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五代,新的政治格局逐渐形成,而传统的贡献制度也应时而变,买宴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诞生的。买宴的史料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末,并在五代时期大行其道。买宴的主体是方镇,朝臣也一度参与其中。后周太祖时期,中原王朝内部的买宴,随着方镇力量的衰弱而最终消亡,而中原王朝与南唐间的买宴,却在后周世宗征淮南后,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成为后周、北宋与南唐外交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买宴的背后,涉及了较多的中原王朝与方镇、中原王朝与属国这两组政治关系的维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经济史切入,从侧面考察唐末五代政治史的不错视角。
宴会是人类社会常见的一种娱乐活动和社交手段,而君主的赐宴,在君臣关系的维系中,则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儒家曾以经传为依据,构建了一套“享以训共简,宴以示慈惠”的赐宴理念。[1](P1294)“慈惠”为上对下的单向施予,然而,以买宴钱为契机,这种理念下的赐宴在晚唐五代的君臣之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天子以赐宴为名实行形式上的施予,而以方镇为主的臣下,则通过买宴,实现事实上的贡献。这一制度自唐末产生,贯穿整个五代,直至北宋仍有活跃的痕迹,甚至在南方的十国也有流行。
买宴,是“进献银缣”“请开御筵”的一种贡献活动。①从现存诏、表的内容来看,这个名称,应该为官方正式使用,而不局限于非官方的习惯性用法或是后世史家所创造。②因为其“进献银缣”“请开御筵”的具体形式,故买宴亦有请宴之称,买宴钱、买宴钱绢亦作请宴钱、请宴钱绢。现有学术成果中,直接涉及买宴的并不多见。陈明光在《论五代时期臣属“贡献”与财政性》一文中分析了五代种种贡献的财政性,其中曾涉及买宴钱。[2](P375-390)该文主要侧重于经济史层面的考察,对贡献的经济意义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见解。杜文玉在其专著《五代十国制度研究》中,第十一章《助礼钱和诸司礼钱》提到了与买宴钱有类似之处的另一种贡献——助礼钱,并指出后者是古制“诸侯助祭”的沿袭。[3](P533-535)该章中,杜氏还提到了与买宴钱有一定相似性的“光署钱”“光台钱”“光院钱”等,并将它们列入诸司礼钱。而较杜著稍早的,张国刚的《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也对此数种礼钱有一定的涉及。[4](P261-265)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在其《五代史の基调》一书的第三章《五代の武人政治》中对五代时期的贡献有过细致的论述[5](P283-291),他指出贡献在五代帝室财政收入源中占有最重要地位,并罗列了贡献的种种类型,其中便有“赐宴谢礼·买宴费”一项。日野氏对贡献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经济层面,但也涉及贡献政治意义的考察,概括性地提到了贡献与臣僚荣达、常贡与臣僚义务这两组联系。
综上,学界现有成果对买宴钱乃至整个贡献的涉及,主要在经济层面,而就政治层面而言,则以一些概括性的观点为主。不过,这些精要的简论却给了我们十分有益的启发。我们知道,贡献是联系中央与地方、君主与臣下的一种纽带,它在五代的发展,多多少少会展现一些中央与地方,君主与臣下关系的微妙变化,反映当时政治环境的若干侧影。只要史料充分,考察贡献的政治层面,对进一步理解这一时期的统治秩序、权力结构,其助力是显而易见的。而买宴这种盛行于晚唐五代的贡献,既具有后者的共性,又有着相当的独有特性。具体地讲,它的独特性表现在:
一,宴会的费用由臣下提供,这实际上是对“宴以示慈惠”的公然背离,不具有充分的经典依据;同时,买宴也缺乏前代长期实行的历史传统,与土贡、助礼钱等典型贡献相比,天然缺乏合理性,它的产生,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
二,一方面,单就买宴的载体——赐宴而言,不仅存在于君臣关系中,还存诸“敌国之礼”中,契丹与中原君主宴请对方使臣的事例史不绝书,虽然这个载体在买宴钱存在的后期已经虚化,但毕竟仍是此种贡献未能脱下的外衣;另一方面,买宴行为是出资赴宴,隐隐约约地包含着一层双向经济交易,在字面上,并不完全等同于纯粹的下对上的“贡”“献”,“贡”得比较隐晦。这些特点使得五代的买宴尽管体现了君臣关系,但并不那么强硬,就参与双方而言,它较为灵活并提供了一定的政治回旋余地。
买宴的这些特性为我们考察贡献背后的政治现象,提供了一个相当不错的切入点。笔者即试以买宴的发展演变为例,展开对晚唐五代贡献的政治史内容的研究。
有关买宴的明确史实,最早可追溯到唐末朱温执唐政之际,《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帝王部·宴享三》:
(天祐二年)五月戊寅,宴群臣于崇勋殿,朱全忠与王镕、罗绍威买宴也。[6](P1319)
这次买宴的背景相当特殊,《旧唐书》卷二十下《哀帝纪》详细交代了这次买宴前后的一连串政治事件:
(天祐二年)五月己未朔,以星变不视朝。敕曰:“天文星变,合事祈禳,宜于太清宫置黄箓道场,三司支给斋料。”壬戌,敕曰:法驾迁都之日,洛京再建之初,虑怀土有类于新丰,权更名以变于旧制。妖星既出于雍分,高闳难效于秦余,宜改旧门之名,以壮卜年之永……其见在门名,有与西京门同名者,并宜复洛京旧门名。付所司……壬申……(是日至丙子,贬检校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独孤损,左仆射裴枢,右仆射崔远等十二人出京,文繁不录)丁丑,陈许节度使张全义奏:“得许州留后状申,自多事以来,许州权为列郡,今特创鼓角楼讫,请复为军额。”敕旨依旧置忠武军牌额。戊寅,宴群臣于崇勋殿,全忠与王镕、罗绍威买宴也。庚辰……(是日至甲申,再贬赵崇、王赞、独孤损、裴枢、崔远等,文繁不录)……六月戊子朔,敕:责授陇州司户裴枢、琼州司户独孤损、白州司户崔远、濮州司户陆扆、淄州司户王溥、曹州司户赵崇、濮州司户王赞等……委御史台差人所在州县各赐自尽。[7](P793-796)敕下,裴枢等毙命于白马驿,此即著名的白马驿事变。在朱温代唐的前夜,一连串除旧布新、消灭政敌的政治激变之间,穿插了一个戊寅日的买宴,其意义不言自明。在这样的前提下,审视这次买宴,不难发现一些微妙之处。此次赐宴,其对象是群臣,但是买宴者这一身份却与为数众多的群臣无缘,只有朱温、王镕、罗绍威三人,除去掌控唐政局的朱温,另两位都是河北的强藩:王镕,据《旧五代史》本传,昭宗朝已赐号敦睦保定永久大功臣,位至成德军节度使、守太师、中书令、赵王[8](P730);罗绍威,据《旧唐书》本传言,天祐初,绍威被“授检校太尉,守侍中,进封邺王,赐号‘忠勤宣力致理功臣’”[7](P4691),两人不仅军力强盛,官位也与朱温相当。这次买宴算得上历次买宴中规格尤高的一次。禅代之际,朱温和他地位最高的两个盟友买宴,与其说是增强唐帝的权威,毋宁说是增强自己的权威。换言之,是处于权力强势的朱、王、罗三人,利用了宴会具有的施恩性质,包办了宴会,代行了本应由天子施予的“慈惠”。这种情形下,与宴的其他群臣当然没有资格参与其中。
通过进一步审视戊寅买宴事件下的政治关系,我们发现,在这场侵夺唐权的宴会中,偏居河朔的罗、王二人与中央权力的拥有者朱温并列为买宴方,这样的情形清楚表明了魏博、成德这两个河北强藩与“中原藩镇”的区别。其中原因,固然有河朔两镇军力强大、独立性较强的因素,或许也与朱温政权的政治属性有关。掌握中央权力的朱温同时也是宣武镇节度使,对这两个在梁晋相争中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河北强藩,朱温是可以放下身段,采取一个藩镇对藩镇的相对平等姿态,展示出其地方政权一面的。也许这正是朱温政权从方镇向王朝转型最后阶段的一个侧影。
这一次早期买宴,尚未跳出“宴以示慈惠”的经典传统,买宴有贡献之形,而无贡献之实,实质是强藩的实力展示工具,是对天子权威的一种侵夺。但禅代之际的权臣政治毕竟不是五代政治的常态,当昔日的强藩兼权臣朱温成为新的中央后,买宴很快向臣属贡献的轨道发生转变。有关后梁买宴的史料有如下两条。《旧五代史》卷五《梁书·太祖纪五》:
(开平四年二月)寒食假,诸道节度使、郡守、勋臣竞以春服贺。又连清明宴,以鞍辔、马及金银器、罗锦进者迨千。[8](P82)
“以鞍辔、马及金银器、罗锦进者”主体不明,很有可能是上文的“诸道节度使、郡守、勋臣”,寒食假连清明宴,“进者迨千万”,日野氏所指出的贡献在五代帝室财政收入源中占有最重要地位[5](P283),于此可见一斑。又,《旧五代史》卷七《梁书·太祖纪七》:
(乾化二年四月)博王友文以新创食殿上言,并进准备内宴钱三千贯、银器一千五百两[8](P106)。
“准备内宴钱”并不是请求开宴,而是对“新创食殿”的反应,未必与赐宴相伴随,与典型的买宴还是有一定区别;同样的,以“寒食假连清明宴”的名义进奉,掺杂了贺节的性质。但是有一点,后梁史料缺略严重,陈明光在考察五代臣属贡献时曾指出,因为史料的缺略,他所列举的臣属贡献的史例远远不能涵盖史实[2](P376)。而关于买宴,笔者也持这样的观点,特別是“清明宴”的表述,似乎也是露出一点端倪,后世买宴的轮廓,可能在后梁时就已清晰。
后唐以后,无论其他贡献还是买宴,发生的频、次都十分可观,其史料也比唐末后梁时期的丰富得多。《新五代史》卷六《唐本纪六》:“(天成二年)三月壬子朔,幸会节园,群臣买宴。”[9](P58)此处的群臣,具体指的是“宰相枢密使及节度使在京者”,《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帝王部·宴享三》:“(天成二年)三月壬子朔,幸会节园,宰相枢密使及节度使在京者共进钱绢请宴。四月戊子,幸会节园,召宰臣学士在京勋臣赴宴。”[6](P1320)
胡三省将此次会节园买宴视为朝臣买宴之始:“五代之时,不特方镇入朝买宴,唐明宗天成二年三月,幸会节园,群臣买宴会,则在朝之臣亦买宴矣。”[10](P9487)胡三省十分敏锐地把握到了方镇和朝臣的区別,我们知道,藩镇贡献的政治意义在于地方能通过此种经济活动表达自己的臣属,而与体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方镇贡献不同,朝臣并不涉及地方离心势力,政权归属也明确无疑,他们的贡献,当然与藩镇不同。从史料来看,“宰相枢密使及节度使在京者”这一类位高权重者方有买宴资格,群臣的买宴在政治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的体现。这种朝臣买宴的情形,一直延续至后唐末年不绝,《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帝王部·宴享三》:
(天成四年)三月丙子,内外辅臣,在京藩侯共进鞍马、钱帛,以靽驾还京,请开内宴。时潞王自河中入觐,进金银钱绢开内宴。[6](P1280)
(长兴二年三月丁酉)因幸河南府,秦王从荣进马,请物赐侍宴臣寮。[6](P1321)
(清泰元年四月)壬午,平卢节度使房知温来朝,及诸将归镇宴于长春殿,始奏乐,知温献奉数万计。十月戊寅,河南尹皇子从美进缣银请开宴。
(清泰二年三月)辛酉宰臣学士皇子枢密宣徽使侍卫马部都指挥使共进钱五十万、绢五百疋,请开宴。六月己卯,镇州董温其献绢千疋、银五百两、金酒器、供御马请开宴。[6](P1322)
通过与同期官员月料的比对,我们可以对唐明宗通过买宴钱开源的经济意义有个更清晰的了解。《五代会要》卷二十八《诸色料钱下》:“后唐同光三年二月十五日,租庸院奏:……防御团练副使、判官;副使逐月料钱三十千贯,判官逐月二十千贯。”[11](P441)唐末五代,以八十五文为一陌,称省陌,以区別于一百文的足陌。一贯钱十陌,亦有八百五十文与一千文之分,这里的千贯,即满千钱的一贯。③宋初江北绢价,一疋两贯④,而在战乱频仍、生产破坏的后唐初年,其价值恐怕是只高不低。“钱五十万、绢五百疋”,“绢千疋、银五百两”相比防御副使每月的三万文料钱,都是一笔十分庞大的数额。
群臣买宴与方镇买宴并存的现象,并没有维持太久。后晋天福年间,晋高祖整顿贡献,停废买宴钱。《新五代史》卷八《晋本纪》:“(天福六年)二月戊申,停买宴钱。”[9](P85)《册府元龟》卷六六《帝王部·发号令五》则详载了晋高祖的《停朝贡买宴诏》:
臣子之心,务申勤敬,国家之体,自有规绳。凡侯伯之来朝,或君臣之相见,岂烦供奉。方启宴筵,事既非宜,理当改置。臣下置宴,今后宜停。[6](P740)
据诏书可知,晋高祖所针对的是“侯伯之来朝”,“君臣之相见”,是整个方镇买宴和朝臣买宴,涉及整个“臣下”群体。较之天成年间,天福年间的中原王朝,其经济形势并没有特別明显的改善,这种停置买宴钱的举措,应当是非经济的考量更多一些。从表面上看,这是因为买宴严重违背了“宴以示慈惠”的传统赐宴理念,破坏了中原政权的形象;更深层的,恐怕与唐明宗、晋高祖强化禁军、壮大中央军力的一系列举措不无干系⑤。但是,后晋时期,方镇与中央的对抗性并不弱,仅晋高祖在位的七年内,就有六次方镇叛乱。而晋出帝、汉隐帝虽然享受到了叔、父强化侍卫亲军的成果,但前者本为侍卫亲军的景延广拥立;后者即位时未满二十,尚未封王,畏惧勋旧杨邠、史弘肇、郭威等人。两人都是缺乏威信的嗣君,即便对自禁军外征、外镇的勋旧也显得统治力不足。这样的政治现实影响到方镇买宴的存废,出现了反复。天福以后,朝臣买宴不见记载,归于消亡,而巩固朝廷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方镇买宴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后却重又兴起。《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帝王部·宴享三》:
(后汉隐帝乾祐三年三月)甲寅,入朝侯伯高行周巳下,以皇帝初举乐,献银缣千计,请开御筵,谓之买宴。戊午,宴群臣于永福殿,入觐诸侯贡献上寿,内乐百戏,日宴而罢。[6](P1323)
五代中央权力频繁更迭增消,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方镇买宴的施行,也不可避免地发生改变。后周郭威在广顺二年有过一次整顿贡献制度,这次整顿终结了后汉以来回光返照般的方镇买宴,《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一广顺二年十二月甲午条:“甲午,前静难节度使侯章献买宴钱绢千匹,银五百两;帝不受,曰:‘诸侯入觐,天子宜有宴犒,岂待买邪!自今如此比者,皆不受’。”[10](P9487)《册府元龟》卷一六八《帝王部·却贡献》于此事记载尤详:“(广顺二年)十二月,邠州侯章献银千两、马七匹上寿,不纳。又进请开宴绢千疋,银五百两。太祖顾侍臣曰:诸侯入朝,帝王自备宴以申鱼水之乐,岂俟贡奉然后致宴,其侯章所进请开宴钱绢宜却赐之,今后诸侯入朝更有如此进奉,亦当不受。”[6](P2031)又,据《旧五代史》,郭威停废买宴钱的意见又以成文诏书的方式正式发布。《旧五代史》卷一一二《周书·太祖纪三》:“(十二月)甲午,诏今诸侯入朝,不得进奉买宴。”[8](P1486)
引文中的侯章是前静难节度使,此时所任职务无考。但诏书的内容,很明显是针对节度使一类的“诸侯”。广顺二年的这次停买宴钱,所针对的只是入朝的“诸侯”,而不包含朝臣,正与后汉乾祐三年的情形相符。郭威对买宴的整顿,当然是其树立新政权形象的举动之一。不过,通过对此次诏书发布背景的考察,买宴钱的被废,恐怕有更多的微妙之处。此前的广顺二年六月,郭威平定慕容彦超,曾接受郓州高行周、澶州柴荣的两次买宴。《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帝王部·宴享三》:“六月丁亥,回次郓州,高行周进钱绢请开宴。戊子,宴从臣将校于行宫。壬辰,次澶州,癸巳,世宗进奉请开宴……甲午,帝在澶州宴从官将校。”[6](P1323)卷一六九《帝王部·纳贡献》:“六月丁亥,回次郓州,高行周进钱绢请开宴,又进靽驾巡幸绢五千疋,钱五百万。宴于行宫,行周以金酒器鞍马为寿。”[6](P2043)
时隔半年,郭威前后态度的巨大反差,除了买宴人本身的身份,恐怕与后周建国之初的政治局势不无相关。与少年登基的汉隐帝不同,郭威不仅是后汉勋旧,而且多少有平定河中、抵抗契丹的军功,虽远不及战功赫赫的李嗣源、石敬瑭、刘知远诸辈,但毕竟要比前者的威信高很多。而广顺二年年底,他已完成一系列巩固新朝的举措,对方镇的控制也日趋稳固。五代时期的中原王朝,传统的强藩往往来自河东和河北。河北地区,以幽、邺最强。后晋高祖割地请兵,幽云业已外属,而以邺为中心的河朔地区另一大镇天雄军为郭威经营起兵之地,其后又一度交由柴荣经营[8](P1510),继任节度使王殷虽有跋扈之嫌,但从其轻易被郭威处决来看,与往日强藩不可同日而语。后汉河东节度使刘崇在汉亡后自立,其辖地并未纳入后周统治,自后唐以来的河东强藩问题在后周一代并不存在。广顺之初,强藩的压力主要来自后汉残余慕容彦超所盘踞的青齐一带,然而随着广顺二年三月慕容彦超的败死[8](P1480),后周大大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控制。是年八月,资深望重的郓州节度使、齐王高行周病亡[8](P1484),当地的强力人物进一步凋零,更巩固了后周在这一地区的势力。
我们知道,广顺二年之前,贡献的高度盛行有一个重要的政治背景,即强藩的长期存在。此时的贡献,不仅为对地方控制力有限的中原王朝提供了一笔不菲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具备了重申和确认君臣关系的政治意义。而广顺二年十二月,除了次年被杀的天雄军节度使王殷,郭威所面临的基本上是一个极其有利的“国内无强藩”的局面。在此背景下,作为处理中央与“诸侯”关系的甲午诏书是很值得考量的。郭威的“纳贡献”与“却贡献”,正发生在高行周离世前后,并涉及高本人,这种时间和人物上的吻合耐人寻味。贡献兼具政治与经济双重意义,而广顺之初,郭威虽有整顿赋税的举措,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能使后周的经济形势发生明显的改善,恐怕不太现实。作为一种贡献,买宴的停废恰恰发生在政治格局巨变,经济形势平稳的广顺二年年底,政治性的考量可能是主要的因素。
除了五代中原政权和方镇间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原王朝与属国之间还存在着“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前者一时无力征服后者,而后者业已称臣的基础之上,维系这种关系,需要属国履行一定的方镇义务,买宴便是一项极为合适的义务。其中史料最丰富的是后周/北宋与南唐间的买宴。
广顺二年诏书过后,后周政权对南唐买宴,采取了与方镇不同的态度。此年停废买宴钱的禁令并不为各地方镇所认同,广顺三年,又有四起方镇进献买宴钱的事件:
正月甲子,前安州节度使王令温进开宴绢五百疋。
二月,前邓州节度使张彦威献钱七千万,请开宴。
四月丁巳,凤翔节度使赵晖进献钱绢,请开宴,壬申,前同州节度使薛怀让进请开宴钱一百万。
八月戊申,邢州节度使刘词献开宴钱。[6](P2031)
然而,后周政权的态度却是极其明确,这些进奉无一例外,均遭到了拒绝。此后,方镇买宴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史籍中销声匿迹。与此相对的是,周世宗南征后,南唐与周、宋间则建立起了长年的买宴关系,《新五代史》卷一二《周本纪》:“(显德五年)三月壬午朔,如泰州。丁亥,复如扬州。辛卯,幸迎銮。己亥,克淮南十有四州,以江为界。三月辛亥,李景来买宴。”[9](P122)《册府元龟》卷二三二《僭伪部·称藩》:“(显德五年三月)辛亥,景遣其臣伪临汝郡公徐辽、伪客省使尚全恭奉表来上买宴钱二百万。表云:‘……今遣客省使臣尚全恭专诣行阙,进献犒军买宴物色。’ 又表云:‘……谨差临汝郡公臣徐辽部署宴上进献物色诣阙。’”[6](P2776)虽然关于这两人的买宴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考证⑥,但尚全恭和徐辽的出使,开启了南唐向中原王朝的买宴贡献,此后李煜频繁买宴,贡献不绝。《宋史》卷四三八《南唐李氏世家》:“煜每闻朝廷出师克捷及嘉庆之事,必遣使犒师修贡。其大庆,即更以买宴为名,别奉珍玩为献。吉凶大礼,皆别修贡助。”[12](P13858)
南唐的买宴一直维持到国亡,与方镇买宴的消亡形成了鮮明对比。不过,就数量而言,南唐的买宴钱并不突出,甚至不如中原的单个方镇。除去显德五年的一次,史籍中有明确数目的尚有南唐亡国前的一次。《宋会要辑稿·蕃夷七》:
(开宝六年)十月九日,李煜进绢二十万疋,茶二十万斤,买宴绢万疋,钱五千贯。[13](P7841)
关于此数目,陆游《南唐书》所载相同⑦,《宋史》则颇有出入,以“绢二十万匹,茶二十万斤”为买宴钱数。前两书年代较早,该事件的记载也更为翔实,当以之为准。南唐亡国在即,为博取北宋朝廷欢心,延滞其攻势,所献绢、茶数俱十分惊人。但买宴钱的数目却并不可观,其数目与后周广顺年间的方镇买宴相比,丝毫不占优势。高行周献“绢五千疋,钱五百万”,较之不过略少;而张彦威的“钱七千万”更是远超此数。对后周/北宋而言,南唐买宴的经济收益并不比方镇买宴更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方镇买宴与属国买宴的不同待遇,经济利益的考量恐怕是次要的,其政治意味是相当明显的。显德五年淮南之战后,南唐去国号、称臣,以附庸的身份进入后周的国家体系,其处境正稍有几分类似于旧国家体系下的强藩,这样,通过贡献重申和强调君臣关系就显得尤为必要了。我们不难想象,在贡献制度缺失的情況下,南唐的臣属内容是相当单薄的,是游离于后周国家体系之外的。贡献关系的确立使南唐向周、宋的国家体系内大大迈进了一步,形成了“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对以统一为志愿,而又一时无力并吞南唐的周世宗、宋太祖而言,应该是能够接受的。
而对买宴的主体南唐而言,主动以买宴的形式迎合后周,也是收益大于损失,向中原王朝承担贡献,效法吴越、南平这些向中原王朝称臣的政权,一个显著的效果是南唐后主也可以借此暂时回避被前者攻击的困境。而且,“拟中央与地方”关系毕竟不同于正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联系到称臣后南唐外交地位的复杂性,以及买宴在南唐——周/宋贡献中的适用情形,显德五年以后的买宴还为南唐争取到了额外的外交收益。
山崎觉士在其《中国五代国家论》一书中,述及五代十国时期“中国”与“诸国”关系,曾综合国书、进奉/贡献/上贡的诸多史实指出,“中国”的皇帝与南方的“国主”间存在着“敌国礼”的关系。⑧他的观察力相当敏锐,判断也比较精确。但氏著的观点主要是针对五代十国的整个历史阶段而论,具体到某一个特定的时间点上,可能有更为复杂的情況。以显德五年以后的南唐而论,南唐向后周称臣并去帝号,作出了一个属国的姿态。但是,南唐的“江南国主”在其国内仍然使用唐朝皇帝的名号,“敌国”与“属国”的属性相交织,是这一阶段考量南唐外交问题所不可回避的史实。南唐的这两种地位对其各有利弊,利用它们,权衡好回避受伐与维护统治地位,是南唐统治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南唐对周/宋的贡献中正体现了这一点。
再看下买宴在南唐——周/宋贡献中的适用。前引《宋史》卷四三八《南唐李氏世家》的那段文字中包含了两个重要的信息:一是,买宴在南唐的贡献中具有突出的地位,以致其在关于后者的概括性文字中被着重强调;二是,李煜贡献大体上有三种触发条件,出师克捷及嘉庆之事,吉凶大礼,大庆。这三种条件,前两者不难理解,而涉及买宴的“大庆”,则为郊祀、封禅、皇帝降诞、大赦等最高级別的大“嘉庆”[14](P1163、P1575、P1801、P1935)。而从史料来看,另两种情形的贡献,如果事体重大,南唐也有以买宴为名的情况。周世宗平江北十四州,李景所上《进买宴钱第一表》《进买宴钱第二表》即将已方的贡献概括为“今遣客省使臣尚全恭专诣行阙,进献犒军买宴物色”,“谨差临汝郡公臣徐辽部署宴上进献物色诣阙”,可知,买宴也适用于中原王朝的“出师克捷”,五代方镇买宴,多以贺节、入朝、巡幸为触发点,南唐的买宴,在适用范围上,与方镇是颇有区分度的。遣使贺“出师克捷及嘉庆之事,吉凶大礼,大庆”之事,这是对等的“敌国”间也可以出现的外交行为,只是“敌国”不会上表,不会以“贡”为名罢了。在这个层面上,南唐的买宴与方镇买宴间隐约有着内外之别。
外交地位模糊的南唐,对中原王朝的外交中,突出买宴这种具有充分政治回旋余地的贡献,且在适用范围保持与方镇买宴的内外之别。确实能够制造一些“敌国”与“属国”的平衡,挽回一些该国外交的体面。后周/北宋与南唐双方的政治、外交诉求,保证了买宴在内的唐周、唐宋间贡献关系的长期维持、广泛适用。买宴钱废于方镇,行于属国的原因正在于此。
买宴制度对南方十国的影响并不仅限于南唐,与中原王朝有朝贡关系的吴越等国也多有进贡。《册府元龟》卷一六九《帝王部·纳贡献》:
(长兴二年九月)是月杭州钱元瓘进银绫绢各五千两疋,锦绮五百连,金花食器二千两,金棱秘色磁器二百事。[6](P2037)
(开运)二年九月壬寅,湖南马希广献绢二万疋,银一万五千两,玳瑁宝装,龙凤板床盘,龙椅子,蹋床子,银戏龙二银食器六十八事,真珠花银果子,其银共千两。[6](P2042)
(广顺元年四月)荆南高保融贡银二千两谢加恩,别进请开宴绢一千疋,金酒器重五十两,素罗花罗花縠子各百疋,长金线绒毛暖十二。[6](P2042)
食器是宴会所用,吴越与楚的贡献中有食器,应当也有买宴成分。此外,十国内部也通行买宴,《清异录》卷上《百花门》:“刘在国春深,令宫人斗花……负者献耍金耍银买燕。”[15](P39)《资治通鉴》卷二八三后晋齐王天福七年有闽国余廷英进奉买宴事:
闽主曦以同平章事候官余廷英为泉州刺史。廷英贪秽,掠人女子,诈称受诏采择以备后宫。事觉,曦遣御史按之。廷英惧,诣福州自归,曦诘责,将以属吏;廷英退,献买宴钱万缗。曦悦,明日召见,谓曰:“宴已买矣,皇后贡物安在?”廷英复献钱于李后,乃遣归泉州;自是诸州皆别贡皇后物。[10](P9240)
闽国土宇狭小,州刺史与五代的方镇无异,刺史买宴即类似于中原的方镇买宴。而刘所为,虽为游戏,但也足以说明南汉国内有买宴之事,否则刘不会让宫人效仿。十国的史料虽比五代匮乏得多,但已经足以看出:一,不考虑买宴的类别,那么除去蜀地情况不详外,南方各地区应均有买宴之事;二,就其国内买宴而言,闽国、南汉僻远,按照地理传播规律,介于中原与岭南间的长江流域不应该是这一类买宴的空白地,但具体到吴/南唐、吴越、荆南、楚、前后蜀的某一国的情形时,则无法下断言。
综上,买宴事项在时间上从晚唐延续到宋初,在空间上从中原延伸到岭南的非传统贡献。其内容既有钱、绢、金银,也有实用性的食器、酒器等。买宴主要参与者是方镇与“拟方镇”的属国,朝臣参与的时间则比较短暂,是次要参与者。买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晚唐到后梁,买宴从强藩侵夺皇恩的行为,转变为方镇表示臣服的形式。第二阶段是后唐到后晋初,这一时期,买宴的参与者扩大,有方镇、属国,也有群臣,史料也最为丰富。第三阶段为后晋初年到后周广顺二年,群臣买宴被废止,方镇买宴也因中央对方镇力量比的曲折上升而几度兴废。第四阶段是广顺二年到北宋初年,这一时期,基本只有属国买宴这一种形式。这四个阶段中,买宴兼具政治与经济双重意义,但以前者为发展主轴。
这一时期中央与方镇的关系,是一个比较传统的政治史问题,就五代朝廷对方镇确立完全权力优势的时间而论,古今中外的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看法,概括而论,以两种观点最为普遍:
一是后周世宗时期,此为宋人旧论,南宋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卷一所引《枢庭备检》已申此说:
五代初,朱梁时,内外俱轻。后唐时,内轻外重……李从珂、晋高祖、刘知远、郭威,皆提本镇之兵,直入中原,而内外拱手听命者,循用庄宗、明宗之意也……周世宗知其弊,始募天下亡命,置于帐下,立亲卫之兵,以为腹心肘腋之用……内外兼济,莫之能御。[16](P186-197)
今人韩国磐在《隋唐五代史纲》一书中沿用了这一观点并加以发挥,进一步指出后周以后,夺取帝位的赵匡胤,不再是方镇节度使,而是禁军统帅,前后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区別。[17](P422)
二是后唐至后汉,聂崇岐在《论宋太祖收兵权》一文中提到了后唐在确立中央权力优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洎后唐灭梁,下讫晋、汉,较之唐代外重内轻情形已迥乎不同[18](P274-275)。张其凡在其《五代禁军初探》一书中,没有就此问题作出直接回答,但却强调了后唐时期中央军力完全压倒了地方,特別是后唐明宗自禁军将领登极的史实。[19](P77-97)王赓武在《五代时期北方中国的权力结构》一书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将唐明宗即位至后汉建国的这段时间概括为“藩镇的衰落与新权力结构的出现”时期,认为947年以后的北中国,历时六十多年,已经完成了将黄巢之乱后的三十多个小藩镇统合为一个大“藩镇”的进程。[20](P167-198)
买宴的史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从经济史的视角,来侧面回应上述政治史观点的路径。通过上文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方镇买宴在后唐时大行其道,并扩展至朝臣;在后晋时第一次宣告废除,在缺乏权威的年幼嗣君后汉隐帝时回光返照并最终停置于后周新局初定之际。排除掉后梁史料的不足,后唐以后,买宴的整个发展趋势,正与王赓武所指出的“藩镇的衰落与新权力结构的出现”基本吻合。
晚唐五代是自唐入宋的一个中间期,是制度瓦解与重构的一个关键期,这一时期的制度,其过渡性表现得尤为明显,买宴也体现了这一时代特征。它是一种过渡性、临时性的贡献。在中央权威不足、方镇叛服无常的年代,诸如买宴之类的种种贡献,以非正式的财政制度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央财政控制力的不足,强化了中央与方镇间的政治联系,成为五代政权一项独特的统治方式。在国家走向统一,赋税制度、地方行政走向完善后,买宴等制度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贡献政治是研究晚唐五代政治经济史所不能忽视的课题。买宴制度只是晚唐五代贡献政治中的一部分,却是尤为特殊的一部分,其本身的背理——对“宴以示慈惠”的无先例的、明目张胆的违背,使它在众多贡献中过渡性、临时性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于考察五代政治特殊性,理解唐宋变革过程中五代的地位有着独特的意义。
注释:
①(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帝王部·宴享三》记,隐帝乾祐三年三月“甲寅,入朝侯伯高行周已下,以皇帝初举乐,献银缣千计,请开御筵,谓之买宴。戊午,宴群臣于永福殿,入觐诸侯贡献上寿,内乐百戏,日宴而罢”(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323页)。
②(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六六《帝王部·发号令五》附晋高祖《停朝贡买宴诏》(第740页);卷二三二《僭伪部·称藩》记李璟《进买宴钱第一表》《进买宴钱第二表》(第2776页)。标题虽为《册府元龟》所加,但诏文、表文中已出现买宴一词。
③同卷的两条记载亦可作为佐证。一是“清泰元年七月敕:‘洋王从璋,泾王从敏,每月各给料钱一百千’”,千贯若做一千贯理解,那亲王月料尚不及五百户以下县令的一十千贯;二是“晋天福六年二月敕:‘诸卫上将军,逐月加料钱二万’”,若千作贯的量词,诸官月料每月动辄千万,加二万钱毫无意义。参见《五代会要》卷二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45页)。
④北宋初年南方的绢价,大致为千钱一疋。《宋会要辑稿·刑法三》记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曰:先是江南诸州所定法,以绢计赃物,绢价每二疋当江北之一,今宜以千钱为疋计赃论其罪。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荊湖岭南等处绢价钱目,今所定法如江南例,悉以千钱为绢一匹论其罪”(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6578页)。相关论文可参见郭东旭:《宋朝的物价变动与计赃论罪》(《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69-75页)。
⑤有关后唐、后晋强化禁军的举措,中外学者多有论述。参见张其凡:《五代禁军初探》卷三《作用篇》(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7-97页);(新加坡)王赓武著,胡耀飞、尹承译:《五代时期北方中国的权力结构》(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167-198页);(日)菊池英夫:《五代禁军に于ける侍卫亲军司の成立》(《史渊》70辑,九州大学1956年版,第51-77页)。
⑥关于此次买宴,《旧五代史》卷一一八《周书·世宗纪五》(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571页)仅记:“辛亥,李景遣所署临汝郡公徐辽进买宴钱二百万,并遣伶官五十人与辽俱来献寿觞。”《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四后周纪五世宗显德五年三月条亦仅记徐辽代李璟上寿(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582页)。
⑦(宋)陆游:《南唐书》卷三《后主本纪》:“(开宝六年)冬十月,国主遣江国公从镒贡帛二十万匹,白金二十万觔,又遣起居舍人潘慎修贡买宴帛万匹,钱五百万。”见傅璇琮,徐海荣,徐吉军编:《五代史书汇编》(杭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5491页)。
⑧(日)山崎觉士:《中国五代国家论》第四章《五代にぉける“中国”と诸国の关系——五代天下の形成,其の二》(思文阁2010年版,第133-167页),其中第二节《进奉と贡献》直接涉及十国贡献的问题,在此节中,他把南方诸国的进奉/贡献分为了与国书分类一样的“吴/南唐,前后蜀,南汉”与“吴越、楚、闽”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