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东,地理上主要指亚洲西部与非洲东北部的地区,因其拥有丰富的能源禀赋——波斯湾沿岸探明的石油储量占全世界石油资源的74%、北非的矿产资源(摩洛哥的磷酸盐资源占世界储量的75%),自然会吸引全球大型化工企业的投资目光。本文选择中東具有代表性的六国,沙特、卡塔尔、埃及、摩洛哥、阿联酋作为中国化工企业在中东国家开展EPC项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的研究分析视角,结合案例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探讨风险防控对策,以增强研究适用性,突出研究价值。
关键词 中东 化工企业 EPC
作者简介: 傅元红,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企业法务、外事、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46
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防范的动态管理模式,是由系统的制度和流程组成的有机整体。构建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目的是通过对法律风险指标进行客观量化评价,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将法律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一、法律风险识别
化工企业在境外工程项目过程中,根据业务发生环节,东道国的法律风险表现形式不同,因此成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风险点。
1.征收和国有化,主要存在于P(采购)、C(建设)环节,即东道国干涉外国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占有和处置投资财产。
2.政府许可,主要存在于P(采购)、C(建设)环节,即为业务活动需获得东道国政府的各项许可困难。
3.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存在于E(设计)、P(采购)、C(建设)环节,即合同约定的环保要求与东道国制约及报价中是否考虑环保成本。
4.劳工管理,主要存在于E(设计)、C(建设)环节,即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及节假日占用计划工期、当地劳工的薪酬福利保障等可能造成的延迟交付、政府罚款或引起劳务纠纷。
5.对派出人员的工作资格要求,主要存在于E(设计)、C(建设)环节,即签证办理有否符合东道国对外派人员工作资格的政策与规定、外派人员的执业资格条件是否满足东道国对外来劳务评估认证进入现场工作的要求。
6.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主要存在于E(设计)、P(采购)、C(建设)环节,即设计产权归属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商业秘密是否存在泄密风险。
7.进出口政策影响,主要存在于P(采购)、C(建设)环节,即工程项目专有设备的进口是否存在管制或配额。
8.税收政策影响,主要存在于P(采购)环节,即东道国税法政策(税种、税基、税率)是否在成本核算中进行考察核算。
9.合同履行与索赔是否易于执行,主要存在于E(设计)、P(采购)、C(建设)环节,即变更索赔额度是否合理、提出是否及时、证据是否充分,争议解决的方式中对仲裁与诉讼第三方的选择是否有利。
10.法律变动,主要存在于E(设计)、P(采购)、C(建设)环节,即法律变动对工期控制及成本增加造成的风险,产生损失为政府更替或法律变动导致履约成本增加。
11.法律执行,主要存在于P(采购)、C(建设)环节,即法律执行效率是否与规定相符,产生的风险损失为在司法环节,因东道国执法效率低造成的商业损失。
12.准入和监管,主要存在于E(设计)前期及项目运管过程,即准入许可、工程监管,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可能受到的行政及刑事处罚。
二、风险评估
通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在确定评价因素、因素的评价等级标准和权值的基础上,运用模糊集合变换原理,以隶属度描述各因素,构造模糊评价矩阵,通过多层的复合运算,最终确定风险所属的等级。
(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二)确认各指标的模糊权重
专家组测评,根据各因素造成可能损失的大小,设计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确定指标权重,形成模糊指标权重。
(三)确定评价等级标准
通过风险行为发生概率与风险行为的损失度来测评行为的风险水平。根据评估需要,设计风险水平值V=(低频率低损失风险,高频率低损失风险,低频率高损失风险,高频率高损失风险)=(0.1,0.4,0.7,1)。风险水平值解释,低概率低损失风险指风险发生概率低且损失度小,高概率低损失风险指风险发生概率低或损失度小(二者取一),中低概率高损失风险指风险发生概率高或损失度高(二者取一),高度风险指风险发生概率大且损失度大。低频率风险为发生频率每年最多发生一次,高频率风险为每年发生超过两次;低损失风险为损失额不超过20万人民币;高损失风险为损失额超过20万人民币。评价体系中各指标的数值越高,则意味着该指标导致的风险越高。
(四)建立模糊评价矩阵
在实际测评时,通过选取项目参与专业人员(包括合同管理、翻译、质检经理、设备采购、协调人员等)作为指标评价人员,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汇总调查结果,并根据汇总的结果计算各指标的隶属度。
(五)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公式为B=A癛,R表示相应评价矩阵。逆向计算化工企业境外工程项目的法律风险发生概率值。
三、 风险评级(以某化企集团沙特EPC项目的法律风险评级结果为例)
对于某化企集团沙特工程项目的法律风险等级为高频率低损失型的情况,根据上表风险性质分析及控制原则,主要通过降低环境保护、外汇税收、东道国劳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履行及其失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等环节的风险,达到风险管控的目的。当然,对于中东国家东道国的不同法律环境,在防范措施的选择上也应有所侧重和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能源环保
1.熟谙欧美发达国家能源环保标准
因中东国家在自身法制未健全的情况下,更愿意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能源环保标准,以实现规避潜在的环境风险,所以在境外EPC项目可行性分析初期就应从更高的能源环保安全标准出发。
2.注重当地环保要求
根据中东六国沙特、摩洛哥、卡塔尔、阿联酋、约旦、埃及法律环境差异,在环境保护方面,六国均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卡塔尔,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会不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暗访检查,所以建立环境评价实时监控报告制度可有效预防当地环保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处罚;在沙特参与项目投标时要提供符合HSSE体系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在约旦,化企在EPC项目设计中就要充分考虑到建成的化工工厂生产排污可以满足政府对进入约旦境内的危险物质或废料、工厂污染水资源或产生噪音的允许范围及排放废气不超过许可标准的政策要求;在埃及,工厂选址及建成投产都应政府要求,排放不入海洋,只在距离海岸线至少500米以外的地方,也不向捕鱼区、游泳区或自然保护区排放;在摩洛哥,化工工厂的设计中也要考虑能通过政府主管机关关于收集和运输危险废物的许可,后期工厂生产运行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可按国家法令执行。
3.选择合理的合作方式
化企通过与成熟的第三方国内外咨询公司合作,秉承各方优势,共同参与项目前期的可行性方案制作及项目投议标。
(二)知识产权
化企在开展的境外EPC项目中如果可能涉及专利保护问题,应先在中国先申请PCT国际专利。因中东六国均为巴黎公约缔约国,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保护。另外,卡塔尔、阿联酋和沙特知识产权法比较接近,以联邦法为主,对前期调研案例的经验借鉴,将具有更广泛的受用性。而对于埃及和约旦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更为完善的法律环境,化企更应关注该国自身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内容,对以后侵权事由发生时选择适用合同约定的东道国法律也可以做好先期防范准备。
同时,化企要尽量能系统地维持和管理在全球范围或特定专属市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包括在相关国家聘用代理协调管理其工作。项目开展过程中及完成后涉及技术专利资产的,需要处理该范围或区域内的专利申请、确权和登记等常规工作,并防止相关知识产权被取消或认定无效。
(三)针对中东六国不同的法律环境应注意的其他方面
在东道国政府许可方面,化企在卡塔尔、埃及和摩洛哥招投前就应先对研究其东道国的招投标法,避免事后补救和执行困难。因六国均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直接承包工程项目,都要求外国公司在境内注册,化企应明确自身在东道国的投资方式和主体资格。对摩洛哥之外其他五国的政府许可要求,外国公司可与当地承包商或当地企业建立合资公司,或委托当地商业代理办理,利用地缘优势,减少政府无理拖延的风险。同时,应以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商业代理的职责和业务办理要求。在约旦,外国公司在约承接工程,就应先加入约旦承包商协会;在卡塔尔,与当地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参与投标;在阿联酋,外国公司还要在政府办理履行分级登记手续并取得分级证书。
在合同履约方面,因卡塔尔建筑标准多以英标为准,化企在设计报价及合同中就应明确约定选择的执行标准,并应对进口专有设备的检验检疫标准有前期调研;因约旦主要遵守的是国际FIDIC条款,并要求当地公司分包份额不能超过33%,项目在安排工程进度和组织施工队伍就在合同预算时,保留浮动空间,而且约旦物价水平较高,工程材料的价格一般比中国国内高很多,且有时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中国化企在采购当地施工原料时就应有投资的先期数据;另外,因埃及的中小施工企业业务能力不强,返工率高,在与当地企业签订分包协议时,就应注意风险分担问题,将可能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直接施工方承担。
在劳工保护方面,化企应注意各东道国的具体最长周工作时间要求,在摩洛哥每周就不能超过44小时,其余五国则每周不超过48小时。卡塔尔、阿联酋、沙特都规定斋月期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约旦规定斋月期每天不超过半天(4小时),埃及和摩洛哥没有明确对斋月期间的工作时间要求,但对带薪假期有各自明确的规定。对于各国都必须办理的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以及到摩洛哥、到沙特要先取得的职业技能证明,化企应尽量提前申请委托办理,并且在合同约定明确可能需要的外籍人员工时数,同时争取业主和驻外政府的支持。因沙特对女员工的工作环境要求有作明确要求,化企尤其在施工阶段,雇佣当地劳工时应注意对女员工的工作保护。因为埃及和摩洛哥的社会保障机制更为完善,对公司解除员工的要求更为严格、难度更大,而且本国劳动法对外国公司雇佣当地员工的数量也有强制性比例规定,化企在与当地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基于东道国劳动法,并注意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及条款对解雇员工的方式、方法约定。
在征税纳费方面,因中东各国的税收体系不尽相同,税率约定也各有差异,合同签订前应调研东道国及东道国国内不同地区政府的投资政策和税收优惠,基本准确地做好预期税收成本支出。尤其在埃及和摩洛哥,政府的税收名目更多,就在报价中考虑具体可靠的税收成本。像约旦税收较高,但执行上分三类税务部门,包括一般经营缴税区、减税区和免税区,政府对鼓励交易有明确的指向性,如何做好合理避税,对有效控制成本会有较大影响。相对而言,在卡塔尔、沙特和阿联酋的税种比较单一,企业对境外项目的赋税成本更容易控制。
在争议解决方面,因阿拉伯国家的非诉传统,一般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和当地企业开展商业合作,协商或仲裁解决问题,尽量避免诉诸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大多会选择适用本国法律解决争议。而且阿拉伯国家的商会功能也更完善,在协商或执行不能情况下,也可利用商会寻找资源探索建设性的解决办法。
在外汇政策方面,中东海湾国家卡塔尔、阿联酋、沙特、约旦奉行自由外汇政策,无外汇管制。化企需注意沙特对交易通知的要求和约旦对非居民主体的建账审批要求,总体而外汇结汇风险较低。但北非所属的中东国家埃及和摩洛哥却有不同,分别执行外汇管制政策,中央银行严格限制换汇及外币汇出的用途,面對可能严重影响企业进口原材料所需用汇和企业利润的汇回的风险,化企应有效统筹付款进度安排;而摩洛哥对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摩洛哥投资所得的收入,在缴纳现行法定税赋后可自由汇出,化企还要考虑每笔汇款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计入成本。
综上,我国化工企业在进入中东地区实施EPC项目时,要事前、事中、事后有效充分地评价项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最低风险承受获得最大收益。
参考文献:
[1]徐永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基础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刘如翔.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徐萍.跨国战略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