利池共享模式也对专利使用设定了诸多限制,多数不承诺永久使用,同时不在后续可能的专利侵权风险承担责任,这使得专利使用权的共享变得复杂而难以控制。因而目前专利共享的商业实践尚不具备共享经济的规模性特征与高频实施性。

六 研究总结与政策建议

共享经济的兴起得益于底层技术突破后的商业化市场实践,其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是由于存在市场规模效益巨大、基础设施构建完备、融资创新条件便利等诸多有利因素,拥有互联网平台下的经济规模化和创新集成化的强大动能。从世界范围看,共享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底层技术突破与专利布局-共享经济商业化实践-应用层技术发展与专利布局的发展轨迹。专利制度理应为快速发展的共享经济提供有效的支撑,而本文分析表明,我国共享经济产业融资未能以专利创新作为积极融资信号;产业发展底层技术的专利缺失;应用层未能形成充分的布局优势;可能存在滥用专利阻碍产业发展的情况;在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和新技术保护中存在诸多挑战;专利制度对共享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仍存在较大拓展空间。市场竞争特点的改变呼唤相应法律和制度的调整(拉里,2014)[26]。根据如上理论分析和共享经济发展趋势与特点,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强化共享经济企业的技术创新与专利布局。目前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仍为资本投入粗放式发展,本质还是规模经济下的低价竞争,并未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形态,不仅未对中国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转型升级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相反引发了政策支撑偏颇和产业过度投资,致使大量社会宝贵资源未能真正进入创新领域。为此,政府须重视可能出现的共享经济创新空心化问题,在技术上:不能继续依靠低技术门槛的商业模式,而应注重平台技术、信息通讯技术、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底层技术研发;增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中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服务的可及性;强化专利在“以技术手段为核心的商业模式保护”和“以核心技术为引领的产品商用化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底层基础技术和应用层融合技术,特别是在计算机程序、软件算法中的专利布局,主动迎接区块链和信用等新兴技术对于共享经济商业信任机制的挑战;依靠核心技术降低无序竞争的概率,重塑共享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在企业层面: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专利收储等方式构建完备的专利布局保护网络;充分发挥高质量专利权在激励创新过程中的信号功能与效用,引导风险资本流向拥有基础专利和高质量技术专利布局的企业;强化商业模式、计算机程序等新技术的专利保护,有效规避潜在市场区域以及IPO等关键时期的专利风险,支持领军企业攻克基础和关键技术的同时掌握核心专利,有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专利制度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要充分考虑共享经济发展的趋势、特点与要求。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共享经济中的商业方法、软件具有更新速度快、易被模仿等特点,技术、商业模式、软件与GUI之间的融合创新日益突出,向技术开源化和创新平台化发展趋势的日渐明显,专利制度体系因此面临着新经济新特征下的自我完善:一是放宽专利撰写形式要求和进入审查的标准。允许创新主体自主选择软件专利撰写形式,实现对其技术贡献的最佳表达(李熙,2016)[23];让具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专利通过可专利客体的审查。二是扩展保护主题。将软件专利的保护主题扩大到“计算机可读介质”、“计算机程序产品”,利于抓住发明构思实质,与美日欧等国际主流审查标准接轨。三是调整技术认知和提高实质性条件的审查标准。“用户体验”作为共享经济等互联网新经济的创新重点,应将其纳入专利创造性审查中的“有益技术效果”(李熙,2016)[23];提高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审查标准,确保专利质量,兼顾创新、竞争和产业发展的利益平衡(苑野,2018)[27]。四是缩短审查周期。满足商业方法专利和软件专利快速迭代的需求,以确保申请人更快捷获得专利保护并实现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收益。五是制定灵活的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加快审查、集中审查、普通审查、延长审查等审查期限的不同方式,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市场主体的创新保护需要。

第三,在强化专利保护和遏制滥用之间建立平衡机制。共享经济是传统经济领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速使用权交易的一种经济形态。对于专利保护的敏感不仅取决于共享经济细分领域自身技术创新的特点,更取决于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紧密相关的技术研发对专利的依赖程度。目前,政府对共享经济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集中在强化专利保护力度,打击专利侵权行为方面。但本文分析表明,我国共享经济产业的商业实践中已出现了IPO等特定阶段的专利权诉讼案例,其中可能潜藏着专利恶意诉讼干扰共享经济发展的情况。对此,政府需要在知识产权垄断和市场竞争中寻求治理平衡,在市场先行利益足以激励共享经济产业发展和创新的情况下,做好配套设施的供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管,完善竞争规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和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而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政府需不断完善创新治理,鼓励市场主体实施负责任创新,研究新兴技术和业态模式对于法律制度和社会伦理的影响与要求,为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法规保障和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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