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特约撰稿 陶光辉
法务应将诉讼当作一次或一类企业的风险和危机来应对,把重点放到管理层面的基础上,有目标地实现企业诉讼利益最大化
诉讼对法务来说,并不陌生。但法务面对诉讼,却不仅意味着打官司。诉讼,从技能上看,显然是执业律师更为擅长。法务的重点应该放到处理企业的诉讼事务上。对于简单、重复或需要紧密结合企业商业意图的诉讼,法务仍应掌握其基本策略。
当企业发生诉讼,作为法务,第一件事情要做什么呢?是应该像律师一样,先收集所有的材料,然后坐下来研究案件事实?其实,不然。对于法务来说,案件的直接发生原因是首先要关注的。理由是案件产生的原因影响企业对该案的预期,而整个法务对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预期管理是远比案件法律应对更为重要的。合同之诉,反映了企业对合同履行管理存在瑕疵,或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合同对方履约能力和意愿发生了变化。侵权之诉,反映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漠视或侵犯。这些诉讼的背后,总是有其商业原因的。对商业原因的洞察,决定了诉讼的方向,乃至更为细微的诉讼策略。
法务要做的第二件事,才是对案件事实情况的了解和证据的收集。案件事实,通过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当时的承办人员和具体的签约人员以及公司内部相关的技术、财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将他们的口头陈述与说明,结合能找到的文字材料,形成案件事实材料。不过,这只是案件的初步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关键要把事实梳理清楚,并形成书面表述。案件事实材料的齐备,是对案件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法律研究是所有法律人的基本功。在法务通用技能中,我们提到了法律研究的技能。
对于诉讼案件,一定要注重研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律规范。首先是研读案件涉及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以及所属行业或领域的部门规章。其次,对于新型的或疑难的案件,还要研究近似案例。现在的裁判文书网以及一些法律大数据公司已提供了很好的工具,可以很方便地检索到所需案例。最后,对专业性的案件,可专门向该技术领域的专家咨询。必要时组织出具专家证言。
法务在启动诉讼应对时的第三件事情是对诉讼目标的把握。诉讼,对于律师来说,是一项专业的技术活。但对企业法务来说,除此之外,诉讼更像一项有关目标的事情。法务诉讼管理,其实是一项目标管理工作。目标,是企业内部任一行为应当考虑的,当然也包括诉讼行为。
因此,诉讼目标是法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份子,应当是在开始的时候就优先考虑的事项。目标的设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诉讼案件的性质和企业决策者的预期。法务可以影响诉讼目标,但恐怕不能真正左右诉讼目标,因为这时的诉讼目标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更是商业上的。如果没达到诉讼目标,法务被追责恐怕是大概率的事。这时的律师,似乎更为洒脱一些。
确定和核实了诉讼目标,接下来法务就要考虑诉讼策略了。虽说诉讼目标是制定和选择诉讼策略的基础,但诉讼策略仍有一些其他关键因素在起作用。这些因素包括诉讼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案件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案件法律关系的选择,案件调配资源的选择等宏观层面的。在具体举措层面,诉讼策略则包括财产保全、诉前禁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反诉或引入其他案件等。诉讼策略是视案件的启动和进展的需要而进行安排与调整的。
法务推进或协调推进企业的诉讼事务,是一项目标管理,也是一项流程管理。流程,是企业运营中必不可少的动作。发生了纠纷,企业必须要有流程去应对,而这种流程的管理和推动者,当然属于法务部。诉讼流程是为实现诉讼目标而设置的,同时又是实现诉讼策略的工具。
法务推进诉讼流程,首先是设计诉讼请求。法务可以自行设计,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设计。诉讼请求的确定,要考虑诉讼目标、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特殊情况。诉讼请求是原告打官司的第一步。诉讼请求应当具体、可操作。很多法务都在这一处犯下错误。如请求裁判机关判令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这样的表达其实是不具体的。不仅会造成法官判决的不明确,关键更会造成执行难的问题。应当具体表述为“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xxx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
企业的诉讼请求权基础一般围绕着债权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等展开。如出现请求权竞合问题,法务必须站在企业角度做出选择,明确自己的权利请求。这里要结合举证的难点、可获得的利益等因素来选择。如在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之间,从可能获得的诉讼利益来考虑,侵权之诉可能优于合同之诉,因为后者缺乏精神损害赔偿且受合理预见性原则的限制;但从举证责任角度来看,合同之诉则可能优于侵权之诉,因为侵权之诉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较合同之诉要高。
确定诉讼请求的同时,拟定诉讼文书。对于诉讼文书的样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发布了修订版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但作为专业人士,诉讼文书的书写不仅是格式的问题。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撰写,才是法务须重点把握的。一般认为,起诉书应当简洁,符合立案条件即可。后续的事实展开和证据补充,视诉讼进度而提交。这样有利于最大化己方的利益,压缩对手的应对时间和空间。上诉状同样要求简洁。上诉状是针对一审裁判说话的,属于“驳论”,措辞一定要得体。另外,因为代表的是企业,应讲事实、摆道理,给上诉法院一种非常理性的形象,而不能像自然人上诉,有时会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对于同意一审法院裁判的部分,可以不用描述,而直接提不同意的部分。好的答辩状,对于整理应诉方的思路,协助庭审的辩论及影响法官的判断,都非常重要。这种书面陈述,结合庭后提交的代理词,未来可能构成法官判决书的基础,但这往往被很多法务忽略了。
对诉讼证据的组织,也体现出法务或律师的水平。在诉讼文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便要组织证据材料并起草证据清单。证据清单的清晰易读,反映了起草者的专业能力。在证据清单内的“证明对象”是最为关键且很艰巨的工作。因为证据的证明力,某种程度上比答辩状、代理词等其实都更有“影响力”。除了组织己方的证据,法务还必须重视研究对方的证据材料,并针对性起草一份“质证意见”。当然,专业人士都知道,质证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异议或意见。组织证据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条逻辑主线,这条主线往往倾向于以时间、步骤或者流程为轴。如投资合作纠纷,可以买方的投资流程为主线组织证据,也即展现投资过程及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况。
对于一些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现在有很多法务部和律师事务所,都会进行庭前模拟。他们强调事先准备的重要性。诉讼本身缺少充满对抗性,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某种程度上庭审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决定了案件胜负。模拟法庭追求场景再现和演练,探测案件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因此,必要情况下,法务可通过庭前模拟来做好重要的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进展至此,便到了庭审阶段。如法务亲自参加庭审,之前要把庭审大纲,即各阶段的发言纲要准备好。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现场可能有媒体或其他旁听人员,那更得有所准备。庭审大纲的内容可以包括案件的所有事实问题、法律问题、专业技术问题以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以及最后陈述各阶段需要阐述的要点问题。除了庭审大纲,提问大纲以及代理意见大纲,也可以根据需要准备。在正式庭审时,发言是一次经验的展现,也是一场“专业秀”。
要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庭审发言有几个要点:一是语言尽量简明扼要,逻辑清楚,重点突出。二是语速要慢,让法官和书记员听清楚,便于书记员记录。三是注意节奏的把握,针对对方的发言有新的内容,而不是重复之前说过的话或自说自话。同时要注意法官或仲裁员的态度和提出的问题,要有所回应。
打官司,不管胜诉还是败诉,对企业来说都是成本,都是迫不得已的事。作为法务,其思维方式应当是站在企业整体目标的角度,把成本转化为收益。如果发生诉讼不可避免,那么法务就利用好诉讼事件,为企业谋求最大化的利益。
首先,就是如何快速解决纠纷?诉讼的过程,永远是漫长的。一板一眼地走诉讼流程,企业虽不得已,也不能抱怨,但这终究是在消耗公司资源。有没有替代的方法将企业从僵局中解救出来?个人认为法务要充分考虑用非诉讼的方式来化解诉讼,推进诉讼的解决。可以从纠纷发生的源头进行分析,采用可替代的商业方案,与对手进行诉讼和解、调解。理想境界是化干戈为玉帛、化竞争为合作。虽然这种转化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配合,但至少法务具备了这种思想,才会朝着这方面去思考和行动,企业也才会因此受益。
其次,大部分的诉讼,特别是频发的诉讼,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商业运营或流程存在着瑕疵。法务进行诉讼管理工作,必须针对企业运营漏洞提出商业改进报告。就是说在庭审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诉讼所反映出来的企业风险,并针对性提出商业运营上的优化方案。这个优化方案,是法律事务中体现的运营事务,需要与企业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如某企业有大量的应收款,最后都是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被告的财产,因为无财产可执行。这就反映了该企业在与交易对方进行交易时,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调查不到位,对资信门槛的设置不到位。通过法务反映的诉讼中执行难的问题,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修改了他们的调查标准和风控标准。
最后,一些案例提示法务,诉讼有时还可以成为公司营销、品牌推广的工具,特别是主动起诉。例如,不久前一家创业企业瑞幸咖啡,发布公告指责咖啡连锁行业巨头星巴克垄断市场,其宣称已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星巴克。而星巴克公司轻描淡写回应:“我们无意参与其他品牌的市场炒作。”直接指出瑞幸作秀。本次事件,外界对瑞幸这一举动视为“碰瓷”,但很多的人因此知道了瑞幸这一新品牌。事实确实如此,瑞幸咖啡起诉星巴克中国涉嫌垄断案件已在相关城市法院正式立案;同时,相关投诉材料也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并被受理。瑞幸咖啡用诉讼的方式,打了一个漂亮的品牌推广战。
前文已述,诉讼是律师的主战场。法务在遇到诉讼时,外包居多。对诉讼律师的管理技能,可能是更为根本的法务诉讼技能。
要从容管理好那些精明的诉讼律师们,首先得要有多个备选。这里说的是律师管理中的律师库建设问题。在企业相关的各领域内,法务要挑选一些优秀的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常用律师库”。这是一种管理技巧,也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要求法务把一些精力放到关注律师行业的分布上来。平时,法务可看看一些律师榜单。如遇重要诉讼,法务可将其项目化,组织律师事务所投标,选出质优价平的律师服务。
虽说通过律师招投标可降低企业成本,但基于法律事务的专业依赖性,事实上只有最合适的律师,而没有最便宜的律师。所以,如何与诉讼律师进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诉讼目标的拟定与诉讼流程的推进,是法务要锻炼的一大技能。站在法务角度,就是如何利用好诉讼律师的优势,把企业对诉讼的预期控制在法务与律师组建在一起的团队可把控的范围内。
在一些企业中,可能聘请律师的决策权不在法务,而由更强势的部门或老板直接指定,怎么办?此种情况下,建议在大的问题或费用问题,由老板定;在一些细节问题,争取由法务来协调、配合,用法务了解企业业务的优势,逐步争取话语权。如有可能,引入备选律师。通过对比,展现不同人员的不同优势,最后实现法务对诉讼整体事务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