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博,贾绘泽
(山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价值的不懈追求,又内含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道路的艰辛探索,同时还是指引人们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动力因素和反观价值主体思想和行为的内在尺度和标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各种价值主体都具有引领、整合和规范作用。
马克思指出,人不同于动物,动物是在生存,努力适应自然的变化;而人是在生活,按照自己的要求和固有的尺度来改变这个世界,让世界适应自己。这种“自己的要求”和“固有的尺度”,就是人的主体性要求和主体性尺度,就是人对价值的追求和向往,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基础上,揭示出的社会主义最高本质和理想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它包含摆脱对物的依赖关系、摆脱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三个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成果,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在中国现阶段的具体体现,它具有三个鲜明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社会主义中国规定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设想了人类社会崇高的目标和理想,但是反对乌托邦,认为人们只有在现有生产力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才能取得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又建立在中国具体国情之上,具有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具体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由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关系、中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国的悠久历史和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征等因素决定的。它实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和社会主义中国规定性的统一。具体而言,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实际的统一、社会主义价值的普遍要求和特殊要求的统一、社会主义理想价值和现实价值的统一。
第二,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价值主体层面核心价值观的统一。国家、社会和个人是价值的三个不同层面的主体。国家主体反映国家意志,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社会主体反映社会要求,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的价值诉求;个人主体反映个人的道德操守,是对个体的道德约束。这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紧密联系、互相支撑、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国家主体引领社会和个人价值取向;社会主体承载国家价值目标,又规范个人价值准则;个人主体价值准则又承载着和孕育在国家和社会主体价值之中。三者把国家、社会、个人密切联系在一起,既有鲜明的政治价值,又有鲜明的道德价值,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色和优势。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理性自觉和价值实践理性的统一。价值理性自觉就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提炼、追求和践行过程中摆脱了不切实际的落后的或超前的盲目性的感性认识,把它建立在对中国实际和价值观念内在本质的科学把握基础之上,实现了对核心价值观由感性自觉到理性自觉的飞跃。价值实践理性,就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过程中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自觉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和规律,自觉以理性认识为指导,有效避免感性实践的不确定性和容易发生的重大失误。价值理性自觉是价值实践理性的基础,价值实践理性是价值理性自觉的归宿。中国共产党自觉提炼、追求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就是由价值理性自觉到价值实践理性,由价值实践理性到价值理性自觉,不断反复并逐步深化的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在中国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功能在于构建我国不同层面的价值主体在价值观念要求上的价值坐标,引领价值主体在多元价值中的价值评价、选择和创造,实现中国社会的团结、凝聚和发展,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
引领价值评价。由于价值的特点及其复杂性,价值评价标准往往存在个人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的矛盾、理性评价与非理性评价之间的矛盾、多样性评价和统一性评价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占据统领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的价值尺度和标准,能够指导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是非对错做出正确判断。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随着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因此价值评价尺度和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其统一的主线或根本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引领价值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统一,国家、社会选择和公民个人选择的统一、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现实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历史和现实的选择,是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又反映当前中国的现实需要,在价值系统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能够引领和统帅其他价值观念,使人们在多元价值冲突中找到科学的、合理的价值依托和精神归宿。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价值选择必然出现价值茫然或混乱,甚至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四分五裂。
引领价值创造。一切价值都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通过实践活动创造的,但是必须有正确价值观引领,价值创造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就会出现负价值制造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能够引领人民群众通过社会主义实践创造出符合其自身的物质、精神、政治等价值,从而避免物的增值同人的贬值成正比的根本弊端。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是为人服务的财富的增长,也要实现人的自身的发展;民主的增强不仅体现了政治体制的完善,更要体现人的自身权利的保障;文化的发展不仅创造了大量的精神财富,更要实现人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任何价值观只有通过具体的道路设计和制度安排才能转变为现实。封建主的等级式的价值观离开封建等级制度就没有现实性;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离开具有人身自由,实行三权分立等社会制度就不能实现;工人阶级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理想,只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变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自由和平等时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道路探索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但是,实践上看,从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进行革命开始起,就确立起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开始了对富强、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观的探索,并在革命过程中形成了爱国精神以及其他道德情操,这些价值观虽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涵上有所不同,但在方向上和本质上是相通的、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了条件,奠定了根本基础。毛泽东在探索过程中,其道路设计和制度安排始终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的平等;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富强和独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个基本价值展开和拓展,从而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道路,包括中国特色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内容。毛泽东对价值实现道路的探索呈现出自主性、自觉性和自信性,是价值实现道路的奠基者。但是由于对如何实现这些价值认识上的失误,这种探索万分艰辛和曲折,并在一些实践中出现了与其追求的核心价值观事与愿违的结果,留下了深刻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对价值实现道路进行了探索。邓小平是价值实现道路的开创者。其道路设计和制度安排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主线,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等进行。江泽民是价值实现道路的捍卫者,其道路设计和制度安排围绕人民利益、确保先进性和方向性等进行。胡锦涛、习近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其道路设计和制度安排始终围绕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等展开。这些探索体现了实事求是精神,即在核心价值观追求上符合中国国情和现实,不过度追求“终极价值”,也不被资本主义价值观迷惑,在实现道路探索上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不落后现实,不超越阶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这一道路是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道路艰辛探索成果的科学总结和概括。它既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阶段性和长远性相统一的核心价值观的明确规定,又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制度体制和战略政策安排,还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基本国情”的基本原则规定,从而形成了“立体化”或“体系化”的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道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必需诉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但二者并不是单向关系,而是存在互构性。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范畴,但又超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是中国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中国道路体现出与其他道路相比较的强大优势,也证伪了资本主义所谓的普世价值。美国学者认为:“全球化让世界变小,中国让西方——其价值观、原则和标准——变小。”[3]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发展以及提炼过程,也是中国道路丰富和完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看,中国道路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体化和具体化,是其特殊载体,是结构化、程序化了的价值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仍需进一步内化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西方人士指出:“中国的崛起并不包括特别的道德或规范意义。当今及未来的中国很可能向世界呈现经济和军事的力量,但它们不可能包含高调的哲学理论或意识形态。”[4]这种判断虽然具有很大偏颇,但也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内在价值上存在的一些不足,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和内在本质,充实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其充分体现出真理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具体而言,就是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核心价值观并充实道路;用富有时代和实践内涵的价值充实道路。把核心价值观内化和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能使这条道路与时俱进地保持科学性和先进性,又能增强实现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和自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价值主体实践的内在尺度和标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观价值主体实践,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价值主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各种改革指向的制度体制、政策决策等认真对照和深刻反思,判断其是非对错,从而对其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
深刻反思价值主体实践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如何在意识形态上和价值观念上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目的的回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反思改革开放以来的波澜壮阔实践,深刻认识:哪些实践遵循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坚持和完善;哪些实践偏离和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停止或纠正。深刻反思的实质是回过头来审查我们的实践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精神追求,是否体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公平公正、人民福祉时,提到把公平公正、人民福祉的价值观作为“一面镜子”进行反思,他称之为“审视”。他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5]
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进行改革或完善。深刻反思的目的是对各种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进行改革或完善。通过与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对照,判断国家和社会实践的是非曲直,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尤其是各个领域的具体体制机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现实依据,对原有的道路设计、理论构想和制度安排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与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对照,规范公民个人行为。公民的个人价值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主观性、任意性和随意性,依据个人利益、欲望、需要、兴趣甚至情绪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产生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我认同、自我迷恋、自我幻想和自我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们日常生活实践的基本尺度和标准,它贯穿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各个方面,对公民个人行为起到定向、规范和矫正作用。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价值主体的实践进行理想性引领。所谓理想性引领,就是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性和先进性特质,对价值主体的实践活动起到导向作用,不仅使其能够沿着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前进,而且能够“缩短”或“减轻”价值主体实践过程中的部分“阵痛”,促进实践的自我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含着社会主义理想性价值诉求,又体现着社会主义现实性价值要求,既是多数人普遍可以接受并践行的广泛性价值体现,又是感召和引领人们不断提升的先进性价值理念,因此能够在规范价值主体实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理想性引领,使之以此为目标,不断趋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也就是说,既要重视“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6]11的现实性,也要重视“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6]11的引领性。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观价值主体的实践既不是对过去实践的盲目批判,对现有实践的片面否定,更不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盲目崇拜,而是在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涵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价值主体的实践活动进行合理的批判,从而起到规范和引领实践的作用。所谓“合理”有下面三层涵义。
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实践,也不同于西方社会发展实践,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这一实践建立在对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设想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价值,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价值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和现时代特征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等相结合的产物。它实现了社会主义理想价值的内在规定性和在中国的具体规定性的有机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规定性把握的失误和偏颇,必然会带来错误的批判,使改革开放实践走入误区。
准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蕴涵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双重反观和建构。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在发展着的实践基础上从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和凝练,用合理的、科学的价值观念引导价值主体实践。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价值引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行批判,使其变得更加自觉、合理和有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和凝练的“革命性”要素。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和内在要求,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它总是体现出时代性和实践性、针对性和发展性、当前性和长远性的辩证统一。
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既不是超越或破坏规律性和客观性而遵循和实现价值性目的,也不是忽视或放弃价值观念的引领,使社会摆脱“感性”而固守“理性”,它既符合中国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及时代主题,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又始终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诉求,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旨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目的性要求。这两个方面相互依托,互相影响,紧密联系,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当然,这种统一是相对的,因为人们的价值要求以及价值实现的程度、范围等都是具有条件的,都是现实的、具体的,人们总是在社会实践和时代发展中不断提出、提升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