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们生活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现象,比如时下流行的:共享经济(网约车、共享单车)、P2P民间网络借贷、众筹,以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货币等等。这其中有一些经济活动在别有用心的人的操作下,成为了游离在法律边缘的“擦边球”,有的甚至会破坏正常经济秩序,触碰法律底线,但由于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这类经济违法行为的司法认定困难,导致惩处不力,监管困难。文章以民间借贷现象为例进行简单剖析,并从法律角度为防止受该类非法的经济侵害提出建议。
关键词 民间借贷 网贷 P2P
作者简介:纪泓宇,都江堰市育才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52
一、网络平台民间借贷问题概述
(一)名词解释
1.民间借贷:目前,针对“民间借贷”这一名词,尚无准确的官方定义,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从“民间借贷”这一名词的“民间”二字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是非官方的金融机构,即不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也未经国家法律批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因此也有一些相似的名词也指“民间借贷”,比如:地下金融,黑市金融、民间融资、体制外金融等。因此,从这名词解释上来看,缺乏监督,游离于监管之外,自然容易出现金融犯罪等问题。
2.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借贷平台,也称“P2P网络借贷平台”,P2P即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2P网络借贷平台”百度百科上的定义是: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二)网络民间借贷问题概述
1.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随之而起。P2P一时热浪不断,在互联网技术快速革新的背景下,网络平台民间借贷也快速发展,规模随之扩大。也有一些公司趁机介入,在P2P贷款平台做借贷的中介,有的公司更直接成为放贷者,有规模,有组织的进行网络贷款。与过去不同的是,过去的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是在熟人之间进行,借贷规模往往相对较小,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有限。但在网络平台下的民间借贷主要是利益驱使下的借贷行为,这就催生了民间借贷中高利贷等行为的出现,这自然会引发更多的经济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市场是一个灰色的地带,高利贷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同时规模化的民间借贷还会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但是民间借贷行为十分难以监管,加之法律体系对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这就使民间借贷中的违法行为难以受到处罚。
2.网络借贷侵害借贷人的方式
民间借贷不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借贷者在借贷平台上的小额度贷款甚至不需要信用证明,不需要抵押,但这种贷款利率非常高,远超出规定利率范围。但贷款平台在与订立合同时会采取一些手段,控制合同上的利率,同时保证自己的收益,比如:借款3万元,借款平台会签订借款3万元的合同,其利率在合法范围内,但是平台会以押金,手续费为由从3万元中扣除一部分,借款人拿的的贷款远远低于3万元,可是借款人依然得按照合同上30000元的本金加利息进行偿还,这就使利率远远高于合法的利率,构成实际上的高利贷的行为,但是借贷平台通过“钻空子”,规避法律规定来逃避处罚。同时借贷平台为扩大利益,还会对逾期未还款日的借贷人收取高额的罚金,甚至几个贷款平台勾结,迫使借贷人在其他平台贷款来偿还本平台债务,这样的循环会使的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抵押房产等物品,这就是常说的“套路贷”,贷款平台借此侵吞大量公民财产。
3.网络借贷的主要受害主体
由于网络平台的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借贷方便灵活性强,放款也快于正规金融机构,小额度的还不需要抵押,加之网络平台所鼓吹的低息优惠,这使得大学生群体在有小额的资金需求时借助网络平台贷款。大学生群体本身经济实力有限,经济来源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当他们的资金出现较小的缺口时,自然地就会想到在网络平台贷款。但是大学生群体识别能力较弱,维权意识也不够,这使“套路贷”的主要受害者群体就是大学生群体。大学生往往因为碍于面子,害怕等原因,在“套路贷”刚刚发生的时候不告诉家人,对借贷公司的要求言听计从,当欠款的数额巨大,无法承受时才告诉家人。这时候欠款已经非常巨大,而且维权十分困难,往往只能偿还这巨额债务。
4.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网络平台贷款资金不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难以被监管,给社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民间借贷利润率高,加之网络平台的便利,一些闲散的资金会流向网络平台的民间借贷,这些闲散资金不流向银行必然会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冲击。同时,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存贷款利率调整是一个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但民间借贷资金无法受到国家控制,其利率无法调控,会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能,危害金融健康。有组织,有规模的民间借贷还会滋生严重的金融犯罪,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不明確,不需要出资人证明资金的合法性,这会导致在这个监管缺失的地带流入大量非法资金,并通过借贷的方式使非法资金在形式上合法,也就是“洗钱”。民间借贷会对我国经济秩序产生冲击,尤其是有规模,有组织的民间借贷会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健康,破坏经济秩序。
二、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P2P网贷平台信贷机制缺失
目前我国的征信机制主要是国家整体把控,况且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系统也尚不完善。网络借贷本身就游离于体制之外,网贷平台的征信不能与国家的个人征信系统互联,进行征信查询与鉴别,从而网贷平台和网贷投资人无法真正的了解借贷人的真实信用以及资金状况,从而给三方埋下了安全隐患。目前的网贷平台查询个人信用只是流于形式,而且极易造假,经过调查,目前的网贷平台个人信用调查基本上就是填写登记表格,比如: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等。这种流于形式的个人征信查询,就给造假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由于信贷机制的整体缺失,没有监控,这些网贷平台就很难采取有效的方式把控风险,但是同时,受于企业的经营压力,又不得不快速向前发展,从而使这一风险从根本上放大,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的放大,就会影响到正常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时,给P2P将来不可控的风险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二) P2P网贷平台缺乏监管
目前的P2P网贷平台没有政府部门监管,没有主管部门就很难制定行业门槛和相关规定。目前国内的P2P网贷平台是只要有大量的资金就可以进入,并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这些公司的从业者也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公司,基本上没有员工有金融背景的从业经验和学历,这些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极易因为行业知识的缺乏,导致经营不善或者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倒闭。这些P2P网贷平台的倒闭,就会让很多投资人的投资款陷入债务风险,最终又找不到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处理,最终这些借贷人又反向给政府施压,造成社会不稳定。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专门监管的职能部门,导致P2P网贷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监管的一片灰色区域,使得在法律规则方面也存在盲区。
监管部门的缺失,监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给P2P网贷平台埋下了最大的炸弹,一旦P2P规模变大,且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极大的波及到正常的金融体系,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三、应对民间借贷问题的建议
(一)将高利贷的具体行为纳入《刑法》
面对民间借贷规模的急剧膨胀,国家应该加强监管,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民间借贷行为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高利贷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我国《刑法》中只有两款适用于高利贷,一款是高利转贷罪,另一款是在赌局中发放高利贷的,按赌博罪的从犯处理。这两种罪名只是高利贷中的特殊情况,适用范围窄,无法以此判罚网络平台借贷中的高利贷行为。因此,国家应当组织立法,修订《刑法》中对高利贷的有关条款,对高利贷的定义,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以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维护公民权利,威慑高利贷放贷人。
(二)对有规模有组织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监控
在民间借贷的活动当中形成了有规模,有组织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不仅仅只是提供贷款的中介服务,为了扩大利益,他们还会提供增信业务,要求借款人抵押个人财产在中介机构,还有的吸收公众存款,直接成为放贷者。正是这些机构的出现才加剧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这些机构是扰乱经济秩序的主体,应该依法严格处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成立后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的金融业务活动并且以银行形式运作、组织化特征较为明显的中介机构,其行为同时触犯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惩,严厉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稳定金融秩序。
(三)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民间借贷带来的侵害
公民是民间借贷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可能是借款人,可能是债权人,也可能是实际出资人,但不管在民间借贷是什么样的身份,都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同时,要了解民间借贷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不参与违法行为。如果参与民间借贷,并发现其中的违法行为要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举报。
当公民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述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民在防范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应该积极举报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四)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民间借贷现象规模膨胀的一个外因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程序,要求过于繁琐,办理贷款的周期长,手续复杂,这就使一些小额贷款需求转移到网络平台的民间借贷上。面对这样的现状,应该积极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简化贷款手续,加快放款速度,积极适应市场需求。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分析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规定,面对新兴起的经济现象,要从实践出发,制定符合实践的相关规定,规范经济活动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失控的民间借贷无论是对个人利益还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而言都是一种破坏。对于这种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经济活動,应该加强监管,对于已经违法的应该坚决严惩。同时,我国尚不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对此,应该加强经济法规的建设,把经济活动构建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经济活动的有序性。解决民间借贷产生的问题,是经济发展中我们所面对的新挑战,规范的民间借贷是可以推动经济发展的,反之,会阻碍经济发展,如何处理好民间借贷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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