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皎
(山东工商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一般而言,“儒商”是“商”中具有“儒者”风骨者。而深究其沿革与内涵,则绝非如此简单。具体而言,“儒商”之成分如何、精神内涵何在等等,都大可深究,而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深究,特别是关于“儒商”之所成立的内在逻辑的探究,更是把握中国传统商业伦理的重要切入点,同时也有助于更为准确判断“儒商”及其精神的现代走向。
“儒”与“商”各有起源,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度契合,进而发展为“儒商”这一颇具特色的经济与社会现象。
历史地看,“商”与“儒”的合流有两种形态:一是倾慕儒学,并按照儒家的社会抱负和理想品格塑造自己、拓展事业的商人;二是本为儒生,由于种种原因转而涉足商业,并进而取得成就的儒者。就“出身”而言,二者小同而大异,虽然终极身份为“商”,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对二者的社会评价迥然不同,其状况和成因,后文还将谈及。
据有关学者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文化现象,“儒商”在春秋、战国之际虽已出现,但“儒商”一词的出现却很晚。一般认为文献中的“儒商”最早出现于清康熙间人杜浚《汪时甫家传》,其时约在1671-1687年之间。而与“儒商”义同的“儒贾”一词则在明嘉靖时即已出现。如汪道昆(1525-1593)所撰《范长君传》载范长君戒其二子“第为儒贾,毋为贾儒”,可知当时“儒贾”已成为意义分明的专用词。万历时,叶向高为程汝彦(1536~1608年)作《封文林郎兰溪县知县程公墓志铭》,称其为“儒而贾”,并云“昔闻廉贾,未闻儒贾”。据此可知,“儒贾”一词当出现、流行于明嘉靖、万历之际。至于“儒商”一词,则迟至清顺治、康熙时才出现。
基于“儒贾”与“儒商”的同义性,为便于行文,后文只提“儒商”。
就其实际构成而言,“儒商”的“出身”,有由“商”而兼具“儒行”者,也有由“儒业”而转行经商者。
《易·系辞下》说:“日中为市,交易而退。”早期的所谓“交易”,更大的可能只是简单的以货易货,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民需求的丰富化和扩大化,“专业”的商人必然产生。当然,追溯商人最初的具体起源应该是比较困难的,不过春秋之前的无论,也与本文的讨论无关。春秋之后,尤其是儒家学派出现及其影响力渐增以后,商业及商人的发展线索还是比较清晰的,而且越到后来,与“儒”之间的联系越错综和丰富。
从实际情况看,后世“儒商”主要有两类“出身”,一类是商人自觉接受儒家思想体系和价值观,按照儒家思想和原则规范自己一般言行和职业行为;另一类则是读书人阶层出于种种原因踏足商业,而将原来所受思想与行为训练揉化于商业行为之中。
就社会评价而言,对前者多所嘉许,对后者则颇多贬抑。究其原因,盖出于传统社会一贯的“行业歧视”,以“学而优则仕”为正途,此外皆非首选,读书人从商自然不会得到赞赏。
但这一状况并非一成不变,一是由“儒”而“儒商”者因为自己的成就,最终得到社会认同和尊重,晚清张謇是典型的一例。另一方面,商人进入官绅阶层反过来也对商人取得群体性的正面评价做出了贡献,如隋唐时期曾法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旧唐书·食货志》),但在实际操作中,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并高中的不胜枚举,这一方面说明商人阶层有摆脱原有身份限制、从而“上升”到士大夫阶层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说明,从政策实施到社会风尚对于商人的认识总体上已趋于“正常化”。而客观地说,商人精神层面之“儒化”和身份追求之“儒化”,从德行角度而言都是向更高境界的追求,因而得到普遍认同。
因此总体而言,越到后来“儒商”一词的意蕴则越是正面的,在当今中国更是如此。
至于“儒商”的内涵,有学者指出应分三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指商人具备一般知识和文化修养”,“只有受过一定学校教育的商人,才算有了‘儒’的背景”;第二个层次,“则是指儒家的道德规范对商人的实际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从这个意义来讲,“儒商”是指“以儒家伦理道德作为自身行为规范的商人”;第三个层次,“是指具有知识分子精神的商人精神”。[2]这是一种较为机械的理解,但大致触及了“儒商”的基本精神内涵。
那么“儒”与“商”是怎么有机结合,而成就“儒商”这一中国社会独特的经济与社会现象的呢?
这要归功于儒家的事功思想和德行思想的双重影响,以及中国传统社会商人的主体意识和社会担当。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自其形成乃至以后长期的发展中,都一直强调道德修养和个体美德的养成,即使在汉以后成为主流的“官学”,在其政治实践中也一直明确倡导“德政”。不过,绝不能因此就断定儒家思想是一种单纯的德性伦理。事实上,自孔子创立儒家学派,成就经邦济世的卓越事功就是其终极目标,德性修养则是其重要途径和指标。
在这方面,孔子的立场非常明确,在《论语》等典籍中有着充分的体现,比如他对管仲的评价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孔子评价管仲的人品,曰“器小”、曰“官事不摄”、曰“不俭”、曰不知“礼”,等等,都不是肯定性的,但对于他的事功,则不吝美言,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甚至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可见孔子不是一个机械的道德主义者。
孔子的这一事功思想,成为后世儒家的主要思想底色之一,其积极的入世精神本身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后来《大学》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是一个虚实结合、远大理想和短期目标结合、个体完善和“天下太平”结合的完整体系,它不仅提出了“以修身为本”的德性路径,同时也明确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事功追求。这一思想体系,随着后来《大学》在儒家经典中地位的提升,影响越来越深远,直至成为国人乃至东亚文化圈精神血液的重要成分。
而董仲舒在重构新儒学体系的同时,更热衷为汉武帝的统治提供理论支持和思想武器,他不仅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天人三策》),为帝王的“大一统”提供理论支持,也向汉武帝上书,陈述秦朝暴政,批评其“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同时对当时政策提出看法:“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汉书·食货志》)借以对现实社会矛盾提出警告,并提出自己的治世方略,其中不乏经济之道,而并非像有学者评价的那样“重义轻利”。
在儒家成为官学,乃至更进一步得以独尊,甚至科举只以儒家经典选士以后,出现了大量的“治世之能臣”,更是儒家事功思想的典型体现。
随着社会发展及儒家政治地位的稳固,其事功思想逐渐几乎笼罩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当然也包括商业与商人,这也正是“儒商”之所以成立的基本逻辑起点。
马克斯·韦伯说:“儒教,就像佛教一样,只不过是一种伦理。”[3]125相应地,孔子及其他儒家代表人物常常被视为道德家或伦理家。
这当然是一种极大的误解,但并非全无道理。儒家思想继承西周以来重人事、德治的传统,建立了仁礼并重、结合,包括孝悌、忠恕、中庸、义、信、勇、谦、温、良、恭、俭、让、宽等道德范畴的体系,相继提出德政论、仁政论等重要社会治理观点,提出人性本善论和反省内求、存心养气等的一整套人格修养方法。
孔子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删定典籍,其实就是从“仁”“礼”等观点出发,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对典籍充分的、系统的利用,从而完成了以“仁”“礼”为核心的理想人格设计。而孟子的由性善论出发“圣人与我同类”(《孟子·告子上)的积极追求,乃至于后世儒家人格体系中“圣人”与“君子”概念的不断完善与发展,都直接地指向了后来公认为是儒家典型德性论内涵的天下为公、省己爱人、以和为贵、注重气节等要求。
一般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具有较为鲜明的“家国同构”色彩,即便后来逐渐发展为“大一统”的民族统一体,在社会关系由相对单一的血缘关系向更为复杂的地缘关系转变中,家族与血缘的意义不但没因而消减,反而得以延续、扩张,乃至深刻化,儒家思想基于这一背景,基于对传统社会的系统继承和对社会脉搏的良好把握,更基于现实主义基础上的对未来社会的美好理想和完整设计,必然聚积起从帝王将相到贩夫走卒的普遍的亲和力,其德性论也就有了天然的普适性。同时,儒家德性论既有原则性要求,又在以后的发展中丰富完善了路径设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渐渗透到文化教育、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
商业在中国也是一个极为古老的行业,且因为经营形式的不同分别称之为“商”与“贾”:“商之为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贾为之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也。行日商,止日贾。”(《白虎通义·商贾篇》)可以确定,其行业形态在周代已比较成熟。
自管子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确认“商”为社会基本分工之一以来,先秦诸子(法家除外)大都认同“商”与士、农并无高下、贵贱之别,尽管在一般看来中国传统社会有着重农轻商的传统(更多时候,说“重农抑商”比“重农轻商”应该跟准确一些,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不赘),但商业与商人却一直都是不可忽视的存在。
至于后来明代张居正倡导“厚农而资商”“厚商以利农”,明末清初黄宗羲更明确提出“工商皆本”的命题等等,都是有所本而发。
孔子通过“义以求利”的命题作义利关系之论,客观上也为“礼”“义”限定之下的正当“求利”提供了情理支撑。在有些论述中,人们往往因为孔子的循礼崇德、重义轻利,而轻易得出孔子轻经济、拒商业的结论。但是马克斯·韦伯谈及孔子的经济思想时却注意到“在整个的正统文献里,经济活动受到高度的重视”,但他的限定语并不准确且有点儿不厚道,他说“只要这种追求有几分成功的把握”。[3]131
这当然不是事实,儒家是现实主义的,但并不是庸俗功利主义的。
事实上,孔子个人安贫乐道,自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但同时也极其重视财富之于个人修身和社会治理的意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所以他倡导并积极游说统治者实行富民、惠民政策,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甚至直率申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堵塾.述而》)。
同时他又提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又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所有这些,都良好地阐述了义利关系,奈何因为《论语》笔记体的体裁制约,这一思想的辩证特点未得到系统体现,但后世儒家对此有丰富的有效补充,完善了“以义制利”“义利相成”(即所谓“利在义中”和“义在利中”)的义利观完整的儒家义利观表述。
显然,孔子的财富观是在其义利观指导之下,与其德性观相辅相成的。其后儒家思想的发展在同一问题上沿袭了这一脉络,后来民谚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是这一立场的自然延伸,是儒家德性论深入民心的典型证据,也是“儒商”得以成立的重要思想基础。
在实践中,他对于经商致富也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比如对子贡。子贡在孔门十哲中以言语闻名,有干才,善通达,曾任鲁国、卫国之相。他是当时有名的商人,曾经经商于曹、鲁两国之间,为孔门子弟子中首富。史载“七十子之徒,赐最饶益”(《史记·货殖列传》)。在孔子的眼里,子贡的长处是“语言”而不是经商,但孔子的确在与子贡的讨论中提及经商问题。《论语·子罕》载:“子贡曰:‘有美玉於斯,韫匮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子贡是商人,孔子与他的谈话中自然会借商贾之事而论道。而且,孔子在其他地方提及子贡,也对他的商业才能与成就赞赏有加,如他曾对颜回说:“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论语·先进》)孔子对颜回的贫困持同情态度,而对于子贡的擅货值、能盈利则是欣赏的。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孔子对商业有多么重视,但很显然他也绝不反对经商,并能客观肯定其积极意义。
虽然《论语》可能未及对商人及商业问题做出更深入的观察和思考,但其后儒家学派对作为重要社会现象的商业及商人,一直是高度重视的。一般认为的儒家重义、重礼,不重利,似与商无必然联系,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实际上,在其后儒家人物与儒家典籍中,“商”的影子似隐实显,并不鲜见。
这并不难理解,因为儒家对于事功一向都极为重视,而商业对于社会的积极意义也难以忽视。在致力于提升全社会的德性水平,进而实现自身的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儒家是不会放弃对于“商”的关注的。
社会分工是商人产生的前提,私有制是商人产生的社会基础,逐利是商人的必然属性。但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商人必然会具有更为丰富的社会内涵。
先秦时期各阶层等级的制度,不仅界限严格,而且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管子所说:“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榔、绞衾、圹垄之度。”(《管子·立政》)这类严格的限定,在后来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挑战与破坏。
王夫之《读通鉴论》称春秋战国之际是“古今一大变革”,这一变革,极大地冲击了商周以来的等级制度,以周天子为中心的等级制度发生动摇,但并没有使等级制度因此而走向衰败,只是使严重固化的社会阶层出现一定的松动和活化。春秋中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官学下沉,促成了孔子等私学的兴起,而原本由官府垄断的商业,也逐渐出现了不靠政府出资而由私人经营的私商,而子贡就是典型,他不仅可以“不受命而货殖”,还成功地游走于政、商、学之间。在这一背景下,商人阶层的角色意识也渐渐凸显,这以后虽然社会风云不断变幻,作为一个重要社会阶层的商人,地位毕竟还是得到了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商人在寻求生存空间的同时,也在寻找自己的社会与文化定位,中国传统商人的社会意识和角色定位因而成为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
许多著作,在谈及“儒商”的时候,会提供一些历史人物与掌故作为支撑,典型的如子贡、范蠡(陶朱公)等等,他们或实有其人,或若有若无。他们的“事迹”,或实有其事,或牵强附会,往往真假掺半、虚实相接。但其背后的逻辑却十分清晰:对“儒商”形态及其精神的塑造。这一“塑造”,恰恰是社会各主要相关阶层,特别是“儒”与“商”合流,以推升社会风尚和提振自身社会地位的过程,有着极为重大的积极意义。有些关于“儒商”的附会故事,将儒家人物、商业人物儒家观点与商业行为嫁接为一体,事未必实有,理却是一贯,正是商业社会对儒的价值观的认同与靠拢,是“儒商”得以成立的重要体现。
这个过程,除儒家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积极干预外,商界自身的主动切入是重要内因,这既是其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也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提升自身影响力、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其影响因素,具体而言无外乎政治环境、经济条件、文化思想、个人素质等几个方面。
政治环境方面。因为政治上为便于专制统治而采取锁国政策的现实状况,同时重农抑商的传统也客观存在,对此商人必须主动积极应对。如东汉光武初年,桓谭为议郎给事中,他在给光武帝的奏章就说:“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后汉书·桓谭传》)这是当时统治集团的一种典型态度,这一态度之下,商人长期受到不同程度的鄙视、压抑甚至打击,事业发展和生存空间受到限制,需要伸张和拓展。
经济条件的支撑。尽管生存条件和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中国商人还是以其顽强的生命力不断发展,并凝聚起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了越来越大的参与度,因而逐渐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越来越深度地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其主体意识日趋觉醒,社会责任感日益增强,对自身行业的社会期许逐渐明晰,自我塑造的意识渐趋鲜明和强烈。
主流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传统的日趋内化。“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一切社会文化的载体。在司马迁的时代,人们已习惯于从德行角度评价商人,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史记·货殖列传》),将商人分为“贪”“廉”两类,还没与儒家的德性要求结合起来,想来这时的商人也未必有自觉的儒者情怀,随着儒家思想的官学化和意识形态化,其社会影响面日趋广泛、影响力日趋深刻。并且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古代社会的商人在明确自身主体地位的同时,又往往会刻意模糊化自己的身份,亦官亦商者不乏其人,因此文化素质也相对较高,对社会思潮与文化的接受也就必然较为积极。这一情形下,儒家文化传统的内化成为必然。
综上,由于中国商人的高度文化自觉,“儒商”的出现及发展也就成为必然,传统商人由普通商贾而上升到富有儒者之心,并努力付诸行动的层次,即所谓“贾行而士心”的“儒商”。
总起来说,“儒商”之形成,除了儒家思想的开放性、现实性和包容性之外,商人阶层积极地自我意识和自我定位,所有这一切因素的共同塑造都极为重要。
“儒商”的出现,是中国社会高度进步的表现。它体现了中国社会阶层固化的松动,商人的社会地位由最初的“士大夫不杂于工商”(《逸周书·程典》)的压抑和鄙视,而成长为受到重视而渐趋尊重,并产生巨大影响力的行业。
同时,它体现了商人阶层主体意识的觉醒。春秋时期私商或曰自由商人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进步,这部分人开始一定程度上从“土地”和原有“身份”的限制中挣脱出来。商人的社会影响力渐增,而其主体意识也逐渐明晰和发展,除前边提及的子贡、范蠡之外,白圭也是一个重要代表。
活跃于战国初期的白圭不仅“乐观时变”,有杰出的商业才能,能“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准确把握商机,并提出“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的完整思路,更可贵的是,还能严以自律,“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 更为可贵的是,在实践基础上,他进一步思考形而上问题,提出“其智不足与权变,智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阐述了作为商人所应具备的重要精神内核:“智”“智”“ 仁”“ 强”(《史记·货殖列传》)。这不是简单的经验总结,而是明确从行业的高度规划从业者的精神地图,是商人主体意识觉醒的重要体现。从这个角度而言,后世“儒商”的出现,是其完美的逻辑延续。
当然,还要认识到,它是商业与优秀传统文化的充分结合,而其存在也成为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因此,可以说“儒商”即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也是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对这一问题的把握,有着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前已提及,对于“儒商”这一内涵丰富而且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概念,当前社会各界的认识大致趋同,但在学界则尚未给出较为通行的理论概括,人们多是从自身学术立场出发,在不同场合,做出不同的界定,这些界定,大体上的理论指向有其共性,如都必然地认同“儒商”是儒与商的有机结合,都倾向于用儒家的总体德性要求来框定“儒商”品格。但由于表述的自由性和随意性,有些阐述也就难免散乱和不够周延,也就必然造成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
严格来说,所谓“儒商”,绝不是“儒”与“商”的简单叠加,不是用儒家思想“指导”经商,也不是商人机械地按照儒家思想规范职业行为,“儒商”有其特定的指代,经过长期的积淀,其精神内涵已约定俗成,形成了大致稳定的群体特征,它应是特指传统商人中具有儒家气质、认同并实践儒家价值那一部分人。他们具有鲜明的“趋利”特征和较强的经营能力,同时也认同儒家价值观、具有社会担当意识和实践品格,是这两方面精神品格和行为规范的高度内化,特别是其所具有的深刻而内在的具备儒家典型特点的入世精神、忧患意识、悲悯情怀等等,将其与一般的优秀商人区别开来,因此,并非所有有文化乃至学者型的商人皆可称“儒商”,对“儒商”一词的运用不宜泛化,更不宜娱乐化,当代社会中动辄赠送“儒商”高帽的行为尤其不可取,那样既对真正的“儒商”不尊重,也不利于“儒商”的现代化,不利于其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