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有了新要求

2019-03-05 11:12
中国畜牧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农机化农村部农业机械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现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是农业部2005年制定的,2013年和2015年先后做过两次个别条款修订。当前,随着农机化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对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转变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要求,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实际,也需要深化农机试验鉴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机试验鉴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这次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在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优化农机鉴定体系、减轻申请企业负担、转变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现行办法34条修改成了32条,其中修改的26条,删除的3条,新增了1条,未修改的6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修改内容:一是修订鉴定分类和内容,畅通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二是修订鉴定内容和证书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修订鉴定分级、分工,避免交叉重复;四是修订鉴定机构服务和监督内容,落实政事分开。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抓紧制修订出台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尽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明确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推动《办法》顺利实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办法》宣贯落实,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特别是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鉴定配套制度和大纲,加快创新产品鉴定步伐。农机鉴定机构要树立主体意识、改革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做到工作不停、力度不减、改革到位,推动农机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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