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
(锦州市中医医院药剂科,辽宁 锦州 121013)
中药丸剂是各个医院生产的主要制剂,生产条件、制备工艺均可对其造成非常大的影响[1]。在生产条件与制备工艺不合格或不达标的情况下,中药丸剂很容易发生溶变时限不合格、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其中以溶变时限问题最常见。此外,部分丸剂在排除外观、含菌及含水量等问题情况下,溶散时限可达到2 h甚至更长[2]。本文旨在缩短中药丸剂溶散时限,保障丸剂制备质量,研究中药丸剂溶散时限是否受干燥温度影响,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本院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生产的5种中药丸剂,具体名称分别为:六味地黄丸、加味逍遥丸、乌鸡白凤丸、小金丸糊丸、金匮肾气丸,将上述5种中药丸剂分别记为A、B、C、D、E。
1.2 方法:仪器采用江苏省东台电器厂生产的电热干燥箱及上海黄海仪器厂生产的六管崩解仪。严格按2010版《中国药典》中规定中药丸剂崩解时限测定方法,对本院生产的六味地黄丸、加味逍遥丸、乌鸡白凤丸、小金丸糊丸、金匮肾气丸等5种中药丸剂溶变时限进行检测。
1.3 观察指标:观察在不同温度下,本院生产六味地黄丸、加味逍遥丸、乌鸡白凤丸、小金丸糊丸、金匮肾气丸等5种中药丸剂的溶变时限。
1.4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9.0系统行统计学分析,以n(%)、()分别表示计数资料与计量资料,采用χ2、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根据表1,可见温度可对中药丸剂溶变时限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温度达到90 ℃情况下,A、B、C、D、E五种中药丸剂溶变时限均未达到合格标准;温度达到80 ℃时,A、B、C、D四种中药丸剂溶散不合格,剩余一种中药丸剂溶散合格;在温度处于70 ℃、60 ℃时,A、B、C、D、E五种中药丸剂溶变时限均达到合格标准,见表1。
表1 不同温度下五种中药丸剂溶变时限分析
中药丸剂主要是指用药材提取物、药材细粉与相应黏合辅料共同制成的一种球形或类球形的中药制剂[3]。根据具体制备方法,丸剂可分为浓缩丸、蜜丸、蜡丸、糊丸、水蜜丸、水丸等。在2010版《中国药典》中,将60 min内完全溶崩解规定为丸剂崩解时限[4]。除此之外,小蜜丸、水丸、水蜜丸等特殊丸剂需在1 h内完全溶散;糊丸、浓缩丸溶散时限为2 h;微丸则需根据所属丸剂类型规定判定具体溶散时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丸剂黏附档板对检查造成妨碍,则需另外选取供试品丸剂,在不加档板的情况下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全部丸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溶变。
与中药相比,中药丸剂在很多制作工艺上都有所不同,如释药、溶散等,尤其是干燥温度对制备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中药丸剂溶散、释药过程复杂,当前作用机制尚未明确,但很显然与丸粒表面湿润性、毛细血管膨胀及溶化作用等密切相关[5]。中药丸剂组方复杂,且药理性质各异,加上操作工艺、制备条件等因素的不同,故中药丸剂溶散时限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药料性质、粉料细度、赋形剂性质及用量、丸粒含水量、泛丸速度、丸粒大小、干燥方法及温度等。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温度可对中药丸剂溶变时限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温度达到90 ℃情况下,A、B、C、D、E五种中药丸剂溶变时限均未达到合格标准;温度达到80 ℃时,A、B、C、D四种中药丸剂溶散不合格,剩余一种中药丸剂溶散合格;在温度处于70 ℃、60 ℃时,A、B、C、D、E五种中药丸剂溶变时限均达到合格标准,与当前研究结果基本一致[6]。在温度控制在80 ℃的情况下,仅E这一种丸剂可在1 h内完全崩解,剩余四种丸剂溶散时限均超过1 h,未达到合格标准。蛋白质是动物药材主要成分,且蛋白质很容易受到温度的影响,在温度达到70 ℃时会发生凝固,且温度越高凝固越紧,并在丸剂外层形成一层硬壳。此种情况下水分难以进入,增加崩解难度,导致溶散时间延长。因此,对于含有动物成分的中药丸剂,应将干燥温度严格控制在60~70 ℃,其余中药丸剂干燥温度则控制在70~80 ℃。除此之外,中药丸剂无论是溶变时限还是溶出度,均首选真空干燥,自然干燥次之,而烘房干燥效果较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真空干燥温度过低,很难达到灭菌的作用,而自然干燥时间过长,增加受污染程度,故应严格控制干燥时间。当前不少生产单位仍以常压烘房干燥为主,针对此种现状不仅需采用上下通气容器均匀摊放、经常翻动、避免以高温干燥湿丸等措施,同时应因地制宜积极改善烘房通风条件,选择通过流通热空气干燥或其他先进干燥方法完成丸剂干燥工作[7]。临床医药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酌情处理药料、选用适宜赋形剂、采用合理成形工艺、选用合适干燥方法及温度、加入助崩剂。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回顾性分析本院生产的五种中药丸剂经不同温度干燥后的溶散时限,发现温度与中药丸剂溶变时限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干燥温度直接影响到中药丸剂溶变时限,必须根据中药丸剂具体组成成分严格控制干燥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