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通过对现代企业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本质是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企业管理体系。在国有企业治理架构中,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是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抓手,两个部门在权限、职能、工作方法上侧重点不同,同时,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即通过内部监督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能,强化管理者责任意识,防范和控制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协调联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是从根本上防范廉政风险、遏制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企业自我监督效能的重要举措。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指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活动,通过对组织经营活动、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组织目标的达成。”根据这一定义,内部审计是通过对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识别、发现和解决企业管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达成,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健全自我监督、完善自我规范的重要途径,也是敦促企业管理者正确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重要抓手,因此内部审计可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手段之一。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健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绩效的合规性进行监督、评价,为企业负责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建议措施,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可持续性。这是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的职能定位,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
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监督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内部审计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日常审计监督,国有企业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倾向,制定针对性、预防性的措施,从而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工作起到防治结合的重要作用。
及时获取真实、有效、准确的信息是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通过两个部门之间的互动、沟通,能够实现信息的共享,促进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正确履行职能。
在国有企业管理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经常性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将这些信息共享给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将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进而起到预防、控制的关键作用,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
此外,通过对内部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找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能够起到对企业管理干部防微杜渐的保护作用。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审查,能够发现企业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渎职失职、效能低下等问题,推动国有企业管理提升,因此,开展效能监察是国有企业标本兼职、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专业性高、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因此,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和实施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效能监察工作开展前,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调阅内部审计相关信息,确定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有助于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效能监察工作效率,明确工作方向和内容。内部审计主要针对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决策等相关内容,通过两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能够发挥内部审计专业优势,有利于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职期间的经济行为和决策依据进行专业化审查,从而提高效能监察的专业性。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时,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结果作为立项依据,从而提高效能监察效率。
近年来,国有企业违法违纪大多为经济事项,在企业财务费用审批和支出中均有所体现,通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审查,能够全面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侵占挪用公款和账外账等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可靠的线索和证据。
例如,2014年至2017年,漳平市象湖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吴昌淼伙同他人以虚增食堂燃料费、虚开电脑耗材等形式,先后5次套取公款10.74万元,并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款吃喝等行为。2018年2月份,漳平市纪委给与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从信访中筛选案源,对收到的举报信,纪检监察人员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通过和审计人员配合,摸清情况,再根据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进一步查证和处理,弥补了审计专业监督手段的局限。通过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协调开展,能够实现两个部门职能和专业性的优势互补,有利于解决内部审计结果相对片面、不能反应企业经营管理效能的缺陷,能够帮助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收集、整理违法违纪行为证据,从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由经济决策失误向腐败案件追查的发展,从而起到遏制违法违纪思想和行为的目的。2018年,仅在第一季度,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即接收举报75万件,根据举报线索处理违法违纪行为28.6万件,可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调制度。一是把审计和纪检监察合并成一个部门,实行合署办公,业务独立。这种创造性的工作机制不仅使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了独立性,也通过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相互配合,相互提供问题线索,信息互通,获得成果共享。二是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开展“参与式”的专项审计,审计人员跟纪检监察人员一起督查,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关注审计进程,发现疑点及时介入。在对二级单位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及时介入,直接参与,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进行梳理分析,从而形成审计与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是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在违纪案件查处中,特别是经济案件的查处过程,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账不但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且在财务专业水平方面也受到一定制约。通过内部审计来获取证据相对快速简便,节约了查案取证的时间,使得办案人员更对的精力来查证违纪事实,加快案件速度;同时内部审计的专业性也使得证据正确性相对保障,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处质量。二是加强了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控制的设置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和纪检监察部门相互配合,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腐败现象,促进企业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各自不同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机制,两者之间围绕着自身的绩效目标工作,导致彼此间缺乏有效沟通。而沟通机制的缺乏又使得他们之间的信息很难互通有无,使得彼此间难以取长补短、形成合力。
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监督是保障。在新形式下,面对新的机制,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从制度上采取措施,从流程、细节上严格程序,完善加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到“按制度办、按程序干”,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化水平,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保证了审计质量。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形成专项审计报告,经批准后报纪检监察部门;经核实后,进行处分、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对内部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形成审计综合报告,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定的建议,被审计单位要抓好被查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问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要采取“回头看”,切实巩固审计成果。
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开阔思路,加快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强内部审计队伍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运用信息化技术发现问题,减少手工操作带来的不便,准确判断和评价,将审计监督职能和纪检监察工作完美融合,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发展离不开内部审计监督,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关键时期,明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重大意义,必须积极构建新的内审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制度,只有把改革真正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协调、融合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关系,深化企业自我监督机制,才能促进企业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良性循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才能发挥出得天独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