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娟
农村集中居住不仅是简单的人口集中、村居撤并,而是农村生活方式、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种资源和要素的重新整合和相互流动,催生了大量新的金融需求。这些新金融需求,既有新领域的增量,也有现有领域的存量提升和加速释放,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集中居住过程中,需要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提档升级,资金需求较为庞大,单纯依靠财政资金难以为继,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支持。一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实现集中居住后,农村大量土地资源将被腾出,政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以满足土地流转后现代农业发展。据了解,镇江市计划三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100万亩以上,到2022年有效灌溉面积比重达到92%。二是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农村集中居住过程中,基本的生活基础设施需要配套跟进,资金需求量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将达到100%,特色田园乡村等级公路通达率将达到100%,农村公路将提升至4000公里。三是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需求。主要涉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治理等生态治理项目,客观上要求银行机构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积极策应支持。
产业支撑能确保集中居住后群众充分就业、稳定增收。目前农村集中居住实践及规划,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需求:一是特色产业的资金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进农村集中居住过程中,明确要求各乡镇每年新培育生态高效农业重大项目一个以上,重点镇和特色镇每年另需新培育带动就业强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现代服务等产业项目,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二是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资金需求。句容市在兴建居住区的同时,运用“农业+”和“旅游+”手段,打造近郊10万亩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核心区等富民产业,在前期投入、后期壮大中需要大量的资金,需加大扶持。三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市政府相关规划指出,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这些企业在土地流转、厂房建设等方面需要资金扶持。
农村集中居住过程中,土地流转步伐不断加快,农业生产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一方面,农业生产主体加快转变,由传统的单一农户经营逐渐向农业规模化、集约化、职业化转变,涌现了一批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应的金融需求也由过去传统农户的“小、散、短”信贷需求向规模化、长期化转变,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准入标准、信贷政策、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具有创新性的设计和安排,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转变产生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传统的农业产业链得到不断延伸,出现了“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切实加大对生产、物流、仓储等农业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支持力度。
随着农民进城或就地安置步伐加快,住房、创业以及养老等方面将产生可观的金融需求。一是农民住房信贷需求。2018-2020年,镇江将新增15.4万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这些居民在进城入镇或就地安置过程中,将释放大量住房信贷需求,衍生的购买家具、房屋装修等消费信贷需求也较多。二是农民创业资金需求。伴随着农户居住集中,配套门市房、商贸市场、乡村旅游区成为农户致富的理想场所,催生出一大批个体创业者,需要及时帮扶。三是农民养老金融需求。镇江农村医疗养老水平相对落后,养老方式仍为在传统的子女供养居家养老。应积极探索养老金融新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在农村居民养老过程中的作用,提高年老农户集中居住后的生活质量。
随着农村集中步伐不断加快,大量农户从原来分散居住转为集中点居住,人口更加密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服务领域看,除传统的单纯存贷款、结算业务外,对金融知识、投资理财、金融维权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服务方式看,除传统的网点柜式服务,集中居住地区更需要AT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手段,尤其需要开发面向广大农户的简单便捷的使用界面和功能。从服务效率看,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资金需求窗口期更短,需要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此外,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各类抵质押物不断丰富,迫切需要银行机构创新风险控制手段,把控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实效。
近年来,镇江辖区内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机构紧跟农村集中居住新形势,突出重点领域,加强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较好地支持了农村集中居住。农村基础设施方面,针对土地平整复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短缺问题,积极开展额度大、期限长、利率低的农村基建类信贷产品。截至2018年10月末,镇江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159.65亿元,比年初增加21.17亿元。如市农发行采取“政府主导,委托代建,实体承贷,收益覆盖”的运作模式,推出农民集中住房建设中长期贷款。2018年该行投放农民集中居住项目贷款2笔,贷款期限8年,审批金额6亿元,贷款余额2.26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住房方面,为策应农民集中居住,辖区内部分涉农银行机构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农村住房专项信贷业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以句容农商行农村住房贷款为例,它采取“担保公司担保+专项风险基金风险分担+财政贴息补偿+银行授信”的模式,自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6555笔,金额9.7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村集中居住农民购房资金短缺问题。农村消费方面,句容农商行通过整贷零偿的贷款方式,支持农户大宗消费,缓解农户集中还款压力,保障农户消费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提升生活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创新推出金农贷、农机贷、货车贷等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模式,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入。截至2018年10月末,镇江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38.36亿元,支持户数16827户。
农村集中居住的金融服务需求总量大、范围广,需多方协调、共同推动,积极构建、完善农村集中居住金融服务“五大体系”,积极策应、助推农村集中居住。
在加快农村集中居住步伐的背景下,当前农村金融供给能力难以有效满足大量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增加、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加快构建多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破解城乡金融“二元化”困境,扩大农村信贷资源总量。一是积极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各类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在农村集中居住点增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高服务覆盖面。二是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有序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优质的农村商业银行挂牌上市,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金融支农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农商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三是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探索设立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公司和面向“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满足农村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精准对接农村集中居住金融新需求,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信贷产品方面,大力推广“安居贷”“新居乐”等农村集中居住专项住房信贷产品,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大力开展小额扶贫贷款,满足农民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深化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仓储质押等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展农村地区抵质押品范围。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支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服务方式方面,适应农村生产方式转变,着力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等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加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采取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切实缓解农民购房月供压力。加强消费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对集中居住区农户房屋装修、大宗耐用品等消费需求,通过整贷零偿的贷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缓解农户集中还款压力。探索发展“以房养老”金融服务新模式,开发公寓房倒按揭的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年老农户集中居住后的生活质量。
农村集中居住资金需求量大,除需要逐渐完善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外,还需要促进信贷、证券、信托等资源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信贷市场方面,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优势,推动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采取整个区域综合授信、农村集中居住资金规模单列等政策,积极介入土地复垦规模较大、集中连片的区域,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农业生产条件,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银行机构重点加大对农民集中区域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搬迁农民等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资本市场方面,积极支持农村集中居住区域涉农中小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支行挂牌交易,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直接融资产品,建立农村集中居住专项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推动农村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农村集中居住过程中,不仅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也需要搭建完善、有效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充分借鉴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农村各类产权价值评估、抵押备案、流转处置等专业化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抵押担保难题。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方性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为基础,对涉农企业、农户等主体实施信用分类,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信用户、信用村动态评价机制,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村信用贷款业务,扩大信用贷款比例,缓解农村地区担保难题。三是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的宣传与推广,积极为农户提供理财、消费信贷、证券投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让农民真正体会到现代金融所带来的便利。
农村集中居住,是一项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的庞大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引导和倾斜,也需要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一是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MPA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金融市场准入、新金融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农村领域信贷资金投入。二是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积极对接地方农村集中居住规划,研究出台针对农村集中居住的区域信贷政策,进一步明确农村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就业创业、住房信贷和养老金融等重点领域专项信贷政策,实现农村集中居住主要领域的信贷政策全覆盖。三是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有效整合并集中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快发展政府财政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担保+风险”合作,丰富风险分担形式。认真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奖励和贴息政策,整合完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服务农村集中居住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