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重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思想论析

2019-02-21 16:04黄瑞媛
绥化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客体文明

黄瑞媛

(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0059)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然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央领导人以人类文明发展为视角审视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现状,以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谋求更多发展福利为目的,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通过文本分析和整体研读,我们发现想要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就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运用到生态文明的建设中,使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为“建设美丽中国”助力。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思想面临的认识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们不仅享受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的现代化的生活的便利,同时也见证了工业化进程所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当前,虽然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在存在发展理念尚未转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尚未成熟,甚至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状况堪忧的社会现状。因此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既要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又要探索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梳理,并分析其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当我们以现代性的目光审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不难发现,这两种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人与自然关系起到一定影响作用的生态观的产生都与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割裂密不可分。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使得自然成为研究对象,人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二分思维作为一种思维范式才真正被确立。以“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命题为标志将主客体、物质与精神相互对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相互对立,即“这种把世界看成物质和精神二元构成,并强调人类自我中心的方式,就不仅固执于‘本原’问题上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而且造成了思维范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1](P4)这种哲学主题从客体转向主体的转向,“人”成为人们探讨的中心,继而生成了“主体的人”与“对象的世界”即“主-客”框架的哲学范式。当其作用于生产力自然成为了近代以来西方现代化的主要内在动力,当其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方法论就是过去几个世纪以来盛行世界的人类中心主义。在这种双向作用力的推动下,整个世界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但同时也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以及在这种对立上产生的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人类社会发展受限的“现代性困境”。

面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将要受制于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的“现代性困境”,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应当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共赢,此时“生态中心主义”应时而生。生态中心主义基于现代性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批判中产生,主张自然之于人的优先性和规律性,继而旨在构建人与自然为整体的生态观并以此来摆脱人类社会发展因人类中心主义而陷入的困境。然而生态中心主义者并没有辨证的认识到科技对人类生活带来的便利而认为生态环境的恶化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必然结果,相反主张人应该降低欲求,抵制现代科技。这种对人的类本质、主观能动性和对现代科学技术持有的保守态度是理想主义的显然难以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所以其势必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继而指导实践。

因此在生态危机发生之后如何建构出合理而正当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摆在世人面前的一道难题。但这一关系的构架离不开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共同协作,只有当国家层面的提纲挈领,社会层面的理念倡导,个人层面的积极践行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而正当。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思想认识历程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是对现状的分析和以前历史经验的反思和总结上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思想的产生也不例外。因此想要厘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思想的认识历程,我们有必要追本溯源。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经历了从认识到实践再到认识的螺旋上升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行动纲领,并要求在全社会牢固形成“生态文明观,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P1)。党的十八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十八大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3](P1)要求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3](P1)。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但其仍存在生态保护意识薄弱,环境资源仍在被大量肆意浪费,个别地区甚至不惜牺牲自然环境以谋求地方经济发展,还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站以全人类文明发展演进为视角,以实现“中国梦”为目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为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化主义生态文明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其中以“两个清醒认识”论述为代表的“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科学论断;以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两山论”为代表的“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哲学理论;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执政理念等等。“中国面临的战略机遇的内涵是丰富的,其中最重要的内涵,就是人类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换。”[4](P56)现代科技除了带给人们生活上的便利,更是缩短了不同民族、种族和区域之间的距离,人类社会发展开始朝向命运共同体方向发展,即经济利益或生态利益与世界每一成员休戚与共,这就要求我们要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同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正如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所说:“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如果抱着功利主义的思维,希望多占点便宜、少承担点责任,最终将是损人不利己。”“中国一直是全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积极参与者,有诚意、有决心为巴黎大会成功做出自己的贡献。”[5](P1)这一论述于世界而言,“习近平生态思想站在整体的高度,本着对自己国家负责,对其他国家负责,对全世界负责的态度,将生态建设和保护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地球。这种全局生态观、创新生态观打破了地域的限制,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符合中国作为大国的胸襟和地位。”[6](P54)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生态环境问题不再只是一个政治口号,而是将会有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制度;对于国民而言其更是体现了从单一发展经济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转变及深入落实,其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思维理念的转变。正是基于以上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7](P1)的目标并要求我们要树立“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7](P1)的生态观念。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思想的认识架构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必须要深刻理解其背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的哲学范式。生态文明的兴起是人类与自然界矛盾演化的结果,而人与自然关系的分裂使得生态危机发生成为现实,因此解决生态危机就必须反对人与自然的分裂关系主张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从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

人与自然的共生思想是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应该是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解的文明形态,如果在社会的发展中着重强调以单一数据为证明的经济增长,却忽略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之间的供需矛盾,极有可能导致生态危机的加重,进而影响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就背离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初衷。反思现代工业的进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其大都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忽视了人类的实践活动应该建立在“生态理性”的基础上。当我们将自然作为与自身密不可分的整体,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将科学技术与人类思维相整合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时,此时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生态文明。

人与自然共生思想是对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超越。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其都没有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前者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人对自然资源的肆意开采,无节制的开发自然势必会威胁自身以及后代的生存;后者则以消极的态度回避科学技术、人的欲求,期待以降低人的生活标准,降低科学技术的使用。而人与自然共生就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建人与自然的命运共同体从而从根本解决一直以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扬弃人类中心主义的中心“我”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他”,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构。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角度来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要构建具有生态意蕴的发展模式,这就要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要实现由传统交往模式中的“主体——客体”关系向“主体——客体——主体”的转型。“主体——客体——主体”的基本哲学逻辑是“主体——客体”“主体——主体”两重框架辩证的统一体[8](P282)。既包含现代哲学的“主体——客体”关系,又将主体际关系引入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实现对后现代主义中否定客体的相对主义的扬弃。因此其具有以下优点:第一,解决了传统主客二分思维范式中主体的单一性,实现了理性主体的多极性,并在主体际交往、对话、互动和协调中实现了交往实践观的合法性;第二,主体——客体——主体是依据交往实践共同体法人公共整合的结果。其要求共同体中每一成员行为理性,将这一点放置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应在实践过程中保证充分的理性,不应以自身利益为重盲目利用自然资源;第三,实现了评价机制的多元,在“主体——客体——主体”结构中,实现了自我评价、中介客体评价和主体际之间的互评。自我评价是指主体对于自己施于环境对象之上行为利弊的评价;而中介客体评价则是指对人类行为作用下的自然环境所发生的变化是否优化或劣化以及对人类的生存利益的影响做出的判断;而主体际之间互评则是指多元主体相互对自我和对方行为所引起的自然环境的变异之优劣对对方的利益及主体际关系的影响而做出判断。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从人进行对自然的改造,从事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实践活动起的那天就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原始人对自然既有破坏性的适应面,也有柔顺性适应的一面。前者引起人与自然的冲突和紧张,后者引起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调整。这正是人类社会从人与自然的浑沌融合中认识对待与冲突,又从人与自然的对待冲突中认识融合与和谐。正如赫拉克利特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从对待中产生和谐,和谐是对立事物的和谐,和谐是对立事物的融合共生,只有将人与自然有机统一才能更好的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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