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刚
(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山东 潍坊 261500)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营收入的直接来源,反映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综合实力。为了有效全面实施农村农业政策的主要保证和农村基层组织提供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必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收入。
农村生产力和城市化水平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不断发展和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发展前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农民在收入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区自发形成了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收入水平,一些农民也逐渐从小农经济的本能意识改变了,提升了经济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产生了一批发展农村、立足农村的现代农民,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储备人才。这些也成为今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扩大集体经济实力的组织基础。
在实际实施中,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中有巨大的发展,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权力,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确保社会稳定方面。只有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能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才能有足够的资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农民致富,才能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想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发挥组织、指导和支持农村发展的核心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政策赋予的职责和要求,注重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巩固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职能和服务水平。重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努力改善和理顺与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和职能,逐步提高村委会的服务职能。既有条件,但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建立,必须稳步推进组织建设,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成员、资产和发展规划,以集体发展为中心,加强经济。
积极建立多元投资体系,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新时期的行政区划应加强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地位和主要作用特征,增加其服务功能和组织驱动能力。为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进一步研究和理论讨论的基础上,同意尽快认识,提出实施意见,为恢复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指导。在村庄一级。其操作已标准化并已实施。优化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发达的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拥有所有旨在加强和惠及农民的国家政策的“优先权”。所以,还应赋予他们专门农民合作社采取的所有加强农民利益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征地补偿力度,探索建立支持经济发展的薄弱村财政补贴资金制度和产权扶持制度,改革村发展资金制度等更多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增加补贴额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我们将全面对包括农村道、大中型灌溉和水利设施有等方面的建设,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方向都有所提升。
我们将继续巩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的基础。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资产配置,收入分配等完善机制,明确股东的责任,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例如形式参数,严格定义和清楚产权划分,明确所有成员拥有的资产,同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资产所有权,管理制度等制定详细规则,细化每个工作流程,对权力和责任进行严格控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共同努力,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更多的科学管理模式。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广泛启动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承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征求舆论积极参与的过程中,确保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建立股份合作制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股份制。另一方面要结合农村实际,结合具体情况,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探索适合区域特点的股份制改造新模式,加强总体规划,针对各种对资源进行科学的分析,调查和有效的调度管理,确保稳定的营业收入来源不断开发新资源,在引进新技术,新方法的基础上,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股份制改革为农村集体经济工程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支撑。
农村土地的建设可以通过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开,并使土地使用权商业化来进行。还必须改革农村地区的户籍制度,这一直是限制城乡基本权利平等的重要因素。如果要使农村经济创新发展,就必须改革有关制度。也有必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乡情况不同,在建立制度时,应根据城乡之间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还应通过城乡统筹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必然发展发展是农村集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为改善农村形象,新时期的乡镇建设和加快建设提供了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