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兵,赵 一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0065)
土地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变革,一直以来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出现了与土地改革相关的著作,例如胡伊默的《土地改革论》、孟南的《中国土地改革问题》等。另有各地有关部门整理的资料汇编等。如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于1950年编辑出版的《土改后的农村新景象》、广东省人民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年编辑出版的《土地改革工作经验汇编》、中南人民出版社于1951 年编辑出版的《土地改革后的中南农村》等。上述成果多倾向于对各地区土地改革整体情况的描述和梳理,包括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为之后土地改革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
改革开放以后,对于土地改革的研究广泛展开,出现一大批重要的著作,其中较为重要者有:董志凯的《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成汉昌的《20世纪前半期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郭德宏的《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张永泉和赵泉均合著的《中国土地革命史》、何东等人的《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史》、罗平汉的《土地改革运动史》、杜润生的《中国的土地改革》、赵效民的《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等等,这些著作大多将土地改革作为一场运动史进行研究,并且将土地改革运动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仅从积极的角度论证土地改革的必要性,为土地改革的合理性做论证。其不足之处表现为部分著作回避了土地改革的不足以及产生的消极影响。
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国外学者开始关注中国土地改革。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有:杰克·贝尔登的《中国震撼世界》、韩丁的 《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柯鲁克夫妇的《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弗里曼等著的《中国的乡村:社会主义国家》、帕金斯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费正清等人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莫里斯·迈斯纳的《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等。海外学者观察角度不同,所得评价莫衷一是,以对土地改革的评价为例,一些学者从国内政治角度出发,充分肯定土地改革的意义;杰克·贝尔登则质疑土地改革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意义,认为“分配土地本身并不能在中国产生健全的农业经济。它既不能创造出工业化所需的资金,也无法消除过剩的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1]白瑞琪却认为“中国的土地改革并没有引发一场生产危机,而这永远是土地改革可能经历的最大危险。相反,中国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恢复。”[2]费正清评价土地改革的成就时认为“土地改革对生产力的贡献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仍可以争论。”[3]
显然,上述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均为国内的土地改革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支撑,但共通之处在于研究过于宏观,涉及不同的研究时段,使后来研究者难以对土地改革的具体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和认知。基于此,文章尝试将整个土地改革运动划分为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四个阶段进行介绍和梳理,以利于学界超越既存的认知架构,以崭新的视野,为土地改革史研究提供认识理解的多重视角,并积蓄有助于未来研究的动力。
目前关于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改革的研究大致分为三类:对某一地区土地改革的过程进行研究;对这一时期中共个别领导人土地改革思想进行考察;对国共两党在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进行比较研究。
对特定地区土地改革过程的研究,侧重研究中央苏区土地改革的成果较多。温锐考察了土地改革中对阶级划分的标准。研究认为,中央苏区经过长期实践,确定划分阶级的四个标准,即一要看劳动与不劳动,二要看剥削与被剥削,三要看剥削时间,四要具体区别特殊情况[4]。游海华从社会生态环境变迁的角度出发,考察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缘起。通过对该地区历史发展的多角度把握,得出赣闽粤地区社会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成为催生革命最好温床的结论[5]。王明前从社会平等与经济效率出发,考察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与查田运动。认为中共在中央苏区推行的土地政策始终贯穿着对平等与效率的追求,在服从现实政治军事斗争需要的前提下,追求社会平等,兼顾经济效益[6]。温锐等指出中央苏区土地改革的不足:中央苏区土地革命“地权农有”的政策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平分土地的冲击和传统理论的误区,《兴国土地法》对“没收一切土地”的改正并没落实;“地权农有”在实践中被平分土地否定,在理论上也有所缺失;反复平分的政策违背了农民的传统认识[7]。
除了对中央苏区的土地改革进行考察之外,杨芳对这一时期川陕苏区的土地改革做了详细的研究。关注方面包括川陕苏区土地改革的起因与主要内容、土地改革的实施、成效以及经验教训,认为红四方面军在川陕苏区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深入、广泛地调动了农民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不仅为工农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8]。朱正业等关注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改革运动,分别论述了土地改革前的地权分配与剥削关系、土地改革的经过以及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并指出这场土地改革为中共转入农村生存和发展赢得了农民的心理认同,基本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地权分配关系也得到有效改善,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以及革命政权的巩固与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唐剑彦对20世纪30年代广西新桂系的土地改革进行了考察,分析了这场新桂系领导下的土地改革运动的理论来源与现实需要、概况、实效,指出了这场运动的实际实施与政策原意相距甚远,导致土地关系的进一步恶化,使得农民的生活更加困苦[10]。
对中共领导人在这一时期的土改思想的研究,主要涉及毛泽东、刘少奇等人。关于毛泽东土地改革思想的研究大多将视角放在对这一时期党中央土地改革政策的研究,曲丰霞对此有详尽的述评,主要关注点为土地所有权问题、对“平分土地”政策的评价以及如何评价查田运动等问题[11]。另一类关于这一时期毛泽东土地改革思想的研究则由其民生思想出发,将土地改革视为改善民生的一部分。例如:王立等的《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关于民生问题思想探析》指出,毛泽东将土地问题的解决作为解决根据地农民生计的首要任务[12];张敬华《论毛泽东在中央苏区的民生建设思想》认为,进行土地革命是苏区民生建设的重要环节[13];何旗《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的民生思想探析》则认为,领导土地分配,开展查田运动是毛泽东民生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14]。
刘少奇这一时期的土改思想的研究。罗超群从划分阶级的角度出发,总结了刘少奇以剥削量的大小和时间、剥削关系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以及细化阶级划分标准的土改思想[15]。何薇等指出,刘少奇在查田运动中纠正错划阶级成分的“左”倾错误,对于贯彻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实践中也为苏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6]。
除此之外,闫庆生等对习仲勋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土改思想进行了探究,指出习仲勋在陕甘边领导的土地改革,为巩固新生红色政权奠定了可靠的群众基础。使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成为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抗日战争的出发点,还为以后陕甘宁边区乃至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17]。吕静指出,习仲勋领导的南梁政府制定的土地政策,是在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科学周密的分析得出的,充分考虑到陕甘边区土地状况而造成的川地、山地的分配问题[18]。一些学者也关注到了任弼时的土改思想,杜敬指出:任弼时对农民这个阶级的分析、对中国农民运动历史经验教训的分析均十分到位,任弼时不只是一般地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而且提出“要健全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使它真正能领导本乡的政府、赤少队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真正成为执行党每一决定的机关和群众中坚的核心”[19]。
关于国民党在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以蒋介石为代表的温和派土地改革者主张实施“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以渐进的方式处理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一些学者将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描述为温和的、渐进的、改良的土地政策。贾钦涵认为,蒋介石之所以最终选择了较为“温和”的土地改革政策,是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体制环境等作出的决定。蒋介石所面临的土改方面的重重阻力迫使其确定了“业权发还原主、农民得有田耕”的土改原则。这一原则除了攀附孙中山“三民主义”、应对共产党土地政策之外,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国民政府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20]。
这一时期国共两党的土改比较研究。张超从评述国共两党土地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其所造成的影响出发,分析了土地改革过程中国共两党政权的得失。基于分析,他得出结论:国共两党在这一时期政权的得失与其各自所实施的土地改革的“成败”没有必然联系[21]。黄道炫从国共两党土地改革之间的关联性出发,认为“土地问题是1930年代国共对立中一个十分吸引眼球的话题。面对中共土地问题上的积极政策,国民政府也亟思有所作为……(蒋介石)对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有相当认识。但对平均地权的方法并不认同,对农村土地占有状况的估计也偏于乐观。”[22]
另有学者比较了这一时期国民党在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以及1949年以后在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吕东征从国民党两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改革前的经济条件以及两次分别采取的方式三个方面的不同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两次改革性质和结果的不同[20]。文红玉等则比较了国民党两个阶段土地改革的内容、条件以及结果的不同,试图揭示为何1930年颁布的《土地法》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而1949年的“七三五减租”却为逃到台湾的国民党在政治、经济上的生存创造了条件,对国民党巩固在台湾的地位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4]。
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较少,研究的话题主要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其中对于抗战时期中共领导人土改思想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另有个别学者对这一时期土改所采取的方式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探讨。
清庆瑞、瞿晓琳等学者对这一时期毛泽东的土改思想进行过探究。清庆瑞评价减租减息政策时指出,这一政策是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中国土地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成为首待解决的问题的条件下,共产党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让了一大步由“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变而成的。它不取消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只能削弱封建剥削,不能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但同时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减少了地主对抗日的阻力,体现了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一致性[25]。瞿晓琳在探究毛泽东的民生思想时认为,确定“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对于地主的负担,这一政策在抗日战争时期对调节农民与地主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利益和关系起到了很大作用,同时也调动了农民支持和参加抗战的积极性与热情[26]。
郭德宏等学者关注了刘少奇在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思想。郭德宏指出,在抗日战争时期,刘少奇在华中、华北及延安等地直接参与了减租减息的领导工作,强调了减租减息的必要性,应坚持的方针、原则和各项具体政策[27]。何薇等考察了刘少奇在指导山东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时提出的发动群众起来斗争的思想主张。刘少奇指出要“以马列主义教育农民”;动员一切宣传力量来造成“不减租减息没有道理”的舆论潮流;在群众运动中应当注意的群众领袖等问题。刘少奇把山东抗日根据地反“扫荡”斗争处于不利状况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并认为群众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搞好减租减息工作是群众工作的突破口[16]。
除对毛泽东、刘少奇的思想进行研究之外,杜敬关注了任弼时在这一时期土改中的杰出贡献,他指出,任弼时对抗战时期中共为了统一战线做出的重大让步作了很有说服力的分析,认为任弼时将地主争取到抗日方面上来是十分正确的论断。除此之外,任弼时提出的 “的确要能为各阶层广大群众所接受和拥护”的政策,维护了当时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争取民族解放提供了理论依据[19]。另外还有学者关注了习仲勋、邓子恢等人在抗战时期的土改思想。
对于抗战时期“减租减息”政策的评价,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一些学者认为,“减租减息”能够引起土地关系的初步变化,是土地改革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刘学礼强调“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有效削弱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生活;变革了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使土地占有关系和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增强了人民的抗战热情和生产积极性[28]。王友明对山东根据地莒南县做个案分析时认为,“减租减息”使得该地区各阶层地权占有发生显著变化,使地主富农的地权及其他财富逐渐向贫雇农转移,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均衡,客观上起到了土地改革的作用[29]。杜景川总结了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地区减租减息工作的特点:结合战局演变需要,将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深入发动群众,形成群众性减租减息运动;将党的土地政策及时转变为相关法规,为减租减息提供法律保障[30]。另有学者对这一政策的有效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减租减息”是一种过渡性的土地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减租减息”政策具有改良性的特点。徐建国在分析华北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时认为,减租减息运动是抗战时期中共为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而实行的一项社会改良措施,其取得的效果在经济和政治层面上都是显著的。在斗争过程中不仅表现为农民和地主双方之间的博弈,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农民、地主和中共之间的博弈过程[31]。
关于这一时期土地改革运动的意义与评价。徐建国考察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减租减息运动对农民思想的改变时指出:减租减息运动极大地动摇了农民传统的封建思想观念,形成了经济、政治上的动员和社会变革的整体互动,促进了农民的新民主主义思想观念的产生和增强,主要表现在阶级意识、团结和组织意识、斗争意识、政权观念和参政意识、民族国家观念、政策法令意识等六个方面。减租减息运动中农民思想观念的变迁,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32]。李永芳总结了抗战时期减租减息运动的四点意义:削弱了农村封建剥削势力,使根据地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坚持长期抗战奠定了物质基础;激发了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促进了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团结了各个阶层,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不断巩固和扩大[33]。
关于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关注的问题为这一时期领导人的土改思想、改革方式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及其意义,一些学者探讨了土地改革运动中的群众心理变化以及群众动员,还有一些学者关注了这一时期特定区域的土改运动。
关于这一时期领导人的土改思想,研究刘少奇的成果较丰富,大部分学者对于刘少奇在土改中的贡献持肯定态度。郭德宏指出,刘少奇虽然在1947年曾犯了“左”的错误,但其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直接领导的大规模土改运动对整个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关于土地改革的论述,在党内是除毛泽东之外较为全面系统的[27]。陈君聪等认为,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五四指示”在党的土改进程中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将土地改革的政策由减租减息转变为“耕者有其田”,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34]。罗超群指出,刘少奇在土改过程中坚持的重视阶级的正确划分、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区别对待原则的方法,确保土地改革顺利开展和取得成功,让群众成为土改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促进了土改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35]。祁若雄关注了刘少奇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思想,认为其在解放战争期间指导各解放区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确保了解放区土改的顺利完成,并且为后来我党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和完成土改打下了良好基础并积累了宝贵经验[36]。
盛开放等人对习仲勋在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领导的土地改革展开研究,认为习仲勋在边区土地改革中始终坚持党的路线和方针,彻底消灭了地方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使得边区的经济得到发展,广大人民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有效调动,纠正了边区土地改革的“左”倾错误,这其中所取得的成功实践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初期领导西北局开展西北地区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37]。张芬等指出,在西北土地改革过程中,习仲勋的政策执行思想表现出鲜明的务实性、深厚的群众性和准确的方向性,体现了其坚定的唯物主义立场和卓越的政策实践能力,不仅为其他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也为中央土地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必要参考,为当前政治提供了现实观照[38]。
王瑞芳通过对东北地区土改过程的论述指出,陈云在领导辽东土改运动中,根据土改形势的发展,适时地将“求透不求快”的方针调整为“又快又透”方针,确定了土改的总原则,推动辽东土改较为顺利开展,在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过程中,辽东土改运动中出现了“左”的偏向[39]。除此之外,亦有学者对毛泽东、朱德、任弼时、张闻天等在这一时期的土改思想有过探讨,由于此类成果较为零散,故在此不做赘述。
关于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运动的方式、方法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郭绪印总结了这一时期实施土改的三个方法原则:(1)有步骤地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他区分了土地改革的三阶段: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五四指示”颁布之前为第一阶段;从“五四指示”的颁布到《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之前为第二阶段;从《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第三阶段。这三个阶段反映了土地改革的步骤,体现了尊重客观实际这一精神实质。(2)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必须有正确的路线和政策,这是土地改革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保证。(3)使广大农民土地要求的满足化为人民战争的强大动力[40]。刘洁等探讨了东北局对沈阳市郊土地改革提出适应新情况的办法,即采取原有的公地一律不分,对地主和旧式富农除留给自力耕种的土地之外的土地由政府没收,公地及没收、征收的土地均由市政府出租给农民使用,所有二地主一律取消,贫雇农或愿意耕种土地的失业工人向市政府租种土地时,其租额应予减低的政策[41]。刘德军等将华中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分为土改、复查和平分三个阶段并探究了三个阶段的特点和方法,认为土地改革在华中老解放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起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热情,期间的审干工作初步纯洁了部队与干部,调整各级组织领导,土改后各种群众组织普遍得到发展,农民的思想觉悟提高,为中国共产党及新政权赢得认同感[42]。吕新民在总结河北第二阶段土改时提到了无条件地废除一切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废除农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债务、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田由农会接收、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相应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合法经营不受侵犯、划分成份等具体政策措施[43]。高乐才将东北日本移民用地的土地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他指出,对日本向东北移民所侵占土地的分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改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内容,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东北地区土地革命和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改变了几千年来,特别是日伪时期的土地占有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保证了军民的供给,为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重大贡献[44]。
关于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运动的作用与意义,学者们普遍予以肯定,多数学者将这一时期土改的意义归纳为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激发农民生产热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固了中共的社会阶级基础以及促进解放战争的胜利等几个方面。罗平汉指出,一方面,土改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为中国共产党赢得民心;另一方面,要使解放区农民参军参战,就必须揭示这场战争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土地改革实现了中共基层组织与农村基层政权的有机融合,使党的基层组织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45]。李里峰从政治、经济双重角度考察土改的意义,认为在土改中首先要求“把农民的心翻过来”,对于党和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更重要的功能在于重塑“国家-乡村”社会关系,帮助国家有效控制和治理乡村社会[46]。秦立海从农村社会变革的角度出发,认为土地改革对解放区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土地改革本身所要实现的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范畴。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完成了经济领域的生产关系变革,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一场全面的深刻的社会变革[47]。杨勤为对“五四指示”以及《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历史作用做出评价,认为“五四指示”既坚持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又注意吸取历史经验,调动了广大农民保卫解放区的积极性,是我党历史上正确解决土地问题的范例之一。《中国土地法大纲》对“五四指示”中的不彻底性做出了改正,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有力地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48]。郑志廷指出,土地改革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并且认为只有铲除封建制度,才能更新生产方式,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49]。
吕新民指出,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了新民主主义的思想文化建设[43]。石雅贞研究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济依据时指出,东北地区的广大贫苦农民于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之后,在党的领导下开始土改并迅速取得重大成果,成为东北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50]。一些学者看到了这一时期土地改革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例如,张永泉分析了1947年党在土改过程中所犯的“左”倾错误,总结了导致这一错误的七个原因,即紧张和残酷的战争环境;干部缺乏土改经验;党内的民主生活不够健全;党内某些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轻视理论现象的存在;不正确的新闻导向;党中央在认识上、决策上的某些失误;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51]。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中的群众动员及群众心理变化是近些年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李里峰归纳了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政治动员的三种逻辑:利益导向的动员,是以资源再分配为核心的土改本身;身份导向的动员,是以分清敌我为核心的阶级划分;情感导向的动员,是以情绪调动为核心的诉苦斗争。中国共产党通过这种广泛的政治动员获取了民众的参与性支持、认同性支持以及物质性支持[52]。研究这一时期土改政治动员时,相当数量的学者关注到土改中的诉苦运动。 认为“诉苦”运动能够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的情绪。例如:马润凡认为土改中中共通过采用高强度的政治动员方式,即面向乡村社会底层的“诉苦”运动、颠覆乡村权力结构的阶级划分与塑造“新人”的宣传教育,完成了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改变了农民的社会心态并使农民成为社会变革的历史主体力量,由此获得了农民对土改的广泛支持和参与[53]。李里峰从权利技术角度出发,探究了中国共产党土改政治动员所采取的微观策略,指出中共不断通过召开诉苦大会、公审大会等仪式性活动,尽可能扩大政治运动的参与面,使更多农民参与运动的同时又让他们在面对面的斗争中彻底与地主决裂[54]。王先明以群众路线为考察核心,指出群众路线在土改前期的片面性、偏颇性与中共对土改的重新定位有很大的关系,采取诉苦、公审等群众集会形式是动员群众的必然选择[55]。另有学者则看到了“诉苦”运动的缺陷:李甜从政治社会学角度出发,认为中共将“诉苦”运动作为基层动员的主要工作,成功塑造出一套适合农民自身根本利益的阶级诉苦模板,使土地改革最终得以顺利开展,同时,这一模板留给了人们追求隐性利益的机会[56]。吴毅等人则认为农民在诉苦大会上,是对这个模板的接受、利用、改造、规避、沉默甚至抵制的多重选择,导致“诉苦”这一动员方式并不总能取得预期的效果[57]。
一些学者从新的视角来探究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李金铮立足于土改中农民心态变化的视角,指出农民的传统心态在土地政策的影响下,会经历强烈的激荡和改造,从而有可能会走向另一极端,其被剥削感、阶级意识、阶级复仇、侵夺中农利益以及不敢生产、惧怕冒尖的心态,都是此前未有或甚为少见的[58]。刘一皋从农村政权与华北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关系角度出发,认为导致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曲折和失误的原因不仅是上级领导机关宏观控制和地县级中层领导执行政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农村政权核心力量变换的产物[59]。顾延欣关注了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意义,认为广大妇女参与土地改革加快了土地改革的进程,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此妇女不再是封建时代男子的附属品,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运动与革命运动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60]。杨奎松考察了和平土改,指出抗战结束后中共一度尝试过采取和平土改这种办法和态度来解决土地问题,但随后不久就放弃了这一政策,虽然后来暴力且激烈的土改方式也得到了纠正,但和平土改这一方针也一直没有得到认可[61]。杨利文等对土地改革中的农村“新”成分进行了探究,认为“新”阶级成分的认定和区别对待,反映了土改时期中共在处理老区土改问题上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效结合,对新政权来说,贫雇农经济地位的上升,本来是其追求的结果,但其经济地位的变化在理论上却造成了新政权依靠阵营的缩水。对于“新成分”的认定与规定显示出中共强大的学习能力[62]。
对于解放战争时期特定区域的土改运动研究,成果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相比较而言,对东北、苏南地区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除此之外,也有对太行解放区、内蒙古等地土改研究,在此不再一一详述。
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1)中共领导人的土改思想研究;(2)土地改革过程、方式的研究,其中包括一些与以往土地改革的对比研究;(3)土地改革的成效及其评价研究;(4)国民党在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以及国共两党土改的比较研究。
对这一时期中共领导人的土改思想的研究,有关毛泽东的学术成果较多。徐秀丽指出,毛泽东虽然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在考虑调整富农政策,但仍然是主张消灭富农经济的,1949年11月的政治局会议以后,毛泽东已倾向于主张保留富农经济而消灭其封建剥削成份[63]。莫宏伟考察了毛泽东土改中对民主人士的动员,认为不少民主人士与土地和地主阶级有不同程度的关系,提出组织民主人士参加或参观土地改革,通过土改改造他们的思想,打消其对土地改革的疑虑甚至抵触情绪,使其体认到土改的必要性及其伟大意义[64]。李惠康等考察了毛泽东关于新疆的土地改革思想,总结了审慎对待、抓住时机、创造条件和组织准备及统战工作等多个方面,并对新疆土改做出积极评价,认为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二是彻底摧毁了农村中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建立健全了各乡村组织,巩固了乡村政权;三是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四是增强了民族团结[65]。
除了对毛泽东这一时期土改思想的研究,郭德宏对刘少奇的土改思想综述时指出,对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不多,各种论著对于其在1950年6月14日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均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全面正确地论述了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改革、土地的没收和征收、保存富农经济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正是在这些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进行得非常顺利,很短时间便在全国范围内胜利完成了这个艰巨而又复杂的历史任务[27]。张成洁研究习仲勋与西北新区土地改革中的民族问题时指出,习仲勋从三个方面系统地总结了西北新区土改的经验,分别是在民族团结基础上去进行土改、一定要严格控制以及放手发动群众。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习仲勋的正确领导下,西北地区复杂的民族矛盾和宗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开始形成,促进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快速健康发展[66]。王安平等研究了胡耀邦在川北地区实施的土地改革,总结了胡耀邦进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根据中央土改精神,结合川北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清匪肃特,安定秩序;宣传政策,动员民众;划分阶级,明确界限;没收征收,制裁不法;查实田亩,分配土地;土改复查,填发证书等工作,从而消灭了川北的封建生产关系,巩固了当地人民政权,激发了翻身农民的生产热情,有力推动了川北生产的恢复和发展[67]。莫宏伟肯定了饶漱石在制定华东新区土改的方针政策措施和领导华东新区土改中做出的贡献,认为华东局制定的华东土地改革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是根据华东具体社会经济情况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方针、政策的结果[68]。亦有学者对彭真、邓子恢等人这一时期的土改思想有过探讨。
关于这一时期土改过程、方式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李里峰认为,共产党土地革命期间在基层乡村社会建构起种类繁多、层次分明的组织网络,并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将绝大多数乡村民众纳入其中,其核心是基层政治精英,其外围分别是贫雇农以及中农。该网络的中心是被统称为 “党员干部”的基层政治精英,其目的是使民众对国家形成了一种“组织性的依附”,即让这些具有统一领导和统一意识形态的群众组织取代传统的宗族、宗教组织,从而加强乡村民众的组织水平和国家对民众的控制能力[69]。陶艳梅对土改的目的、经验以及所取得的成就做出论述之外,还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的政策:第一,缩小了没收征收的封建土地和财产范围;第二,改变富农政策,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第三,继续执行广泛发动农民群众的方针;第四,在土地财产分配政策方面尽可能扩大受益面。这些做法不仅有效地减少了土改的变革成本,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70]。李春宜立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中的阶级划分问题,指出这一时期土改的成果与准确划分阶级成分密不可分。划阶级经历了讲阶级、评阶级、通过阶级、批准阶级四步,从政治、经济上打击了地主阶级[71]。张青红关注了这一时期土改中的民主协商,认为其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使中共与各界人士在“要不要土改,要怎样的土改”问题上达成共识[72]。
另有学者关注了土改中知识分子改造的问题.王英详述了土地改革运动作为知识分子接受革命锻炼场景的构造,指出了新政权试图以土地改革推动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想法,并认为参与土改为知识分子理解中共的革命理想提供了生动的机会,这为下一步的思想改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73]。周兵认为中共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的核心在于改变其脱离实际、脱离工农的习气,但要把握知识分子参加社会实践的尺度,避免出现极端化。知识分子参与土改可以加深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领悟,培养其深入工农、服务工农的意识,强化其政权认同,同时也可以促进中国学术文化的本土化[74]。
一些学者对这一时期的土改与以往的土改做了对比研究。李良玉认为1950—1952年期间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指导思想和具体政策步骤方面较之民主革命时期的土改运动有相当变化,对此他总结了划分阶级成分方面的十一点新精神、对待富农政策方面的四点新内容以及土地财产的分配政策方面的六个新特点,这些政策的改进避免了乱挖浮财等不良现象,减轻了社会震动,保障了土改的顺利开展[75]。郭德宏认为新中国初期的土改与以往的不同主要在于:首先是政策上用保存富农经济替代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明确规定“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财产不得侵犯”等等;其次是在做法上表现出土改经过充分的准备和试点,紧密结合农业生产来进行[76]。白云涛从土地改革运动与中国工业化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目的与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运动目的最大不同是,前者以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主要目的,后者以发动农民群众、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为主要目的,从而得出建国初的土地改革运动促进了中国工业化进程的结论[77]。
一些学者将这一时期土改运动中的工作队作为考察对象。刘金海将工作队定义为“中国共产党通过政党组织和行政系统向农村派驻的、完成特定历史时期党的任务的工作组织”,将工作队分为原型意义上的“干工作的军队”和由此演变而来的“有组织的集体”两类,认为随着中共工作重心的转移,工作队的“社会革命”属性逐步替代其“军事性”[78]。李里峰认为,土地改革中前往农村的工作队以一种非常规的形式取代了常规的基层权力组织,处于乡村权力结构的顶端。通过向基层乡村社区派遣工作队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程度,“在常规的行政渠道之外,为国家与村庄的互动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有效的途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村庄社区的权力格局,重塑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之关系。”[79]
关于新中国初期土地改革的成效及其评价,陈于勤总结了福建省土改的四项作用:(1)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2)彻底摧垮了农村中封建统治势力,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组织,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3)彻底粉碎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4)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思想觉悟[80]。杨世梅认为,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战胜敌人、取得胜利的关键。土地改革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通过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奠定了新政权在农村的坚实基础[81]。蒋吉昌指出,几亿中国农民的政治、生产积极性通过土地改革得到了极大调动,有力地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并为我们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一个最基本的条件[82]。赵增延以这一时期侨乡的土改为研究对象,总结了党和政府在这一问题上所做的三方面工作,即精细地掌握侨乡的土地占有关系、审慎地划分侨眷的阶级成分以及妥善地处理华侨的土地财产,并指出经过土改,政治上提高了广大侨胞的政治地位和爱国热忱,经济上广大侨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文化上促进了侨乡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83]。王永魁从政治学角度对土改的意义进行考察并指出,土改增强了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土地改革调动了社会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对共产党的心理认同感;同时,土改使共产党加强了对基层的控制,有利于其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为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奠定了社会基础[84]。江光亮将土改与抗美援朝战争联系起来,考察了土改对战争的影响。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紧密结合,极大地促进了新中国乡村社会改革和新政权的巩固。土地改革加强了抗美援朝思想教育、诉苦和反帝集会游行等方面的民众动员,在观念和行动上为抗美援朝提供了坚实基础和良好环境[85]。一些学者考察了这一时期土地改革的消极一面。例如,莫宏伟考察苏南地区土改中农村各阶层的思想动态后指出,痛恨“共产”、畏惧再次“共产”、享受“共产”的喜悦,期待二次、三次、多次“共产”等消极的思想意识分别存在于农村不同阶层人们的头脑之中。“越穷越光荣”“越穷越革命”等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社会现实。诸如此类的种种因素构成了中国生产力前进的重大心理障碍[86]。张成洁考察了苏南土地改革时期的斗、打偏激现象,论述了土地改革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这一时期台湾的土改主要分为两大问题:国民党溃退台湾后进行的土改运动以及对同一时期国共两党土地改革的比较研究。关于国民党在20世纪50年代的台湾进行的土改,多数学者探究了“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政策及其实施。郭德宏指出,国民党第一次土改采用的是和平渐进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在台湾站稳脚跟,实质是一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性质的土地改革。郭德宏对国民党第二次土改进行考察后指出,国民党在台湾的两次土改虽然不够彻底,但总的来说是成功的,第一次土改后实行的“平均地权”说明孙中山的土地主张在比较稳固的政权条件下是行得通的[87]。王侃总结了台湾土改对当地经济、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认为土地改革使大量的无地农民成为自耕农,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且土地改革有助于台湾当局乱中求稳;台湾的土改对地主势力的打击是极其温和的,实际是以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88]。殷东保考察了台湾土地改革的性质及其弊端,认为台湾的土改虽然在农村中为乱中求稳、解决统治危机奠定了可靠的统治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了道路,但其自身的改良主义性质保护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对生产力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实践中暴露了许多的弱点[89]。舒萍等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台湾20世纪的两次土地改革后指出,第一次土地改革以农地的所有权变革为中心,将台湾原有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小生产者土地所有制;第二次土地改革是在不变更土地所有权前提下的土地重划,旨在解决小土地所有制和机械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90]。
这一时期国共两党的土改比较研究。吕东征认为,两党领导的土改运动在目的、改革前经济条件以及改革方式均有不同,所取得的结果也大相径庭。共产党在大陆实施的土改,其目的是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使广大农民得到真正的解放;改革前其经济落后,亟需利用土改来恢复经济发展;土改开展方式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国民党在台湾发动的土改运动,其实质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目的是防止中共的“渗透”,维护其统治;土改前其经济实力雄厚;方式上采取“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等政策[23]。娄和瑞分析了大陆和台湾土改的主客观原因、方法步骤、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其所持的基本观点态度与吕东征相似,认为大陆和台湾的土地改革均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完成了历史性的跨越。大陆土改是共产党自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必然结果;台湾则是为内外交困的情势所迫[91]。陈方男认为,国民党这种改良主义的“和平土改”,其目的还在于使自己在台湾站稳脚跟,并未真正使得农民“耕者有其田”,这次土改的缺陷阻碍了台湾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中国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亦存不足,例如国家对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和社会化服务设备与组织建设方面的投资不够,从而使小农经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农民土地所有制后各项配套措施也有待完善[92]。
土地问题是生存问题,尤其在中国未工业化之前以农耕经济为主的时代,过剩的人口与耕地面积的比例关系高度紧张,使土地问题显得格外重要,其已不单是经济问题,更涉及社会稳定甚至政权的存续。由于土地掌握多少的差异和分配的不公,使之成为人与人等级区分的重要标准之一。过分掌握土地资源者成为所谓的地主,实际耕作者凭借运气与勤劳才能勉强糊口,农民对土地的钟情与对土地的无法拥有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使其设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欲望愈发强烈,并逐步于近代社会形成中国农民的集体潜意识。基于此,最初来源于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平均地产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思想,成为民国以来社会转型过程中各个政党务必深入研讨和对待的实际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决定是否能够吸收这一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不发达的农业大国的农民的力量。新中国70年来,学术界对这一重大的制度变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研究角度更加多样化,研究的侧重点与方法均突破了以往研究的局限,产生了一批颇具影响力的成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出版了一系列关于土地改革的资料汇编和专著。新中国成立初期大量资料汇编的出版和发行,奠定了之后关于土地改革深入研究的基础。改革开放后一批重要著作的面世,丰富了土地改革的已有研究,拓展了学术研究的视野,开始将土地改革作为一场运动史和一个整体进行考察。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外学者对土地改革问题的关注,引发了中外学者关于此问题的争论和思想碰撞,并为中国国内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时期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共通之处在于研究过于宏观,涉及的研究时段颇为广泛,虽为后来研讨者提供了难得的资料支撑,但对土地改革的具体情况却难有清晰的认知。
2.新中国70年来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等不同的时间阶段。关于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研究,主要侧重于对这一时期领导人土地改革思想和不同地区具有地域特色的土地改革政策,以及国共两党土地改革政策异同的比较研究等。对于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的研究,与土地革命时期多有不同,这一时期主要关注中国共产党的“减租减息”的具体政策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土地改革思想。对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研究,在主要关注领导人土地改革思想的同时,眼光逐步下移,将土地改革中群众心理的变化以及中共对群众的动员,以及特定地区的土地改革纳入研究视野。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成果与之前相较具有明显的变化,即将土地改革中群众的真情实感作为研究的热点,并开始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例如:关于土地改革的意义问题,学界普遍对于土地改革持肯定态度,李海金从政治(社会)身份为基点的政治符号视角,将土地改革作为中共社会政治变迁和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项“社会事实进行考察”,着重分析了国家对农民政治(社会)身份的颠覆和重构过程,以及农民国家观念的转变和国家整合机制的转型,认为在高强度的政治运动、政治动员中,阶级身份会形成阶级感情,这一过程对国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政治分化以及政治分化基础上的政治整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93]。李里峰从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角度对思考土地改革运动作评价,认为对于党和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更重要的功能在于重塑“国家-乡村社会”关系,帮助国家有效地控制和治理乡村社会[46]。佘君则从现代化的角度来论证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百年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得出了土地改革的完成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由土改到合作化是中国现代化模式发展的内在要求的结论[94]。何健从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角度出发,指出了土地改革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的确立以及人民民主意识的提升所起到的推动作用等[95]。关于新中国初期土地改革的研究,仍然继续关注中共领导人的土地改革思想,同时对这一时期土地改革的过程、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另有学者开始采取比较研究的方式,将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不同地域的土地改革、国共两党的土地改革政策等进行对比分析,尝试得出不同于以往传统观点的新结论。
3.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较大,由土地革命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各个阶段的土地改革运动均被纳入研究视野。于此之外,对土地改革的研究不再局限于经济、政治领域,政治学、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的交叉运用成为一种新气象。个案研究取代以整个土改为对象的宏观研究成为主流,学者多聚焦于某个具体地区的具体问题进行探究。
总体而论,土地改革作为一场深刻的政治、经济革新运动,学术界对其开展的研讨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的空间,未来研究的展望有以下几点:其一,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通过整理现有文献不难看出,对于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研究较为全面,而涉及抗日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研究则相对薄弱,研究的问题也相对单一,有待学者们进一步深入探讨。其二,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运用于土地改革的研究,现在看来,仍属一种较为新颖的尝试,实践的空间实属广泛,有待进一步探寻,多学科研究的方法亦还需不断丰富。其三,土地改革研究的进一步拓展,有赖于走出现有的局限,由土地改革观察时代社会变迁,眼光可瞄准更宽广的研究视域,包括土地改革史料的整理和出版、新的主题与领域的挖掘、新的研究理论和方法的突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