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稿
12月2日上午,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前夕,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出席会议并讲话。李玉妹强调: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宪法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特别是从政治制度领域看,我国宪法是真正的人民宪法,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从根本法层面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宪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的。宪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三条第三款明确:“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两款就规定了各级人大与人民之间、“一府一委两院”与同级人大之间,存在着双重的产生、负责和监督关系,确保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还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赋予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四项职权。这些都确保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在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3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正是因为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所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珊玮/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确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制度措施,对全社会增强忠于、遵守、维护宪法的意识,树立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提出进一步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保证宪法法律在我省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让国家权力的运行不断规范,让公民及组织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让宪法精神的光辉照亮每个人的生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宣传教育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关于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权威,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强调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关于宪法实施和监督,总书记强调,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3亿多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这些重要论述涵盖了宪法内容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宪法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宪法贯彻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健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宪法实施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把文本上的宪法变成实践中的宪法,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加快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努力把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要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大湾区建设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立法,支持深圳等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抓紧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出台一批法规,保证宪法法律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要把法律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使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紧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逐条逐款开展检查,找到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敢于动真碰硬,真正形成监督压力,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发现和纠错机制,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和智能辅助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实现逐件审查和审查全覆盖。要加快升级优化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延伸至县乡使用,对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四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久久为功、善做善成。要把学习宪法作为全民普法的第一课,发挥法学会、法律顾问等的作用,采用法治讲座、报告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技术新平台,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普及宪法知识。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教育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和必修课,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积极组织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能力。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要突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把宪法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础工程,发挥学校和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积极利用法治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实践平台,进一步开展好宪法主题教育活动,使大中小学生都了解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工作。今天参加会议的有来自中大、华工、暨大、华师、广外、广财和广东实验中学等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要求,阐释宣传我们国家宪法发展史、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