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兵, 汤卫东, 冉令华
(1.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哈尔滨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随着现代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的生活方式逐渐被接受,并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体育运动的休闲方式也呈现高比例的增长。休闲体育不仅促进人们的健康——减轻现实工作与生活压力,更有心灵的释放——追求自由自在的内心愉悦状态。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体育休闲产业的良性发展提出了新的意见与发展策略,其中“总体要求”部分的“指导思想”提出:“丰富体育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1],肯定了健身休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并高度概括了发展体育休闲的目标: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政策文件如此“感性化”地概括,彰显了国家对体育休闲事业本质的深度人文洞悉。这对体育休闲事业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鞭策与引导,引导体育休闲事业向“具体感受”和“深度体验”的方向发展。
伴随社会的发展,劳动力得到很大程度地解放,人们闲暇时间的总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时间碎片化的影响,人们可控休闲时间呈现零散分布现象。同时,体育全球化趋势带来的体育休闲方式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并存态势,均会促成人们在参与体育休闲过程中呈现多变、求新的心理状态。从个体看,选择性参与体育休闲活动是个人的权利,能参与就是好现象;从政府发展体育休闲事业看,较为稳定的参与人群和参与项目,有利于整体规划与统筹安排,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和社会资源,并能整合信息数据,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提供参考。
文献整理发现:现代休闲体育的西化发展导向凸显;从普及推广角度看,本土的休闲体育项目生存空间较为狭窄。这不利于我们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也不利于保护我国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体育旅游产品的国际化推广不利。为此,本文试图从来自我国文明肌体自身的传统诗性文化出发,对休闲与诗性的文化同根性进行论证,在重视社会学研究强调逻辑程序的基础上,对诗性文化在社会体育领域的价值应用进行定性分析,并就价值驱使与思维方式2个方面对人们参与体育休闲的“项目选择”和“持续缘由”的心理趋向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功利主义休闲体育应让位于诗性意境的休闲体育。本土传统诗性文化与诗性思维从强度和竞技规则上对传入我国的西方竞技体育项目进行必要的“弱化”和改良,能实现理性的“西为中用”。闲适的心态与心理直觉体验是诗性的重要构成要素。回避功利、回归自然、健身健心已成为现代人选择休闲方式的重要特质。诗性能在灵慧其心的前提下涵化道德、和谐精神,且具有的无限生命力与创造力。其精神实质对本土休闲意识的养成与体育休闲方式的长效形成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诗性,有中西方之分和古今之分。在我国,有关诗的起源有2种说法。一种认为诗的最早影子存在于周易,为了营造神秘的氛围而讲究歌舞韵律。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诗起源于劳动和生活。例如:击壤歌中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上古弹歌中有“断竹、续竹。飞土,逐肉”。这其中均有古人在劳动、生活中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表情达意过程。在西方,诗起源于神话传说。《荷马史诗》以歌颂氏族社会的英雄而肯定人的尊严、价值和力量。海德格尔的“壶的虚空”之说,即用东方之思的“无”扭转了西方形而上学关于物的思路,可以认为是对我国老子思想的继承与发扬光大[2]。
休闲,也有中西之分和古今之分。在我国,休闲思想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老子和庄子。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庄子的“静而圣,动而王,无为而尊,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完美解释了个体生命的适性自由与美好,皆源于对自然本真的遵从。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起源于休闲和惊异,其中蕴含着理性、中庸、智慧和愉悦的精神生活诉求。这可能是西方休闲思想的最初起源。此后费希特又将休闲定义为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财产。最后,马克思将休闲解释为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
诗性与休闲的关联由来已久。诗性一词起源于西方,早在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柯就认为,诗性智慧是通过想象创造的智慧。诗性是个体在休闲的状态下,以诗的方式或诗的审美,对自然万物与社会百相的一种情感认识和抒发。中国古代诗论中并未明确出现过“诗性”一词,但关于诗与情感之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特别是魏晋时期,陆机《文赋》有“诗缘情而绮靡”[3],指出了诗歌是表达思想感情的文体[4]。后世在陆机“缘情说”的基础上又产生了“风骨说”“吟咏性情说”“滋味说”“气韵说”“兴趣说”“妙悟说”等[5]。我国当代致力于诗性研究达20余年的刘士林[6]认为,诗性文化的现代休闲意义,主要是它可以提供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精神资源,它最有可能成为启蒙、培育中华民族个体性的传统人文资源。尽管它主要局限在情感机能方面,不够全面,但毕竟是来自中国文明肌体自身的东西,也是我们所能设想的最有可能避免抗体反应的文化基因。
“中国诗性文化”即中国文化的本体是诗,精神方式是诗学,文化基因库是《诗经》,精神顶峰是唐诗。一言以蔽之,中国文化是诗性文化。或者说,诗这一精神方式渗透、积淀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艺术等各个门类中,并影响甚至暗暗地决定了它们的历史命运[7]。也有学者将诗性文化解读为:诗性文化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感性与理性未经彻底分化的“早熟”状态[8],说我国文化是“诗性文化”,不仅是因为诗的精神主宰着中国艺术的整体精神,而且也由于以诗为灵魂的艺术精神影响和左右着艺术之外的文化产品。在我国文化“长河”中,休闲是各类文化的重要出发点,我们追求作品的创造,但更重视作品本身的艺术性。马惠娣认为,休闲就是人们以欣然之心态,做喜爱之事。“欣然”与“喜爱”是心理层面个人感知的客观描述;这与诗性文化鲜活的意象和灵动的境界有关,不仅自然吻合,而且都十分强调个体内心的感受与真实状态。个体在休闲过程中,通过想象、联想、比拟等思维路径,建立其概念和对象世界之间的联系,以此阐释“诗性休闲”的整体、发散、模糊的意境。因此,对于个体而言,休闲与诗性的文化内核是吻合的,两者是实体与状态的关系,即休闲应表现为诗性状态。诗性的思维始终是我们从事休闲无法割裂的思维模式。
综上,诗性与休闲同为人类文化不断绵延的重要载体。不管是“中西”还是“古今”,诗性与休闲的自由性、本真性、人本性为二者的共有特征。诗性与休闲有着牢固且延绵的文化同根性。
体育休闲是休闲的一种方式,其与诗性有着文化内核上的同根性。体育休闲是以“身体的运动”或“人的体育参与”为休闲活动的载体,运动过程或参与过程中或结束后的愉悦感、闲适感体验,以及幸福感的获取,构成了人们参与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目的。目的达成与否是评价体育休闲质量的重要标准。这一目的的达成,意识是人们选择体育项目的前置必要条件,没有对项目的内省认识和相应的参与意识,就不会有随后的项目选择和参与方式选择。笔者认为,诗性必然会对“体育休闲意识培育”与“体育休闲方式选择”产生重要影响。闲适的心态与心理直觉体验是诗性的重要构成要素,回避功利、回归自然、健身健心已成为现代人选择休闲方式的重要特质。诗性能在灵慧其心的前提下涵化道德、和谐精神,且具有无限的生命力与创造力。其精神实质对本土体育休闲意识培育与体育休闲方式选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美是本真存在与真、善的客观存在。在感性形式中体现出来的精神力量即是美的审美价值。审美是诗性与休闲的共同意蕴,讲求“全性保真”,追求“物我为一”。
2.1理论视角在文化相对主义观点下,理性是与诗性相对应的,是2种重要的人类思维形式;诗性思维具有情感性、创造性和具体性特征,是一种与知性思维异质的思维方式,它以想象为思维的动力,以具身感觉和情感体验为认知的基础[9]。诗性思维是一种超越性思维、自由性思维,诗歌的艺术性思维。具体而言,诗性思维又称原始思维,意指人类儿童时期所具有的特殊思考方式。其特征为主客不分,运用想象力将主观情感过渡到客观事物上,使客观事物成为主观情感的载体,从而创造出一个心物合融的主体境界[10]。
一般认为,休闲意识是人对休闲及个体生活状态的认知能力以及认知的清晰程度,其具身感觉与情感体验是意识形成的必要前提。不难看出,诗性思维与休闲意识,在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层面都以具身的感觉和独特的情感体验为认识的出发点,诗性的通俗实用和灵巧优美,能简化人休闲意识形成的过程。
体育休闲的审美价值,是体育休闲本身对人的灵魂唤醒和本真生命的诗性存在,其彰显的精神关怀使人的生命更加具有动感的诗意和灵性[11]。体育休闲是人们丰衣足食后一种极容易被自我内心所认同的休闲方式。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体育休闲简单易行,更是维持与提高身心健康的重要休闲方式。人们的普遍认知即是人们的价值观的具体表现[12]。价值观深受传统文化与现代主流文化的影响,社会主流文化形成个体价值观的暂时性与阶段性;传统文化形成个体价值观的稳定性与内核性。为此,诗性影响了人们体育休闲价值观的内核。体育的休闲价值是人们形成体育休闲价值观的基础,对传统文化的维护即稳定我们的价值观。从体育休闲价值与休闲方式两方面研究体育休闲因审美价值而显现出的诗性特征,应是从诗性审美角度研究体育休闲的重要视角之一。因为一切有关美的思维方式与文化价值都应在现实社会中才能得以考证[13]。为此,体育休闲的美学认识过程应基于休闲的“回避功利性”和诗性的“本我”,经历体育休闲的“回归自然性”,和诗性所强调的“对大自然的深情与感恩”。最后通过体育休闲的“健身、健心”价值观的稳定和诗性的“本能”与“智性”的心理世界形成后,而逐渐形成带有诗性思维的体育休闲意识。
2.2实践视角在休闲实践中,针对休闲学的学术研究和休闲实践推广宣传,都是人们形成休闲意识的重要渠道。为此,对休闲学的学科定位,以及研究的逻辑思维基点与逻辑过程显得十分重要。从母学科系统看,休闲学归属于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不可不讲究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与逻辑的严密性。否则,必然降低休闲研究思想的创新活动水平,难以适应体育休闲在发展过程中的认识任务和理论建构标准的要求[14]。同时,也要看到休闲是人的休闲,其必然带有人的主观感受与最原始的情感体验,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喜不喜欢”“感觉如何”等直观感知。因此,既要从认识的客观评价标准判定不同思维方式的认识地位,又要做到从本土诗性文化研究休闲现象,不固执迷恋诗性经验思维方式。
在具体方法上,要对诗性思维方式进行具有普遍说服力量的认识效能分析,以打破传统思维方式的蒙蔽,启迪休闲意识与本土诗性精神的融合启蒙,这是休闲意识形成的根本方法。同时,不同思维方式之间也是存在价值差别的,所以也不能讥议西方逻辑思维的抽象艰涩和方法束缚,而忽视其逻辑思维方法的特殊认识力量。因此,应以客观的态度接纳和融汇方法理性,形成凭借先进的社会学思维方式工具发现和解决诗性思维对休闲意识的促成作用。从公权力引导、培育、服务的角度看,更应强调自然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结合,以促进社会整体发展为目的的逻辑思维应用应贯穿于始终。与此相对应,从私权利感知、选择、参与角度分析,应尊重个体的主观感受和体验接受,以促成个体以愉悦、放松、幸福体验为目的的诗性思维为主流选择。两者的有机统一,方得始终。
体育休闲的参与方式,在人们体育休闲意识形成的基础上,深深依附于参与者所在区域的民俗与传统生活方式。我国是多民族、多区域国家。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习俗与自然地貌差异融合并存。汉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但自然资源相对缺乏;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广阔,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这种经济发展和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同一国度体育休闲方式的必然差异性。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从以下2个方面展开。
3.1差异性习俗影响于地方居民而言,地方习俗具有法的精神特质。习俗的核心精神就是地方传统文化的普遍被接受、被传承部分,其带有特定的地方规则与公序良俗。从普世观点看,有些习俗是不合理的,但是被信仰的就是人们内心所需的。其表现状态隐含着已被传承与接受的诗性精神,且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和引导人们的行动价值取向。所以带有区域文化特质的传统体育也应是人们所接纳的地方习俗之一[15]。人们会通过参与传统体育活动以抒发情感、强身健体,或用作庆祝表演等活动。传统形式的民俗体育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体育运动,其形式与内容已经成为本土居民的一种信仰——固定的节日或祭拜活动。人们通过直接的身体运动载歌载舞抒发自己的喜悦、感激之情,或龙腾虎跃的方式举行欢庆或祈求神灵保佑[16]。
例如,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有“龙舟竞渡”的习俗,于是唐人便创作了《竞渡歌》描写这一民间体育休闲赛事之盛况:“鼓声三下红旗开,两龙跃出浮水来。棹影斡波飞万剑,鼓声劈浪鸣千雷。鼓声渐急标将近,两龙望标目如瞬。坡上人呼霹雳惊,竿头彩挂虹霓晕。”[17]又例如,重阳节有登高山祈福之说,于是李白有“乐游原上清秋节”,王维有“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李商隐有“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这些都是人们通过体育运动的形式而表达内心对传统诗性文化的虔诚信仰。日积月累,这就是我国本土体育能脱离狄俄尼索斯式的肉体迷狂,进而呈现出感性宣泄中的理性制约,身心统一、气与力的和谐,彰显了智慧较量与美的艺术创造缘由。
3.2差异性自然条件影响亘古至今,我国的诗性传统文化基因已渗透于各行各业,人们无时不在以诗的情怀表达生于世的感慨与领悟[18]。诗性以文化内化的精髓流于人心,让人们的休闲状态常以诗性而释怀,表现为与自然万物唯美的和谐交融状态。例如,钟嵘《诗品序》论诗:“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行诸舞咏。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灵祇待之以致飨,幽微藉之以昭告,动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诗。”[19]一个民族的文化秘密,特别是思维方式,可以从该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中去探求,中国的汉字以象形、象声为基础,是对事物的直接模拟,所以极具形象性特征[20]。其文字的象征功能尤为凸显;这也就逐渐形成了“重诗性、轻知性”的文化思索方式。假若忽视传统文化的内省价值,生搬硬套移植西方的各类体育休闲文化与理念,急功近利地专注“大又快”的发展战略,无异于饮鸩止渴。就其本质而言,体育休闲是人类先进与文明的文化现象,是人对世间万物的一种情怀表达,不仅受地域文化差异性的影响,而且完全出于个人的喜好选择。综上,体育休闲的“意识与情怀”与传统诗性文化的“直接模拟”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气候对体育运动项目、参与时长以及内容设置都有直接的影响,并因此而形成自然的“项目取舍”与“避难就易”。我国地域气候特征各有特点。西北地区气候干旱、雨水较少,风沙较多,地域辽阔,适合于汽车拉力赛、滑沙、赛驼、沙漠定向越野、拓展等特有资源型体育项目的开展。西南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气温较高,相对而言,夏季炎热湿润,雨水多,冬季温暖干燥,雨水少,地形以山地为主,较适合户外探险、山地自行车、滑翔伞等极限运动的开展。东北地区冷湿,全年冰雪天气持续时间较长。我国绝大多数的冰雪运动都集中在东北地区,如朝鲜族的抢花炮、蹬跳板、荡秋千、摔跤等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体育特质[21]。华中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宜人,无严寒,无干旱,山脉绵延,景色秀丽,名胜古迹较为丰富,比较适合体育旅游的开展。其中武术项目在该地区有较为明显的传统传承。华东地区四季分明,有沿海,有内陆,雨水充足,气候比较宜人,尤其皖、浙、闽一带,山脉秀丽,气候宜人,非常适合登山、远足、骑行、蹦极、滑翔伞等户外运动项目的开展。华南地区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和少雨,海域广阔,非常适合于水上运动项目的开展。华东、华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拥有优越的自然生存环境,所以休闲式的高档西式体育运动较为盛行,如高尔夫球、网球、F1赛车等。
综上可知,不同地区的人们的闲暇生活方式与规律会因气候的不同发生相应的适应性变化。首先体现在人们差异性的闲暇时段上: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朝九晚五”,可能对他们就是“朝五晚九”,人们选择体育休闲的时间绝大多数是在工作时间之外[22]。其次体现在劳作方式上:我们认为自己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他们却是以体力劳动为主;我们认为自己处于信息智能化和新媒体整合时代,他们却还处于信息单一化的传统媒体时代。这样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地区的传统诗性文化表现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受此影响,人们闲暇的生活方式选择必然会考虑与其作息、劳作规律吻合度高的方式。这也就不足为奇:为什么城市所热衷的西式体育——网球、高尔夫球、棒垒球等运动并不适合于受土地劳作、民族传统诗性文化影响较深的农民。相反,带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质的传统体育项目更受其欢迎。
诗性智慧是诗性逻辑的起点,诗性思维是诗性逻辑的演绎方式[23],本土休闲体育的规划与发展应以诗性智慧为起点,以诗性思维为布局逻辑。
4.1本土体育休闲的普及与推广休闲体育不能单纯地被理解为社会体育,或非竞技性、非职业化的精英体育。因为体育休闲重在休闲的心态,是不受外界因素支配的活动状态。它可能是个人的闲趣运动,也可能是个人所向往的极具挑战或冒险的体育行为,其概念从本质上是无法定格为某一类体育形式,而是可能存在于各种体育类型中的个人休闲方式。体育是人的体育,不管何种体育形式,都脱离不了人的主体参与性。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决定了人参与体育运动的复杂性,其必然会在理性与感性思维的抉择中追求自由与精神的超越,遵循权利秩序的伦理正当,以达到实现自我的体育休闲价值和权利的行使。即使体育运动被异化也不代表其本身的特有价值被否定[24]。竞技体育可以带来荣誉与物质的双丰收,社会体育能促进社会和谐与增进幸福感,学校体育能教化青少年团结奋进、锐意进取且保持身心健康。所有的这些体育形式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休闲的可能性与休闲的价值。所以,休闲不是一种可以量化的物质,是心境与闲适状态的客观描述和价值追求方式。
在现实体育中,本土诗性文化元素的流失是较为普遍的体育社会现象。面对传统文化的失语,应有文化觉醒的意识,我们不仅仅是要成为现代人,而且是要成为现代中国人。作为体育人,应清醒地认识到,体育的科技化与现代化不能忽视传统诗性文化对社会的整体影响。在体育工作中,不应过于迷恋数字化体育,有时候情怀比数据更可靠。例如:体质测试应侧重应用于宏观监测与调控,而不应成为评价学生体育运动能力与水平的常态手段;运动监测仪器应多应用于竞技体育的运动训练以及特殊群体的运动安全监测,而不宜过度商业化。加大对运动监测仪器产品市场的质量监管力度,杜绝劣质数据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预防错误数据误导消费者等,都应该成为公权力的具体作为。应将社会、自然资源能耗较高的西式休闲体育项目发展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同时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研究必须要加强,对民间的体育运动技艺要进行必要的保护研究。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弘扬地域文化特质的民族体育庆典活动,让民族的、本土的体育绽放异彩,使充盈鲜明而又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和浪漫主义审美意蕴的诗性精神在体育休闲领域得以发扬光大。
对于本土体育休闲的普及与推广,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改变传统体育项目的机械罗列与一哄而上的做法,从意识形态领域加强人们对体育休闲的正确认识;②挖掘、整理已深度融入并依附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民俗体育与民间体育,创建体育文化与生活文化融合度较高的民族体育文化发展体系;③加强基础教育中民族体育的“自觉”与“自信”教育,从儿童与青少年抓起;④提高民族传统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以满足大众本土体育休闲的需求[25]。
4.2本土体育休闲的法律保护对传统诗性文化的弘扬与保护,必先落实在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在肯定传统诗性对本土体育休闲有着重要影响的前提下,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摆在首要位置。
(1)在体育法治的配套方面,应注重本土资源的法治开发研究。从1995的《体育法》,到2016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20多年的体育法制化进程从未停滞过,国家也从未忽略对国民体育权利的保护,并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宪法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政策、立法推进过程。然而,在配套的体育法解释和具体的执行标准制定方面仍然存在不足,这必然会导致《体育法》的适用效率低下,以及体育领域法治法规宣传过于偏重形式化,从而产生对于《体育法》的曲解和实践应用上的疑惑。
(2)在推进体育法制本土化的文化阵地建设方面,应加强对本土体育无形资产、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在实践层面,首先,应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实地考察与调研,进一步提升划分标准的科学化水平,并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划分进行重构研究,将已被误划入传统舞蹈类别的传统体育项目归入体育技艺类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名录。其次,应建设、完善体育无形资产、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结合国际上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方法,采用多重保护的策略,构建既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又强调教育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综合保护机制。
体育休闲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传统文化应引领体育休闲文化的主流发展方向。破除改革开放所带来的西方经济创造模式之教条与文化入侵之恣意,就需要认清文化的融合与传承是文化民族认同与民族凝聚的重要力量[26]。没有这样的传承,必将导致民族文化失语。欲实现我国体育休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应重视传统文化在休闲体育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从社会本土文化的传承层面追寻体育休闲的诗性轨迹。在具体实施方面,应恪守反思人心的诗性所需,建设蕴含民族传统诗性文化的体育休闲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民族优质诗性文化的“移情”作用。鼓励那些蕴含中华民族精神的,且有趣的、有益的、不同地域人群可接受的休闲方式流行和传播,让闲趣、自由、健康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推进本土体育休闲的改良,培育公民崇高、清新的本土体育休闲观,营造饱含民族传统诗性文化精神的体育休闲产业新格局和优质的休闲体育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