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丽,保有芳,道金荣
(1.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云南昆明 650000;2.陆良县蚕种场,云南陆良 655600)
本文通过对陆良县蚕种生产现状的分析,提出蚕种生产存在养蚕环境质量下降,蚕种生产安全难以保证;蚕种生产用工难,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蚕种时效性强,市场供求风险明显的问题,需要合理规划蚕种生产布局,加大对蚕种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蚕种产业化发展,增加蚕种生产效益;按照市场需要生产,平衡蚕种市场供求关系,从而提高蚕种生产经济效益,以及实现蚕种产销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陆良县蚕种生产工作围绕保障陆良县蚕种供应,适应蚕桑生产发展要求为目标,在管理体制上,由计划管理到市场经济;在生产数量上,从力求供需平衡到按订单生产;在市场秩序上,由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
2005 年,陆良县蚕桑面积达321.6 hm2,随着用种需求越来越高,新建蚕房0.38 hm2,附属建筑0.25 hm2,新植桑园面积8.04 hm2,田间道路0.72 hm2,大大提升了制种规模的设计能力,可实现最大负荷——年生产蚕种30 万张,充分满足了陆良本地用种和部分外地用种的需求。
2006 年至今,随着国家“东桑西移”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顺利实施,获国家农业农村部支持的桑蚕原种繁育基地项目落户陆良县,再加上云南省大力培植蚕桑产业,陆良县被云南省列入蚕桑核心基地县。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陆良蚕种生产进入高速发展期,蚕种场新增桑园面积20 hm2,蚕房面积0.13 hm2,道路硬化0.72 hm2,并更换改良仪器设备,实现全自动化催青技术和数控浸酸冷藏技术,提升了蚕种生产处理能力,年蚕种生产能力达60 万张。2018 年,蚕种生产总建面积2.96 hm2,占地面积22.6 hm2,自主制种基地3 个,农村合作基地11 个,合作桑园面积400 hm2。年蚕种生产能力达92 万张,生产合格率达到了98.7%,蚕种销售收入3329.4 万元,其蚕种品牌“益名”获得了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被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云南省名牌产品。
蚕种生产基地基本分布在农村,随着陆良县域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工厂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多元化竞争加剧,企业的排污与农药的施用都对蚕种生产构成巨大威胁。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养蚕中毒事件明显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大,本在郊区的陆良蚕种场因城镇化发展,已身陷城区,周边大量桑园被征用。污染源复杂,由于养蚕对环境要求很高,无论是空气、水质、土壤、桑叶稍有污染,都会造成蚕死亡。养蚕环境质量下降,造成了原蚕区的不稳定,蚕种生产安全难以保证。
蚕种生产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目前蚕种场养蚕和制种都还是靠人工,尤其是采叶、喂蚕、削茧、制种等环节用工量较大。而许多本地农民因为蚕种生产效益低、劳动强度大,宁愿出去打工也不愿到蚕种场养蚕,导致蚕种生产用工难。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蚕种生产用工、养蚕用生产资料价格逐年上涨,蚕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蚕种是农民养蚕的第一手生产资料,一直以来都属农业生产计划用种,然而蚕种时效性强、用途单一的特质,构成了蚕种以销定产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很多蚕种生产单位跨区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种贩活动频繁,区域界限打破,加大了蚕种市场计划压力和竞争压力,产销不平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致使蚕种市场供求风险明显高于其它种子市场。
首先蚕桑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蚕种生产对环境的要求,合理规划蚕种生产布局,科学严格部署蚕种生产单位周边其它产业的发展,尽量避免企业排污与农药施用等对蚕种生产造成的威胁,有效保证蚕种生产安全。其次,蚕种场要充分考虑农民积极性、蚕室蚕具条件以及微粒子病疫情等生产要素,合理布局蚕种生产区域。再次,蚕种生产基地建设应列入蚕桑产业扶持的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以保障农民用种安全。
蚕种业的产业化,应该包括蚕种产销的全程化、生产副料利用的多元化、生产环境的优美化,简单的说,就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在保证蚕种生产持续发展的同时,努力发展桑园套种和蚕桑资源多元化利用。从蚕种场多年发展情况来看,单靠栽桑养蚕、制种销售,效益差,难以推进企业发展。因此,蚕种场应积极探索“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模式,在不放松蚕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增加生产效益,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蚕种生产既要满足蚕桑生产用种安全,又不能出现生产过剩的情况,就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无论是保障稳定用种,还是开拓其它市场,都应做好产销衔接,订单生产。当然还要保障应急供应。一方面,蚕种场要积极开展同行业合作、交流,及时了解行业情况,做好与蚕种合法经营者和蚕农的紧密合作。另一方面,蚕桑主管部门要维护好蚕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蚕种的行为,以保障蚕种市场健康有序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