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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镇共立案审查36件,其中自办案件21件,党纪政务处分32人,同比增长220%。”2018年12月19日,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月例会上,碑廓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刚晒出监督执纪成绩单。这是岚山区纪委监委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8年年初,岚山区纪委监委调研发现,区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是成立前的4.58倍,而乡镇街道一级未设立监察机构,没有监察权限,无法发挥“近距离”监督作用。
问题就是导向,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势在必行。为此,岚山区纪委监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授予监察室一定的监督调查处置权限。2018年6月底,各派出监察室完成挂牌,8月上旬,32名纪检监察干部“集结”完毕,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4名,全部为行政编制,专职专干。
为确保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岚山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重点细化了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初步核实等具体工作流程,确立了各项工作请示、报告、审批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干什么”“怎么干”一目了然。
据了解,区纪委监委先后选派9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委业务部室跟班学习,快速提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岚山区纪委监委协调区财政出资110余万元,集中采购了8台车辆,分配给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建成标准化走读式谈话场所8处,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2018年,岚山区8个乡镇街道自办案件122件,同比增长125.93%,占全区自办案件总数的78.21%,自办案件数量最多的乡镇达到25起,一批“微腐败”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在正风反腐的战场上发挥出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拍蝇”主力军作用。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