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芸/ 文
1997 年以前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为完整地反映政府预算的收支情况,满足社会对政府会计信息日益增加的需求,建立起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对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监督和核算产生了极大影响。建立健全完善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具有十分显著的意义。
自2004 年后政府预算体系的改革,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系统不断完善,但是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从存在的问题到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政府会计报告披露的内容应该尽可能全面完整地描述政府财务情况,以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内容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来看。从宏观方面来看,政府会计报告披露的内容包括宏观经济的理论框架、新政策的实施以及给政府预算带来的影响;从微观方面来看,政府会计报告披露的内容不仅包括财务预算数据的分类、预算的主要假设等,还需要考虑预算制度外的财务内容。
目前,我国会计改革还不成熟,可以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质量特征的制度。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GASB)指出财务预算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有可靠性、理解性、相关性、及时性和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认为必须具备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特征。澳大利亚认为主要包括相关性和如实反映基础性质量特征。
1.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公共受托责任是指将社会公共资源受托管理于负责妥善管理公共资源的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据此来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向公众报告的义务。当前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体系还不是很成熟,其具体内容和公民关注的焦点也在不断地改变,仍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在早期,公民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关注焦点于财务方面,既需要政府财政收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民主制度的日益完善,尤其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公民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认识也逐渐增强,不仅要求政府要依法守法的利用好政府财政管理资源,也要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效率。
2.决策有用论理论
任世驰、冯丽颖等(2017)指出在SFAC No.No.1《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中的“决策有用”是财务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获取有用政府会计信息进行合理有效的决策,具体表现在政府投资以及借贷的决策有用方面或其他类似决策有用,表现为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信息能够作出合理有效的财务决策。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地使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发挥他们的优势,降低投资风险,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财务决策的执行合理有效和健全有效的财务信息披露密不可分。
内容不充分,是指政府会计报表没有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的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比如资产与负债情况。还有,不仅预算内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统统要包含于政府性收支,制度外收支也要包含于政府性收支。但是我国的政府会计披露内容并没有披露制度外的收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所以没有对外公布。
作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群体,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有效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披露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满足其需要,以便其做决策。公民赋予国家权力,同时也希望政府很好地履行义务和责任,合理支配社会资源,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公民应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指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使用者的范围,公民无法合理有效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会计披露信息,容易造成错误的财务决策。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反映的是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意思是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例如,我国预算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必要的附表以及会计报表说明书,由于有些重要项目格式设置不全面,如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的金额、规模以及资金性质无法从报表中完整的体现,在固定资产报表中也没有反映相关的政府采购情况,从而导致政府采购的财务内容在预算过程中无法真实有效的反映,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项基本治国方针就是依法治国。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但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健全,而且不能满足广泛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同时我国政府会计报告披露体系不能提供让公民信服的有力依据。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按照政府会计报告主体划分为内部信息使用者和外部信息使用者。内部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社会公众。外部信息使用者和内部信息使用者对预算会计职能快速转换有紧密关系,在关注内部使用者需求的同时,也要重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此外,如果外部信息使用者不能获取有效预算会计信息,会计使用者的需求将无法满足,将会对政府受托责任和会计信息透明度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监督政府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主要是由国家审计部门负责,但是审计部门的财力人力物力资源都是有限的,不能充分审查每一项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现阶段政府会计发展来看,缺乏政府以外的部门机构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政府部门自说自话,难以保证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可信度,难以满足决策的有用性。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会计改革的案例,推进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修订政府会计准则和具体准则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修订起来难度较大,可以尝试制定譬如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条例相关的管理条例等,政府会计责任与义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违法责任可以在相关管理条例中有明确依据,同时公民和政府机关可以享有同等的权利,譬如知情权和监督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成熟后,为了让政府预算体系有个更加完善的保障制度,国家可以尝试将政府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上升到最高效率的法律体系,例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法。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各级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不同层次的信息使用者获取的政府会计信息内容和目的都不同,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广泛需求,需要构建一个健全完善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以满足广泛的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公民的利益,更好地利用好社会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政府信息披露应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监督委员会和信息委员会应对信息披露各部门和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弘扬先进经验,调查和惩罚违约和违规行为。审计报告能够对政府财政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保证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如实反映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但政府审计的财力人力资源是有限的,无法对每一项政府会计业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政府财务的监管如果有外部的审计机构譬如会计师事务所这样专业的审计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可靠、公平公正的审计报告,无疑是很好的补充。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有利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