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得下 管得好 搞得活

2019-02-19 14:41本刊执行总编兰恒敏
山东国资 2019年9期
关键词:国资事项体制

□ 本刊执行总编 兰恒敏

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可能抑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管得过松,又可能造成失控。监管与发展是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体”——需要精准拿捏,难在“恰到好处”。

5月7日,省政府党组成员凌文召集省国资委和山东黄金、华鲁集团、鲁信集团、山东高速4户省属企业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座谈。凌文要求国资国企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方案》精神,坚定不移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近年来,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授权一批工作事项,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但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仍有发生,迫切需要国家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作出进一步规范。

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有关问题作了清晰界定和规范。核心内容可以用三个字概括:“放”,哪些权力该放,放到什么程度;“管”,管什么,怎么管;“活”,最终目的还是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放权方面,《方案》将国家出资企业划分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两大类,重点围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授权放权。其中一条相当有分量:“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依规审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监管方面,从原来的“管人管事管资产”到《方案》提出的“清单管理”,是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归位于一级企业。”

《方案》对监管作了两大创新。

一是提出对授权放权要“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动态调整”。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用权”,则下放的权力很可能被重新收回。事实上,在2019年山东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斌就针对个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业分散的问题,提出“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用权,乱投资,国资委将收回或减少已有授权。”在授权放权动态调整方面,山东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方案》提出要“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即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搭建监管机构与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实时监测。这意味着,虽然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但监管机构一直会“默默地注视”企业运用权力情况。放权不是放任。

增强企业活力方面,《方案》特别提到要优化集团管控。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重点关注国有资产流动和增值状况。

这种清晰的划分,对解决部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偏离功能主阵地”“乱投资”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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