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涵林
偶像养成类节目是以唱歌、舞蹈和表演等为表现内容,以舞台演绎为表现形式,以比赛为竞争手段,以明星打造为目的,以练习生制度为培养模式,记录、展示选手培养过程的节目类型①。腾讯视频的系列偶像养成类综艺节目《创造101》与《创造营2019》,均召集了101 位练习生,循环人气投票、淘汰的流程,最终仅通过人气投票选出前11名的选手组成偶像团体出道。新颖的节目形式填补了中国内地偶像团体养成节目的空白。本文主要以这两档综艺节目为例,基于大众文化视域探析偶像养成类节目,并进行批判性思考。
工业生产与资本运作加入带来的是艺术创作的异化。在商业化的现代社会,艺人的成长追求不再是成为艺术家,而是成为了流水线上的“偶像”。
大众文化指文化发展商品化及标准化的状况。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阿多诺指出:“我们用‘文化工业’取代了那个表述(大众文化),旨在区别于和大众文化概念拥护者相一致的解释:即认为它不过是某种类似文化的东西,自发地产生于大众本身,是通俗艺术的当代形式。”②偶像养成类节目是大众文化盛行下的产物,却渐离艺术创作的本质,更趋向于工业化发展,而资本力量所引导的“单向度”的大众文化,会真正抹杀个人的主体性。
偶像养成类节目与其他选秀节目的不同在于,艺人是否成熟不再仅仅与业务能力相关,外形条件、舞台魅力等因素都被考虑在内。偶像的生产流水线上,外貌相对于能力更被看重。倘若选手长相不符合主流审美,那纵然具备话题度也不太可能被观众以“偶像”身份接纳。《创造101》选手王菊在节目播出期间被不少网友诟病“又黑又胖”“不该是做女团成员该有的样子”;《创造营2019》高人气选手王晨艺舞蹈实力突出,却因相貌不佳故其粉丝被网络攻击为有“审丑癖”。
偶像养成类节目完全由选手的人气投票来决定比赛最终出道结果。艺术让位于利益,一个偶像团体的走红与过气成了某种必然趋势,因为总会有新的偶像“生产”出来。“以利润为取向的文化工业中,创作者主要关心的已不是艺术的审美价值,而是上座率和经济收益,他们一味迎合顾主的需要,成了消费者的奴隶。”③过度迎合受众会使社会整体审美鉴赏趣味单一化,形成文化参与度越来越高但是越来越缺失内涵的局面。养成式偶像的形象反映了大众对他的“人设”期待,是一种粉丝在对自己偶像角色期待中形成的无形控制力。
“人设”即“人物设定”,这里指偶像通过大众媒介展示出的整体形象,包括外在形象与性格特征等。“人设”的本质是赋予人以具体社会意义的外在形象的象征符。商业化养成的偶像如今大多已被标准化,被赋予了各式人设用来迎合粉丝期待,看起来有着独特个性的偶像背后可能只是娱乐公司的精心策划。
偶像在大众面前呈现的形象,总是倾向于迎合受众既有的角色期待。在大众文化盛行的社会背景下,标签化的人物形象更容易给受众留下鲜明深刻的印象,从而可能通过引发认同心理而促进偶像消费行为。偶像养成类节目选手的“人设”实际是一种意义消费与精神消费商品。
《创造101》选手孟美岐以“山支大哥”自居,呈现出有能力、有魄力的“大哥”形象,吸引了众多喜爱独立自主女性形象的粉丝;选手吴宣仪则因举止发言谨慎得体而被称为“官方仪”。在节目其他成员的采访中和成团后的团体综艺来看,孟美岐也有着温柔可爱小女生的一面,吴宣仪同样有着古灵精怪的另一面,并不完全是她们在节目中的人设形象。人是复杂的社会动物,人性格本身就是多样化的,偶像所呈现的“人设”并非其真实形象的全部。
个体的表达是一种印象管理的过程,人们会向他人展示自己想要被认知的特质而可能对自己的真实想法有所抑制。偶像养成节目中的偶像形象呈现更多了一份逐利的因素。偶像不仅仅从自身既有的性格特征中选择性地突出自身形象,还可能从观众的角色期待中“表演”出自己本没有的“人设”。因此偶像养成类节目选手的“人设”感会相对更强一些,这是由于选手自身曝光率与节目口碑传播效果双重因素的影响。
偶像养成类节目中的人设符号化不仅有利于偶像粉丝群体的扩大,也有利于节目品牌知名度的传播,能够形成艺人本身与节目制作方的双赢。当今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消费社会,消费的过程已成为一个符号交换与交流的过程④。人们进行消费会从意义的角度考虑,比如通过昭示自己是孟美岐粉丝的身份来暗示自我的独立人格。“人设”作为一种象征符,迎合了受众心中的价值符号。
符号化消费是被偶像养成节目认可并推行的获利方式,节目会通过添加字幕、后期剪辑等方式来凸显一些选手的“人设”以取得话题度与讨论度。在《创造101》主题曲等级再评价中,选手杨超越因记不住舞蹈动作而望向同组其他选手,播出的节目中就把这一画面放大并配字幕“瞟”,然后在她没跟上动作的时候暂停画面配“慢半拍”字幕,评价结束后特写杨超越痛哭的表情,如此剪辑的方式营造了杨超越实力不佳还爱哭的“白痴”形象。
媒介为迎合粉丝的心理需求,对“偶像”的形象进行系统性的编码,即同样的面容精致、衣着时尚,甚至个性气质也可随着节目的进程表现出多样的个人形象变化,以符合受众们的不同期待。例如《创造营2019》某选手家境优越,节目前期营造其“少爷”人设,直到节目将至决赛,该选手逐渐变为“少年撕掉自身标签而努力追梦”的形象,通过前后人设反差博得众多好感。参加节目的选手成为大众媒介包装后的娱乐文化商品,承担着满足大众媒介的娱乐功能而不是凸显精神崇拜的符号价值。
偶像养成节目中的“人设”与粉丝经济关系密切,偶像通过“立人设”来拉近与观众的距离,收获粉丝群体支持。进而,粉丝也被邀请参与到偶像养成的过程中,由曾经的“follow”(追随)偶像变为了“pick”(选择)偶像,粉丝主动权的增强使其获得自我身份的认同感,从而被吸引投入更多的精力与财力。
养成系偶像的粉丝文化具有较强的伴随性“氪金”性质。“氪金”原为游戏术语,指在网络游戏中的充值行为,此处引申为粉丝为支援偶像的花费。偶像的养成常伴随着粉丝的大量“氪金”,因为只有偶像的经济号召力强才会被娱乐公司所看重,其本人的发展资源才会更好。偶像养成类节目的选手均是未出道的练习生,粉丝能为自己“pick”的艺人完成最重要的“氪金”项目就是通过花钱而多渠道投票,使自己喜爱的练习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偶像。
偶像养成类节目选手排名直接由观众投票点赞数决定,《创造101》与《创造营2019》每一期节目最后都会播放选手的当前排名,低名次的选手会被逐级淘汰,最终决赛的出道成团名额也由粉丝的应援数量决定。普通用户有投票数量限制,购买节目赞助方商品可以获得更多的投票机会。粉丝看似决定了偶像的养成,但仍不可忽视资本操纵的力量。偶像粉丝圈的伴随性“氪金”特质是资本获利的重要工具。
人们沉浸于大众文化而获取心理满足感。偶像养成类节目中的选手相对来说并不完美,会有观众从这些不完美的选手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当消费成为促使偶像成长最直接的途径时,粉丝疯狂为自己偶像“氪金”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能在偶像成长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感。只有消费才可能使偶像得到娱乐公司、节目制作组乃至投资方的重视。《创造101》选手杨超越舞台唱跳基础较差,即使努力也很难出成绩,节目中常常委屈得哭鼻子,尽管如此她还是收获了众多粉丝,因为许多人“仿佛在她身上看到了那个废柴的自己”,“越投入,越热爱”⑤。在偶像养成类节目中,实力不是高人气的唯一决定因素,而可能是选手的某项特质吸引观众眼球,这也是前文所述养成类偶像通常“立人设”的原因。养成,不仅仅指偶像成长的这一过程,也应包含有粉丝通过消费行为助力“养成”的满足感。
偶像养成类节目给我国娱乐产业的发展新路径开辟提供了有益尝试,然而关于其综合影响仍有讨论不断。对于此类节目中的消费主义倾向,我国有学者批评其为“文化逻辑和商业逻辑的冲突”⑥。大众媒介凭借以时尚、消费、欲望为标志的形象编码,使大众将日常生活的理想投射到媒介精心制作的“形象”中而获得虚拟的满足。
从个体角度来看,目前的偶像养成类节目可能使个人过度沉溺于虚幻的精神满足而忽视现实的追求。人本应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自我价值,而在偶像的“养成”中却可能出现价值观的偏差,如认为良好的外形是通往成功的捷径。过度娱乐易使人逃离现实并自我麻痹,即“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⑦。
从行业角度来看,众多投资方对偶像养成类节目的品牌推动力抱有较高期待,然而一拥而上不见得人人都能分得一杯好羹。优酷总裁杨伟东在接受采访时称:“团偶节目的火爆会马上让这个行业变得急功近利,甚至陷入竭泽而渔的境地。”⑧事实上,《创造营2019》的话题热度已与《创造101》相去甚远;横向对比爱奇艺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出品的《偶像练习生》和《青春有你》,同样是后者热度远不如前者。模式单一、资本控场、市场监管等问题,都导致了目前偶像养成类系列节目口碑下滑的现状。
当艺术生产工业化,国民精神文化素养是否能真正提升?目前娱乐产业主要以迎合受众为目的,内容质量相对较差且风气稍显浮躁,很难说艺术创作不会趋向低俗。在精神价值被媒介淡化和稀释、大众媒介竞争白热化的时代,媒介理性引导和传播文化的力量理应被重视,而真正的文化生产要求生产出的必须是审美的而不是功利的,是精神超越的而不是物质沉沦的。如何将优质内容加于优质选手之身,如何在文化工业与艺术创作之间寻找平衡点,是偶像养成类节目内容生产所真正要考虑的。
注释:
①李晨.偶像养成类综艺选秀节目特色与发展策略探析[J].南方电视学刊,2017(03):64-66.
②[德]阿多诺.文化工业再思考.文化研究(第1 辑)[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198.
③张国良.新闻媒介与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93.
④田华.让·鲍德里亚符号消费思想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⑤赵丽瑾,侯倩.跨媒体叙事与参与式文化生产:融合文化语境下偶像明星的制造机制[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8 (12):99-104.
⑥胡正强.媒介批评学[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6:253.
⑦[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章艳 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⑧郭吉安,诗欣.偶像赞助生意经:从《偶练》到《101》,金主还能挣多久? [EB/OL].虎嗅网,2018-06-30.https://www.huxiu.com/article/250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