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雪,茅晶晶,陆维青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 210036)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更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2012年2月29日,环保部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两个重要标准,并组建全国范围内的PM2.5科学监测网络。2013年冬季,受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中东部地区空气质量一度陷入重度污染[1],首要污染物是PM2.5。江苏省2013年PM2.5年平均浓度为73μg/m3[2],超出年评价二级标准限值(35μg/m3)1.09倍,根据2013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区域PM2.5年平均浓度为106μg/m3,长三角区域为67μg/m3,珠三角区域为47μg/m3[3],年评价均超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为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国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考核办法,制定了不同区域的PM2.5逐年下降目标,江苏省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文以近年来江苏省考核工作实际为例,阐述了国家考核要求,介绍江苏省在达标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通过对PM2.5浓度现状“以周保月、以月保年”进行阶段性通报以及对PM2.5浓度限值的预测,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力度,保障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达标,为江苏省内各市制定地方考核保障方案提供参考。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随后,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确定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左右[4]。”
2014年1月,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指出:“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同年7月,环保部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文中将考核PM2.5的地区的基准年定为2013年,并且规定了2014~2017年逐年需要下降的目标,“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2017年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5],即每年需比2013年下降2%、7%、13%和20%。
3.1 考核周报月报的编制
2014年,江苏省PM2.5年平均浓度为66μg/m3,与基准年2013年相比下降9.6%[6],达到年度考核下降目标。为确保年度考核目标顺利完成,从2015年开始江苏省采取“以周保月、以月保年”方式,每周与每月向政府部门上报阶段性考核结果。内容包括PM2.5现状浓度(即当年1月1日起截至每周日或截至每月底的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期比较变化幅度以及该变化幅度与目标对比是否达标等情况,及时为省市两级政府部门提供动态考核结果,为各市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依据。2014~2017年江苏省考核情况详见表1。
表1 2014~2017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Tab.1 Assessment results of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Jiangsu during 2014~2017
3.2 考核可达性分析
所谓考核可达性分析,是指在达标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以现状浓度为基础,如果需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值,预测出年度剩余天数中PM2.5浓度最大限值。由于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PM2.5浓度水平差异较大,江苏省还对PM2.5浓度最大限值进行分时段预测。下图是2015和2016年PM2.5月均浓度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江苏省PM2.5月均值呈现“V型”变化特征,11~12月均值为明显上升趋势,2015年和2016年5~9月均值比其同年份的10~12月均值分别低41.7%和35.2%。因此,在4月底统计限值时,江苏省将剩余时间分为5~9月和10~12月两个时段分别预测,以过去一年两个时段同期的PM2.5比值作为当年剩余时间同期两个时段的PM2.5比重系数。
表2 截至2017年4月30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达标可达性分析结果Tab.2 Analysis of reachability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assessment in Jiangsu by April 30, 2017
图 2015和2016年PM2.5月均浓度变化情况Fig. Monthly average concentration of PM2.5 during 2015~2016
剩余天数中PM2.5浓度最大限值计算方法:
(1)
式(1)中:ρx=剩余PM2.5浓度最大限值
ρ=PM2.5目标年均值
N=年度日历总天数
ρc=PM2.5现状均值
Nc=截止目前天数
Ns=剩余天数。
剩余天数中分时段PM2.5浓度最大限值计算方法:
ρx=ρx′ ×R
(2)
R=当年剩余时间同期两个时段的PM2.5比重系数
ρ0=过去一年剩余时段一的PM2.5均值
ρ0′=过去一年剩余时段二的PM2.5均值
ρ=PM2.5目标年均值
N=年度日历总天数
ρc=PM2.5现状均值
Nc=截止目前天数
Ns=剩余时段一的天数
Ns′=剩余时段二的天数
表2是截至2017年4月30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达标可达性分析结果。从全省平均情况来看,江苏省2017年1~4月PM2.5均值为61μg/m3,根据上述式(1)(2),可测算出全省平均当年剩余日PM2.5最大限值为56.5μg/m3,为若分时段,则当年5~9月PM2.5最大限值为46.9μg/m3,10~12月为72.4μg/m3。各限值与同期浓度相比均上升,全省当年PM2.5浓度若需达到考核目标,将剩余日PM2.5浓度控制在与同期浓度持平即可。同理,省级考核到城市时,可知徐州市剩余日PM2.5最大限值还需同比削减3.4%才可达标,徐州市应加强防治措施以保证考核目标顺利完成。
4.1 建立PM2.5浓度每周、每月通报制度,“以周保月,以月保年”,通报13个设区市及全省PM2.5浓度阶段性考核达标情况,能够起到强化督察考核的作用,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及时采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措施,比如燃煤锅炉整治、污染物排放项目区域限批等。
4.2 做好考核可达性分析,不仅仅可以从分析报告中看出13个设区市及全省的PM2.5考核指标的现状,还可以看出为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还需努力的目标浓度,哪些城市、哪些区域需要采取大气污染防治严控措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在达标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省级和各设区市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力度,确保考核顺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