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安东关缉私工作的破坏

2019-02-22 08:14卢仕豪
绥化学院学报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东关安东走私

卢仕豪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吉林长春 130024)

晚清时期,安东地区因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其地位也因此逐渐凸显出来。义和团运动爆发后,为了防止俄国借出兵东北之机独占在中国东北的利益,美国提出希望中国在东北地区开放一定的通商口岸。[1](P45)经过中美商定,最终于《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中规定:“将盛京省之奉天府又盛京省之安东县二处地方,由中国自行开埠通商”。[2](P187)1906年,安东县正式宣布开埠。然而,海关的缺乏使得清廷难以有效制止安东等地区出现的外贸纠纷。[3](P11-18)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贸易管理,赫德将苏州关税务司欧礼斐调来奉天,与地方官员商办东北海关事宜。最终议定安东关正式于1907年3 月14 日开关,同时任命巴伦为首任税务司。由此正式开始了安东关的各项工作。随着日本于1910年吞并朝鲜、1911年安奉铁路正式修成通车及中朝鸭绿江大桥的修建,安东成为了连接中朝中日贸易的重要通道。因此安东关的缉私工作也越来越重要。目前学界对于九一八事变前日本策动下的安东地区走私活动及对缉私活动的干涉情况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4]但尚欠对缉私工作破坏的专门梳理,本文试对此问题略加述论,以期学界同仁指正。

一、九一八事变前安东关的缉私工作

缉私工作的前提是设立合理的税则,过高的税率会助长走私事件的频繁发生。在1929年东北易帜、南京政府实行关税自主政策以前,安东先后奉行过1902年海关税则、1918年海关税则及1922年海关税则。这些税则尽管在对于一些货物的分类和一些商品的税率上有所差异,但名义上都是使从量征收的税率实际上达到规定的从价值百抽五的水平。“值百抽五”的税率在国际上是相当低的,这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进口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5](P212)并且,即使是如此低的税率,在实际征收中由于受到物价不断上涨的影响,在每次税率调整后的一段时间内,平均税率也从未达到5%的水平。[6](P13)安东关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更为特殊,先后有1907年《东三省各埠免重征专照办法》与1913年中日《朝鲜南满往来运货减税试行办法》对安东关关税进行了进一步减免。前者对在天津、安东、牛庄、大连等关已完纳进口正税的洋货及已完复进口半税的土货进行了关税减免。后者规定凡应税货品通过火车由东三省运往朝鲜新义州以东各地方及新义州以东各地方运入东三省减免关税1/3。[7](P187)因此,安东关的关税是相当低廉的。从国家财政的角度讲,如此低的关税极不利于财税收入的增加。但从缉私的角度讲,1907-1929年间的低关税是对安东地区的走私行为具有一定的限制力。而1929年以后,国定进口税则的颁布及对东北陆路边疆进出口关税减免办法的废除却反而刺激了东北陆路边疆的进出口走私。[8](P121-122)

在缉私的建置上,安东海关与全国各海关一致。均是依赖海关内班、外班人员与海班进行的。其中外班和海班承担了大多数的缉私工作,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察验过关货物、监管巡缉。外班分设有总巡、验货和钤字手等,各分三等。另外,钤字手下又有巡役、杂项职员等。后1910年又增设超等总巡、四等总巡。1912年外班改称稽察科。1928年海关重组后,稽察科班又改称察验,超等总巡、头等总巡、二等总巡、三等总巡及钤字手分别改称总监察长、监察长、副监察长、监察员及稽查员。海班设有管驾官、管驾(内有正、副、二副、三副)、管轮(有正、副及二副)、炮手首领、税收首领、巡船弁等职务,并拥有巡船巡艇。1912年海班改称巡缉科,1928年海关重组后,管驾官、管驾正、管驾副、管轮正、管轮副分别改称船长、驾驶员、候补驾驶员、机师、候补轮机员及小轮驾驶员。至辛亥革命前夕,安东海关计有关员59 人。[9](P22)其中华员在缉私系统中多任职位较低,因此从体制上看,缉私的最终处置权多掌握在外员手中。

在缉私机关的设置上,安东海关设有大东沟一处分关,大桥头、码头、渡口、三道浪、东尖头、火车站、铁路七处分卡。大东沟分关成立于1907年,依据中日《行船通商续约》约开。大桥头分卡成立于1910年,位于鸭绿江铁桥,征收中朝间往来客货关税。码头分卡成立于1910年,设于鸭绿江铁桥下,检查进出口木材。渡口分卡成立于1910年,设于安东县日界渡江口,主要负责查缉走私,防堵偷越。三道浪头分卡成立于1910年,设于安东县三道浪头,负责征收轮船税。东尖头分卡成立于1911年,设于安东县东尖头江沿,检查进出口粮。火车站分卡成立于1911年11月,设于安东日本居留地,检查往来朝鲜方向列车;铁路分卡,成立于1912年11月,设于安东县火车站,负责检查由铁路进出口的客车、货车。[10](P29)这些关卡对往来安东地区的货物人员进行审查,严防夹带走私。需特别注意的是,安东海关的一些分卡设于日本居留地内。因此,安东关的缉私势必存在被日本干涉的可能。

关于具体的缉私工作,安东海关也有着详细的制度。如1918年有与日方商定的《南满铁道在安东关代办中日联运行李报关章程》对中日通过南满铁路联运行李报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1](P145-147)1919年安东海关拟有“防止商人在安东及三道浪头间转运米粮出口偷税漏办法”,对频繁出现的中朝粮食走私问题开展缉查。[12](P105)安东海关对每年查获的走私物品都有详细记载,记述收缴时间、缉获地点、查获走私品数量及折合关平银价值、违法情节、处置情况,并按季度汇总收缴罚款数额。在缉没物品清单的基础上,安东海关每半年还专设有查获外人私运毒品的统计册,专门记载烟土吗啡等违禁毒品的缉私情况。

另外,安东海关还多推行奖赏缉私办法来推动缉私工作的进行。1915年7月1日,海关规定对拿获未标记之烟土每百两给赏银四十五元,私膏加倍赏赐。[13](P5)1928年安东海关遵照全国指示,推行《海关缉获私盐赏例》。该《赏例》规定:“海关人员缉获私盐,在百担以内照向章,每担提一元二角五充赏。百担以上加一成,五百担以上加两成,千担以上加三成。”[14](P6)这些奖励措施有一定成效。如1924年9月5日,安东海关于火车站查获走私朝鲜烟土560两之多。[15](P414)

然而,尽管安东海关有所行动,但安东地区的走私现象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究其原因,除了安东关缉私制度尚不完善、缉私人员不足外,更重要的是日本通过种种手段对安东海关的缉私工作进行破坏。兹将此现象探究如下。

二、日本对安东关缉私工作的破坏

日俄战争后,日本通过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正式取得了原俄国在南满地区的特权。在日本完成了对朝鲜的吞并后,日本主导了中朝贸易的主动权。因此,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日本采取了种种措施来阻挠安东海关的缉私活动。尤其在1929年-1931年间,由于这一时期在安东的日商对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运动多有抵触[16](P8),日本对安东关缉私工作的破坏达到了一个高峰。日本对安东关缉私工作的破坏主要具有以下手段:

(一)直接干涉安东关海关的缉私行动。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后,朝鲜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因此中朝间的贸易往来开始与日本具有直接关联。日本也通过各种手段参与了对安东海关缉私行动的干涉。如1925年6月9日,安东关缉私局六道沟分卡于鸭绿江桥头坡口岸边拿获朝鲜人运载走私盐船的过程中,日本警察百余名用手枪指挥朝鲜人二三百抛石击打安东关缉私人员。在缉私人员完成逮捕后,日本警察又突然向缉私船开枪射击,导致司舵杨春富等人被击伤,被缉船只被日方夺回。事后,日本警察40 余名又越境闯入缉私局官署,任意搜翻,并监视官员活动。[17](P40-58)1930年6月3日,安东关缉私人员于车站截获手枪69支,子弹7000发,弹夹138 件。却遭日本警察强横攫取。外交部对此提出抗议后,日本虽表示按规章处理相关人员,但直到1931 东北沦陷,日本也未对此案进行判决。[18](P269)1930年10月5日,安东关缉私队在关上服务时,被日本巡警强行搜去执法棍,日本后诬为缉私队携带木棍为非法。[17](P277)这些对安东缉私机关及缉私人员工作的暴力干涉严重阻碍了安东关缉私秩序的正常进行。

除了运用暴力阻碍缉私工作外,日本还以各种理由阻止缉私机关的设立。如安东关收费站原来设在鸭绿江畔紧邻安奉铁路,这个地理位置非常优越,有利于中国海关人员征税和查缉走私。出于战略需要,日本人借口中国海关收费站有碍于他们行动,而且容易产生骚乱,要求搬迁。[19](P199)这影响了安东关缉私工作的稳定执行。

(二)包庇走私活动。除了直接对安东海关的缉私工作进行干涉外,日本还通过对走私活动的支持间接影响安东关的缉私工作。据估计,安东关内七成关员为日本人。如前所述,华员在海关内地位低,多非要职。因此日本关员对于缉私工作具有绝对把控权。他们利用这种把控权故意放松缉私工作。如1930年8月19日《时报》记载日本人走私现金现象“最甚者为辽宁之安东海关也。该处税关设于中韩交界地点,关吏日人占七,华人占三。凡运金赴日者,必交日本关吏查看,则可安然过关。故标金赴日,经安东税关者占大多数也。”[20](P3)另外,日本居留地警察对走私也多有庇护。如安东关监督李友兰指出:“海关亦曾要求日警帮同巡缉,彼等则顾全颜面暂避一时,事后仍偷运如故。彼日警者既无常川帮巡之义务,即平时偶有私运,但无关员在侧,亦即熟视若无睹然。故或谓偷运之人实与日警暗中通声气,此语似非无因。”[7](P122)由于条约体制的限制,中国海关的主动权不能掌握在中国官吏手中,又不能随意进入日本居留地进行缉私活动,因此日本的居留地就成了中朝边境走私的大本营。

(三)默许对安东关的破坏活动。在1929年以后,对于安东关的直接破坏活动越来越多。这与日本对国民政府提高关税的不满有关,尤其在1930年安东关分卡出现两次恶性事件。1930年5月17日,安东关关员在查获朝鲜人走私胶皮鞋过程中遭朝鲜人围殴。混乱中,一朝鲜人不慎溺水身亡。后朝鲜人诬此人为海关官员所打入江中溺水身亡,先于18日包围七道沟江卡,卸海关侧警察署警服并欲抢回被没收胶皮鞋。后又于19 日组织二三百人包围江岸海关检查所,冲入砸坏检查所墙壁,毁坏室内器物。[21](P115-117)1930年12月28日,在安东关江桥分卡日本人三人不服缉私人员检查,联合一朝鲜人将巡缉员打倒在地,并用短剑刺伤一人。[17](P277)在这两次行动中,日本警察均袖手旁观,不予阻止。尤其在12月28日事件中,不但对殴打职员的日本人视若无睹,还向赶来的巡缉队索要并释放被逮捕的四人。后更是过分地要求将税关的巡缉队解除武装。两件事发生后,中国外交部向日本提出了抗议,经日本处置后,5月17日事件的六名主犯罪中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期仅为3个月。12月28日事件则仅取得日本的口头承诺,未能有效对主犯的罪行做出惩处。因此,可以说日本对于此类活动的态度是默许或暗中支持的。在日本的默许下,破坏缉私工作正常秩序的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不法分子不能有效得以惩处,这也给安东海关的缉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三、日本屡屡破坏的原因

在安东关的日本势力通过直接干涉缉私活动、包庇走私活动、对破坏安东关的行动予以默许等方式,对安东海关的缉私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日本对安东关缉私屡加破坏,又总是得手,这种现象的背后有其政治原因及社会原因。

首先,日本在安东地区的特权地位决定了日本对安东关的缉私工作具有强烈的干涉能力。日本在安东地区的特权地位是通过不平等条约体系获得的。在日俄战争过程中,日本通过军事占领的手段进入我国的安东地区。并修建了安东至奉天的军事铁路。战后,日本通过《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使得日本在安东地区的既得利益被中国政府承认。《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附约第九款规定“所有奉省已开商埠之营口暨虽允开埠,尚未开办之安东县、奉天府各地方,其划分日本租界之办法,应由中日两国官员另行妥商决定”。根据这项条约,日本获得了在安东地区划分租界的权力。经日本安东军政署与安东知县高钦达成协议,划定六道沟、七道沟一带为日本人居留地,由此日本在安东地区正式获得了立足点。同时,根据《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第六款的规定:“中国政府允将由安东县至奉天省城所筑造之行军铁路仍由日本国政府接续经营,改为转运各国工商货物”[22](P290),日本获得了经营安奉铁路的权力。利用这些权力,日本通过签署《安奉铁路购地章程》等条约,强买了广大的铁路附属地,至1923年,日本在安东地区的铁路附属地已达499.789 万平方米。[23](P95)至1930年代初,如图1所示,日本的铁路附属地已经占据了安东街市1/3以上的面积。在这样的区域内,日本仿照俄国在铁路附属地强设了警察机构。另外,日本在安东设有领事馆,出于保护领事馆的需要也设有警察系统。据统计,日本在安东地区设有38个派出所。[24](P84)受这些警察机构约束,中国缉私人员在日本附属地内有诸多行政限制。同时,如前所述,安东海关有部分分卡设于日本铁路附属地内。因此,从对安东地区社会控制能力的方面看,日本有能力对安东海关的缉私活动进行干预。

另外,日本能在安东地区干涉缉私屡屡得手与日本维系对华贸易中收益的诉求有重要关联。在日本吞并朝鲜后,日本把控了中朝贸易,并通过低关税与关税减免政策长时间谋取着经济利益。由于日货多系低价商品,故关税一旦抬高,则其销量必然受到明显影响。以1929年为例,经安东关的大宗日本商品为各类棉布。[26](P44-58)而根据1928年末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各类棉布产品相较1922年《通商进口税则》均有明显上涨。以日本输入重要棉布产品之一的本色市布、粗布、细布类为例,该类商品税则从 1922年税则的每疋 0.14-0.43 两关平银[27](P1)上涨至1928年末公布税则的0.21-0.645两关平银。[28](P1)因此,这种低关税的经济特权被日方视为关键利益,任何中国政府试图减少日本经贸收益的行动都被在安东的日本势力强烈抵制。一方面安东日商通过抗税抵制着新关税制度[29](P2),另一方面日本通过支持走私,维持自己在安东地区贸易上的的收益。因此破坏安东关的缉私活动是受到安东地区日本社会的支持的。是故自1929年以来至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通过种种手段实现的对安东关的破坏活动得手次数越来越多。

结语

通过考察日本对安东关缉私工作的破坏行动,我们可以发现条约体系赋予日本的种种特权是推动其破坏安东关缉私工作的重要条件。在条约体系下,日本可以通过在地方社会的政治特权利用种种手段对安东海关的缉私工作施加破坏,而中国则无法做出强有力的回应。并且,条约特权的长期存在让日本理所当然的把各种特权、攫取中国经济利益的诉求视作其基本权力。因此,打破条约体系、取消外国势力在中国的种种特权是在近代中国行使海关权力、实现国家主权的重要前提。1929年以降的关税自主运动无疑是打破这一现状的重要尝试。尽管这一行动导致了日本对安东海关缉私工作破坏的加剧,但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不是关税自主运动本身,而是具体实行中的方式方法。因此有待通过各种手段进一步缓解因此带来的安东地区中日冲突。然而遗憾的是,此时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各项特权已呈尾大难掉之势,日本的侵华野心在这一时期也已经迅速膨胀。东北地区沦陷后,日本通过种种手段占据了安东海关,最终实现了对这一地区的经贸秩序的完全操控。

注释:

①姚景芝在其硕士学位论文《20世纪30年代初东北的走私问题》(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三章第一节“安东地区走私情形”中对1931年前安东关的走私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姚景芝、薛鹏志在《日本策动朝鲜浪人对中国东北的走私》(《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中以日本策动朝鲜浪人进行走私为中心,揭示了其猖獗的原因。连心豪在其专著《近代中国的走私与海关缉私》(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五章”改订关税与走私加剧”中考察了20世纪20年代末期改订关税运动引起的东北陆路边境走私加剧问题。綦锋在其硕士学位论文《近代安东海关研究(1907——1932)》(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三章第二小节“安东海关的缉私状况”在考察安东海关的基本缉私状况的同时,对1924年日本附属地警察伙同朝鲜私贩绑架殴打缉私人员、干涉安东关缉私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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