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继辉 尹世勇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2.楚雄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云南·楚雄 6750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只有切实加强警察教育训练改革,才能实现提高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警务实战技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目标、措施才能健康推进和同步实现。现行警察教育训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警察教育训练模式,存在培训内容不贴近实战实际、简单重复,课程设置没有体现民警岗位素质要求和实际工作任务需求等情况,需要从主客观方面予以分析研究。
(一)教育训练改革成效不够明显。自2006年以来,国内公安教育改革主要借鉴西方和香港模式,进而发展到各公安院校大规模缩减甚至停止公安类专业招生,各级公安机关警力补充主要依靠地方院校普通毕业生的格局。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到公安机关成为公务员后,又送到公安院校、警察学校(培训基地)入警培训。这种改革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实行严格过硬的警察素质标准、严格畅通的培训不合格淘汰机制等,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高标准招警”,没有从源头上和机制上保证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的质量。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公安院校毕业的公安类专业人才又受到招警编制限制;一方面,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机关的地方大学毕业生,没有突出优生、优质、优源的警察素质保证要素,缺乏警察基本素养、警察意识,缺少警察职业认同感,警魂意识的磨炼和打造成本不易。
(二)培训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合理。《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明确了警察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发展训练等相结合的训练体系。但是,警察学历教育和警察职业培训协调发展难于到位,容易导致教学理论和公安实践脱节。民警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育人与用人、培训与晋升、培训考核结果与日常管理相脱节。民警教育培训没有刚性管理的制约措施,加大了学员管理难度。
(三)培训模式与需求衔接不够适应。民警教育培训依附于公安行政体制,基本属于行政主导培训模式,表现出民警教育培训的高度服从性、统一性,这种体制虽然推进力强,能够充分体现上级公安机关的意图,但容易忽视地区差别,忽视下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个人的需要,容易流于形式,导致培训行政成本的浪费。容易导致对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和实战化、现代化训练抓得不系统、不扎实,民警教育训练没有真正体现“警察职业能力培养和警务实战能力提升”的要求。
(四)培训内容与实战需要不够紧密。由于缺乏有效的教育训练更新机制,初警入警训练、司晋督训练等常规培训体系、教材更新、训练科目、课程设置、考核标准要求老生常谈、年复一年。训练模式、训练手段和教学方法落后,无法适应现实警务动态需求。受师资数量、教学训练成本、教官实战经验不足、实战训练器材不足等制约,教育培训中大班教学多、理论讲授多、系统教学多,教官讲、学员听,理论教育多、实战演练少,案例教学少、情景模拟少,教学内容与训练方式滞后于公安实战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与“警务实战化、队伍规范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难以适应现实警务工作需要。
(五)师资力量水平提升不够到位。警察培训师资队伍远远不适应警务实战对训练工作的需求,是公安教育训练普遍存在的瓶颈。当前,承担民警教育培养训练工作的教师(教官)队伍主要有三类:一是公安院校(战训基地)的专职教师、教官;二是从公安实战部门选聘的兼职教官、驻训教官;三是从其他高校、党校、政法系统或党政机关聘请的专家学者、骨干。但总体上从事民警教育培训的师资总体上存在着量少质弱、结构不合理、专业不合理、警务实战经验奇缺,不能适应现实警务工作需要的局面。教育培训缺乏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的教官队伍。特别明显的是专职教师普遍缺乏公安实际工作经验,警务实战经验不足,公安专业指导性不强,教学手段创新不够,对基层执法动态和实际情况掌握不透,贴近实战能力差。兼职教官教学组织能力不强、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不足、教学经验总结与归纳提炼不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同时,从公安实战部门临时选聘任教的兼职教官大多是业务骨干,受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业务考核指标、个人成长等因素影响,他们在完成公安业务工作之余,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层次钻研教学训练工作,所以,兼职教官的理论提升、本职工作与教学训练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六)培训资金投入不够充足。各公安院校(警察学校、训练基地)通常由公安机关主管,各级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公安教育训练的投入、保障主要靠各级公安机关去争取和倾斜,各级财政预算有限,公安机关无法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过多投入到教育培训中,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自身对办学设施、训练设备、基础设施的投入受限,导致教育训练设施不完善、设备装备落后的现状。在警务技能、实战训练场地、器材、警械、设施等装备上存在较大短缺,参训民警主要靠学理论、听讲解、看视频和少量的现场教学、警务实战训练来获取知识和技能,导致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程度不高。
深化人民警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突出警察职业特色,创新“院局合作”“校局合作”机制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完善警察教育训练体制机制,提高公安教育培训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是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素质强警”“培训强警”战略,向素质要战斗力、向培训要战斗力的根本举措。
(一)实行“垂直领导、交叉任职”体制,完善主管公安厅(局)领导、政治部领导与公安院校(战训基地)领导交叉任职的领导管理模式。2018年3月28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给2018年公安体制改革注入了重大生机,也必将给推进公安教育训练改革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各级公安机关更加应当加强对公安民警教育培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实行公安培训机构(院校、基地)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而不是由公安院校自我管理、自发管理。应对实行和完善主管公安厅(局)领导、政治部领导与公安院校(培训基地)领导交叉任职制度。要始终坚持政工部门就是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主体责任,坚持政工部门统一管理,履行统一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责;各警种要分工负责,各自履行警种业务培训、专业教学、现场示范演练等责任,注重警种专业教官的培养选拔,配合开展完成警种专业培训。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更加重视、支持和帮助公安院校(战训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培训功能,建立具备一定培训规模和教学训练、科研水平,贴近警务实战实际、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民警培训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培训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学术研究的优势,形成校局合作、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促进民警培训培养资源优化配置。
(二)坚持“两腿走路、双轨并行”机制,警察学历教育与民警职业培训协调发展。2015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规划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和措施,提出公安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模式要实行“双轨制”,即:面向社会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招录并举,坚持依法招录、优化来源、分类招警、规范便捷,公安院校学历教育要坚持服务和服从公安机关人力资源规划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注重警察基本素养、警察通识教育和公安专业教育,突出忠诚警魂教育,严格纪律作风养成,努力提升公安教育培养质量和水平,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保证并逐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入警的比例。要坚持完善警察职业培训,坚持实战导向,强化实用性公安专业培训和实战型警务技能训练为目标,切实加强在职民警职业培训,形成终生教育培训机制。要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合理、资源互补、科学规范地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基地,加强在职民警培训软、硬件建设,突出培训特色和优势,按照规模适应、功能合理、贴近实战、设备先进的原则建设公安院校和战训基地,融合专业训练、发展训练,实现更新培训、实战培训、技能培训有机整合,真正发挥警察职业培训引领实战训练的作用。
(三)加强“两支队伍、专兼结合”建设,重视公安院校专职教师和公安机关兼职教官队伍建设,畅通教师(教官)与民警之间身份互换流动渠道。公安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应当列入公安机关编制序列,完完全全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制、身份、待遇体制内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教师(教官)定期、双向交流制度,专任教师(教官)享有与警察同样的身份和待遇,根据需要,常态化地安排、调整到公安机关从事警务工作。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能适应动态警务实战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教学、训练、实战一体化的专兼职教官队伍。优化专任教师(教官)配置,推行教官制,推行专任教师警务技术职称职级待遇,实施教官资格制度、教官职称聘任制度;应当筛选综合素质好、教学效果好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骨干民警等优秀人才充实到警校教官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大驻训教官、区域性教官到培训基地担任实战教官、警种专业教官任教的力度,做好政策性、制度性保障。
(四)注重“两个结合、两个创新”,建立警察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相匹配的保障运行机制。应当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与公安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建立完善在职民警教育训练与公安人事管理制度、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毕业生就业分配相协调对接、招生培养与警力资源规划匹配的良性保障制度。与警察职业发展紧密结合,有效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在职民警教育训练与警察录用、民警任职等人事制度的衔接,完善招生与招警、育人与用人、培训与晋升协调配套的工作运行机制。从而规范民警教育培训成果的运用,完善训历档案、培训档案,把培训成效与民警的培养使用、晋职、晋升高度整合,训、考、晋挂钩,把参训成绩、培训考核结果充分有效并最大限度地结合运用到民警日常人事管理中,以此促进民警“培训强警、素质强警”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以实战化训练为导向进行教材开发创新和教学模式创新,健全完善课程开发、教材改革研究机制。教育训练教材要以民警的职业发展为需求导向,结合实际、贴近实战,具有系统性,又有专项性,能为警务实战所用。重视“警意导向”设计培训课程体系,立足警情民意设定训练内容。训练内容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实战性,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追求实效,突出动态警务实战特点,因需施训。教育训练模式要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采用多样化、专业化、新颖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互动式、启发式、研讨式、小班式等教学方法,运用信息化教学、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心理教学、拓展训练、菜单式、小班化教学等训练方式,精讲多练、以练为主,提高课堂训练的互动性和生动性,有效提升教学训练效果。要积极运用信息化的公安微课程培训手段、远程网络同步教学等渠道,积极开发网上课堂、网上考场,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系统和高科技实战演练系统等平台,提升民警线上线下训练实效。
(五)坚持“战训合一”,整合“轮训轮值”一体化的教育训练模式。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实战化训练模式,是人民警察职业化教育训练的发展方向,是警察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和标准化、制度化的训练管理的必由之路。轮训民警既能够参加集中强化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又是一支常规备勤力量、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处突力量。在实施训练中,必须坚持“仗要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练什么”原则,以实战培训、技能训练为主,通过集中轮训、现场讲解、示范教学、互动研讨、实战演练和跟班轮值巡逻、安全防范、备勤处突、实战操作等途径,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培训,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合理制定轮值方案、警力部署,做好“训”“值”衔接改进。轮训轮值应积极探索“校局合作”的理论研究和警务实战实践,通过校局合作,使公安教育内外资源进行重组优化,通过加强警学理论研究、警务实战技术研发,促进校局之间的教师(教官)和民警双向培养、交流,保证最鲜活的公安警务信息、实战经验和最新的犯罪动态、执法信息,及时充实传送到民警教育训练中。努力把公安院校的科研成果推广运用到警务实战领域,充分发挥“校局合作”平台在公安人才培养与民警素质提高、公安学科专业建设与新型警务模式创新,科研项目研发与公安实践成果运用,互动互利,搭建网络化、区域化、开放式的教育训练新模式,使公安教育训练成效得到最佳发挥。
(六)坚持“投入与发展”同步,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和保障对民警教育培训的投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将人民警察训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足额保障,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公安机关既要重视警察教育训练师资队伍建设,确保雄厚的师资力量,还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经费来源,优化训练设施,切实加强民警教育训练人财物的投入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应该单列,确保专项经费专用。要顺应警务实战的需求,围绕着开展警务实战训练、提升民警警务技能这个核心,切实加强民警教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训练场馆室、信息化建设,射击、查缉战术、实战训练、模拟演练和体能技能训练器械、装备、设施等配置,重视公安技术实验室、实战模拟、电子图书室(馆)建设。在场所建设上要能够满足需要、功能齐备。在训练器材、警械、设施上要超前装备、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