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新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国家在补贴资金投入上不断增长,从最初的6 000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180亿元(2016年是220亿)。
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亿元,在优先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基础上,着力强化绿色生态导向,积极引导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普惠共享,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扶持159万农户购置机具187万台(套);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了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政策实施有序有力有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优化顶层设计。农业部、财政部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废止了2005年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新制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范畴;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从资金管理使用和违规行为查处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制度安排,为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新的更加符合实际的根本遵循。
二是坚持绿色生态,促进普惠共享。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控两减三基本”等农业绿色发展要求,指导各地加快粮棉油糖饲等大宗作物生产和绿色环保机具敞开补贴步伐,进一步提高政策普惠共享程度。绝大部分省份已实现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其他省份也均选择部分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三是优化实施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围绕企业自主投档和农户申领补贴,进一步增强信息化支撑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许多省份使用了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无纸化”投档工作顺利推进;一些省市积极探索通过手机APP申领补贴,“手机一点,补贴到卡”成为现实。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04年开始实施,2011年列为自治区重点民生建设工程项目之一。2004至2018年,全区累计获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6.34亿元,累计购置补贴机具115.28万台,累计受益户72.74万户,累计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自筹资金超过20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地拉动了自筹,促进了农机工业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升了农机装备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了贫困县脱贫攻坚步伐;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全区农机作业水平和作业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2 130万kW,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达69.05万台,配套农具136.36万台套,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4.6%、同比增长0.2%,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8%、同比增长1%。实现新常态下农机装备结构趋于优化,呈现出稳中有增、稳中提质、稳中有为的良好态势。
2019年新疆争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目前,补贴系统已经正式启用,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展顺利。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握五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二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四是推动普惠共享,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五是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保障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15-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剔除了技术已明显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据新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对机具分类和品目名称进行了规范,最终确定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之外、地方特色农业所需和小区域适用的机具,纳入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多年来,农业农村部部、财政部将中国境内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作为补贴机具资质,有效确保了补贴机具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日益旺盛,单一的补贴机具资质渠道已不能满足要求。在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上进行了改革拓展,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将获得农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列入了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范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组织核验重点机具,最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该文为2019年新疆农业机械博览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论坛”上裴新民总工程师所做报告,后经作者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